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演變史視角下的英格蘭
2015年3月15日深圳講座
英國史這個問題,對於英國人自己來說,19世紀、以及19世紀以前,長達數百年的研究已經足夠了。可以想象,其他國家沒有必要對它們進行補充,你進行的補充達不到別人的科普水平。但是對於東方人來說這種事情有一點比較特殊,就是,因為我們大多數人,包括普通讀者和歷史學家對西歐路徑乃至於英美傳統的理解有一個背離,不是有一個錯誤,而是有一系列源於背景理解誘發的錯誤。源於背景理解誘發的錯誤和技術性的錯誤不一樣,是不能通過實證研究來糾正的。它會對正確的史料做出錯誤的解讀,得出錯誤的結論,因此引起涉及整個路徑選擇的危險後果。所以需要糾正的是這個背景性的問題。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清朝末年,在嚴復那個時代,大清國的儒生首先開始接受西方思想的時候,也是有保守和革新之分的。在李鴻章時代,嚴復算是比較革新的人。他在報紙當中出現的時候曾經寫過一篇諷刺的文章,描繪當時保守的儒生是怎麼樣說英國人的。他說,這種人一聽到別人跟他說民主,就會說,民主有什麼好的,民主不過是野蠻部落的簡陋之習,他因為沒有我們大清這樣高度現代化的、高度完備的官僚體制,所以他只能夠按照野蠻部落的方式,共同議事,君民也不分,這完全就是一種野蠻的現象,有什麼好學的。嚴復他們很喜歡嘲笑這種人。後來人,當然後來嚴復這種觀點就變成了主流,我們現在如果聽到清代或者是其他什麼儒生或者是其他什麼人說出諸如此類的話,人們肯定就會覺得這是不開化的、愚昧的、需要啓蒙的觀點。但是實際上,嘲笑歸嘲笑,我們還是不得不佩服當時那些保守儒生有良好的歷史洞察力和政治洞察力。因為他們的說法實際上是對的。我們現在所謂的民主,確實就是部落簡陋之習。你說後來亨廷頓在《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一書中間寫的那樣,像中國、土耳其,或者是莫臥兒帝國這樣的類似晚期羅馬帝國,高度官僚化的文明國家,就沒有現代化轉型那麼順利了。反而像是日本,這樣具有高度封建化、看上去比較原始的國家,轉型卻比較順利。他沒有具體解釋原因,但是原因其實已經擺在眼前了。為什麼是這樣?因為日本那種封建制度比起大清這種官僚制度,看上去更原始,更接近於所謂的部落簡陋之習,但是他恰好更接近於歐洲路徑。因為歐洲產生出來的所謂憲政民主,確實正如那些保守派所說的那樣,它就是部落簡陋之習的演變。不僅歐洲如此,其實古希臘也是如此。古代多利亞人的入侵和日耳曼人的入侵之前,他們原有的部落組織,實際上已經具備了現代憲法的某些基本條件。
我們可以看塔西佗或者是其他的古羅馬作家記載的日耳曼人的狀態,他們的基本生活狀態是什麼呢,部落的首領,也就是武士的領袖,他必須是善戰的將領,能夠領導部落打仗。部落還有長老,長老一般是特別英勇、聲名卓著的武士,然後再下面就是一般的持戈武士。部落的事務是由部落武士大會組成的,部落領袖和酋長、長老的選舉,也是由全體部落武士選出來的。所有能夠有戰鬥力的武士,也就是說差不多是絕大部分成年男子,恐怕除了病人和快死的人,基本上人人都是要持戈戰鬥的。都要帶著他們的武器來到會場。在舊領袖死了或者是不能戰鬥以後選舉新領袖、或者是討論部落的重大事務的時候,討論方法就是,通過他們的武器說話:如果是贊成就歡呼;如果是反對的話,就敲打他們的戈。這就是非常原始的部落大會,在入侵希臘多年以後也有類似的東西,就是我們後來民主的起源。在日耳曼蠻族征服羅馬以後,很自然的,他們原有的部落酋長、部落長老和部落武士,自動的就演化成為封建歐洲的國王、貴族和平民階級。
這裡面我們必須糾正一個誤解:現在我們一個習慣性理解,就是說,平民相當於是現在中國的所謂老百姓。不是這個樣子的。部落的國王、貴族和武士、平民並不代表是當地的全部人口。這個人口中間,排除了很多不在政治共同體之內的人。當然,包括婦女兒童是不能進入共同體內的。同時還有那些沒有戰鬥力的、通常是被征服者的當地居民。這些當地居民到底佔人口的多大比例是不可能有精確的統計的。但是我們可以合理預計,在某些地方,完全排斥在政治共同體外,沒有使用武器的能力,因此連平民階級都算不上的那種人,在某些特殊的地方,比如說像勃艮第這些地方,可能是超過人口半數的。在我們要討論的英格蘭王國,這種在政治共同體之外的,沒有資格算平民的,王國境內的居民,通常在蘭開斯特王朝以後的時期,通常佔人口的六分之一甚至更多。以前有多少是不可能有精確的統計,但我覺得不會是太少。而按照歐洲、日耳曼一系歐洲人,直到中世紀,對政治共同體的概念來說的話,那麼我們可以說,中國所謂的老百姓,也就是大清朝所謂的順民,絕大部分都相當於這些完全沒有政治權利、排斥在政治共同體之外的、什麼都不算的人,他們是沒有資格算作平民的。你看義和團時期有一份史料,記述當時山東梅花拳教授的狀況,其中就有一句口號叫做:學習梅花拳,師傅教訓嚴。第一要做到順民,按時納糧完課,諸如此類的話。
順民的特點是什麼呢,他是消極被動的主體,他不參加政治活動的決策。朝廷要他給什麼,他就給什麼。照馬克思的術語來說,他只有貢賦,而沒有稅收。貢賦和稅收的區別在哪裡?稅收是各等級,比如說諸如公民大會或者是賢哲會議或者是其它什麼亂七八糟的,或者是國會之類的手段,各階級共同討論國家開支的分配問題,得出一個結論,然後大家自願執行,這才叫做稅收。像東方這種情況,它是屬於一種征服者的戰爭權力,就是說朝廷就是征服者,廣大的順民是被征服者,征服者向被征服者要什麼就得給什麼,因為他是勝利者,他要殺你都是可以的。讓你活著,只拿你的東西,那是一種戰利品,戰利品是不受法律限制的,能拿多少就拿多少。大家不要說是認為這些,像有些人說的那樣,是東方政治制度落後的產物,西方先進,我們將來先進了也是這樣的。不是這個樣子的。西方也有他的降虜,就是日耳曼人入侵羅馬以後,被征服的當地居民,他們就是當地的降虜。日耳曼部落建立的國家,對這些降虜實際上也是為所欲為的。他們也是沒有政治權利的。對他們,也是只有戰利品,沒有所謂稅收。這一點很清楚。
憲法,不是對降虜而言的。降虜只是居民,不是政治共同體的一員。什麼叫憲法?就是政治共同體內部各個階級之間的分配和制衡,各個階級之間、各個等級之間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如何共同商議共同的事務。通常最主要的政治階級就是我們剛才提到的國王、貴族和平民。平民,這一點要再強調一下,平民就是擁有武力,能夠自衛和參戰的普通人,不是中國所謂的老百姓。能夠參戰這件事情門檻是不低的。在英國早期,在蘭開斯特王朝以前的時候,在撒克遜時代,大概的規定是:擁有40或50海德不動產 — — 通常是指土地 — — 的居民,才夠資格稱得上是封建憲制中間的平民階級。40海德或50海德不是一個小數。你如果用中國搞土地改革時期的標準來看,那絕對是超級大戶。一般來說南方,像是蘇松地區或者說是成都平原這樣的地方,有幾十畝地,按照土地改革時期的標準,有幾十畝地大概不是地主就是富農了。但是這個標準到英格蘭王國或者是在英格蘭王國之前的撒克遜王國的標準來說,你連平民的資格都沒有,你只能是降虜和順民,為什麼呢,因為你沒有40或50海德的土地,你實際上也就在戰爭中沒有辦法配備一個普通士兵所必須的給養。
普通士兵需要的給養雖然沒有騎士那麼多,騎士需要有良馬,需要有重甲。各位看司各特的小說《艾凡赫》之類的就看得出,良馬和重甲那是非常寶貴的。騎士一旦被打敗了,他的良馬和重甲被敵人俘虜,想要贖回來,那是一件傾家蕩產的事情。通常往往需要向猶太人借高利貸才能夠付得起。所以鎧甲這種寶貴的戰略物資,往往是傳家寶,一個城堡只有繼承人這種人才能夠拿走。一般的普通的平民階級的人參加戰爭,是既沒有馬,也沒有重甲的,你只能做一個帶著弓箭之類的比較便宜東西的普通士兵。但是當普通士兵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你至少需要帶一些行李口糧之類的東西,那樣你在路上不會餓死。封建制度是沒有軍餉這類東西的。帶著這些基本的物資,還要至少要有弓箭啊,或者是,就算是沒有刀劍,至少得有羅賓漢故事裡面的那些木棒之類的東西,隨身武器,不能夠一點戰鬥能力都沒有。這些東西的成本,都是相當高的。所以你如果按照這一點,把它機械武斷套用嚴復時代大清國朝廷那個時候,就是說,在大清國的統治之下,可能百分之八九十的大清臣民,連做英格蘭王國平民的資格都沒有。他們根本就不會有錢負擔得起足以保衛自己的武器。按照英格蘭王國的標準,大清國只有超級大地主、屬於能夠自己結寨自衛的那種超級土豪,像劉銘傳那一級別的超級大地主,才勉勉強強可以算得上是平民。由一般窮人產生出來的士大夫階級都根本沒有參政議政的資格。絕大部分的東方專制國家的情況都是這個樣子的。
從這個社會情況你就可以理解,他為什麼不可能有國會。國會是怎麼樣搞起來的?我們現在來回顧撒克遜人首先征服英格蘭人以後的狀態。如前所述,羅馬留下來的不列顛居民,是比較接近於東方那種,只會納貢而沒有抵抗力的國民。晚期的羅馬皇帝變得越來越專制,越來越多的用行政官員來統治國民。把國民變成東方式的、絕對消極的、沒有抵抗力的居民,因此他們是沒有戰鬥力的。儘管他們的人口無疑比入侵者要多得多,但是入侵者破關而入的時候,這樣的居民像宋朝、明朝,或者晚清的居民一樣,除了束手待斃以外,沒有任何抵抗的方法。在南方,阿爾卑斯山以南的地方,可能原住民殘餘的還比較多。在阿爾卑斯山以北,因為本來就是地廣人稀的地方,原住民比較容易逃到,比如說,威爾士深山裡去躲藏起來。基本上經過撒克遜入侵和徵戰掃蕩以後,原住民大概是沒有剩下多少的。撒克遜王國建立起來跟南方的勃艮第王國和意大利城邦有一個不同,就是,他的人口中間,入侵蠻族大體是過半的,甚至可能像我剛才說的那樣,在比較穩定的時代,可能佔六分之五左右,按南方原住民殘留的人口,是佔優勢的。在勃艮第,可能原住民留下來的人口,比入侵蠻族還要多。但是撒克遜各王國,大體上比較完整的延續了日耳曼部落的政治組織。德國北部情況也是這個樣子的。這一系列北歐延續日耳曼傳統比較好的地方後來變成憲法的起源,大概不是偶然的,只是我們的歷史學家往往忽略了其中比較殘酷的一面。
這種情況好像就像拉美的情況一樣,凡是印第安人殘存的比較多的地方,例如像是秘魯這樣的地方,後來政治發展都不太好。沒有多少原住民,基本上是荒野的地方,例如美國、智利和阿根廷,白人勢力很重的地方,後來憲法制度的發展就比較好,比較接近於歐洲。有很多人拿這一點在19世紀末期得出一個種族主義的結論,後來在20世紀的人為了政治正確起見,盡可能的,任何沾染種族嫌疑的地方都不提,所以把這一點抹掉了。其實這件事情可以有一個非種族主義的解釋,就是社會結構的殘留問題。如果原有的、屬於專制性質國家的那種順民的社會結構殘存在一國太久,或者是影響力太強,是可以同化征服者的社會體制。就好像是蒙古征服中國以後,原有的部落體制被宋朝的政治體制同化掉了。因此你也可以說是,中國的蠻族征服和晚期的蠻族征服,沒有產生日耳曼征服產生的類似效果,部分原因恰好就是,耶律楚材這種人發揮的作用。殘存的居民還太多,尤其是儒生沒有被消滅,把儒家的政治原理和政治制度重新沿襲下來,因此歷史又重演了。部落組織沒有變成後期中華帝國的政治組織。但在歐洲,日耳曼部落組織,毫無疑問變成了封建歐洲、整個中世紀的政治結構,尤其是在英國和德國,在西北歐國家也是這樣。近代憲法就是在國王、貴族和平民的相互鬥爭中成長起來的。
在撒克遜時代,這樣的體制還不太完善。撒克遜人的貴族會議通常稱為賢哲會議,你查看當時古代文獻,就會發現一個很奇怪的現象,他們談到人民或者什麼人民選舉的時候,實際上參加選舉的都是大地主呀、方丈這一類的人物。對於一般比較窮的人,他們根本就不提人民這個詞。這個概念,一直到伊麗莎白時代都還是這樣。當時所謂的人民,就是參加國會選舉的人民,其實就是我們後來,照馬克思主義意義上所說的有產階級。沒有產業的人,你連people,你連人民的資格都不算。英格蘭王國統計王國人口的時候,統計出來的人口不是他全部居民的人口,而是所謂英格蘭人民的人口,就是有資格選舉下議院議員的這批人的人口,其實只佔王國人口的很少一部分,就是有產階級的成年男性。撒克遜時代,普遍來說,它的平民會議制度是很不完善的,這可能部分是因為征服了羅馬帝國原有疆土以後,原有的小部落分散的太遠了,召集平民會議在技術上變得非常困難。而賢哲會議,也就是貴族的會議,因為他們參與的都是大貴族或者是大生意人的緣故,召集起來比較容易。所以撒克遜時代的政治,基本上是國王和賢哲會議共同主辦的。民眾會議沒有廢除,從法律上和原則上來講,民眾會議仍然是最後的決定者,但是實際上基本上變成了傀儡性的東西。
這一點你也可以從莎劇《哈姆雷特》裡面就能看出來。哈姆雷特劇本結束的時候有一個情節:哈姆雷特傷重要死的時候,他推薦福丁布拉斯為他的繼承人。他對周圍的人說,我給他臨終的推舉。你仔細研究一下這個「推舉」是什麼意思,就是說,丹麥王國作為一個日耳曼部落演化出來的封建王國,他的國王原則上是選舉產生的,即使大家都知道,實際上,上一任國王的太子基本上會沒有懸念的當上國王,或者是上一任的國王絕嗣的情況下,像哈姆雷特那樣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他指定的人,基本上會毫無懸念的當選。但是從形式上來講,必須,國王還是民選的。所以哈姆雷特,不能像是康熙帝或者雍正帝一樣說,我指定某某阿哥當我的繼承人,他要說,我推薦某某某人做我死後的後來人,我給他臨終的推選。他不是說他是指定的,他只是說他推選了福丁布拉斯。這樣大家都知道,在當時王國的政治慣例基本形成的情況下,他這個推選,實際上就算是定了。他說是推選福丁布拉斯,今後,十之八九,下一任國王就是福丁布拉斯了,結果肯定就是這樣的。而撒克遜王國時期的政治制度,就很像是莎劇描寫的哈姆雷特時代的歷史背景,差不多是這個樣子的。在正常情況下,前任國王死了以後,推舉自然會落到他的兒子頭上。在王朝本身絕嗣的情況下,幾個強有力的大貴族會構成有效的競爭。一般的聲望不夠大的普通的貴族也是沒什麼希望的。這種情況在懺悔者愛德華以後就不再出現了。
諾曼征服,後來被19世紀民族主義歷史學家,包括英國自身的歷史學家渲染以後,按照後世民族主義的方式來理解,把它解釋成為一種好像是異族征服,英格蘭民族主義遭受屈辱的做法。其實照當時封建制度的成例,這只是一場普通的政治糾紛。因為沒有什麼英格蘭民族。普通民眾,哪怕是普通貴族也是沒有什麼民族特性的。封建制度是什麼呢,就是征服以後,各部落自然會演化成為一種私人契約關係。國王會保護你貴族,把封地給貴族,然後貴族自然效忠於你。然後貴族再把他的封地封給下一級附庸,而下一級附庸也照樣效忠於你。所以領主的領主就不是我的領主。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說,沒有那種羅馬式的那種公共權力的觀念。政治的正確定義就是公共權力,公共權力的正確定義就是,這些事務不屬於任何特定的人,而是屬於所有的人。這種概念對於比較原始的日耳曼征服者來說是太難以理解了。對於他們來說只有具體的事務。具體的事務就是,某一塊地方是我國王和我封給你土地的貴族的事情,這跟其他貴族都沒有關係,這跟貴族下面的附庸沒有關係,跟羅馬教皇沒有關係,這就是我們私人事務。我們私人之間有契約,我保護你,你給我盡什麼什麼義務,比如服役40天,這跟其他人有什麼關係。如果我們雙方中有一方背約的話,通常正確的解決方式是打一仗,決鬥,看看誰勝誰負。實在不想決鬥的情況下就是仲裁,仲裁就是現在所謂打官司啦~打官司,法院是什麼呢,通常是同儕審判,也就是說國王和貴族之間發生糾紛之類的,不想打的情況下,就請其他的貴族來組成一個委員會,共同的、大家身份相等的,來討論一下這件事情應該怎麼處理。處理不了的話還得是決鬥或者是戰爭。也就是說,戰爭是封建政治制度的真正起源,也是封建憲制的真正起源。封建憲制主要是圍繞著戰爭權力的分配和軍事義務的提供而來的。
我們現在提到諾曼征服,諾曼底公爵,他本人就是懺悔者愛德華的親屬,懺悔者愛德華沒有子嗣,所以他的繼承權就要在兩個最有可能的競爭對手中間展開,就是諾曼底的威廉公爵和北方的哈羅德。國王本人的政治傾向還反而是傾向於威廉的。在當時是沒有國界這個概念的。我們不要忘記,各個王國之間,整個基督教歐洲是一個整體。他們,理論上來講,教皇和皇帝是一個整體的普世觀念。而這個地方性王國只是私人性契約的安排。沒有什麼國家的東西。國家就是公共權力。後來人說封建國家,其實是自相矛盾的事情。其實當時只有封建,沒有國家。國家是在絕對主義興起之後才有的。在當時的情況下來講,兩個候選人,在國王死後進行競爭,而且照威廉的說法來說,哈羅德曾經一度承認過他的優先權,但是最後等愛德華國王死後,哈羅德又近水樓台的搶佔了王位,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按照封建成例,就是應該通過戰爭和決鬥來解決的。戰爭和決鬥產生的結果就等於是天意的裁決。誰死誰活那都是掌握在上帝手裡面的。既然威廉在戰爭中打死了哈羅德,那就說明是上帝的裁決是落在了威廉這一邊,當然就要承認威廉是英格蘭的國王了。
諾曼征服的真正後果是什麼呢,它改掉了英格蘭的上層的貴族體系,把諾曼式的封建體系引進了王國本身,從封建主義本身的角度來看,它沒有改變英格蘭王國本身的習慣法,甚至沒有改變阿爾弗雷德大王(Alfred the Great)留下來的那些丹法區(Danelaw)和撒克遜法區留下來的這種地方法體系,它改變的是上層貴族和國王之間的義務關係。在諾曼諸王的統治之下,懺悔者愛德華時期和撒克遜王國末期那種法統不穩定的情況有所收斂,正統性、君統經過坎特伯雷大主教或者是約克大主教加冕後的神聖君主、經過羅馬教皇加冕的神聖君主的觀念,極大地確立了。幾大家族爭奪王位的現象漸漸消失。可以說,諾曼征服以後,英格蘭的君統和正統就沒有中斷過,以後即使有爭奪王位的,那也是王室本身,內部各個分支之間的爭奪。所以蘭開斯特王朝和約克王朝之間的玫瑰戰爭,按照東方人的觀點來看,其實這就是王室內部的不同支系的鬥爭,其實都談不上改朝換代。如果你按照東方的觀點來看,其實,諾曼征服的英格蘭是一個萬世一系的國家。至今,直到現在的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所有的君主,都是通過正統的方式,一脈相傳繼承下來的,沒有秦始皇后來這種改朝換代、終斷法統、重新開始的情況。這對於後世的歷史學家相當重要,因為英格蘭王國,從諾曼征服以後,君統沒有發生過大的變動。以後的繼承權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都是合法的交易和正統的繼承,沒有發生過篡逆和搶奪的現象。
諾曼征服改掉了上層的封建體系,但是在這個時候,英格蘭王國還談不上是有一個完整的、統一的法律體系。這時候你如果從基層居民的角度來看,實際上英格蘭王國仍然是操不同語言、根據不同習俗和習慣辦事的各個居民的一個綜合體。東北部仍然是阿爾弗雷德大王時期抵抗的那些丹麥人的後代,他們仍然是在使用丹麥人總結出的習慣法。而西部仍然是阿爾弗雷德大王留下的韋塞克斯王國。懺悔者愛德華的法典和習慣,在地方上仍然在繼續使用。諾曼人的封建法法典是只管他們自己人的。等於是所謂的英格蘭王國,是由各種不同的私性法律體系構成的一個相互嵌套的一個雜合體。在這些體系中間,最強大和最規範的是教會法的體系。教會法吸收了古代羅馬法的許多成分,比起日耳曼的封建法來說,它成文法的味道要重得多,顯得規範得多,這在後來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因為我們可以合理地設想,假定在羅馬法和教會法沒有對英格蘭法律體系形成強烈衝擊,而教會本身又沒有對英格蘭王國的王權形成重大壓力的情況下,那麼王國是不是還有動機把他們自己原有的封建法和習慣法歸攏起來,這一點是非常可疑的。
早期的封建法,不脫日耳曼部落的遺風,它大部分都是口傳的,也就是所謂的父老口傳。法律就是習慣。一件事情如果發生糾紛了以後,大家就會自然要回憶,古代我們部族自古以來的習慣是怎樣處理的。如果發生糾紛的話自然就要去找部落裡面的老人,那些記憶力最好的老人,比如說一個60歲的老人他還記得年輕人不知道的事情,他還記得兩三代人以前,部落裡面處理這件問題的時候習慣是怎麼樣。那麼他說,我們部落的習慣是這樣的,好,問題就這麼解決了。通過口傳的成文法,由部落裡面年長的父老、記憶力比較好的父老,充當活動的資料庫和仲裁法官,社會秩序就足以維持了。但不用等到社會比較複雜的情況下,這樣做就滿足不了社會發展的需要了。最開始的時候,封建法記錄的時候,仍然是本著這種口傳的規定,從原則上來將,口傳的部落習慣法是不能改的,按日耳曼人的傳統觀點來看,部落習慣法實際上就是神意裁決,因為它自古以來的風俗習慣,跟萬有引力定律是差不多的。現代人,如果有人跟你說,我要實行改革。你說,改革很好,那改革什麼呢?他說,我要改革一下萬有引力定律,人類讓萬有引力定律束縛,上不了火星,這是極大的錯誤,為了社會進步,我要改革萬有引力定律。大家一定會哄堂大笑,覺得這傢伙是神經病,造永動機都沒有這樣荒謬的。
按照中世紀早期的觀點來看,部落的習慣法就是相當於萬有引力定律這種東西。在當時,物理定律和政治法律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大家覺得,物理定律是神定的,政治法律也是神定的,神規定了要有引力,大家都會非常開明,認為這是上帝的旨意,你不可能修改上帝的旨意,這是理所當然的。上帝也是規定了有國王有部落的,有這些傳統習慣,這都是上帝意志的體現,你不可能去修改這些習慣。這就像是修改萬有引力定律一樣,既荒謬、實現不了,同時也是褻瀆神靈的。那麼需要解決問題的時候怎麼辦呢?你只能夠發現原來就有的習慣,就是中世紀法律的格言:你只能夠發現法律,不能夠制定法律,不能夠發明法律。發現法律就是,例如國王或者國會或者其他立法者到民間去採訪,我們英格蘭王國自古以來有很多法律和習慣,為了輔助人們記憶力的不足,為了防止大家記錯了或者記不住,這樣吧,我們派一些記錄員到民間去,找到那些老人,相互討論,讓他們把口傳的部落風俗習慣寫成書面文字,寫在羊皮紙上,然後保存起來,這樣今後大家就不會因為哪一個老人死了或者記憶力不好了,古老的風俗就失傳了,引起不必要的糾紛。用這樣的方式,王國的法典才能夠一點點的匯集起來。當然這樣的法典都是各個地方的風俗習慣組成,它的具體來源你很難說得清楚,哪一部分是丹麥人從北歐帶來的他們的習慣,哪一部分是撒克遜人從韋塞克斯傳下來的習慣,哪一部分就說不定是布立吞人或者威爾士人留下來的習慣。這樣,經過多次這樣的記錄以後,原來的各部落的可能有些不同的習慣法,就漸漸地混溶在一起了。
最後,等到亨利二世一朝的時候,國王和教會之間的矛盾日益激烈,國王開始想到,他必須要有一個相當於是上層建築的體系,足以抵抗羅馬教會所代表的普世價值。教會的影響主要就是它的教會法是普世的,因為羅馬的意義就是普世的,羅馬帝國就是普世的帝國,相比起來,英格蘭這樣地方性的王國顯得神聖性差的很遠了。於是他只有另外去找一個可以對抗普世的東西,就是王國自古以來的法律和習慣。雖然這個自古以來的法律和習慣是地方性的,但是因為它是自古都是這樣的,在遠古性和神聖性這方面還是能夠和羅馬的普世性相抗衡的。因此,普通法誕生和王室法庭的體制建設,關鍵時刻就在亨利二世時代。同時,亨利二世的時代也是議會制度初具規模的時代。這兩者也是有聯繫的,因為,就國王的這方面來說,他們的直接作用就是強化了王室的權力,使各等級的會議變得正規化,合法性有所加強。王國各地的習慣經過收集以後變得整體和規範化了,好像是,也就不像原來那樣土鱉和粗陋了。
王室法庭,經過一系列改革,比起各地方的封建法庭和領主之類的法庭有了很大的優越性。訴訟程序變得簡潔和快速了。對於當時的人來說很有利,節省了不少費用,執行也顯得比較公正。這樣一來你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戶。因為,就像我剛才講的那樣,封建是沒有國家的,沒有公共權力的,所以一切都是私人關係,包括打官司這件事情也是這樣的。國王有他自己的法律,各個領主也有他自己的法律,教會有他自己的法律。當時的人要打官司的時候,他不是必定的,像現代人那樣,有個最高法院,所有的法院都是從屬於最高法院的,必須從屬於最高法院的最後解釋。當時的最後解釋是誰,是不明確的。我可以選擇。同樣的事情,具體由哪一些法庭來裁決也是不好說的。在普通法改革開始以前,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習慣上由領主法庭管轄的案件,但是當時人對領主法庭不滿意,偏要去找教會法庭。到教會法庭,教會法庭做出的裁決可能比領主法庭做出的裁決對他更有利。而領主法庭不高興,因為這樣會損失他的收入。一個領主的重要收入就是打官司的訴訟費,當事雙方都是要給法官交一筆錢,這筆錢就是領主的重要收入。在古代封建制度只有私權的情況下,領主通過打官司的收入在他的財政收入中佔有一個重要的比例,而且也是威望的來源。
比如說聖路易(Louis IX)之所以是威望很高的封建君主,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大家傳說,輿論普遍認為,聖路易處理法庭訴訟的時候格外的公正,不偏袒自己人,哪怕是英國人來打官司,打官司的結果是對他本人不利,他也寧願做出對他本人不利的判決,也不願意讓英國人吃虧。因為他特別公正,所以來找他打官司的人特別的多,他的名望蒸蒸日上。儘管他理論上不是封建歐洲共主,但是他實際上的影響力超過了他自己實際上的轄區。很多本來不屬於他的領主和臣民都要找他打官司,這樣他就處在政治上非常有利的地位。如果一個國王或者大領主能夠贏得相當於聖路易這樣美好的名望,他的法庭能夠贏得不是他轄區的、許多從遠道而來、慕名而來打官司的,這對他是非常有利的。不僅是很有面子的事情,而且這種事情是對他非常有利的。
我們打一個可能不太恰當地比喻,照中國儒家的傳說,周文王就有這樣的威望。他還是商紂王一個臣子的時候,他在西周就以公正和明智而著名。所以遠方的,比如說是江漢地區的兩個諸侯國爭奪土地的時候,打官司打得不得了的時候,他們不約而同的,都跑到鎬京或者說是豐鎬一帶,找周文王裁決,來到周文王這裡以後一看,周文王治下的國民如此的彬彬有禮,自己都感到慚愧,覺得,這些人有糾紛以後,都能夠通過禮讓的方式相互解決,而我們竟然這樣子不像話,都要跑來要吵要打,讓周圍人看著我們,很沒有面子,我們還是自己和解回家去吧。這個故事是經過後世儒家修飾過,當然不是歷史事實,但是其中很可能反映出一些歷史事實。因為當時周文王不是華夏的最高君主,最高君主還是商紂王,而當時的主流政治制度也是封建制度。各個領主誰都沒有最高權力。我們可以合理地假定,儘管周文王實行仁政是儒家誇大來的,吹牛皮的觀念,但是在當時所謂的華夏萬國,無數的,至少在幾千個小君主中間,周文王很可能確實是通過向聖路易那樣特別善於處理訴訟,判決特別公正,至少比別的領主公正,因此在各個地位本來相似的諸侯中間贏得了特殊的名望。本來大家都是諸侯,但是就是你周文王的名譽特別好。就好像我們經常,大家都是教授,但是就是某個學校的某個名教授,名氣比大家大一點。在封建制度之下,權力高度分散的情況下,這種名望對國王有很大幫助。亨利二世當時推進法治改革,其中主要的動機就是為了贏取這幾方面的利益:對抗羅馬教皇,贏得一種比較可靠的意識形態正確性,和比較集中、可靠的財政收入,可靠的制度,以及更加美好的名望。
經過亨利二世以後,經過西蒙·德·蒙德福特(Simon de Montfort)的戰爭,大約到亨利三世一朝,英國現在的國會制度基本上就算確定了。以前撒克遜時代是只有固定的賢哲會議,民眾會議是說不准召開不召開的,即使召開也就是純屬形式上的。諾曼征服以後的初期,只有大議事會是可以確定性召開的,大議事會和撒克遜人的賢哲會議一樣,它是貴族、甚至是大貴族的會議。普通的有產階級和小的騎士都沒有什麼地位。民眾會議在亨利二世一朝就沒有召開過。亨利三世以後,直到愛德華一世的時候,英國現代的國會制度算是正式確立了,就是,包括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上議院大體上繼承了過去亨利二世時代的大議事會,它是一個貴族的會議。而下議院就是新的產物。基本上就是西蒙·德·蒙德福特掀起內戰的結果。因為雙方都需要 爭取各自治市和有產階級的支持。下議院的組成,一開始就是國王和反對國王的大貴族,爭取各個自治市政和普通有產階級的工具。召集他們來的主要用處就是,請你來就是因為,知道貴城市的錢不少,儘管在正常的情況下,我們國王,是依靠我們的領主 — 我們國王自己的私人領地的收入生活的,其他的公爵伯爵也是依靠他們自己的私人領地的收入生活的,你們自治市政也是依靠你們本市的收入生活的,我們彼此之間是井水不犯河水,誰也不干涉誰。但是現在既然打起仗來了,就需要一些原來不存在的新的收入。原有的收入已經是不足以維持開支了。同時,因為打仗這件事情不光是牽涉到我們家國王的事情,也牽涉到英格蘭境內全體居民。例如,地方的勢力如果勝利了以後,貴城市是不是要做一下選擇,或者貴郡是不是要做一下選擇,如果你們不依靠我們國王善良而明智的保護,敵軍打過來了會不會搶劫或者擄掠你們,如果你覺得我們現在的國王是比較正義的或者是比較善良和仁慈的,你是不是可以考慮捐一點錢給我們國王。
但是,這個捐錢,當時的情況只能是捐錢,而不是徵斂。第一是因為國王和領主都沒有確定的權力要向大家徵錢,這是一個新的要求。第二就是,國王就是要錢,他也會給你討價還價的自由。一般自治市政是有自己的城牆和自己的自治機構的。國王如果要錢而對方不給的話,說不定雙方就要首先打一仗,打仗是很費錢的事情,說不定費了錢以後,雙方還是不給錢,結果勞民傷財,反而是吃虧。所以比較明智的辦法就是,說服對方自願的捐獻一筆不確定的錢。最開始的下議院是由各郡的騎士和各自治市政的有產者代表組成的,他們的任務就是,像湊份子錢,說,我們城市比較有錢,算了,我這次多給你一點吧。我們城市比較窮,穩定的有產者也不多,我就要少給你一點。多給少給這件事情國王也是做不了主的。
而且,這件事情不一定能夠形成定例,要看下議院怎麼決定,它可能決定,以後,一般來說,下議院在決定捐錢的時候,會有這樣的附帶協議,就是說,本決議不能作為先例。什麼意思,就是根據日耳曼法來說,習慣是神聖、不可改的,如果自古以來的習慣就是這樣,那麼你就不能改了,以後就要這樣。但是我們可以特別做出一個決定,這一次,比如說我們城市給了國王250萬,我們要說明這次是特殊的捐款,專款專用,國王現在有什麼用途,我們認為國王做得好,我們捐250萬給國王,讓他幹這件事情,但是下不為例。國王你以後下次要錢的話我們還是要專門談判,不能說是這次給了你250萬,以後你年年都要我250萬,你兒子孫子曾孫每一次都找我要250萬,對不起,只此一次,下不為例。下次你要辦事,我們可能再給你。如果你不辦事的話,或者根據其他不正當的理由,我們仍然可以拒絕你。一般的國會決定中都是有這一條的。
開始的時候,最初的時候,下議院之所以沒有成立,我們剛才說的亨利二世的時候沒有下議院,是因為國王雖然有的時候也要向城市借錢或者是要讓他們捐錢,但是這件事情不是集體的,沒有英格蘭王國這個整體性概念。國王覺得,比如說我缺2000磅打仗,我要過來倫敦市捐的250磅或者是借500磅,然後再要過來布里斯托爾市再捐的100磅或者是50磅,再向其他幾個有錢的城市弄一點,這就夠了,我沒有必要把全部城市都招過來。我要做這件事情也是只此一例的,具體的事務,做完就完,這一次是我需要2000磅,湊一下湊一下,東南部幾個大城市已經給我捐夠了,其他城市我就懶得去找了。這談不上規範,只是臨時處置。既然是臨時處置就沒有必要召集全國代表來共同討論,既然大部分代表根本不出錢,那讓他們跑來那是沒有必要的事情。
等到亨利三世以後,等到愛德華一世以後,英國開始日益捲入大陸的政治制度,軍事費用,特別是到法國徵戰的軍事費用,急劇上升,而且戰爭漸漸變成一個常規,而不是臨時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本來是不定期的臨時性要求,漸漸習慣性的變成了有定期的、必然的。大家都有一個預期就是說,國王上台肯定要到法國去打仗的,打仗肯定是要花錢的。這種情況下,東歐地區比較有錢的人肯定會多多少少捐一點,既然是這樣的話,原先比較零散的分別談判是很費成本的。國王要2000萬,跟倫敦談判一次,再跟埃塞克斯談判一次,這樣來來回回跑很煩人,那我還不如把倫敦代表、埃塞克斯代表、約克郡代表,乾脆全國各地各市的代表都來都來~大家一次性談判了結。我本來要談判十幾次甚至是幾百次,這一下子,大家都到威斯敏斯特來開會,幾百個代表一起開,一次會議我全都解決了,這不是大家都要省時省力麼?國王也便宜了,各城市和各地也便宜了。威斯敏斯特是愛德華二世時期才修起的,以前國王召集國會還沒有固定的地點,修好以後就有固定的地點了。以後,大家都覺得,既然這樣固定的開會比較方便,大家都省事省力,最後就形成了固定的制度。以後,到愛德華一世以後,正式的國會制度就逐漸的固定下來了。以後慢慢地積累成例,從法統的角度來看,愛德華一世以後的國會,一直到現在的聯合王國的國會是一脈相傳,這這種情況下是一直沒有中斷的。
在這個情況下,就出現了所謂的,這件事情,中國的歷史學家好像沒有正確的理解,他把封建制度和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把封建制度和東方專制主義混為一談,把歐洲中世紀的政治制度和秦始皇以後中國那種官僚專制主義混為一談,造成極大的混亂。你從我剛才的說法就可以看出,東方專制主義的官僚恰好就是:他沒有什麼等級區分,皇帝之下,絕大部分居民都是相當於西方所謂降虜,沒有政治權利的、普通的順民。皇帝、朝廷可以用徵用戰利品的手段,向他們愛徵多少就徵多少,根本不存在權力分配這件事情。也就是說,東方專制主義實際上就是征服的產物,就是皇帝和朝廷對他的廣大臣民行使、而且永久性行使征服者的權力。通過他自己私人的奴僕,也就是皇帝本人任命、可以隨便撤換的官吏,來治理那批被征服的臣民。
而封建制度就恰好相反,封建制度是自由民的體系。國王、貴族和普通武士都是有政治權利的實體,他高興跟國王合作就合作,不高興跟國王合作也可以不合作的。各個階級、各個等級都有自己的權力,必須通過各等級相互談判確定國家的開支、確定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歸屬。這種制度,雖然跟現代民主制度已經有很多的相似之處了,只有一個重大不同就是:沒有錢、也沒有武力的普通平民階級,完全沒有任何政治權利。除了這一點以外,中世紀的英格蘭王國和大多數北歐的封建王國,實際上已經具備現代立憲民主國家的主要條件。他們在近代革命以後發生的主要變化就是:擴大了政治參與範圍,最後擴大了選民團。但是這對於它原有的政治制度來說這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它本來就是有國會、有議院的,只是參與者的人數,可以說是參與者的門檻比較高而已,以後也就是逐漸的把門檻放下來而已。而東方專制主義是根本沒有門檻這件事情的。它就沒有一個可以產生立憲民主制度的一個胚胎。所以它後來即使有類似的制度,基本上沒有例外,都是通過西方殖民主義引進的。西方殖民主義引進的勢力比較大的地方,就像我們那位嘴巴很大的台北市市長柯文哲說的那樣,殖民主義搞得時間長和比較好的地方,情況就比較好。殖民主義沒有搞好的地方就很難建立西方式的立憲民主制度。道理就在這個地方。而中國恰好就是後一種情況,它是屬於:第一,自己沒有立憲民主主義的胚胎;第二,他搞殖民主義搞得很不好,基本上沒有被殖民,所以它就建立不起類似的制度。其他曾經被西方國家征服過、佔領過的、殖民過的國家,一般來說,都能夠建立起質量不太好,但是還畢竟有點樣子的立憲民主制度。而西方自身呢,可以按照我們剛才所說的那種說法,它封建的憲法制度,可以直接過渡到近代立憲民主。
封建憲制在愛德華一世到愛德華三世之間大體上奠定了根基。這時候,我們要注意,這時候英格蘭王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各封建王國沒有明確的區別。英國的政治體制,也許比其他的王國要更加完善一點,但是區別不太明顯。聖路易時代的法蘭西王國也是一個類似各等級分權的封建王國,日耳曼是,神聖羅馬帝國是,波蘭王國更是,這是羅馬帝國滅亡以後,整個歐洲共同的政治體制。這就是19世紀的自由主義者,包括阿克頓勳爵那些人所謂的:古老的自由,歐洲共同的古老自由。埃德蒙·伯克在法國大革命說的,歐洲各文明民族公用的古法:我們的古老自由,就是指的這種東西,這種封建性的自由,封建性的分權。不包括平民,但是確實限制了所有等級、所有強者的權力。
在此以後,從封建憲制到現在,英格蘭憲法體制經過幾次重大的轉折,逐漸的把英格蘭和歐洲大陸隔離開來,更不要說把英格蘭王國和整個歐洲和歐洲以外的世界隔離開來。第一個趨勢就是,在它的最初期,愛德華王朝開始,一直到蘭開斯特王朝,照19世紀自由主義者或憲法史家的看法,包括斯塔布斯那本著名的《英格蘭憲法史》(William Stubbs,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in Its Origin and Development)的說法就是,那段時期是英國立憲君主的黃金時期。在當時,這種封建性的立憲君主制時期,起主要制衡作用的不是下議院,而是上議院。因為當時國家開支還不是很大,負責出錢的各自治市政的市民和各地的騎士,作用還不是很大。戰爭的作用還要比經濟更強大一些。而戰爭主要是貴族負責任。貴族組成的上議院對國王行使主要的約束作用。也就是說,這個時代是國王和大地主分權的時代,主要的約束、壓力來自大貴族。這種政治結構並不特殊,後來我們所謂的波蘭王國,有人也把它叫做波蘭和立陶宛共和國,其實也是這個樣子的。大貴族組成的國會能夠對國王實行有效的約束,從程序正義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政治體制,跟現在的立憲君主制沒有什麼區別。國王確實是按照法律辦事的,確實不能獨斷獨行。而法律主要是國會制定出來的,在技術上應該是無懈可擊的。
這種政體過渡到薔薇戰爭,或者叫做紅白玫瑰戰爭以後,演化到約克王朝時代,這時,英國法國和歐洲大陸同時面臨著一種新的挑戰,就是封建性的自由和封建性的立憲君主制面臨著新式的強勢新君主的挑戰。這些挑戰的主要代表人物就是法國的路易十一和英國的愛德華四世。他們的特點,非常像是戰國時代中國的君主,或者是像路易十四採取的那種模式。他們的政策是:團結平民,打擊貴族。因為在過去的封建憲制和封建自由之下,限制國王濫用權力的主要力量來自於貴族和貴族組成的上議院。一方面,通過玫瑰戰爭和公益同盟戰爭這樣的封建性戰爭,國王打敗了大貴族,大大的削弱了大貴族原有的政治經濟實力,使他具備了進一步擴張權力的基礎。另一方面,經濟不斷的發展,像倫敦市,或者是里昂市這樣的城市變得比以前富裕多了。通過國際貿易和地中海貿易,整個歐洲的生活水平都在上升。這種情況下,第三等級或者說是平民、市民階級的權力慾望有所上升。他們在過去封建等級制度中間,下議院享有的那一點權力已經不能讓他滿意了。同時從他們的角度看來,對他們實行主要的壓迫和競爭的主要是大貴族。搶劫他們或者掠奪他們,或者是在政治上不支持他們的主要是貴族。他們可以跟國王結成聯盟,這是法國很常見的那種,國王和第三等級形成的聯盟,用平民階級出身的法學家做大臣,削弱封建等級制度的權力,最後實現絕對主義王權,就是路易十四那種「朕即國家」的新型國家。約克王朝特別有這方面的衝動。都鐸王朝的亨利七世和亨利八世是絕對主義在英國取得勝利的最高峰。
但在這個緊要關頭,英國路徑,和法國路徑、歐洲大陸的整個路徑整個拆散了。歐洲大陸的情況,特別是法國的情況是:國王和第三等級聯合起來取得勝利,第三等級將無限徵稅的權力授予了法蘭西國王,結果法蘭西國王以後就沒有必要再召集第三等級了,他已經有權力徵稅了,同時他已經建立起了一個雛形的官僚機構,就是我們後來所說的行政法院和法蘭西財政署,尤其是法蘭西財政署。法蘭西財政署是一種非封建、甚至是反封建性質的機構,因為它的成員不像是封建貴族,貴族不是皇帝或是國王能夠任命的,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周天子他能不能夠任命齊桓公或者是魯襄公這樣的諸侯,當然是不能的。齊桓公的公位是繼承他的父親的,他死後也要傳給他的兒子,周天子只能象徵性的承認一下。他不能夠像是,任命山東省省長一樣,任命齊桓公。諸侯就是諸侯,諸侯是不必聽命於國王的。這就是封建制度和行政官制度的區別。而法蘭西財政署,這是法蘭西國王在封建制度裡面打下的第一個特洛伊木馬。他第一次取得了封建制度里原先所沒有的權力。他有了自己可以撤換的官吏。我們都知道,三級會議當然不是法蘭西國王能夠策劃出來的,巴黎的最高法院也不是法蘭西國王可以策劃出來的。但是行政法院和財政署是法蘭西國王任命出來的。他們的出身往往不是貴族,而是有產階級中學習成績比較好,學問比較大的學者,有點像中國的科舉文人。你本身是沒有任何政治權利的,你就是有點學問而已,你憑這個學問給國王辦事,國王就會給你官做,他可以給你官做也可以不給你官做。所以你必須依附於國王,沒有國王,你那些學問屁也不是,你什麼也不是。你的學問也就只好賣給國王,當個官做,否則的話,你什麼也不是。這樣的一個准士大夫階級,他就是皇權的天然盟友。這樣國王依靠第三等級給予的財政支持和他新培養出來的這一批出身平民的法學家和財政家大臣,逐步的在封建貴族的體系之外,建立了屬於國王、而且僅僅屬於國王的,自己的財政機構。這個財政機構隨著以後戰爭的日益升級,不斷的擴大。開始只是徵收的稅收,只是封建體制裡面一個小小的補充,後來就變成了國家的主要收入,最後法蘭西國王在絕對徵稅權和行政官僚制度的支持之下,形成的「朕即國家」的基本格局。
英國從愛德華四世開始,走的其實也是這樣一條非常相似的道路。愛德華四世擊敗蘭開斯特王朝,他是約克王朝的人,擊敗蘭開斯特王朝,主要是因為倫敦市站在他的一邊。雙方都有大批封建貴族的支持,一度是勢均力敵的。但是,倫敦市把他的大量金錢投入到愛德華這一邊以後,北方的瑪格麗特這一方就頂不住了。最後勝利屬於約克王朝這一邊,倫敦市是起了決定性的作用。而愛德華四世的政策也明顯採取了討好市民階級的政策。像他娶的王后伊麗莎白·伍德維爾(Elizabeth Woodville),就是貴族血統極其可疑,很可能是平民階級冒充的,但是她跟倫敦市民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所以倫敦市非常歡迎這樣出身微賤的王后、合法性很成問題的王后。而歐洲各國的君主也感到不滿,因為傳統的英格蘭國王應該取外國公主,至少要娶一個大地主的女人,居然娶了這樣的女人。所以愛德華一死,比較有野心的格洛斯特公爵,就是莎士比亞描寫的駝背的理查王,就推翻了愛德華留下的兩個幼子和王后伊麗莎白的家屬,把幾個比較重要的外戚給殺掉了。也是因為愛德華國王這種政策在當時算是離經叛道的創新,所以根基不太穩固。老牌的貴族覺得你們這些暴發的資產階級根本沒有資格跟我們平起平坐,因此,老王一死,他們就站不住腳了。然後都鐸王朝推翻了篡位的理查國王以後,進一步的採取強化王權的政策。
但是在這個過程中,英法的路線發生了重大的分歧,法蘭西國王強化王權以後就乾脆永遠不再召開三級會議了;而亨利七世和亨利八世採取了另外一種路線:他們採取了強化下議院來打擊貴族的政策。他認為下議院本來就是代表平民階級,而平民階級天生就跟國王是一條心,是共同反對貴族的,所以為什麼要解散下議院呢?下議院一直是最忠於國王的力量,約束國王的是上議院。亨利七世和八世採取的政策就是:不斷召開國會,他們召開的國會不但比約克王朝多,而且甚至比蘭開斯特王朝還要多。就是在他們的統治之下,國會制度才得到最後的完善,定期召開的國會制度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完善。從他們的角度來看的話,這不大像是削弱他們的權力,而是增加了平民階級的權力。他利用增加下議院的權力,凡是有事都要與下議院磋商。而下議院就是受寵若驚啊。以前的下議院就是跟屁蟲一樣的機構,國王和上議院先有問題先商討好,然後,國王平時是坐在上議院裡面跟大臣做商討的,下議院是在門外面恭恭敬敬、卑躬屈膝地等著你們商議的結果。商議出結果之後,下議院選一個代表出去,到上議院在國王和貴族的面前,聽取國王和貴族對他們的指示,然後恭恭敬敬地把聖旨傳到下議院,然後下議院討論一下,我們支持還是不支持。這樣子的決定權就很小了。一般的情況下,下議院,在國王和上議院都已經商量好了的情況下,一般都會支持。大人物都已經支持了,那麼我們這些連爵位都沒有的老百姓還敢說什麼呢。支持,支持。但是亨利八世的時代就經常是,國王先通過他的議會代理人,這個議會代理人叫做Speaker,可以叫做代議長,或者叫發言人,或者叫其他什麼譯法也可以。他跟現在通常用的國會主席Chairman是不一樣的。從他這個卑微的名字你就可以看出來,Speaker他就是一個講話的人,他本身不像Chairman那樣能組織會議的人那麼有權威。在都鐸王朝時期,他是國王安排在下議院裡面的代理人或者是主要溝通機制。重要的政治決定,往往通過這條溝通渠道,國王和下議院商量好,商量好的結果往往是國王和平民聯合起來對付這些大貴族。下議院看到國王對自己這麼重視,受寵若驚,基本上是次次,他們反對貴族的熱情比國王本人更加積極。
以至於到了後來,伊麗莎白女王都對他們感到不滿了。因為他們忠君愛國的程度,不是愛國,只說是忠君,他們忠君的程度超過了伊麗莎白本人願意容忍的程度。因為伊麗莎白她還是不徹底的人物,她和她的父親亨利八世一樣,雖然希望擴大個人的權力,但是還是不想摧毀整個封建制度,她不想要貴族階級完全去死。而下議院的議員往往走的比國王本人更遠,他們直截了當地要求國王掌握全部權力,讓教務會議去死,讓主教們去死,讓羅馬教會去死,讓大貴族去死,一切權力歸於國王本人。他們甚至要求國王在審判大貴族的時候,都不用按照大憲章的要求,召集本階級的貴族階級的陪審員審案,直接由各郡地方上的陪審團就可以把這些叛國者殺掉了。照他們的想法這應當是討好國王的手段。但是伊麗莎白女王是不認賬的,她說,大貴族即使是再為非作歹,再不忠於國王,再該死,他們的出身畢竟是貴族。我們至少應該給他一個體面的待遇,至少只能由貴族來審判貴族。照你們的說法,一個地方上的陪審團隨隨便便就可以審判叛國這樣的大案,你們也太把自己當回事了。因此她專門傳旨,把當時的下議院給罵了一頓。但是下議院還是非常崇拜她的。因為在她的統治之下,我們所謂的資產階級各個自治市政的權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
所以,你就可以看出,英法兩國路徑差別關鍵在哪兒了。英法兩國實際上都走了一條:國王,和第三等級、平民階級、資產階級聯合起來,打擊貴族的道路。但是在法國,國王選擇了從平民階級中間產生出來的行政官吏、法學家、士大夫階層,通過官僚機構來打擊貴族,完全廢掉了封建制度留下來的國會制度。而在英國,特別是都鐸王朝的立憲君主,他選擇了依靠下議院完善和強化國會制度,把國會變成一種反對封建貴族和教會的統一力量的機構。它不採取行政官的方式,而採取強化下議院和國會權力的方式。在當時他們都達到了同樣的目的。亨利八世,和路易十三、路易十四都是著名的搞中央集權的君主,伊麗莎白也是搞中央集權的君主。在當時看來他們的成就很相似,但是以後的發展就不一樣了。法國從此以後不再有國會,只有行政官吏,他的稅收不斷的擴張。最後終於發生了一個臨界點:原先支持他的資產階級現在發現,他們在失去國會以後,在面對國王的行政官吏的情況下,完全沒有保護。他們原先覺得打倒了封建貴族日子就好過了,但是現在只有國王,而國王的權力已經膨脹到他們無法控制的地步,不但增加他們的負擔,他們也無法反擊。最後的話,法國就演變成一個徹頭徹尾的絕對君主國。
而英國呢,英國資產階級他們平民階級還有下議院這個勢力。下議院雖然在都鐸王朝的時候跟國王是一心一德,聯合起來打擊封建貴族的,但是,在斯圖亞特王朝的時代,國王的權力,新的斯圖亞特國王也像法蘭西國王一樣,在貴族的威脅已經不太明顯的情況下,開始進一步的向我們所謂的資產階級要權,也要求進一步擴大權力和收入的時候,資產階級還有一個自己的勢力,這就是國會。而且他們還能夠創造神話,他們說,我們的國會是自古以來就有的,英格蘭王國是自古以來就有的,我們英格蘭王國跟歐洲大陸各王國全都不一樣,我們國會的權力自古以來是神聖的。依靠國會這股勢力,他們可以進一步的,和原先的老朋友國王翻臉,甚至打敗國王。這個時候,英格蘭王國在都鐸王朝那個時代到底算不算是絕對主義君主國是個有爭議的問題。毫無疑問,當時的王權,比起蘭開斯特時期的封建的立憲君主制是極大的擴張了,但是他有沒有擴張到可以像法蘭西或者是西班牙那樣,稱為絕對君主國的地步,史學界一向是有爭議的。有些人認為,即使是在英格蘭王權最強大的情況下,他也沒有完全擺脫封建遺產和封建憲制觀念。因此,說絕對君主國,或者是新君主國的時候,是不應該把它包括進去的。另一些人就覺得,即使絕對君主國這個詞不適用,但是我們總可以用一個比較中性的詞,例如新君主制,把英國也包括進去。因為即使英國國王沒有走那麼遠,但是他們加強王權的這種發展趨勢,這是明顯可見的,這個趨勢是可以看出來的,還是應該把它的特殊性體現出來。
因此我們可以把約克王朝、都鐸王朝和斯圖亞特王朝大體上劃分為一個時期,在這個時期內,古老的封建自由和封建式立憲君主制結束了,英國進入了一個新君主制的、一個比較前途未卜的時期。這個時期是一個十字路口。英國也許,當時沒有人能夠準確的判斷,英國會不會變成法蘭西式的絕對君主國。查理一世就很有這種想法,他派他自己的Speaker — — 議事長到國會去教訓議員,他說,是的,封建自由是自古以來的,我們英格蘭王國自古以來跟歐洲其他的古老王國一樣,都是國會掌權,國王按照法律辦事。但是,你們說的都是些老黃曆啦~我們也可以看到法蘭西和西班牙在富國強兵的過程中間,加強了國王的權力,解散了古老的議會,現在歐洲大陸各國已經不要他們的議會了,只有英國還有議會,你們還能夠坐在議會這個位子上,是不是應該感謝我們國王陛下的仁慈和開明呢,就是因為我們本國的國王陛下對待你們,比起法蘭西的國王和西班牙的國王要仁慈多了,如果換成法蘭西的國王和西班牙的國王,我們的國王陛下就根本不來跟你們商量問題,直截了當把你們解散了,你們又能怎樣?在這種情況下,你們就不要給臉不要臉了,我們國王陛下對你們已經是這麼好了,你們難道還不好好配合?他的話如果翻譯成現在的白話文就是我剛才說的那個意思。照他的意思來說,你們應該感恩戴德才對。
但是,英國的國會議員在這種情況下,做了當時歐洲人所不能理解的事情。他們發明了神話,依靠普通法和國會作為武器,不但不配合國王進一步的要求,反而要求把伊麗莎白時期已經成為定例的一些權力收回。例如最重要的,比如說是,伊麗莎白時期經常說的壟斷公司的權力。她在國家財政不足,王室收入有限的情況下,要賞賜寵臣,經常就是這樣的,比如說,我要犒賞埃塞克斯伯爵(Robert Devereux, 2nd Earl of Essex),但是我沒有法蘭西國王那種無限徵稅權,我也不去費那種麻煩去徵稅,我直截了當地授權說,今後,葡萄酒貿易就專門包給埃塞克斯伯爵一家了。賺的多少錢都歸他,別人都不准做這項生意了。這樣國王不出一文錢,而埃塞克斯伯爵已經拿到賞賜了。她經常用這種賞賜方法去封賞她的寵臣,因此引起國會的不滿。這樣做直接損害的就是消費者。因為,沒有別的私人商人做這個生意的話,埃塞克斯伯爵一家做葡萄酒生意,他為了多賺點錢,可想而知自然會提價,消費者自然會受到損失,其他想做這一行買賣的商人也要受到損失。所以國會就提出了一個有名的命題,叫做「麵包不在內嗎?」就是諷刺國王的。你把葡萄酒也給包了,錫礦也給包了,染料也給包了,布匹也給包了,什麼都賞給寵臣了,現在只有麵包沒有被包了,麵包現在大家還可以隨便吃隨便賣,你要在下一次把賣麵包的專利權封給你的寵臣,那我們大家都去挨餓算了。伊麗莎白女王在這種情況下表現的比較明智,她做了一個身段柔軟的姿態性表示,她表示說,我是愛民的,不要忘記,我之所以搞這個搞那個,歸根結底是因為你們國會不給我錢的緣故。我如果像西班牙和法蘭西那樣橫徵暴斂,你們其實還是更糟糕。但是即使如此,我還是願意傾聽民意,照顧一下你們,取消幾項最不得人心的專利權。當然她還是保留了幾個專利權。在伊麗莎白王朝末期,下議院勢力還不大的時候,議會得到這個局部的戰果已經感恩戴德了,全體議員一致歡呼,女王陛下萬歲,我們誓死效忠女王。
但是等到詹姆斯一世當權的時候,國會的勢力和野心已經大大增長,這種做法不能再讓他們滿意。他們進一步全線進攻國王原有的特權,要求把整個專利壟斷都取消掉。在這方面,倫敦市的資本家走得特別遠。他們其實,到現在他們都是主要的利益相關方。自由貿易對他們是有利的,壟斷貿易堵住了他們賺錢的重大機會。他們為了反對國王,採取了各式各樣的方式,包括向蘇格蘭人和荷蘭人授權,來打擊本國國王。從查理一世的角度來看,他要加強王權其實主要是富國強兵的問題。歐洲在過去幾百年戰爭中,軍事技術和財政技術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過去英格蘭王國那種封建式軍隊已經不再適用了。亨利八世剛剛上台的時候,馬克西米利安皇帝邀請他去共同對付法蘭西國王弗朗索瓦一世,他帶著百年戰爭時期那種老牌的英國軍隊去,這些英國軍隊就是,由一批封建貴族籌措資金,再加上各郡平民組成弓箭手,這樣就到了大陸。到了大陸一看,原來德國軍隊和法國軍隊已非昔日吳下阿蒙,他們已經在意大利戰爭中產生出了高度精煉的步兵團和重炮,如何修建抵抗重炮的城堡已經變成了一種科學。英國帶去的那些弓箭手在歐洲大陸那些經過意大利戰爭訓練出來的那些軍事工程建築師,在他們的城堡、步兵團和炮隊面前,基本上什麼也不是。你總不可能拿弓箭手去攻擊厚厚的要塞吧。過去那種城堡也許可以,過去那種騎士也許可以,但是現在的城堡、現在的新型的軍事工程已經修的連重炮都打不破了,能是你那些弓箭手能夠突破的麼?
所以亨利八世在他第一次去弗蘭德的時候,遭受了極大的震撼和屈辱。儘管日耳曼皇帝馬克西米利安(Maximilian I)其實只帶了幾百人過來,大部分軍隊是英格蘭出的,但他立刻就請馬克西米利安做英國軍隊的總司令。因為英國軍隊在百年戰爭以後長期跟歐洲大陸隔離,已經完全跟不上軍事變革的新形式了。這樣一支老古董的軍隊派到歐洲大陸,要為列強所笑的。查理一世也是看到了這個趨勢,他覺得,百年戰爭以後,英國長期孤立在世界主流之外,今後要富國強兵了,要不然,我們要遠遠落後於歐洲列強了,特別是落後於法蘭西和西班牙訓練出來的精兵。像三十年戰爭(1618–1648)那種,方特魯瓦一戰中間,法國和西班牙經歷過的那場決戰,是當時英國人絕對打不來的。在三十年戰爭時期,查理一世的父親詹姆斯一世在國際上的地位很差勁:別的國家派出真金白銀,派出強大的軍隊參戰;而英國只派出一些大使,到處去斡旋,希望你們不要這樣打,不要那樣打。他的外交活動沒有取得什麼成就,反而變成了歐洲各國漫畫的題材,說,別人打仗是派兵來的,英國國王來打仗是派大使來動舌頭的。只有舌頭沒有兵。
但是這個根本原因是什麼呢,其實就是因為英國國會把國王管得太死了。要打仗是要花錢的,要搞軍事革新尤其是需要錢的。法蘭西和西班牙之所以能夠富國強兵,搞出比原有封建軍隊規模更大、更有戰鬥力、更有先進武器的軍隊,靠的是什麼呢,就是靠的是籌款的時候能夠無限徵斂。國王可以用他徵斂來的錢雇傭國王私人的專業化的軍隊。而英國呢,只有封建式的民兵,一年為國王打那麼四五天,打完了,一到期就自己回家睡覺去了。仗有沒有打完,那是另外一回事。而法蘭西國王有他自己的常備軍,他們一年四季、隨時隨地都聽法蘭西國王差遣,而法蘭西國王也有錢,一年四季、隨時隨地給他們發軍餉。英格蘭國王既發不出軍餉,也搞不出常備軍來,這個仗是沒法打的。英國如果今後想要富國強兵,稱雄於世界之林的話,那麼你應該跟上才對,這個就是查理一世的想法。他不是為了自己才幹的,而是為了整個英國才幹的。國會是不識大體,一定要不給錢,這樣就太不負責任了。
在當時的情況下,應該說,如果有人按主流和非主流的關係來看的話,那麼毫無疑問,法蘭西和西班牙國王的模式是主流的。只有英國、西北歐一些小國、還有著名的波蘭和立陶宛聯合王國是堅持了過去封建自由的傳統,依靠民兵來打仗,沒有常備軍,國王沒有像樣的徵稅權。結果,造成的結果就是,波蘭的勢力,從中世紀的強國不斷衰退,最後被他主要的鄰國瓜分。英國的情況比較好,是因為它依靠海軍,在大海的保衛之下。而海軍其實也很妙的,伊麗莎白時期的皇家海軍,屬於女王本人的艦艇還不到十分之一,皇家海軍大部分艦艇是由倫敦市、布里斯托爾市和其他的市商量著自己出錢籌備的。國王只是給你一個名字。說是皇家海軍,其實跟國王本人還沒有什麼關係。就像是皇家協會一樣,參加了這個皇家協會,其實是私人自己出錢的。國王只不過賞你一個名號,你們以後可以打著國王的旗號,管自己叫皇家協會,也就是給你們一個面子,但是國王沒有錢給你們,也從來沒有給過你們錢。伊麗莎白時期的海軍就是這個樣子的,他的海軍司令霍華德都是自己出錢,裝備自己的旗艦的,國王的船也就那麼一點,其實根本打不來仗。
無敵艦隊來襲的時候,海軍出海抵抗了幾天,伊麗莎白女王就下令說是,海軍司令趕快回來吧~回來吧~回來吧~為什麼要讓他回來?因為女王沒有錢了。儘管只有十分之一的艦艇是女王自己裝備的,但是出海一天就要多花一天的錢,伊麗莎白女王是個小氣鬼,她說打仗對她是最不划算的,巡視了這麼十幾天就夠了,趕緊回來,要不然我沒錢給你們了。海軍上將這個時候做出了一個很妙的決定,他說,女王陛下,我們不回來,西班牙人還在附近,我們也不能回來。你錢不夠不要緊,我替你出錢。以前的錢你出了就算了,以後我們再多巡視一段時間,額外巡視的錢,我自己掏腰包替你出。女王得到這個報告以後才放心地說,你們可以出去打了。然後在海軍上將這個報告發出的第二天,無敵艦隊來到了英吉利海峽。也就是說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如果女王陛下的命令得到了徹底的貫徹,海軍上將一接到命令大家就各自解散了,倫敦的船回倫敦,布里斯托爾的船回布里斯托爾,女王的船趕緊解散了,不要再多花錢,那麼西班牙人第二天他是可以長驅直入的,一直打進英國本土的。就是因為海軍上將自己還有點錢,同時各個自治市政出來組錢,自己也有點錢,而且希望能夠從西班牙人那裡弄到戰利品。他等於是打了一場私人戰爭,才把西班牙人給擋住。如果完全依靠國王自己的力量去打的話,那當然可能就沒有英格蘭王國了。
英格蘭王國在伊麗莎白女王以後,一直到查理一世的時期,其實軍事制度沒有本質上的改變。後來威震世界的皇家海軍當時已處在極其混亂的狀況下。所謂的威震世界的德雷克(Sir Francis Drake)海軍上將這些人,他們也跟剛才所說的霍華德海軍上將和皇家協會一樣,也只是一個名字。德雷克自己,其實與其說是伊麗莎白女王的將領,不如說他是私人船隊的船主。他的錢是怎麼裝備起來的,各地的資本家,希望能夠打敗西班牙以後,撈到戰利品或者補償,於是個人成立一個股份公司,這個股份公司出錢買船,交給德雷克,招聘了一批水手,然後女王陛下不出錢,只給名分。給了你名分以後就出去打吧,愛打成什麼樣就打成什麼樣,打贏了就自己分錢,女王只是給了你們合法性的許可而已。然後他就帶著這樣的艦隊出去打西班牙人,而且還打贏了。英國就是依靠這樣的海軍準備戰爭的,所以你完全可以理解,像查理一世這樣,在西班牙留過學,在歐洲大陸遊歷過,他最深刻的感覺是,他的感覺肯定就是,我們英國太落後了,西班牙意大利法蘭西已經遠遠把我們拋在後面了,我們要迎頭趕上才對。所以從他的角度來看,國會還要限制他的權力,克扣他的錢,這簡直是極度不負責任、不識大體的體現。
於是這兩種意識形態的衝突,就引起了英國的內戰。國會方面,借助宗教改革的力量,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財產權利的兩種口號,吸收新教的力量和有產階級的力量,最終依靠蘇格蘭人和荷蘭人的幫助才打敗的國王,但是打敗國王以後,英國立刻就陷入了一個法統難以確定的、新的政治安排難以確定的局面。國王雖然下去了,但是新上台的共和國怎樣解決他的財政安排呢,還是沒有辦法解決。在內戰時期,儘管國會在一開始想限制國王的財政權力,但是為了打擊國王,他還是不得不有自己的軍隊。而這些軍隊和國王想要建立的軍隊一樣,它也是要花錢的,花的錢不比國王的花的少,而且甚至反而更多。長期國會在它最後執政期間徵的稅,這是很有諷刺意義的,比國王想要徵而徵不到的稅還要多。也就是說,國會實際上就是,為了拒絕讓國王徵一筆比較小的稅,最後為了打敗國王反而徵了一筆比較多的稅。
在這種情況下,執政府,當時的長期國會成立的國務院,和國會本身的矛盾高度尖銳。在政治利益無法解決的情況下,發生了軍事政變,成立了克倫威爾的護國公政府。但是克倫威爾同樣解決不了這方面問題。他一連召集了幾屆國會,每一屆國會中間,他都落入了查理一世同樣的處境。以前國會不願意給查理這筆錢,克倫威爾召集國會,同樣也不願意給克倫威爾這筆錢。他東挪西借,到他死的時候,兒子理查德繼任的時候,英格蘭的財政實際上已經處在完全破產的地步。財政和憲法都破產,結果導致了王政復辟。從王政復辟重新召集國會,收斂錢袋子,結果就發現國庫除了債務什麼也沒有剩下,不得不重新再一次撥給國王200萬鎊。大家要注意,200萬磅在當時是一筆巨款。以前查理一世和克倫威爾要錢的時候都沒有給。國會儘管是不斷拒絕國王或者是護國公的財政要求,它實際上只是拖延了財政擴張的速度,沒有完全抗拒財政擴張。復辟王朝重新召開的國會不得不給予查理二世和詹姆斯二世比以前查理一世和克倫威爾更多的錢。從200萬磅增加到600萬磅。
但是你需要注意,儘管他們,按照我剛才的描繪,你們可能會理解為就是,國會完全做了無用功。但其實也不是。它這樣抵抗的結果,等於是發揮了藏富於民的作用,使英國的財政開支的增長速度遠遠慢於法蘭西和西班牙。英國,論國庫來說,其實普通居民反而還要富一些,但他的財政收入和財政開支,常年不如法蘭西國王的十分之一。這個多餘的錢、省下的錢到哪兒去了呢?蛋糕,既然國王取走的那部分和政府取走的那部分比較少,剩下的給了誰呢?就是給了我們所說的資產階級和地主:農村的就是鄉紳;城市,特別是倫敦市,就是新興的資產階級。這塊蛋糕在法國和西班牙落到了國王手裡面,變成了軍隊和官員;在英國,就沒有落到民眾的手裡面,沒有落到最窮的窮人手裡面,而是落到了倫敦的資本家和各地鄉紳手裡面。這些資本家和鄉紳後來構成了英國的政治主力。他們的勢力增大以後,通過發展國際貿易和工業革命把英國變成了世界的中心。而法國呢,因為沒有克制住財政增長,這些本來可以用來做資本主義積累的這塊蛋糕,被法國國王花掉了,用來打仗了。因此法國在資本主義發展的過程中間,就明顯地落後於英國。而且這個區別一直影響到最近400年的歷史。
最近400年整個世界的歷史,用一句簡單粗暴的話就是說,凡是接近於英國模式的,王權擴張財政失敗,因此蛋糕留在資本家手裡面的國家,包括英國、荷蘭,和北歐那些新教小國,最後在發展資本主義和議會民主的過程中都比較順利。像法蘭西和西班牙這樣,國王成功的吃掉了蛋糕,壓住了資產階級,走了一條國家主義的路線,這些國家發展資本主義都不太成功,政治局勢也不太穩定,不斷發生像拿破侖這樣的軍事政變,不容易建立穩定的議會民主制度。這個區別大概就是起於愛德華四世,終於威廉奧蘭治親王這段時間;對法國來說就是起於路易十一,終於拿破侖這段時間。英美兩國的國民以及通向資本主義和議會民主制的這兩條道路大致上就在那段時期完全發展了。
國會對國王的財政約束,在復辟時期以後,又產生了另一些新的結果。因為國會的撥款是不太積極和管得很嚴的,所以國王和政府對金融界的依附性要比大陸強得多。他有的時候經常要向倫敦市金匠或者是銀行家借錢。金匠就是銀行家的雛形,因為金匠是經營金器的,黃金是很值錢的,所以他的信用比較好,一般的人容易把他的錢寄放在金匠的手裡面。因為他,反正有皇帝在那兒保著,保證不會虧,於是這些金匠就變成了第一批銀行家的雛形。倫敦的金融業發展的最早,受英國內戰刺激和受英格蘭王國國王政府財政匱乏刺激非常大,既然財政匱乏,那就經常需要銀行家來週轉、借錢,借新債還舊債,借了錢以後用未來的海關稅收作擔保,然後整理海關稅收,然後再用後來實現的海關稅收再擔保原來的稅收,利滾利,債滾債。這樣下來,英格蘭王國的國王陛下的政府變成了一個永遠欠債的政府。他的命根子,隨時隨地就捏在倫敦的銀行家手裡面,倫敦的銀行家願意讓誰上台,誰就能上台。
從內戰以後,等於是,倫敦的銀行家支持的政府,沒有一次失敗過。查理一世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倫敦的銀行家把錢給了蘇格蘭人,而奧蘭治親王能夠成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倫敦的銀行家不願意把錢給詹姆斯國王,卻更願意給荷蘭的軍隊。威廉親王帶著荷蘭的軍隊來帶英國,他不是白來的,他的那些軍隊是由英格蘭國會付錢,具體說來,其實也就是倫敦資本家湊錢,請外國干涉軍,請外國人帶著外國的軍隊來打敗英國本國的軍隊,把英國本國的國王趕走了,迎立外國君主當自己的國王。實際上就是這麼回事。說得更刻薄一點,我們可以說是,國會和倫敦的資本家下定決心,有錢,寧可給外國人的干涉軍,絕不給本國的國王。光榮革命實際上就是這樣一次侵略。威廉帶來的軍隊比詹姆斯本人帶來的軍隊還要多,他帶的荷蘭船隊,就是經過拿騷的莫里斯親王(Maurice of Nassau)按新方法訓練出來的船隊,至少有一萬多人,艦隊核心的,在當時,重量級軍艦有幾十艘。比英格蘭王國本身的海軍的力量還要強大得多。沒有這支強大的力量,國會的政變很可能就會落到以前的蒙莫斯叛亂和蘇格蘭叛亂同樣的局面,很可能會被親國王的軍隊一舉擊敗。這一點,其實英國自己的正統歷史學家也是不大願意強調的。英國革命的成功,實際上,即使不是主要是外國力量干涉的結果,也是少不了外國干涉的。
本國的資本家,為了本國資本主義的長遠發展,廢掉了本國的政府,迎來了外國的干涉軍。外國君主有一個很大的好處,不僅是因為他帶來的軍隊能夠打敗詹姆斯國王原來的軍隊,而且因為這樣的君主不大容易有強烈的胃口干預英國本國的事務。威廉願意來到英格蘭,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是英格蘭國會給了他錢,另一方面呢,他也希望借用英格蘭王國的力量去對抗法國的路易十四。他始終是一個歐洲人,他要做英格蘭國王,但他對英格蘭王國本身的事務本身不是很感興趣,他只是希望在外交上,把英格蘭和荷蘭結成聯盟,能夠有效的對抗法蘭西。達到這個目的以後,他就不再管英國本國的事情了。而以前的詹姆斯國王對英國本國的事情是事必躬親、樣樣都管的。而英國本國的地主、紳士和資本家,他要的就是這樣的國王。英國和荷蘭的聯盟很好,海上國家進行聯盟反對大陸霸權,這樣也符合英國的利益。這一點我們讓你滿意,但是英國國內的事情你就不要再多管了。這等於是雙方各取所需的一場交易。
威廉和瑪麗去世以後,安妮女王繼位。然後安妮女王去世以後,英國國會又寧願從德國引進漢諾威王朝的喬治當他們自己的國王,而堅定地拒絕讓安妮的弟弟查理愛德華即位。這個原因很簡單,安妮是女人,照當時大貴族的判斷,她這人沒有政治頭腦,她雖然是詹姆斯的女兒和瑪麗的妹妹,但是她什麼也不管。英國的紳士和資產階級仍然能夠像在威廉王朝時期一樣,自己管自己的事情。安妮死了以後,如果讓她的弟弟查理愛德華即位的話,查理愛德華既然是王子和男人,他很可能會自己管事的,他又是詹姆斯的兒子,讓他回來是不安全的。他很可能像是老國王詹姆斯一樣事必躬親的管起來,這樣就不好了,還不如讓安妮的德國親戚 — — 布倫瑞克家族(Brunswick)從漢諾威入主大寶。因為喬治國王是一個連英語都不會說的人,他坐在威斯敏斯特,實際上就是處在一個擺樣子的地位。國會給了他一大筆錢,然後他就用這一大筆錢養了一批藝術家和音樂家,包括著名的亨德爾,讓他在這裡寫《彌賽亞》,搞沙龍,搞文藝活動。政治上的事務,他跟英國民情太隔膜,跟他們的大臣都沒有辦法有效的交流,只有一切都交給他們大臣。於是像沃爾波爾(Robert Walpole)這樣的大臣,自然就大權獨攬了。
首相制度是在漢諾威王朝時期形成的,其實不是正式決定形成的,而是一個權宜之計。因為威廉國王至少還能夠聽得懂英語,而喬治國王連英語都聽不懂,他根本不可能再主持任何會議了,那麼大事總得有個領頭人,於是,第一財政大臣沃爾波爾就自然而然的成了諸大臣之首,因為財政是政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以前的憲法鬥爭都是為了財政展開的,沃爾波爾既然是財政大臣,那麼每一次內閣形成決議以後都向國王報告,而國王什麼也不懂,首相的報告他是很難反駁的。於是,第一財政大臣就變成了首相 — — 就是第一大臣(prime minister),這個稱呼在開始的時候是非正式的,因為從法律上來講,他這個大臣不一定比其他大臣高明,但是既然每一次都是他向國王報告,在國王批准之後又向國會去說,結果他變成了一個主要的聯絡人,那麼他在新聞界,習慣上就把他叫做第一大臣,第一大臣自然就變成簡稱首相。以後習慣變成自然,一切權力都歸在首相手裡面了。
等到喬治三世國王出生在英國,跟他的祖父、父親不一樣,他總算是會說英語了,開始有點管事的慾望的時候,首相制度已經建立的很堅固了,沒有辦法再削弱首相的權力了。而這時候喬治三世國王又犯了一個錯誤,在美洲殖民地問題上採取強硬態度,結果打了一場敗仗,促使美洲殖民地獨立。經過這一次失敗以後,因為喬治國王對美洲戰爭的意見跟他們大臣不同,格蘭維爾(George Grenville)本人是打算,首相本人,格蘭維爾本人是有妥協意識的,而喬治國王準備積極地搞一點帝國主義,結果他失敗了。這次失敗相當丟人,嚴重地損害了他的政治根基,以後他更難管事了。再往後,他據說是患有精神病,更加不能管事了,於是王子攝政。以後,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說法就是所謂,地主資產階級專政的情形,就變得無法改掉了。以後的國王,等到維多利亞和阿爾伯特(Albert, Prince Consort)當權的時候,他們已經習慣於這種局面,覺得國王本人就是不應該當權的。君主立憲在這種情況下,經過習慣的積累,逐漸變成就是,不可動搖。
這是英國憲政的第三個時期。在這個時期,英國度過了都鐸王朝和斯圖亞特王朝加強王權的危險嘗試,由於一系列陰差陽錯的因素,實現了金融家、資本家和地主階級的統治,一切權力歸於威斯敏斯特。這第三個時期就是通常所謂的立憲君主制的黃金時期,19世紀自由主義的黃金時期。這個黃金時期在1830年左右達到頂峰,然後,它實現了混合體質的最佳局面:各階級各等級分割權力。
在此以後,它面臨著相反方向的衝擊。在都鐸王朝和斯圖亞特王朝的時代,威脅議會權力的主要力量來自於國王,但是在1830年以後,新的力量崛起,威脅議會權力的主要因素開始從下層階級、勞動人民這個方向傳過來。我們所說的憲章運動(The Chartist Movement),它要求什麼呢,它要求全體男性的普選權。照現在看來好像就是習慣的、大家認為都是這樣的,不但是全體男性,而且全體女性,全體成年人都應該享有選舉權。但是這絕對不是英格蘭憲法的正統。英格蘭憲法的正統理論,它不是民主政治,而是混合政體。混合政體就是中世紀所謂的各等級共治的一個變形。各等級主要就是國王、貴族和長老、和市民階級。這三個等級,再加上在中世紀存在的其他什麼利益團體之類的,加在一起共議國是,各個等級都是必不可少的。什麼叫憲政呢,憲政就是不容許任何一個等級掌握全部權力,以致危害了其他等級的利益。所以,國王如果掌握了全部權力,這是錯誤的;但是平民階級如果掌握了全部權力,完全推翻國王和貴族的勢力,這也是錯誤的。甚至在英國內戰時期,英國國會都要特別發表聲明說是,他們反對的是查理一世國王個人的不法舉動,他們既不反對國王,也不反對貴族。國會雖然打擊的是查理國王本人,他們掛的牌子還是皇家軍隊,也就是說,他們認為是,反對的是國王的越權舉動,並不是反對混合政體本身。然後克倫威爾的政變破壞了英國的法統,公開成立共和國,這也是他們不能容忍的事情,他們必須通過復辟來恢復英格蘭王國的法統。從他們的角度來看,光榮革命不是一次革命,而是復辟,是恢復了英格蘭王國古老的各等級共治的傳統,恢復了詹姆斯、克倫威爾和查理一世都企圖從各種方面侵犯的憲政基礎。
以後的英格蘭王國,在18世紀和19世紀初有良好的憲政狀態:它有國王,但是國王的權力非常有限;他有貴族,有主教,貴族和主教在上議院能夠發揮有效的制衡作用,上議院經常否決下議院提出的議案,例如是,愛爾蘭自治的法案啊,或者是擴大選舉權的法案啊,都被上議院否決過幾次,能夠有效的發揮制衡作用;下議院代表平民,但是這個平民也還是有產階級的平民,不是全體居民,如果你的財產資格達不到一定的限度,你是沒有選舉權的。普通的工人階級,絕大部分,都沒有選舉權。從現在的角度來看,有權選舉下議院議員的英國居民只佔英國居民的極小一部分,最多的時候也不到四分之一,正常的情況下是六分之一左右。
這種情況,同時,還有一個選區制度的問題,因為18和19世紀,光榮革命以後採取的政治措施,為了針對詹姆斯國王企圖用人為手段干擾選舉模式的不法舉動,他們完全維護了伊麗莎白時期的選區制度。這個選區制度跟工業革命以後的人口分布不一致,也就是說它包含了許多古老的自治市政。這些自治市政,在伊麗莎白女王的時代,在中世紀,曾經是人口眾多,在國會裡面有兩個議員,但是在工業革命以後已經完全衰敗了,有些老的選區現在已經只剩下十幾個人甚至只剩下幾個人。但是這十幾個選民和幾個選民仍然能夠按照伊麗莎白以前發給他們的古老特許狀,選出兩名國會議員到威斯敏斯特去議事。同時,新興的某些城市,像格拉斯哥(Glasgow)這樣的大城市,它已經有了幾十萬人口,但是因為在伊麗莎白時期,這個地方是根本不存在的,這個城市是在工業革命以後從白地上建立起來的,以前沒有這個城市。既然沒有這個城市也就沒有這個選區。所以格拉斯哥的幾十萬人,一個國會議員都沒有。當然他們看到那些古老的衰敗的選區十幾個人、幾個人都能選兩名議員,而他們幾十萬人一個議員也選不出來,自然是心理不平衡的。他們要去改革。這個改革,在某種意義上,帶有新興的資產階級要求分享古老地主階級權力的企圖。古老的紳士跟工業革命的關係不是太直接,而新興的工業革命產生的工業家往往都居住在格拉斯哥這樣的新型城市,因為選舉制度的緣故,他們沒有辦法到國會去找他們的議員。於是各方面的合力形成了議會改革的要求、壓力。威靈頓公爵(Arthur Wellesley, first Duke of Wellington)的政府一開始是極力抗拒的,但是由於英國的貴族本身並不是很同意,很多開明派貴族本身也支持改革,同時也害怕英國發生法國大革命那種戲劇性變化,最後在羅素勳爵(Lord John Russell)的領導之下,發生了1832年的議會改革。
1832年的議會改革降低了選舉權的門檻,重新調整了選區,使新興的工業城市產生了自己的議員,同時把一些人口太少的、已經沒有資格稱為城市的老的選區給裁撤了。根據人口的重新部署,調整了整個區劃,同時新的國會通過了英格蘭王國的地方自治法,把普遍的自主權授予了所有各地區的新興城市,完成了英國的國家體系。開了這個頭以後,以後整個19世紀政治的核心就是,不斷擴大選舉權,一步一步的擴大。到1878年的選舉改革,迪斯雷利(Benjamin Disraeli)時代的選舉改革,英國大多數男性基本上都有了選舉權。到勞合·喬治(David Lloyd George)的時代,英國大多數的成年男性已經取得了選舉權。1922年以後,所有的英國居民都取得了選舉權。這樣就造成了很嚴重的後果。其實這個後果在19世紀中葉,阿克頓勳爵和麥考萊當時就討論過的。後來有很多中國人可能會感到奇怪,為什麼19世紀中葉的自由主義者對選舉權的擴大採取非常謹慎的、保留的、往往是反對的態度。照中國人一廂情願的理解,這應該是民主和進步的措施。
但是,大家要注意,自由是自由,民主是民主,這是不同的兩碼事。議會選舉權擴大,最後實現普選,這件事情毫無疑問是民主的進步,但是不一定是自由的進步。照英國和中世紀以來,天經地義的經典政治理論,最有利於保存自由的制度是混合制度,是各階級、各機構進行分權,誰都不能絕對佔上風。如果選舉權過度的擴張,那就很可能導致平民階級勢力嚴重的壓倒了貴族和國王的勢力。把英國的政治體制,由各等級分權的混合憲制,變成單一主權的民主政體。單一主權的政體無論是權力來自於君主還是來自於人民都是不好的。因為,不是說是君主權力不好,等到人民掌握了權力就一切都好,而是權力本身就是壞的。任何人掌握權力都是壞的。君主掌握權力就會變成暴君,人民掌握權力也會變成暴民。所以,不能天真的認為,人民天生下來就有道德上的正義性。
人民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才能夠合理的使用權力:就是說,在人民的權力和君主的權力一樣,受到,比如說,資產階級和貴族的節制的情況下,他的權力才能夠表現出最佳的狀態 — — 19世紀的最佳狀態。他們預見到:人民掌握全部權力以後可能產生許多危險的副作用,其中最重要的一條還是關於財政這方面的。我們剛才提到,18、19世紀是有產階級時代,是地主和資產階級掌握核心權力的時代,下議院基本上是有產階級選舉出來的,因此,他們天然的主張財政保守主義,道理很簡單,每一個錢都是從他自己口袋裡面掏出來的。以前他們反對國王,就是因為國王想從他們的口袋里掏出更多的錢,讓他們無法監督。現在他們掌握了議會,削弱了國王的權力,可以自己當家作主了,他們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避免法國那種財政擴張,同時把英格蘭銀行變成英國憲法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把英鎊的穩定性作為英國憲法的內在組成部分。所以光榮革命以後,英鎊和黃金掛鈎,它的穩定性維持了整整200年,創造了人類貨幣史上的奇跡。這裡面的關鍵是什麼呢,就是地主資產階級控制政權,絕對不願意多花錢,能省就省,絕對不願意搞通貨膨脹,無論是多花錢、多徵錢還是搞通貨膨脹,直接受害者都是有產階級。
而無產階級不一定。因為無產階級是沒有錢的,他是不納稅的。不納稅的結果,政府增加稅收,主要是增加在資本家和地主的頭上,無產階級沒有損失,而政府增加的錢,如果用來搞公共工程建設,比如說用來修一座橋、修一座廣場、修一座博物館,或者什麼炫耀性工程,那這些炫耀性工程是不是要增加就業機會呢,這些工作肯定需要工人來做。結果工人如果有了投票權,他肯定會支持增加稅收、增加開支的政策。增加稅收,這個錢由資本家出,增加的開支會轉變成為就業機會,就業機會轉變為工資,迅速進入無產階級的口袋。一旦實行全民普選,那麼不可避免的情況就是,有錢人人數相對較少,而無產者人數相對較多。對於無產者來說,最重要的是什麼呢,最重要的,不是像長期國會時代的老英國革命家,不是像漢普頓那樣。老英國革命家最怕的是國王多花錢多要錢,他們怕橫徵暴斂。資本家是害怕橫徵暴斂的,但是工人和無產階級他怕的不是橫徵暴斂,他怕的是就業機會不足。就業機會不足,工人就要失業,所以他的損失就會很大。橫徵暴斂是資本家吃虧,對他們沒有直接的損害。
所以,無產者一旦掌握了權力,有了選票,那麼各大政黨,無論是保守黨、自由黨還是工黨,都要面臨極大的選舉壓力,他們要爭取勞工階級的選票。爭取勞工階級的選票最簡潔的方式是什麼?增加他們的就業機會。比如說,政府增加資本家的稅收,然後在普利茅斯那個地方開一個造船廠,修一個船塢,兵工廠,駐一支海軍艦隊,這都是有利於窮人的。海軍艦隊一增加,他們當兵的機會就增多了,可以去領軍餉。工廠一有了,他們的就業機會就增加了。政府辦一個公立學校就更好了,私立學校是自己出錢辦的,那當然是有錢人自己的孩子才上得起,公立學校那是政府賠本經營的,那就是給無產階級子弟準備的。無產階級一旦獲得選票的話,第一件重要的變化就是:公立教育制度極大的擴張了。自由黨政府在1906年贏得勝利主要是因為它的教育改革議案。教育改革議案的骨子裡面是什麼呢,就是政府增加財政稅收,廣泛地辦公立學校,讓所有窮人的子弟都能夠上得起學,這句話如果按照現在和中國古代人的觀點,絕對是進步大好的。
但是如果按照19世紀阿克頓勳爵那個時代的憲法觀點來看,這是赤裸裸的搶劫。所有的人都應該用自己的錢去辦自己的事情。你想要辦學校那麼你自己捐去,到社會上去吸引募捐的那群人,怎麼能把手放在別人的口袋里拿別人的錢來辦自己的事情?還要徵收所得稅?所得稅是什麼?那不是搶劫麼?那是對財產權的粗暴侵犯。什麼是英國革命?革命的實質就是,不給代表權不納稅,納稅人決定一切。我們不要像現在有些新聞記者說的那樣,納稅就是以後人民當家做主。那完全不是。他的意思是說,納稅人掌握一切權力就是地主資產階級掌握一切權力。稅是誰納的呢,是地主和資產階級納的,不是你們無產階級納的稅。既然資產階級納稅,由他們負責管錢袋子,這樣,錢才能夠得到合理的使用。應為這樣用出去的錢,對他們自己有切膚之痛,所以他們會謹慎地使用錢。無產階級,就像我剛才描述的那樣,對於政府用錢是沒有切膚之痛的,不但沒有切膚之痛,他們從財政擴張中能夠得到巨大的利益,所以他們肯定會支持政府大規模的用錢。
我們回顧19世紀晚期英國憲法變革,就會發現格萊斯頓(William Ewart Gladstone)的大預算是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大預算,實際上是,採取的原則,在現在來看無足輕重。現在的英美,和基本上所有西方的民主國家,都採取這種做法。它採取的實際上的做法就是,通過預算來達到政治後果,把全民的財政開支看成一個整體,盡可能把國家預算用到能夠促使國家均衡發展的路線上去。從我們現在的看法,這樣太英明、太正確了,一個好的政治不應該是這樣嗎?一個民族領袖不應該是這樣的嗎?收稅嘛,收稅不就是為了全民利益,整個民族國家的利益嗎?就是應該均衡使用,促進最落後、最弱勢的階層發展才對。但是我們要注意,按照19世紀中葉以前的憲法觀念,這就是危險的濫權行動。它打破了納稅人決定財政開支的一個基本看法,將來就是後患無窮的。它等於說是,政府可以用富人的錢為窮人辦事。這件事情按照正統的、古老的、老派的老輝格黨的觀點來看,絕對是不正確的。
財產權是一切權利的核心。文明基本上建立在財產的基礎上。什麼叫暴政?就是國王或者其他力量侵犯別人的財產。由侵犯財產開始,一切暴政都會從此開始。侵犯財產權不是只有直截了當那樣的一種形式,直接去發動革命去搶,那只是侵犯財產權的一種形式。巧妙的稅收安排和巧妙的貨幣制度,都可以變成侵犯財產權的形式。因為通貨膨脹,實際上就是財產再分配,實際上就是針對有產階級的一種搶劫。英鎊之所以穩定,英格蘭銀行的地位之所以崇高,就是因為英國憲法嚴格地維護英國有產階級的利益,嚴格維護財政保守主義。真正正統的老資本主義,必須維護自己的基本原則。格萊斯頓的大預算,改變了這種原則,他使新自由主義取代老自由主義。新自由主義是我們現在通常熟稱的自由民主觀念,這個自由民主觀念當中,民主佔的地位比自由要重要得多。它等於是說,為了全民的福利,可以犧牲有產階級的財產權,可以用富人的錢,來培植和幫助窮人。19世紀晚期以後的英國政治發展,至少從目前看來,是不可逆性質的,如果走上了這條道路。最開始,在19世紀末期和20世紀初期,上議院曾經幾度行使否決權,來否決下議院、主要是自由黨主導的財政擴張主義措施。從英格蘭憲法的舊案來看,他們這樣做就是,有效地發揮了憲政平衡的作用,防止了人民濫用自己的權力而損害其他階級的利益。
但是上議院的權力很快就沒有了。在勞合·喬治的組織下,下議院通過新的決議,就是,大致上的意思就是這樣的:如果一件事情,在一個重大問題上,下議院和上議院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麼下議院就要連續通過三次法案,上議院的否決權就不生效了。這項法案是英國憲法史上一個里程碑。我們可以用粗線條的圖解化的方式說,從這個法案通過以後,英國的實質政治制度,就由混合均衡政體,演變成為以大眾民主為主。上議院的否決權,遭到嚴重的閹割,變成一種擱置權力,它只能夠拖延時間,不再能夠有效制衡,憲政制衡的作用大大縮減了。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普選全面推行以後,有產階級的地位迅速的潰敗了。最顯著的變化就是:保守黨和自由黨輪流執政的局面轉變為工黨和保守黨輪流執政的局面。同時,即使是保守黨,在麥克唐納(Ramsay Macdonald)建立的工黨和保守黨聯合政府以後,在1926年以後,也漸漸的轉向了社會福利主義的路線,鮑德溫首相(Sir Stanley Baldwin)在這方面是起了一個轉型性的作用。但是保守黨最著名的英雄人物丘吉爾(Winston Churchill)在這方面起的作用可能更大。當時,在兩次世界大戰之中,後來我們說英國對希特勒採取了綏靖政策,或者說在遠東對日本的政策,都是有一些後面的原因的。因為國家的資源是有限的,在實行普選制的情況下,由下層階級佔壓倒多數的選民,更傾向於把有限的財政開支用於國內建設,建立幼兒園啊,建立學校啊,建立各種各樣的衛生設施啊,搞全民醫療保健啊,這些都是。也就是說,下層階級天然傾向於民生工程,民生工程是不向老百姓收費的。
當時有兩次著名的事件:第一件事情就是,英國國民政府在20年代給英國的每一個小學生都發了維生素藥丸,現在的維生素藥丸是很不值錢的東西,幾毛錢的東西。但是我們不要忘記,在20年代,當時科技水平,維生素藥丸就是最先進的科技水平,比現在的抗癌藥物還要先進。你要說當時,給每一個學童都讓他們吃維生素藥丸,這個意義就等於是,大清皇帝給每一個家庭的老百姓都發一棵老山參一樣。本來老山參是只有達官貴人才吃得起的,老百姓根本別想,現在變成普通工人階級的孩子都能夠吃得起的東西。1945年以後的艾德禮(Clement Richard Attlee)政府又採取了另外一種象徵性舉動,給每一個英國家庭發兩根香蕉。香蕉現在也是不值錢的東西,在當時還是屬於海外的奇珍異果,也是有好奇心的上層人才吃的東西,現在英國政府要把它變成人人都能吃得起的東西。這種做法就說明什麼問題?英國變成一個大眾民主的國家,它採取了切切實實劫富濟貧,為普通老百姓辦實事的政策。
但是正因為如此,錢都用到民生工程上面來了,那麼帝國主義就沒有錢了。英國福利制度拿走了錢,那麼皇家海軍就得不到錢。皇家海軍得不到錢,英國就不得不對日本妥協,對德國妥協,採取消極的外交政策,最後釀成世界大戰。由於世界大戰造成了嚴重的財政收入問題,國家,丘吉爾的保守黨就不得不進一步增加稅收,而主要的稅收又落到了原有的地主和資產階級頭上,所得稅在最高的時候甚至增加到百分之九十幾,這就跟沒收差不多了。你賺了一萬塊錢出來,9900塊錢要交給政府去打仗,實際上是,你只賺了100塊錢。地主和資本家都落到這個地步了,結果就導致了二戰期間和二戰後初期,英國舊的世家普遍的沒落了。現在英國古代的貴族宅地之類的,基本上都變成了博物館,為什麼呢,因為稅太貴了,養護這些宅地的成本太高,貴族的繼承人覺得這筆錢還不如捐出去搞公益事業、改變成博物館來得好,自己也放棄了原有的、他對鄉里的責任。結果,儘管英國戰後仍然是保守黨和工黨執政的局面,但是即使是保守黨政府,直到30年代為止,走的也都是和工黨差不多的路線。
最後的一擊來自於1999年布萊爾的工黨政府,他採取了最後的,廢除上議院的法案,得到了女王陛下的批准。這個法案的實質內容大概就是這幾條:廢除世襲貴族,代之以政府推薦和女王提名的功勳貴族。世襲貴族,他的權力像齊桓公、宋襄公一樣,他是來自於歷史繼承的,國王是管不了的。功勳貴族是一個個人的榮譽,我個人獲得了很大的成就,女王陛下封我為貴族,但是我不能傳給子孫。這樣,貴族獨立於政府的勢力大大減少了。同時,他要分階段地解散、取消上議院,然後根據民主的原則,組成另外一個不同於下議院的第二院。這樣做以後,1999年以後,上議院最後的權力消失了。原先上議院不僅有否決權、擱置否決權,他還是英國各個法系的匯集點,它是英國的最高法院。中世紀自古以來,國會就行使最高法院的職權,一般來說,最高法院的實際權力由上議院來行使。英格蘭王國各地的法律體系不同,上議院是唯一的交匯點。上議院權力廢除的結果就是:英國也像美國一樣,必須另外設立自己的最高法院了。這次重大的一場憲政革命,意味著1999年以後的英國,變得更像美國了,它漸漸的變成一個,由各等級分權的混合政體的國家變成大眾民主的國家。
甚至女王本人的存廢都成了疑問。因為根據傳統的觀念,國王只是貴族的領袖,一個沒有貴族的國王、王室顯得是非常奇特的。是不是會引起將來人的進一步要求:既然貴族都已經廢除了,貴族組成的上議院也已經不存在了,孤零零的王室住在那裡還有什麼用?儘管伊麗莎白女王本人享有崇高的威望,受到廣大民眾的熱烈推崇,她的地位是絕對不可動搖的,但是我們確實不能排除,將來有一天,女王陛下的某一位子孫,自己本人沒有什麼威望,或者是甚至做出了什麼醜聞什麼的、不大受大家歡迎,在這種種情況下,甚至君主制本身都會受到嚴重的挑戰。
從憲政演變的過程來看,19世紀晚期一直到一戰以後,一直到現在,基本上是大眾民主制節節勝利的時代,它現在已經推進到,英國傳統的憲政已經受到嚴重威脅的地步了。這樣的英格蘭,因為我們通常所謂的英國特性,其實就是英國混合政體和立憲君主的特性,這樣以後,未來的英格蘭,它到底還是不是英格蘭,是不是我們傳統想象中的英格蘭,是不是19世界歐洲那種瘋狂崇拜的英格蘭,是不是民國以來中國覺得和公眾輿論認為是立憲典範的英格蘭,這些事情都要面臨著嚴重的疑問了。
這件事情不僅會影響英格蘭本身,而且會影響全世界,因為畢竟威斯敏斯特是憲政制度,而別的不說,至少中國在憲政發展史上走的是一條跟風的路線。清末明初在歐洲立憲主義和自由主義佔主導的時代,大清皇帝和北洋各屆政府都傾向於走立憲君主的道路。而二、三十年代,由法西斯主義和共產主義在歐洲橫行的時候,中國國內也出現了法西斯主義和共產主義相應橫行,強調專家治國和強人治國的思路,像胡適和丁文江那種人,其實就是歐洲進步思想的一個回聲。可以說是,中國歷史就是跟著歐洲和西方的屁股後面走的,如果混合政體的原則在大眾民主的壓力下節節敗退,導致作為憲政之母的英格蘭的憲政政治發生質變的話,未來中國的憲政結構的發展,按照以往民國以來的歷史慣例,很可能也會發生相應的波動。就好像說太陽的光輝如果熄滅,月亮也不再會有光輝了。
所以這件事情,我個人覺得,它應該是21世紀以後,歐洲、中國,乃至於全世界歷史發展的一個核心關鍵點,西方的憲政傳統,特別是英國的憲政傳統,能不能繼續發揚光大,或者是,在大眾民主制的侵蝕之下逐步失去自己的力量,這是關係到全人類命運的危險而重大的問題。樂觀的估計,也許,在將來的技術條件和更好的制度安排下,最高法院不比上議院差,第二院,像美國參議院那種第二院,同樣能夠發揮憲政分權的作用,在大眾民主的條件下我們仍然能夠維持自由和立憲制度,那麼接下來當然一切都好。
也許,會不會真的應驗19世紀自由主義最惡劣的預言,會不會是,西方國家本身也像晚期的羅馬共和國那樣,由於人民群眾摧毀了貴族的權力,導致了憲政平衡的破壞,以至於像凱撒和卡提林那樣的人民領袖,從人民領袖開始,以獨裁者為結束,通過爭取人民支持他的政策,像希特勒那樣,以給人民發福利開始,最後攫取了全部權力,破壞了憲政體制,將共和轉變為帝國,將憲政的民主政體轉換為新的專政主義,使整個世界文明重新步入黑暗之中。如果你按照托克維爾那個時代的思路來考慮的話,這種危險不是可以忽略不計的。而我想,到目前為止,據我所知,中國方面研究英國憲政史的學者誰也不重視這一點,包括中國的輿論界和知識界,誰也不重視這一點。大家好像一直都覺得自由和民主是天然相互支持,而且民主的促進一定是有利於自由的。但是這個觀點得不到歷史的支持,而且也絕對不是西方19世紀以來憲政理論的正統。在這一點上來講,我確實希望公眾要有足夠的警惕,雖然這種警惕有沒有用處,或有多少用處我也說不清楚。好,到此為止。
問答部分:(問題已簡化)
提問人A:第一個問題,當初在18世紀,英國藏富於民,發展資本主義,而國家主義是反作用,當下的中國是不是也是要往這個方向去走?這段政治演變史對咱們的啓示除了民主和自由的區別,還有哪些?第二個問題,東印度公司歷史上對中國採取用鴉片掠奪白銀、用鴉片亡國滅種的行為,那它為什麼在印度和南亞其他的殖民地沒有採取同樣的措施、形成同樣的效果?
劉仲敬:第一個問題是這樣的,首先我們要搞清楚,歷史有資治通鑒的作用,但是歷史的結論不是絕對的。歷史是經驗性的結論,一般來說,歷史區別不了因果性和相關性。你說什麼因素導致了什麼結果,實際上你無法證明這種因素像化學反應一定會導致那種結果,你只能說,迄今為止的人類經驗當中,這兩個現象有著強烈的相關性,而其他兩個現象則只有很弱的相關性。因此它們這種相關性很可能是因果性,但也可能只是相關而已,這是沒法證實的。在這個前提之下,你可以說,通過國家主義,吏治國家通過官僚機構汲取民間財富的方式確實是極其不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迄今為止的歷史經驗是,凡是採取走這種路線的國家,都在資本主義發展的過程中失敗了。在資本主義以後,在19世紀、20世紀以後的國家建設中,都導致了一種比較矛盾的結果。在汲取剛剛開始的時候,因為它汲取的資源比較豐富,顯示出一種頭重腳輕的強大局面,就像是納粹德國在30年代修的那些漂亮的高速公路,或者是斯大林在五年計劃搞出的那些重工業建設一樣,中國也搞過這樣的東西。但是很快就會支持不住,因為它過度地汲取了民間的財富,把財富集中到政府管制的那個小範圍,政府看不到也不可能有效控制經濟和社會的絕大部分,那麼就像是被抽走了血一樣變成退化。結果,等於是,用一個古老的比喻說,政府抽取民間的財富,就像在沙漠裡面運冰激凌一樣。你運了一桶冰激凌進去,99%都在融化,最後你吃到的只是1%。因為1%放在了最顯眼的地方,給人一種印象,好像你的建設很有成就。其實中途浪費的99%你都看不到。實際上從總體上講是起了反效果。政府主導實行強制國家干涉,在路徑的開頭階段好像能夠過跑得快一點,但在結束階段就會越來越慢、越來越落後。而不強調政府干涉,更多的走民間自由發展道路,在開始階段好像顯得不那麼迅速,不那麼能集中力量辦大事,但是走得越遠,它的優越性就越明顯。英國和法國就是在這方面很經典的例子,其實中日兩國之間的關係也是這樣的。基本上,最近400年以來,好像還沒有找到反例。但是,沒有反例不能代表這種相關性是絕對正確的。只能說明這樣的事情具有強相關性。強相關性和因果性之間仍然是有很大區別的。這是第一個問題。
但是第一個問題又附帶著,就是說,不是說你認為這種路線好就一定能夠好,法國那種以強力的國家干涉為特點的經濟發展路線,確實是歷代法王和科爾貝爾這樣的強勢大臣刻意推行的結果,蘇聯人的計劃經濟也是蘇聯當局刻意推行的結果。但是反過來,英國式的發展模式不是英國政府刻意推行的結果,不僅不是查理一世或者是詹姆斯二世刻意推行的結果,甚至也不是奧蘭治親王和漢諾威列王推行的結果,而是一系列陰差陽錯的結果。換句話說,英國那種發展模式恰好不在於他政府的成功,而在於政府的失敗。它找不出路易十四和科爾貝爾這樣的有統帥全局觀念的人,它的政府,有統帥全局觀念的人,查理一世這樣的人,全都失敗了。能夠混的下去的領導,像沃爾波爾或者像格蘭維爾這樣的人,基本上是採取模糊應付過去,能過大家協調過去就算,沒有什麼高瞻遠矚,沒有什麼長遠計劃。但是正因為如此,它才能夠在陰差陽錯之中,保留了國家和社會的元氣。
關於東印度公司,你的第二個問題,我想你是受教科書的影響太大了。所謂鴉片亡國滅種這是一件毫無依據的事情。後來,國民政府為了搞國恥教育,捏造了一些謊話,然後,再加上日本人為了反對英美帝國主義,在戰爭時期捏造了另外一批謊話,然後共產黨來了以後捏造和採取了他們的全部謊話,自己又加了一些東西進去。構成一種毒害青少年頭腦的東西。我們如果復原到當時的原始材料,你可以看出,大清皇帝、林則徐和當時的所有儒生,沒有誰認為鴉片是真正亡國滅種的。他們雖然採取慷慨激昂的做法,啊,十年之後大清沒有可用之兵什麼什麼的,大家一定要記住儒家的修辭術一樣是這樣的,從南宋以來,儒家學者要討論任何問題的時候,首先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搶佔道德制高點,我要說某件事情是正確的、是好的,我不說這件事情本身是好的、這個政策本身是好的、拿出技術性因素來,我一定要說,先王之道如何如何,皇帝是道德的化身,我們從道德的正義角度上只能是這樣,我就是道德,你不同意我,不是因為你是個傻瓜,而是因為你是一個不道德的人,陷皇帝於不義,陷國家於不義,哇啦哇啦哇啦,諸如此類。林則徐採取的是一種誇大的做法,其實他自己知道事情不是這樣的。
當時的情況,你要從清政府的內政來考慮。清政府,自從乾隆死後,嘉慶執政以後,它的主要特徵是什麼,照現在的話來說,他要採取財政保守主義的措施,要削減乾隆王朝窮兵黷武造成的巨大的財政赤字,希望能夠使國庫恢復成為一個比較良性循環的局面。這個良性循環的局面,包括兩方面的政策,第一,要採取保境安民的政策,不像乾隆皇帝那樣窮兵黷武,到四面八方去打仗,這樣可以節省很多錢。第二個就是反貪,打倒我們《宰相劉羅鍋》電視劇描繪過的那位偉大的和大人,盡可能的肅清貪官,減少政府開支。在這個基本環境、基本背景下,我們要注意,道光皇帝是個什麼人,他是個極為吝嗇、極為簡樸的人,他做夢都想削減政府開支,包括把皇家的戲園子都給剋扣了,連服裝都不給配備,自己的龍袍破了以後,他都要立刻打補丁,都不能換新的。在這種情況下,他討論鴉片和白銀外流,實際上是當時的財政家犯的一個低級錯誤,他覺得,皇室的財政緊張是由於白銀外流造成的結果,王室的財政寬裕是因為皇帝白銀多一點,其實這個錯誤跟歐洲的重商主義的錯誤有點相似,重商主義者的錯誤就在於,他們認為國家的富裕就體現為黃金白銀,黃金白銀多了,國家就富裕了,少了,國家就窮了。亞當斯密寫《國富論》重點駁斥的就是這些觀點。清政府當時考慮的也就是這一點,他們覺得如果鴉片貿易導致白銀外流,那麼政府就變窮了,但是實際上,財政緊張的原因,不是因為這個方面。
我們從後見之明考慮到,原因應該是很簡單的。原因就是,第一,清政府的財政是以農業稅為基礎的。農業稅是一個定值。全國的土地,在經過戰亂以後有大批荒地,在荒地開採完畢以後,那麼土地就大致上變成一個定額了。在土地變成定額,康熙皇帝又下旨行仁政,支持農民,不加稅的情況下,你大清國只有這麼多土地,只能徵那麼多稅。多徵稅是沒有可能的。像現代資本主義那樣,隨著商業的發展,徵商業稅,需要技術手段,可以說大清沒有這樣的技術手段。廣東的海關是王室內庫的收入,徵收的非常混亂,不能作為有效的財政收入。大清王朝的收入是一定的,但是開支卻要膨脹,因為王朝這種官僚機構肯定要不斷的膨脹,食稅者越來越多,自然而然的,在這個基本格局之下,無論你有鴉片還是沒有鴉片,財政都非常緊張。大明朝的財政到萬曆以前都是非常緊張,張居正為什麼要清查土地,就是他希望能夠整理出一部分瞞報的土地,增加土地收入。這樣的手段其實後來也被大清國提過,但是因為在土地範圍既定的情況下,能夠增加的收入是不多的。可以說吧,你只要不換換腦筋,堅決按照農業社會那種經濟方法,這個財政問題注定是打不破的。無論如何,越到王朝晚期,財政就越來越緊張,有沒有鴉片是不重要的。
林則徐的做法是怎麼樣呢,因為他生長在福建,他在福建做官的時候,曾經治理過走私貿易,以治理海盜的名義。其實當時的走私方式和海盜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因為反正都是犯罪的事情。大清國是實行海禁的,不准你搞私人貿易,你偷偷出海去跟外國人做生意賺錢,這種事情是非常糟糕的。當然這些走私販子其實也不是老實人,既然反正我是犯法的,就跟內地私鹽販子一樣,官兵要來抓我,我當然不能讓他隨便抓我了,我也要養自己的一幫打手,官兵來抓我的時候我跟官兵打,官兵不來抓我的時候,我有一幫打手能搶,我為什麼不搶。古代的張士誠啊,近代的時候,汪直、徐海都是這樣。一方面,他的正業是走私販子,靠走私貿易來賺錢,違禁賺錢,另一方面,有機會的時候,你說他不做海盜也沒人相信,他順便搶劫有什麼不可以的。反正,即使我不搶,朝廷也要說我是海盜,我不搶也得搶。林則徐是在,福建海盜蔡牽,以至於廣東活動的所謂的安南海盜,跟明朝所謂的倭寇和鄭成功是差不多的。他們都是那種以走私貿易為正業,以海盜為副業的人。林則徐就處理過這些人,處理得相當成功。他以自己的行政經驗,覺得鴉片貿易,英國人搞的鴉片走私活動,可以用類似方法處理。
處理方式是什麼呢,雷聲大雨點小。先嚇唬嚇唬你們,抓幾個有重點案底的,後台關係人不硬的,拒絕招安的走私貿易頭子,就殺了,嚇唬嚇唬他們。其他人一看,這樣是不是不划算。如果投降朝廷再給他有優惠條件,既往不咎,以前是以前,都不算,我們廣東水師提督以後的位置就是你們的了,在政府部門裡面給你很好的安排。這樣做,胡蘿蔔也有了,大棒也有了。比較聽話的走私貿易頭子就帶著他們的人馬過來招安,從此就變成大清官兵的一部分。實在不聽話的人是極少數,殺掉,給別人做一個警告。因為走私貿易肯定是有內應的,福建的地方官和地方上的紳士肯定是那些走私貿易的貨主,否則他們走私來了貨物有誰買?這些與走私貿易有聯繫的士紳,要給與適當的警告,也可以殺一儆百,整一下。他們基本上還是自己人,嚇唬嚇唬就行了。通過這樣軟硬兼施的手段,就可以把福建的走私貿易控制住。
但是用這樣的手段,憑什麼福建的海盜可以控制住,廣東的走私商能控制住,英國人也是,我用同樣的方法也可以用來對付英國人。然後他在廣州用的就是這種手段。從他自己的角度來看,他包圍廣州的英國商人館,英國人慘叫著說這是絕對的侵犯人權,林則徐林大人的目的就是要把他們餓死,或者要用中國衙門那種野蠻審判的方法,把我們抓過去審判,活活打死。這其實是為了污蔑他。林大人的想法就是嚇唬嚇唬他們。從林則徐自己的角度來看,他是相當仁慈的。因為他覺得,我要殺你們也就殺了,但我不殺你們,我是要招安你們的,只是給你們一個警告,讓你們保證一下以後不搞走私貿易了。而英國人那種邏輯他根本聽不懂啊,英國人那種邏輯怎麼說呢,我們大英國的法律是講人權的,從來沒有說是集體承擔責任這種事情,你要麼簽一個文件,如果張三賣了鴉片,李四也要連帶牽扯進去,這怎麼能行呢。張三的事情,由張三負責任就行了,我李四做貿易,我是花自家的錢,我又不是張三的僱員,如果張三違了大清國的禁賣了鴉片,你抓不住張三卻來抓我,把我給殺了,那我豈不是很冤枉。我們大英帝國的法律是文明的,我們要有公正審判,絕對不能接受這種待遇。
林則徐的看法就是,這肯定是無理取鬧啊,我們大清國,不要說大清國,大明朝、大唐朝、大宋朝,歷朝都是那麼幹的,有問題不都是連坐的嗎?一個村出了反叛,肯定株你九族啊,不把你全村人都殺掉已經顯得我很大仁大義了。憑良心說,我搞的是孔老夫子告訴我的懷柔遠人的做法,如果是中國人做了強盜,我直接肯定殺了他,你們英國人搞走私,按大清國法,我殺你們都是可以的,但是我還是給你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我是不是把孔老夫子的教誨體現的很好了?我對你是非常講仁義的,哎~你還跟我講什麼莫名其妙的~人權?什麼叫做人權?什麼叫做個人責任?什麼叫做公正審判?你難道是在暗示我們大清國的衙門對你們夠不公正嗎?這不是誹謗我們嗎?OK,這就是所謂的兩種文明的衝突。從英國人的角度來看,他不是在維護鴉片,而是在維護英國商人的基本人權。以前,1820年以後的時候,這些衝突曾經發生過很多次,威斯敏斯特議會早就說過,我們女王陛下的政府不能支持不道德的走私貿易,如果英國商人在大清國犯了大清國的王法,那是你們自己的事情。但是,如果大清國侵犯人權呢,侵犯英國商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呢,不管有沒有賣鴉片都要統統追究、一概制裁,這是不是野蠻國家公然向文明國家挑戰呢?
義律(Charles Elliot)是一個很精明的人,大家要知道,義律雖然是鴉片戰爭的主要挑起者,但他自己確是反對鴉片最有力的人。用現在的話說,他像後來新教某些傳教士一樣,他基本上佔據一個道德的立場,用現在的話來說,他肯定就是美帝國主義保護下的人權鬥士。他認為,販賣鴉片是不講人權的體現,應該堅決禁止。這樣他在中英雙方之間都很不討人喜歡。他想把英國人拉進來,一方面是,克制廣州衙門的腐敗和勒索現象,這些勒索現象已經蔓延多年,另一方面也希望威斯敏斯特能夠通過正式的法律來禁止廣東英國商人的走私販賣活動。但是廣東的英國商人的立場實際上是這樣的,我們知道在大清國,生命財產得不到保證,但是能夠賺錢啊,能夠跟廣東水師衙門和地方紳士合作,搞走私貿易,就像現在的緬甸坤沙那樣,搞毒品貿易那是一本萬利的事情,能夠賺錢,冒這點風險也值了,我們不希望英國國會對我們實行直接干涉。於是,義律實際上是把雙方都給整到了。他把英國商人實際上送進了林則徐手裡面,然後以英國商人的人權受到威脅為理由,迫使威斯敏斯特非要干涉不可。把走私貿易的問題政治化了,照現在的話來說,他故意把涉及走私貿易的技術問題變成了保護大英帝國臣民的人權這樣一個基本上的政治問題。英國議會承擔不起這樣的政治責任。他不能讓別人以後說是,皇家海軍以後不負責保護海外英國臣民的人權了,這個罪名是兩黨誰都承擔不起的。只要戰爭打起來了,那以後就沒有問題了。鴉片戰爭實際上在這種陰差陽錯的情況下…【時間過長,被主持人打斷】
提問人B:您文章里說過,人類文明只有兩棵參天大樹,就是兩希文明,其他都是雜草。請您論述一下教會在整個歐洲和英國的政治發展中的作用。
劉仲敬:羅馬教會在歐洲的勢力太大了,在英國的作用,可以簡單的說,他是一個模式刺激的提供者。英國原來在羅馬時代也就是羅馬傳統最弱的地方。在日耳曼人征服以後,他又是日耳曼傳統最強盛的地方,如果教會沒有用一種國中之國的方式,給他形成一種,獨立的司法體制和政治體制中間實行有效的刺激的話,後世成長為參天大樹的普通法體系就很可能不會出現。這件事情你要從逆向競爭性刺激角度來理解。你可以從英國和德國的對比來看,中世紀早期,英國和德國是差別不大的,都是日耳曼人入侵建立的封建國家。他們都有自己的習慣法體系,而且從孟德斯鳩那種《論法的精神》的角度來看,習慣法基本是非常相似的,像《撒克遜法鑒》這樣的著作,跟英國的普通法,在早期比起來也並不是更加遜色。但是最後,普通法成長為跟羅馬法平起平坐的參天大樹,而歐洲大陸的日耳曼系的國家則沒有產生類似的現象,這就跟英國的特殊性有關係。正因為在這方面,教會扮演了一個適當的刺激作用。適當的刺激是這個意思,它的刺激必須是足夠給普通法學家、普通法系中的法系足夠的壓力,要他感到,教會所使用的羅馬法和教會法,既然已經是如此的完善和有效,如果我們再搞不出一套足以跟他們競爭的東西,我們幾乎都要喝西北風了。這個有效刺激,是普通法在12世紀以後得以迅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本來封建法的習慣特點是:凌亂的、無秩序的。要它變成一種法系,就需要有一個統合的觀念在裡面。毫無疑問,這個統合的觀念是教會給他們帶來的。你去看布拉克頓(Henry De Bracton)這些人的著作,他的著作很大程度上是辯護性的,翻譯成現在的白話大概就是這個意思:有很多高級知識分子和很多很聰明、很博學的人都認為,教會法比我們英格蘭王國的古老法律要好得多,它能這樣能那樣,能這樣能那樣,列舉了很多很多羅馬法的優越性,這些優越性都是我們普通法、日耳曼法、封建法不具備的。但是我要反駁他們的觀點,根據我的經驗和我的工作,我認為,只要我們普通法學家能夠足夠努力的話,我們仍然能夠這樣,這樣,這樣,這樣,總之的意思就是,羅馬法能夠做到的我們普通法都能夠做到,羅馬法做不到的我們普通法仍然能做到。他們沒有的我們全有,他們沒有的我們仍然能有。關鍵是事在人為,只要我們做好了,在羅馬法面前我們不要自卑。他說的話翻譯成白話文,其實就是這個意思。這是12世紀以後,一直到16世紀之間,普通法大發展的時候,他們的心中始終有一個羅馬法的影子。他們知道如果他們自己整理的不好,如果不能做得比羅馬法更好的話,他們有遭到淘汰的實際危險。這個刺激是很重要的。
另一方面,這個刺激又不能太強。如果真的太強,能夠像歐洲大陸的法國和德國那樣,羅馬法在羅馬法學家的經營之下,和追求中央集權的國王結合在一起,形成足夠強的壓力,結果把原先的日耳曼習慣法全都壓到地面下去了,把它們變成羅馬法的附庸,那麼沒有以後了。在這方面又出現了一系列陰差陽錯,在英國的政治鬥爭中,羅馬法是教會的武器,而普通法是國王的武器。於是國王和普通法結成了聯盟,到16世紀的時候,形勢已經基本穩定。而隨著宗教改革和天主教勢力在英國的衰退,他們再也沒有獲得第二次機會。而在歐洲大陸是恰好相反的。歐洲大陸出現了王權、中央集權的國王和皇帝。法蘭西國王和神聖羅馬皇帝,企圖利用羅馬法來加強自己的權力。於是羅馬法變成了王權和行政官吏的工具,變成了封建貴族的敵人。隨著中央集權國家的產生,日耳曼法遭到一敗塗地的命運。大陸的中央集權體制產生有一個側面的因素,就是所謂的高盧主義,就是,法蘭西國王麾下的天主教會的主教,名義上是羅馬教皇授權,但實際上的任命權掌握在法蘭西國王手裡面。法蘭西國王推薦了人選,教皇很難拒絕。雖然法蘭西國王號稱天主教會的長女,但是,在高盧主義之下,法國的教會實際上變成了國教會。這樣的情況沒有在英國出現。也就是說出於陰差陽錯,至少我們看不出有什麼必然性的因素在裡面,普通法和羅馬法在英國和歐洲大陸各自佔據了不同的生態位,而普通法幸而在英國佔據了一個有利的歷史時期,在很多對它實行挑戰的力量出現以前,它已經根深蒂固,力不可拔了。16世紀以後,應該說無論任何發展都不可能打敗普通法的進一步發展了。但在16世紀以前,這件事情還不見得是確鑿無疑的。對於它來說是一個襁褓之中的敏感期,在這個敏感期中間,王室和教會的相對的這種生態位發揮了決定性的作用。好,就是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