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憲制簡史 : 從第一帝國到第三帝國 (三)
20161022講座答問部分
問:元首的權力結構在納粹黨內部與毛和斯大林的有什麼不同?納粹黨內部為何沒有出現像劉少奇或者周恩來那樣的,戈林或者希姆萊與元首爭權的現象?
劉仲敬:元首不是希特勒在黨內權力的基礎。希特勒在第三帝國憲法內部的位置和他在納粹黨內的位置是截然不同的:他在第三帝國內部是總統兼總理兼最高統帥,元首這個詞的意思就是總統兼總理兼最高統帥,這個權力是非常之大的,但是授予他這個權力的機構是合法的機構,他行使這些權力的方式也是合乎憲法的;但他在納粹黨內,作為納粹黨領袖的權力則是無限的,他在納粹黨內部是行使的獨裁者的權力,而且他在國家內部的權力極大地加強了他在納粹黨內的權力。
儘管納粹黨原先也通過了領袖原則,也就是說模仿列寧和墨索里尼,允許希特勒作為領袖行使武斷的權力,但是實際上他在黨內的權力是通過幾次政變確定的:驅逐斯特拉瑟的政變很像是國民黨內部驅逐改組派的政變;消滅羅姆和衝鋒隊的政變很像是列寧時代的清黨。經過這兩次政變以後,他在黨內就沒有真正值得一提的反對力量了。在跟希特勒一樣是黨代表會議所不能罷免的副領袖赫斯逃亡英國以後,希特勒就變成了納粹黨內唯一一個不能通過選舉罷免的領袖。
他在納粹黨內的權力是絕對的。什麼叫納粹主義,希特勒本人享有最高解釋權,也就是說他在納粹黨內不僅是黨的領袖,是黨的武裝力量的統帥,而且也是黨章和黨的理想綱領的唯一解釋者。他在德意志第三帝國內部是沒有這麼大權力的。雖然這兩種權力有相互支援的成分,但是兩者之間還是相對隔離的:如果你是一個納粹黨的黨員的話,領袖可以通過同志審判庭這樣的手段對你實行約束,你只要還保留了納粹黨籍的話,你實際上是隨時可以遭到相當於雙規一樣的處理,德意志帝國的法律是不能保護你的;但是你如果是一個非納粹黨的德國公民或者公務員的話,要審判你還是要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而這個法律程序還是相當公平而且困難的。
希特勒採取了很多在這個法律體系上打洞的做法,例如通過紐倫堡法來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但是剝奪這個公民權以後,猶太人雖然不是第三帝國的公民了,但是他還不是一定要受到打擊的對象,殺這些猶太人還是需要通過群眾暴力的手段。嚴格上來講,猶太人是法外人,並沒有一個像蘇聯那樣的革命法庭來判處猶太人死刑什麼的,而是猶太人在被剝奪了帝國公權以後,納粹黨的群眾機構自發地對猶太人展開了迫害,這是兩種不同的事情。如果你不是紐倫堡法律規定的迫害對象,也不是後來施陶芬貝格行刺案失敗以後、希特勒特別搞出來的那些人民革命特別法庭的適用對象的話,那麼實際上,你除了經濟上可能遭受統制經濟的危害、軍事上會遭到同盟國的轟炸機的打擊的話,你要受到控訴是非常困難的,這樣的特權在蘇聯公民身上是不可能的。
一個德國東部莊園的農民,他如果特別不關心政治、在血統上面又沒有什麼問題的話,他一直到蘇聯軍隊佔領他的家鄉、大肆燒殺搶掠強姦以前,他的生活方式跟以前在第二帝國時代沒有什麼明顯區別,甚至是要換到外幣、要出國都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要遭到法院審判那更是天方夜譚的事情,只是經濟上遭到困境而已。像他這樣的人,直到希特勒政權垮台,在德國的人口當中即使沒有超過八分之七,至少也是超過四分之三的;蘇聯和任何一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的絕大部分國民,是根本不能指望納粹統治之下的德國公民所享有的這種待遇的。
可以說,如果你不是先鋒黨或者納粹黨的成員、也不是猶太人或其他什麼人民公敵的話,你在第二帝國和魏瑪共和國時代保存的大部分公民權是仍然能夠保存的;如果你是猶太人或者其他人民公敵,你當然要倒霉;如果你是先鋒黨的成員的話,你就要承擔特殊的義務,因為你在加入納粹黨的時候,你已經把你自己的公民權利奉獻給元首本人了,除非元首本人給你做一個特別解釋,你是沒有辦法把這些權利要回來的。
問:以薩維尼為代表人物的德國歷史法學派主導的百年編篡民法典運動,對德國憲制的影響是什麼?
劉仲敬:薩維尼的影響其實是自相矛盾的。他所代表的那種運動,在政治上和文化上的根基跟產生德國浪漫主義的那種運動非常相似,就是要擺脫法國人所代表的建立普世性的理性法典那種企圖,但是他所依靠的德國傳統卻偏偏又是充滿著思辨性的東西,所以民族法典變成了像德國浪漫主義那樣自相矛盾的東西。它既是反動的,又是進步的:進步體現在它的民族性,它是假定存在著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而且具有先驗性質的日耳曼民族的實體,這個實體通過民族精神,體現為德國民法典;另一方面他又是反動的,他假定這個實體可以通過先驗的方式來表現的時候,也就是假定這些民族習慣沒有辦法像是法國民法典的制定者那樣,建立一個長效性的、理性的繼承和修改機制。
這樣一來,它所制定的這個民法典就不能像法國民法典那樣發揮重大的政治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各種特殊性的、地方性的條款的一個進一步的規範和整理。地方性條款的規範和整理本來應該像是英國的普通法一樣,因為它是地方性的和習慣性的,所以比制定法和成文法有更大的靈活性;但是恰好相反,因為它是思辨性和先驗性的體現的話,它通過造法、通過引用和重新解釋習慣來靈活應付新時代變化的能力反而還不如拿破侖法典。
這是一個極端矛盾的現象,等於說是它同時具備了以拿破侖法典為代表的成文法、羅馬法和以普通法為代表的習慣法的弱點。習慣法的弱點在於,它缺乏普遍適用性,但好處在靈活性;而成文法的好處和壞處恰好相反。薩維尼製造的這場運動則恰好把雙方的弱點都繼承了,卻未能享受到雙方的優點。但是這一點主要不應該由薩維尼本人負責,早在薩維尼以前的概念法學派和德國浪漫主義運動,比他自己應該承擔更大的責任,而俾斯麥所發動的文化鬥爭和德國法學教育的傳統也應該分擔一部分責任。
問:您怎麼看待普魯士的自由主義者和德意志帝國制度構建之間的關係,以及他們被排除在外對德意志帝國的影響?
劉仲敬:普魯士自由主義者的黃金時代實際上是在1848年以前。在普魯士的貴族階級當中,自由主義的色彩是相當強的,他們有強大的自由派貴族黨派。普魯士下議院以三級會議的方式產生,上議院是完全由貴族壟斷,結果在兩院當中都有強大的貴族自由派的勢力。在德意志帝國建立(1871)以後,帝國議會引入了大眾民主的勢力,結果自由派的勢力反而嚴重衰退了。帝國議會基本上是以社會民主黨和天主教中央黨這兩個萬年反對黨為主導,保守黨佔據一翼,這兩個萬年反對黨佔據另一翼,自由主義政黨在帝國議會中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與它在普魯士三級會議和上議院當中的地位相比是大大下降了。
這是大大超出十九世紀上半葉自由主義議員的設想的。照他們的設想,隨著進步和選舉權的漸次擴張,他們的勢力應該越來越大,但是實際發生的事情是恰好相反:在大多數人民沒有資格參加選舉的時候,貴族階級當中有很多開明人士,願意模仿英國的自由主義;等到人民真的參加選舉的時候,大多數勞動人民的選票不是投給保守主義者,就是投給社會主義者,自由主義者完全喪失了對未來的信心。等到魏瑪憲法開始制定的時候(1919),自由主義者實際上已經根本不指望他們將來還能有什麼前途了。
他們在1840年的時候還多多少少抱有一種希望,老國王腓特烈·威廉三世死後、信奉自由主義的太子腓特烈·威廉四世上台(1840)以後可能會成立一個格萊斯頓內閣;成立一個格萊斯頓內閣的希望在1848年是最大的,在1848年以後一度成為現實,使俾斯麥感到恐懼;但是等到俾斯麥當帝國首相(1871)的時候,他們再嚷嚷著格萊斯頓內閣,用一種狼來了式的政治恐嚇,如果你不支持我們的話就會如何,實際上這種危險已經微不足道了;等到皇太子腓特烈三世早死、威廉二世當上帝國皇帝(1888)以後,自由主義者的希望實際上已經是徹底斷絕了;等到社會民主黨主導的魏瑪共和國上台(1918),自由主義者已經跟反動派沒有任何區別了,他們不僅沒能阻止社會民主黨那些危害財產權的法律的通過,而且在反動派的陣營當中都起不到主導作用,在魏瑪共和國時期自由派對反動派主流的政策影響力,與普魯士王國時期輝格黨貴族對普魯士王室和政府的影響力相比是大大下降了。
問:是否存在標準的/典型的法西斯體制?納粹黨的法西斯體制和典型的法西斯體制相比有什麼特殊的地方?採用法西斯體制的國家會加速文明衰老還是會延緩文明衰老?
劉仲敬:法西斯的經典理論是「社團國家」,就是社會和國家的自然融合。它的建黨理論是從列寧那兒學來的,強調民主集中制,使它跟傳統的資產階級黨派不同,但它強調說,列寧黨所實行的那種由國家吞併社會的模式是不合理的,或者說只適合於文化比較淺的野蠻的地方,像意大利這樣文化比較深厚的地方,正確的做法是行業自治,也就是說在黨的統一領導之下,各社會團體像中世紀時期那樣保留一定的團體自治,但各團體之間的利益發生分歧的時候,由黨國作為最高協調人引導它們走上正確的軌道。這個理論其實是有缺陷的,就是說它沒法解釋,如果說是各行業組織像中世紀行會那樣自由的話,它選舉出來的管理機構自然而然的是不可能在一切問題上都跟其他行業組織或者是跟黨國保持一致,在這種情況下,你行使的權力如果不是一種武斷權力的話,你怎麼樣能夠迫使他們服從你呢?這個憲法上的缺口是墨索里尼沒有解決的。
希特勒從理論上講是從墨索里尼那兒學來的,但是他始終認為墨索里尼作為一個革命家是不稱職的,遠不如斯大林來得稱職。納粹黨的正規理論繼承了意大利法西斯的正規理論,但它強調說,納粹黨從本質上講是一個社會主義革命黨,所以納粹黨在必要的時候,完全有權力動員人民革命團體,使那些思想反動的團體,例如由猶太資本家控制的團體或者是由新教徒工業家控制的團體或者是教會團體,來服從他們的意志。但這個差別是理論上的,納粹黨的各地的黨組織,從性質上來講跟法西斯在意大利的組織是差不多的。
他們不像共產黨那樣能夠肆無忌憚地利用國家預算和國家機構為自己服務。在黨和政之間的權力消長當中,政府仍然享有它大部分的傳統權力,黨對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監督性的、社會性的,並不存在像是列寧主義國家那樣,政府必須受黨的領導、政府官員在黨的領導之下必須屈居於二把手那種情況。黨對各法團的領導,相對於列寧主義那種絕對領導來說,協調性是很強的。例如像是對於教會或者是私人企業這樣的組織,雖然黨會要求企業老闆或者教會領袖在自己的組織裡面接受黨代表的監督,但是日常管理一般是黨代表不能涉及的。黨代表只有在非常重大的原則性政治問題,例如涉及到猶太人或者國際資本主義這樣的原則性問題上才能施加干涉,一般的經營還是由原來的經營者自己負責,利潤的分配仍然交給原來的股東。教會的傳統事務,如果不涉及政治問題的話,仍然按照傳統的方式進行。
法西斯國家或者社團國家,從理論上講是要矯正大眾民主所帶來的衰亡效應,他們認為大眾民主造成的極權效應是不好的。這裡面跟斯賓格勒理論實際上是有一定的共同基礎的,所以也有些人認為斯賓格勒是傾向於法西斯主義的,斯賓格勒本人也聲稱他自己是普魯士社會主義者,但後來納粹黨建立以後,他又反對納粹黨,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具體的政治細節上有分歧的人,在整體理論上可能有一定的共性,所以產生社團國家那個基爾特社會主義的思想基礎 — — 復辟中古行業國家那個思想基礎和產生斯賓格勒理論的思想基礎是有一定的共性。
但是照法西斯主義那個實際組織來看,他們一方面通過各個行業組織分散了政府的權力,一方面又通過黨的最高協調和不容反對、享有宗教裁判所一樣絕對正確和真理解釋權的黨的組織,在更高的層面上把權力重新收回來,因此斯賓格勒本人 — — 他一直活到1936年 — — 對納粹黨的政治結構非常反感。而大多數歷史評論家也都認為,無論是納粹還是法西斯,它們跟以前的魏瑪共和國和意大利君主立憲國相比,不是削弱了中央集權的力量,而是加強了中央集權的力量。它們所建立的官僚機構,儘管沒有同時代和後來的共產主義國家官僚機構那樣龐大,但是比起以前的君主國和聯邦共和國的官僚機構來說,仍然是極大地膨脹了。尤其是它建立的黨政雙重機構,儘管黨的機構和秘密情報機構沒有共產黨那麼龐大,仍然是比起原有的機構是更加龐大了,它向吏治國家和中央集權國家的方向極大地邁進了。
因此,如果按照斯賓格勒的理論來分析的話,它實際上是做到了它聲稱是要反對的事情:它不但沒有延緩原有的衰老,反而是加強了衰老;它沒有真正保護各行業組織原有的自治,反而以行業國家為辭,通過黨務官員介入行業組織內部,使行業組織原來還殘存的一些自治權變得名存實亡了。像海德格爾在德國大學內部搞那些做法,在原先第二帝國時代的大學自治的傳統下是不可能的,大學本身就是法人團體的一種特殊形式。
問:如果魏瑪共和國出現一個佛朗哥或者霍爾蒂上將式的人物會怎樣?
劉仲敬:如果出現這樣的人物的話,那麼戰爭很可能不會爆發,或者不會按照我們設想的方式來爆發。這樣一個人物,他的政策會更多地根據德國保守派的立場,由德國的貴族外交官和軍官主持。這些人在法國人已經不再認真地維持東方戰線和小協約國的情況下,只需要採用傳統的外交手腕,就能夠不太困難地把除了波蘭以外的大多數東歐小國納入自己的麾下,像匈牙利和羅馬尼亞這些國家,其實是用不了多少努力就會自動地投向德國一邊的。而在英法實際上已經願意以和平方式在萊茵非軍事區、薩爾區這些問題上進行讓步的情況下,原有的貴族外交官的手段比希特勒的外交手段要高明得多,很可能無需通過戰爭就使法國在東歐的陣線整個解體。由於英國人從頭到尾都不願意支持法國人保障東歐安全的整個體系,德國在經濟上講,又很容易能夠把東歐所有國家都變成大中歐計劃的外圍,只要稍微謹慎一點,就能夠把這個計劃實現。再加上東歐國家又普遍恐懼布爾什維主義,在法國在政治上不斷衰退、在維持東歐安全力不從心的情況下,德國只要不是野心太大,稍微節制一點,把東歐一半的國家納入德國的麾下,把德國變成東歐反布爾什維克防禦線的主要支持者,說服東歐國家相信跟德國聯盟、而不是跟法國聯盟才能夠保衛他們避免蘇聯的威脅,其實本身是很有希望的事情。如果戰爭不爆發的話,德國仍然會是像現在一樣,是歐洲經濟的真正的發動機,而且還會提前二十年達到它現在的目的。
德國貴族跟德國商人和平民不一樣,他們的東歐性質更強大一些。萊茵地區經過拿破侖和法國革命軍的折騰以後,貴族色彩是很少的,唯一還殘餘貴族色彩的恐怕就是教會了;而在東部,貴族地主的色彩仍然是很強的。軍人和外交官主要是東部人,他們對東部斯拉夫世界,尤其是對東部那些布爾什維克革命以後建立起來的這些國家,不僅有著理論上的同情,而且有著實際上的同情。他們知道芬蘭、愛沙尼亞這些國家,如果沒有德國志願軍的干涉,是不可能存在的,羅馬尼亞和匈牙利是寧願要德國的保護而不願意要法國的保護的。他們有很多辦法,能夠在烏克蘭和蘇聯西部的小民族當中喚起要求德國保護、恢復拉達政權或者蓋特曼政權的感情,這些手段都是希特勒不懂得怎樣運用、而且有意無意把事情搞壞了的。他們跟東歐那些日耳曼貴族,跟過去俄羅斯帝國境內那些日耳曼血統精英階級,在婚姻上、貿易上、財產上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所以他們也不能像是西部出身和群眾運動出身的納粹黨那樣,無情地犧牲東方日耳曼人的利益,把他們強行撤回德國或者是聽任他們受當地的親蘇政權的宰割。在英國已經解除了德國的海上威脅、不熱衷於支持法國大陸政策、甚至很猜疑法國有可能利用陸軍優勢獨霸歐洲的情況下,德國儘管損失了很多領土,但它實際上在外交上的回旋餘地比俾斯麥以後的任何時代都大。希特勒和他的搞群眾運動出身的那些納粹黨棍斷斷續續地干涉德國外交,對於德國本身來說實際上是錯失了很多本來可以利用的機會。
問:東歐日耳曼人和波蘭捷克等西斯拉夫人為什麼沒有發生融合,而是雙方一直保持了自己的語言和文化特性,最終為民族國家出現創造了條件?
劉仲敬:不是說為民族國家的創造構成了條件,而是說他們保留了中世紀早期常見的種族結構。法蘭西是最典型的民族國家,但是即使是在法蘭西,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也就是說日耳曼人和高盧人之間的種族鴻溝是非常大的。可以說中世紀早期的法蘭克和法蘭西諸王國,跟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東歐國家是非常相似的:它的精英是日耳曼人,平民草根則是高盧人。諾曼人征服的英格蘭也是這樣:精英是諾曼人,草根是撒克遜人。而在十九世紀末期的東歐,種族結構和階級結構相互聯繫在一起的情況跟十一世紀的英國和法國是非常相似的。
在這些國家搞民族發明,也就是說以草根或草根產生出來的平民知識分子為核心搞民族發明,實際意義就是民族發明跟社會革命連在一起:平民階級產生出自己的民族知識分子作為未來的精英階級,而把原來的精英階級視為日耳曼血統但不是德意志民族。因為這些日耳曼精英產生的時間在德意志民族發明以前,他們是日耳曼血統的貴族和紳士,但卻不是德意志民族的一份子,這兩者之間是差別非常之大的。由於德國的民族發明和他們所在國的民族發明,他們在本國變成了多餘的人。新產生的,例如講波蘭語的波蘭知識分子、講羅馬尼亞語的知識分子、講匈牙利語的知識分子、講愛沙尼亞語的知識分子,必須得排除原來講德語的日耳曼精英分子,才能完成他們的民族發明,因此這些人會變成是多餘的。如果他們延續中世紀的各等級共治的混合憲制結構的話,那麼他們就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他們不是以他們的存在為東歐民族發明做了貢獻,而是以他們的被迫害和消失為東歐的民族發明做了貢獻。
可以說東歐的歷史時間表比西歐要晚一些。西歐在中世紀早期也是這樣的種族和階級結構相隔離,但是時間長了以後,法蘭克人和高盧人的區別就消失了,諾曼人和撒克遜人的區別就消失了。他們的民族發明是以融合的方式實現的,而東歐的民族發明是以排斥的方式實現的。
問:您怎麼看待俾斯麥之後、比洛之前的兩任帝國宰相的執政過程?如果威廉一世之後德意志帝國有一個自由主義的君主,是否可以改變德意志帝國的歷史?
劉仲敬:如果假設一下皇太子(腓特烈三世)和他的英國皇后能夠像後來威廉二世一樣秉政幾十年的話,後來的歷史走向確實是會非常不同。俾斯麥等於是借用了新教歐洲和天主教保守主義的舊恨。他搞文化鬥爭,就是要團結整個新教勢力,反對天主教勢力,同時欺騙自由主義勢力,讓自由主義勢力覺得新教和自由主義是天然盟友,而天主教中央黨、維也納和羅馬教皇始終是自由主義不可妥協的敵人。但是這個其實是一個已經過時的歷史問題,這個歷史問題在光榮革命的時代是完全正確的,在俾斯麥的時代已經可能只有百分之十的正確性了,在俾斯麥以後等於就完全過時了。
新任的君主和他的自由主義大臣如果能有較好的政治遠見的話,能夠改變俾斯麥原有的在帝國議會中間挑撥政黨鬥爭的結構的話,也許能夠像俾斯麥形成保守主義親政府黨派一樣,形成一個類似的自由主義親政府黨派。而這個自由主義親政府黨派可能處在比民族黨派和保守黨派更容易分散社會民主黨擴張的地位,這樣它也許能夠形成一個類似英國輝格黨自由黨的集團,吸收相當大的工人階級的選票,像英國自由黨能夠一直在1922年以前把工人階級的選票主要吸收到自己這一邊、阻止工黨做大一樣,把後來使社會民主黨變成德國帝國議會第一大黨的那些選民基礎吸收到這個輝格黨聯盟當中來。
因此,如果歷史按照這種渠道來發展的話,那麼很可能會形成英國式的路徑,就是輝格黨和社會民主黨形成聯盟對抗保守黨和民族黨,那麼海軍競賽也許不會發生了。後來狂熱地要求搞海軍、搞遠洋貿易、不惜跟英國衝突的那些力量,很可能會在這些自由主義勢力的引導之下,把反對保守主義作為自己的主要政綱,在德國形成一種類似兩黨制的結構。儘管德國帝國議會的先天孱弱和帝國政府缺乏各邦政府那樣完善的機構,使他們永遠不可能形成像英國議會和內閣那樣完善的權力核心,但是培養他們起騷擾和破壞作用、阻止德國走向海軍競賽、阻止德國走向世界強權和英德對抗的能力,在俾斯麥退休那幾年看來可能性仍然是相當大的。在俾斯麥剛剛退休的那幾年,甚至是直到1905年以前,英法對抗看上去比英德對抗是更有可能的,英德協調的可能性也比英法協調的可能性要大得多,所以第一次世界大戰本身也不是必然會發生的。
像王子的壽命長短,這個本身是非常偶然、近乎天命的事情,確實是極大地影響了後來德國的外交路徑。而對於德意志帝國那種與其說是像一個聯邦國家、不如說是像一個邦聯和外交官會議的體制來說的話,國際和國內的外交關係的變革是連在一起、不可分割的,所起的影響力只會更大,不會更小。
問:您怎麼理解法西斯主義和君主制復辟之間的關係。
劉仲敬:法西斯主義和君主制之間的關係是相當敵對的。法西斯主義必須依靠群眾動員,它必須建立黨國結構,必須要建立黨和社會組織的直接銜接,因此它需要切斷君主和原先各個傳統上需要忠君的各個行業團體之間的有機聯繫。它對君主制的破壞作用沒有納粹黨和布爾什維克黨那麼大,但是起的作用也無疑是破壞性的。這就是為什麼像霍爾蒂或者佛朗哥這樣主張復辟原有君主制的保守黨人,跟國內的企圖模仿德國和意大利的親法西斯黨派總是合不來,最後的結果不是你戰勝我就是我戰勝你。在匈牙利和西班牙的情況就是,親法西斯的黨派基本上被親君主制的黨派徹底擊敗和消滅了,往往還需要採取政變的方式。在羅馬尼亞這樣親法西斯黨派勢力比較強大的地方,安東內斯庫將軍不能說是像霍爾蒂或佛朗哥那樣是君主派的忠實代理人,但是即使是他,在外交上非常依靠德國和意大利的情況下,也仍然需要通過政變式的手段實行清黨,消滅本國的准法西斯團體。這就可以看出,依靠群眾運動起家的團體離不開群眾運動,它和依靠君主制起家、本能地厭惡群眾運動和大眾民主的那些團體之間,存在著階級性的、習慣性的和憲法性的深刻矛盾。這個矛盾只能在存在更大的、更危險的共同敵人的情況下暫時被壓下去,一旦這個危險解除又會重新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