保守主義(上)

2015年9月與劉軍寧的對談節選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7 min readOct 25, 2016

關於保守主義,不加定義是不行的,因為有很多人用這個詞來描寫很多不同的東西。保守,那你肯定要有一個保守的對象,所以,不加定義的保守主義只可能是許多相互矛盾的東西。我這裡要說的保守主義,實際上是當前世界上的所有保守主義中間最古老、最強大的一種保守主義,就是我們通常把它稱之為西方意義上的保守主義,因此它跟中國或者是非西方世界,以保守西方勢力入侵以來的國粹那種保守主義要區別開來。後者產生的時間非常短暫,基本上在1500年以前是不存在的。而且它的產生大致上是對西方強勢文化的一種月光式的映照和反映,本身不是什麼獨立的現象,也就是說它本身不能構成建構性的基礎。我們所說的西方保守主義,其實也是一個複雜的概念。但是梳理這個概念,它直接和間接的都可以歸因於兩個基本來源:一個是基督教的普世主義的原則,一個是日耳曼的習慣法的原則。現在所謂的西方意義上的所有保守主義,無論是哪個版本,最終都要追溯到上述兩個原則之一。而且上述兩個原則並不是完全矛盾的,在某種解釋之下它們是可以統一起來的。

我先解釋第一種,就是基督教的普世原則,或者說是放寬一點,就是猶太基督教傳統,它在人類歷史上設立了最強的一種普世主義版本。普世主義不是說是普遍真理,有什麼具體內容,而是首先要求你承認真理的唯一性和普遍性。承認真理的唯一性和普遍性,在我們現在看來好像是很自然的事情。在雅典和斯巴達,它都需要有不同的神意,因此真理是地方性的。同樣的巫術,不同的巫師集團在不同的部落和地方行使起來,是有不同的效果的。原始人類往往認為他們的神是地方神,在本地是靈驗的,但是超出本地和本部落範圍都是不靈驗的。

承認真理是普適性的這個概念,是猶太基督教傳統和其他傳統相區別的最強大、最鮮明的一個特點。在這個傳統之外:要麼根本上就是類似巫術心理所產生出來的各種地方性的知識,或者說是相對主義佔優勢;或者呢,就是存在一種中國人比較熟悉的弱版本的普世主義,這就是宋明以後強調的天道觀念。天道觀念為什麼是一種弱版本的普世主義?一方面它不是原生的,是外來宗教間接刺激的產物;第二呢,它的普世主義缺乏明確的規則性,它抽象的強調普世主義,但它的普世主義沒有一套確定的律法來支持。而猶太基督教傳統的普世主義,它設計了一套強有力的律法,而且把它這套律法貫徹到社會生活當中去。

我們都知道,基督徒這個概念其實是異教徒用來評價基督徒團體的稱呼,而且是帶諷刺性的稱呼。最初的原始基督徒並不承認這種概念,但是既然大家都這麼稱呼的話,後來就沿用下來了。他們的特點與其說是講究什麼抽象的東西,而不如說是他們根據他們自己對使徒所傳授的基督的教導的理解,設立了獨立於原有社會的社會團體。這些社會團體脫離了原有的城邦體系和其他政治組織體系,形成了社會,形成了自己的組織規範。當然對這些組織規範也是有不同理解的,教會內部和外部對這些規範的攻擊和爭論從來沒有停止過。但是這些爭論基本上是停留在細節之上,是在細枝末節的方面。從長期歷史的角度看來,教會在羅馬帝國的長期發展,和羅馬帝國瓦解以後在西歐封建體系中的長期發展,實際上是把他們認為的應該是符合基督本人教導的那些規範實踐化,構成了一種團體組織的基本規則。這些基本規則就是我所講的西方保守主義最核心元素。

任何西方保守主義,你可以用一個試金石來判斷,就是說,你看他們對基督教本身的看法是怎樣的。一個真正的保守主義者必定是尊重基督教的真理的,即使他們對某些具體教會可能是反對的,但他總體上來講必須是一個護教者,無神論者或者是反對教會的自由思想家不可能自稱為或者是被稱為保守主義者。這是第一條試金石。

第二個基本原則稍微晚近一點,就是日耳曼的習慣法的原則。日耳曼人在他征服羅馬以前的長期部落階段,根據部落的長期傳統形成了一系列的不成文的規範。在征服羅馬帝國以後,社會逐漸趨於複雜,形成了若干封建王國和封建體系。然後,通過父老採風的方式,把原先不成文的這些習慣漸漸的記錄下來,變成了法律體系,形成像《撒克遜法鑒》或者像《阿爾弗雷德法典》這樣的東西,這些東西就是所謂的習慣法。習慣法經過長期的發展產生了許多分支,我們最熟悉、最強大的就是英美的普通法體系,它佔據了全世界一半的空間,而且對它沒有佔領的一半空間的法律體系,也施加了強大的影響。

習慣法的力量在於,它不是根據現實的一個目的設計的,也不是根據一個抽象的觀點設計的。它是在眾多人類群體在應付他們各自所處的小生態環境的過程中間,通過自覺和不自覺相結合的摸索,逐步形成的許多路徑。而這些路徑本身都是不固定的:隨著形勢的變化,你可以對某一些路徑比較熟悉而使用得多,那麼就可以通過引用判例的方式,使這些路徑日益強化;而對於不大適合的路徑,使用的越來越少,它的判例可以通過不大引用、少引用和不引用的方式逐步淡出。

因此,習慣法形成的這個通過人類習慣、人類自由選擇形成的那個體系,是具有高度的靈活性的。它無需通過正式機構進行立法或者是撤銷法律,只需要通過普通的人和普通的法官,在他們日常的生活和訴訟過程中間,引用或者不引用,喜歡或者不喜歡。就像是你通過買什麼東西或者不買什麼東西,不自覺的對自由市場的企業家進行選擇一樣。普通的訴訟人通過選擇某一種法系的法院,不選擇其他法系的法院,普通的法官通過引用某一種判例,或者是不引用另外一種判例,就在無形中對整個系統施加了細微和具體的影響。這等於是一種用腳投票的體系。相對於用選票投票,用腳投票 — — 通過對規範的選擇來改變遊戲規則 — — 實際上是一種更靈活更細節的反應。局部系統的不適合的地方,僅僅通過大家用腳投票就可以拋棄掉;需要創新的地方,也僅僅通過用腳投票就可以開放出新路。因此這樣具有彈性的、具有達爾文式體系的特徵,比較靈活,不容易發生戲劇性的斷裂。

我們所謂的撒克遜的保守主義,或者英美式的保守主義,直接或者間接,都要回到這個習慣法的傳統中去。如果某一種保守主義,它反對習慣法而支持武斷的、根據抽象觀念制定的成文法,那麼我們可以說,這個人就不屬於盎格魯保守主義的範圍,但是它仍然可以屬於西方的保守主義範圍。例如法國或者西班牙或者歐洲大陸的天主教保守主義,它就符合我剛才說的第一種保守主義,因為它堅定不移的擁護基督教教會和普世的真理,但是並不支持日耳曼人或者撒克遜人的習慣法。但是盎格魯的保守主義者,他必須同時符合兩種條件:他必須既尊重基督教原則本身,同時又尊重英美經過長期時間考驗形成的這個複雜的習慣法體系。

這兩種解釋方法實際上構成了中世紀政治倫理的兩個來源,就是烏爾曼(Walter Ullmann)所謂的上源和下源。上源是來自於上帝的神聖的律法,上帝通過啓示把這些規則交給了基督徒,因此它毫無疑問是普世的真理,一切法源歸根結底都是來自於上帝的神意本身,這是合法權利的上源。另一種原則是合法權利的下源說,它來自於民眾的自發選擇,就是說,民眾通過他的風俗習慣,間接的體現了神意,因此一切權力歸根結底要來自於人民,這是權利的下源說。這個下源說就是所謂的人民神就是上帝神。

他們兩者之所以不是矛盾的。實際上早在中世紀早期就有這種解釋,直到十六、十七世紀,愛德華·柯克做了一個總結,其邏輯就是這個樣子的:神意無疑是一切正當權利的來源,但是,你怎樣才能發現神意呢?充滿謬誤、盲目和無知的人類怎樣才能發現神意呢?你可以通過嘗試錯誤的手段。所有的人、所有的各民族、所有政治共同體,都在不斷的嘗試和發現上帝給出的真理。有些嘗試是錯誤的,因此很短就會被人拋棄;有些嘗試被證明是正確的,一次又一次被強化,最後就變成了長期沿用的東西。英格蘭的普通法就是這樣的。它為什麼比其他東西強呢?因為它是經過長期嘗試出來的。嘗試錯誤、不適合的東西,就按照一種類似達爾文的方式被淘汰了。因此現在保留下來的這些,都是經過千錘百鍊考驗過的,我們可以相信它是符合神意秩序的。神意秩序是有待於發現的,神意秩序存在於社會和習慣之中。普通法的法官和學者,他的任務就是,通過嘗試錯誤的方式,發現神意秩序。因此普通法既是普遍的理性,同時又是具體的經驗,它結合了這兩方面。而這兩個方面實際上是通過兩種不同途徑,去發現普遍的和根本的真理的不同手段。

這就是西方保守主義的兩種來源。我們談論保守主義的時候,首先要加上定義,考慮清楚他談論的到底是哪一種保守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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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Written by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Historian | 《遠東的綫索》、《經與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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