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的恐怖主義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2 min readFeb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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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斗争有两种不同的、必须加以严格区分的目的:第一,这种斗争的目的,是要刺杀个别人物,军警长官和他们的下属;第二,是要没收政府的和私人的钱财。没收来的钱财一部分交给党,一部分专门购置武器和准备起义,还有一部分用来维持进行上诉斗争的人的生活。剥夺来的大批款项(高加索二十多万卢布,莫斯科875000卢布),首先交给革命政党;剥夺来的小笔款项,首先,有时甚至完全用来维持’剥夺者’的生活。”(1)

“拉脱维亚社会民主工党(它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一部分)所办的报纸,通常发行三万份。在通告栏内,公布了每个正直的人都有责任加以消灭的奸细的名单。帮助警察局的人被宣布为’革命的敌人’,应当处以死刑,并没收其财产。居民向社会民主党捐款必须索取盖有印章的收条。党的最近账目中载明,在全年48000卢布收入中,有5600卢布是利巴瓦支部用剥夺手段得来购置武器的。《新时报》自然暴跳如雷,反对这种’革命立法’,反对这个’可怕的政府’。”(2)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691页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6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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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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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Historian | 《遠東的綫索》、《經與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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