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主義秩序的衰落(二)
20150822啓蒙編譯所演講錄音
我剛才講了這麼大一通,就是讓各位想象一下,在這種生態環境中演化出來的國際交涉規則,如果推到歐洲以外的世界裡面去,從來沒有過歐洲中世紀那種政治環境的其他各國,比如說像李鴻章這樣的人,他用什麼辦法才能夠理解這樣的遊戲規則或者掌握這樣的遊戲規則呢。僅僅憑幾個傳教士翻譯一部萬國公法,這有可能嗎?萬國公法只是國際法的一小部分,也就是國際法當中能夠整理和成文那一小部分,大部分習慣法是難以記錄下來的,必鬚根據當時的習慣因時造法的。如果你根據這一套寫下來的萬國公法去做的話,基本上你是,就跟抱著一部游泳學教科書去游錢塘江的下場差不多的。如果你事先就是只看過游泳學教科書而沒有實際游過錢塘江的話,多半你會淹死。實際情況就是這樣。
這樣對雙方都是不方便的。雖然可以公平的說是,對李鴻章這種外圍人士、處於弱勢地位的人來說是更不方便,但其實對歐洲人也是不方便的。不方便的結果,自然也就是簡化。剛才講的普奧戰爭、普法戰爭,它無論是誰是誰非,因為像我們剛才講的那種極其複雜、源遠流長的糾葛當中,你根本不可能說是,哪一方是侵略者,哪一方是被侵略者。它很像是親家和娘家鬧家務事一樣,基本上是清官難斷家務事。在長達幾百年的交涉中間,誰都有佔便宜的時候,誰都有吃虧的時候。為了把這些吃虧和佔便宜的地方一一理清楚所需要的訴訟成本,往往比引起糾紛那塊葡萄田的價值還要大幾百倍。像荷爾斯泰因那個地方,照大清的標準就只有幾個縣大的地方,你要是把那個地方積累幾百年的糾紛都理清的話,這個成本大概比區區幾個縣出產的全部產品都還要多了。
所以解決這種問題,無論是誰理直還是理虧,但是歷史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是很簡單的方式 — — 通過戰爭。通過戰爭權力可以洗掉過去的歷史權利。因為俾斯麥打了仗了,所以丹麥王國過去的歷史權利,雖然好像丹麥人有理的地方還要稍微多一點,但是根據新的條約就可以完全不算了。新的條約就不管說是,你丹麥國王的祖先還在當公爵、伯爵或者是附庸的時候,通過聯姻關係或者是賓客關係或者是其他什麼關係,在荷爾斯泰因取得過什麼什麼源遠流長的權利,反正現在我也不認你們丹麥國王是不是神聖羅馬帝國的貴族,我普魯士國王是不是神聖羅馬帝國的貴族。我們只認兩點:普魯士作為一個主權國家,你們丹麥王國也作為一個主權國家,一切問題都是由兩個主權國家來交涉,這塊土地就算是割給我們普魯士王國了;你們丹麥王國那些這個那個歷史權利遭到損失,你們丹麥王國政府通過你們國內的司法體系和政治體系,你自己去賠償你本國的公民,我們普魯士,也通過我們自己國內的司法程序去把我們國內的關係搞定。我們兩國之間通過一刀切的方法,把我們的歷史恩怨通過條約進行理清。這一下問題就簡便了,以後簽訂條約,無論是戰爭還是和平,成本都顯然大大降低了。如果採取這種方法的話,那麼歐洲與世界的交涉成本也可以大大降低。所以,霍爾特法官(Lord John Holt,1642–1710) — — 那是英國內戰(1642~1651)後不久的一位歷史人物 — — 曾經說過,英國內戰對於整理英國混亂的土地制度有很大的作用。因為打仗的結果是好多人打死了或者逃亡國外了,以前那些攪不清的亂七八糟的各種產權糾紛,經過這麼一下就可以低成本解決了。其實,拿破侖戰爭以後的戰爭升級,對簡化中世紀以來複雜的條約體系起了極大的作用。
民族國家的建立,從技術上講,它是一個降低交涉成本的過程。而降低交涉成本之所以變得極為迫切,有一個重要的刺激因素就是,拿破侖戰爭以後,歐洲深入全世界的過程。深入全世界意味著原有的生態環境擴大了,不理解歐洲習慣法的交涉者,像大清的李鴻章這種人物不斷的增加,因此降低交涉成本的壓力變得與日俱增。可以說在大清剛剛開始在太平天國時代和英國人或其他人搞條約交涉的時候,實際上是雙方都沒有明確的主權國家這個東西的。東印度公司征服印度,或者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征服巴達維亞的時候,基本上是跟奧蘭治家族和英國漢諾威家族全無關係的事情。英國東印度公司也好,荷蘭東印度公司也好,它都是些法人團體,它們的地位跟馬薩諸塞的公司和倫敦的公司是沒什麼區別的。也就是一幫商人集資辦了一個公司,然後花錢向國王買了一紙特許權,以後,朕就恩准你們,給朕交了多少多少錢,或者是每年交多少多少錢以後,朕把東方某幾條航線的貿易交給你們去經營,你們就好好經營去吧。他買到的就是這樣一個東西。然後他拿著這個交易權就跑到東方去,跟任何能夠負起實際責任的人交涉。
這個負實際責任的人,也許是馬六甲的蘇丹,也許是三合會的幫主,也許是印度的埃米爾或者其他亂七八糟的王公貴族,也可能是大明或者大清的地方總督或者是商人團體或者是朝廷派來的命官。這些事情交涉的時候對他是無所謂的,只要當時的時候你這個人能夠負起實際責任來,簽署協議以後能夠履行,他根本不管你自己在自己的體系內是什麼身份,也不管你有沒有獲得合法授權。例如有些人就說是,澳門割讓條約,其實大明皇帝並不知道,但這並不影響。對於葡萄牙的那幫人來說的話,你這個地方官到底是自己私下裡簽了條約還是經過皇上批准,對他們來說都不重要,只要你實實在在把土地租給他了,他就在那裡設商棧,大家生意還做得下去的話,其他事情他都根本沒必要追究,沒有必要去無謂的提高交易成本。
而且中世紀,即使在歐洲本部,大多數契約的最終法源是不清楚的,至高權利也是不清楚的。你如果說是歐洲人,像加爾文的斯特拉斯堡或者是里爾這些城市,跟法國國王或者奧地利皇帝簽署的條約,你要追究最高權利,那也是不得了的事情。請問這個至高權利,到底是神聖羅馬皇帝有至高權利還是教皇有至高權利?神聖羅馬皇帝的至高權利到底是不是合法屬於哈布斯堡家族?任何一個都可以引起沒完沒了的法律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不要說打一百年的官司不夠,打三百年的官司都打不清楚。對於底下簽署這些協定那些具體人員來說,他們根本不想惹這些麻煩,只要具體的內容能夠得到履行的話,背後這些屬於終極追求、至高權利、憲法原則的問題,都是可以暫時擱置的。
和東方簽署的這些條約,其實本身並不奇怪。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征服,並不是英國政府對印度的征服。英國政府在大多數情況下從來不知道這些事情。而是東印度公司和當地王公做生意,而有些王公又破了產賴債,然後東印度公司就雇傭那些當地的和歐洲的混合的雇傭兵去打他們。然後如果打贏了的話,就把那些賴債的埃米爾全家都給抄了,包括姨太太或者是其他什麼人頭上珠寶之類的,通通剝下來拍賣,用來還他們商人的債。然後還完了以後發現,秩序已經完全混亂,自己撤不出去,就索性硬著頭皮設立一個管理機構。大多數英國的殖民地其實就是按照這種方式,由一幫討債的商人莫名其妙的建立起來的。
1850年代,上海租界地和大多數地區的外灘,包括寧波和漢口那些地方的外灘,建立了的程序,跟這種做法是差不多的。當地官紳並不完全清楚這種做法是不是侵犯了皇上的至高權利;簽署條約的英國商團或者英國僑民或者是各國商團和僑民,在這方面也沒有把握,他們跟地方官紳簽署的這些條約能不能得到女王和內閣的同意。實際上,我們現在所謂的,後來構成上海租界核心的英租界,在剛剛簽署不到十天,就遭到威斯敏斯特外交部的嚴詞反駁,就是說,我們從來沒有答應過讓你們簽署這樣的條約,你們最後搞成什麼樣子我們也不負任何責任。但是,儘管如此,納稅人會議還是把租界建立起來了,在納稅人會議的基礎上成立了工部局和後來一系列機構。現在的大上海市,完全就是在這種莫名其妙的條約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你如果按照殖民主義、反帝愛國史觀那種邏輯去推理的話,啊!這又是殖民主義在欺騙和榨錢。然而不是的。實際上,絕大部分歐洲的自治市政、美洲的殖民市政,都是按照這種不清不楚的、擱置至高權利、只管目前需要的契約方式逐步建立起來的。建立起來的方式,其實也是跟馬薩諸塞沒有什麼太大區別,也就是我們當地一大群商人買些地、蓋房子、建商場什麼的,然後我們就硬著頭皮搞了一個租地章程什麼什麼的,也不管大清皇帝和大英女王陛下都沒有批准,但我們雙方都認可了,這就行了。習慣法只要經過雙方認可,能夠說是,行之有效一段時間的話,那麼它造成的這個權利是可以得到陪審團追認的。後來發生的實際情況也就是這樣。然後在這個基礎之上,根據財產權建立相應的體系。
工部局是什麼東西呢?它和中世紀的體系一樣,它不需要通過最高主權的方式建立國家,它不要說是,我們像1848年革命以後的民族國家,現在宣佈,我們這是一個排他性的主權,任何其他權利都要在我們民族國家的權利之下。中世紀的社團是不講這些的,它容許雙重和多重權利,它甚至無需追問,上海灘的至高主權到底是在女王陛下的手裡面還是在大清皇帝手裡面。這個至高權利屬於誰,這沒有關係的。這樣的社團在中世紀非常常見,像卑爾根群島這樣的地方,它的最高主權是屬於丹麥國王還是屬於蘇格蘭國王?說不清楚。荷爾斯泰因的主權屬於神聖羅馬皇帝還是丹麥國王?不知道。洛林這塊土地的主權屬於法蘭西國王還是奧地利皇帝?不用管它。這不妨礙當地的契約照樣執行的。只要當地人是有產者,而且在這些土地上做了適當的投資,這個投資就可以作為他的產權的基礎,然後他以財產權為基礎,通過有產者和有產者之間的協定和聯合,就足以建立起享有實際權利的政治團體。上海的納稅人會議產生的工部局,就是這樣的團體。
這樣的團體並不新鮮。其實不要說別人,倫敦市和阿姆斯特丹市其實就是這樣的團體。他們建立起來的時候,這塊地方的主權屬於西班牙國王還是屬於勃艮第公爵這些,也是莫名其妙的事情。但是這些商人也不關心這些封建騎士和律師對他們主權的爭論。他們只要根據他們的商業契約,確定了財產權,確立了自己的議事規則,然後就去做生意去了。那些封建的男爵、公爵和國王要求產權的時候,一般來說這些商人會湊出一點錢來,既然你說這塊地方根據什麼什麼歷史權利是你的祖先的,那很好,我們也不會駁你面子,一般來說,我們這些商人也會收幾個月的房租送給你,就算是認了你了。如果下次其他哪個國王又說,他們的說法不對,其實這個繼承權是歸我們家族的,商人一般來說,只要不要的太過分的話,也會湊些錢給你,打發你,讓我們安安靜靜做生意了事。所謂中世紀歐洲的自由城市,所謂近代資本主義起源,就是按這種夾縫中的生長方式產生出來的。
美洲殖民地的情況比歐洲要好一些,因為天高皇帝遠,他們這些馬薩諸塞的有產階級,他就沒有一大堆爭奪繼承權的公子王孫需要打發,他們只需要有一個確定的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需要打發,而且國王還給了優惠政策,錢已經一次性的付清了,按說你以後就不能再要錢了。如果你以後再有人,不管是國王還是國會來要錢,我們可以根據原始契約,乾脆把你趕出去,自己宣佈獨立。這就是美國獨立的起源。其實美國獨立是什麼呢?它是重申了中世紀授予他的特許權,拒絕威斯敏斯特國會在原有的封建特許權之外另外索取最高主權和增加稅收的權利。
遠東這些城市,其實從習慣法的角度來看,跟歐洲這些城市和北美這些殖民地建立的方式是沒有什麼區別的。但有一點不同,它面臨的環境不一樣,它就沒有北美殖民地這樣好的條件:北美殖民地那些移民來的時候,只有極少量的很容易被趕到一邊去的印第安人;而他們來的時候,上海租界地周圍有著極其龐大的漢語居民或者是吳語居民,而太平天國引起的戰爭又使得江蘇、浙江一帶的大批難民像潮水式的湧入租界。本來租界之所以建立的話就是因為大清皇帝和地方官不高興讓外人進入他們的縣城,他們認為縣城是皇上和他的衙門設置的地方,是很高貴很尊嚴的地方,你們這些不知道從哪來的野路子的人,沒資格跟我們住在一起,你們要住的話,我們只能給你一些荒山野嶺,就是說,沒人住的所謂的外灘,其實當時都是沒有人住的荒野地方,你們就住在那些沒人要的破地方去吧。結果沒想到搞到最後,縣城都被太平軍佔領了,原來縣城裡面的居民,必須滾到那些原來他們瞧不起的破地方去,求外國人保護,把原有的階級秩序給顛倒了。
但對外國人來說,這樣做也很不妙。這就意味著說是,納稅人會議如果是沒有大量的外來難民的湧入的話,它變成一個以歐洲移民為主的地區的話,實際上它完全可以建立,就算是不能建立一個馬薩諸塞殖民地,至少也可以建立一個新加坡城邦。就由移民來的歐洲人,就像是歐洲人排擠印第安人一樣,把當地居民排擠掉,建立一個以白種人、歐洲人為主的自由共和國。而這個自由共和國完全可以建立跟北美十三州殖民地差不多的憲法體制,建立一個東亞的美利堅合眾國。
之所以這個事情沒有搞成的話,其實關鍵因素就是在於,它建立沒有多久的話,大批的本地的移民就湧入租界,而這些移民對歐洲的習慣法一無所知,也根本沒有歐洲人所固有的那種自治能力,他們在大清和大明的統治下,已經習慣了、而且只習慣通過官吏來統治。因此,直截了當的說吧,你要麼對他們實行專制統治直接管理,要麼就讓他們陷入無政府狀態自相殘殺,讓他們建立自治團體是不可能的事情。而且按照當時歐洲通行的財產權原則,財產權產生議會選舉權那個原則,他們大多數都是窮人,就算原先是有錢人,經過太平軍戰爭以後,估計當了難民,也沒什麼錢了。絕大多數都達不到可以參加議會選舉那個標準。結果就構成這樣一種情況:比較有錢的有產階級,大多數是歐洲人,他們選舉出,產生一個歐洲式市議會,就是所謂的工部局了;但是這些人下面有一個佔人口絕大多數的土族居民,他們一方面是窮人,錢不夠,另一方面他們也理解不了歐洲的政治體制,如果讓他們執政的話,他們根本就建立不了任何民主政體,只能又恢復到原有的官僚政體去。
這種結果就很像是種族隔離時代的南非了。南非在種族隔離時代可以是一個自由政體,前提條件是,他對佔人口大多數的黑人和其他土族人實行排斥政策,把他們排斥在政治之外,由只佔人口少數的歐洲人後裔實行歐洲人內部的民主。你從歐洲人內部來看,舊南非、種族隔離的南非,那麼毫無疑問是一個民主政權,它具有歐洲民主國家的所有特徵,非常先進,完全不像是一個非洲國家,世界上第一例心臟移植手術其實就是在南非進行的,它在各方面都趕得上歐洲水平。但是在隔離線以下的非洲土族人來說,他們脫離部落沒有太久,如果你把他們吸引進來,說是廢除種族隔離,全面自由民主,那麼這些大多數黑人的加入,因為民主是要按人頭投票的,這樣一來就足以破壞原有的政治體制,使得民主名存實亡,變得比津巴布韋好不了多少。
津巴布韋在白人少數派統治之下也是有一個白人內部的民主體系的,跟上海的工部局是差不多的。其實維持也很紳士,也跟英國紳士統治其他地方差不多。但是自從黑人多數派掌權以後,最後就演變成為穆加貝這樣一個毛澤東思想領導的依靠階級鬥爭和發行金圓券治國的可怕國家了。他發行的大量的鈔票還比不上印鈔票的那些紙張的價錢。唯一可以依靠的是打土豪分田地,把還沒有來得及逃跑的那些英國地主的土地拿來分給參加獨立戰爭 — — 也就是參加游擊戰爭的那些老兵,用這種方式來凝聚人心。
像在工部局所在的上海設置的那種體制,以及後來寧波、漢口,其他類似的租界的地方建立的那些城市,如果真的能夠嚴格的執行種族隔離制度,或者在母國得到較多的支持,或者說是歐洲中世紀那種國際體系維持的時間長一點,比如說延長兩百年,他們其實是完全可以形成,實際上差不多已經形成了一個類似於舊南非或者津巴布韋那種內部的種族隔離式的民主制度。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大清突然解體了或者是不存在了,使他們擺脫了背後這一個巨大的腐敗的專制國家和不可救藥的順民的拖累的話,他們完全可以把東亞政治體系歐洲化了。之所以做不到,這關鍵還是在於東亞的順民,不是以他巨大的戰鬥力或者是破壞力毀了歐洲人的政治體制,而恰好相反,是因為他毫無抵抗力,僅僅以他的腐蝕作用和拖累作用,使得歐洲在東亞的殖民地不可能變成歐洲在美洲和澳洲的殖民地。
所以這就引起了一個很簡單的答復:如果有人要問你,為什麼中國不像是美洲或者澳大利亞那樣發展?其實最大的問題就在你自己。如果你自己也像美洲和澳洲的土族那樣,自己把自己滅絕,把地方給歐洲人民,那麼我可以保證,東亞的情況會跟澳大利亞或者美國是差不多的。礙事的就是你的祖先,說老實話,如果你確實是他們的後裔的話。你的問題就是,沒有在當時滅絕;而歐洲人的問題是,沒有心狠手辣的把種族隔離做到底。這就是十九世紀以來東亞國際問題演變的一個真實而殘酷的一個結症。如果你堅持秦暉所提倡的那種共識政治或者是社會民主主義原則的話,這個問題其實是需要有很複雜的論證、而同時還得不出很靠譜的答案的。靠譜的答案,我相信可以用我剛才描繪的那種非常簡潔而殘酷的方式擺在你面前:東方人太多就是答案。
東方人處在被奴役狀態、讓少數的新希臘人像希臘人在亞歷山大東徵以後統治大量土族的情況下,遠東的國際體系順利運轉是不成問題的。它可以在小圈子內,當然對大多數人來說,你要說是不公平也可以,這是你的價值觀的問題。如果按照某一種價值觀的話,你也可以說是,你這些亞洲人本來就應該在例行的改朝換代中間像李自成張獻忠時代一樣定期的死光光,你們跑到租界裡面來,雖然沒有得到政治權利,至少腦袋有了安全保障,你們應該好好感謝一下殖民主義的恩典才行。當然左派的看法肯定就不是這樣的,他們的看法是,你既然來了以後,那就應該大家一律平等,無論如何,即使是平等以後,像津巴布韋人一樣餓死,我們也應該立刻平等。所以這是一個完全靠價值觀來解決的問題。
如果歐洲本身的遊戲規則仍然像是1850年以前,或者更好一點,像是法國大革命以前的話,那麼這種體系真的很可能一直維持下去。但是關鍵在於是,十九世紀下半葉以後,歐洲自身的自由主義體系也正在向普選制、全民兵役制,向民主的單一主權的國家方向演化。與此同時,一方面是國內的等級結構趨向於簡化,另一方面是國與國之間的交涉結構趨向於簡化,簡化的過程我剛才在一開始已經描繪了,所以我就不再解釋了。這兩種簡化是有內在聯繫的,可以說是托克維爾所擔心過的那種民主趨勢在世界範圍內的體現。這樣做就相應的削弱了殖民主義或自由主義體系在遠東的維持。
大家要弄清楚一點,有很多人,自稱是自由主義者,是反對殖民主義的。我敢斷言,這一點不行。因為自由主義和殖民主義基本上是同構的,他們都建立在排斥無產者的基礎上。自由主義的體系要能夠運轉,核心是財產權。什麼叫做「沒有代表權就不納稅」?它的意思就是說,地主資本家產生的議會負責管理國家財政和國家政務,國家憲法秩序才能得到保證。因為只有地主資本家才是真正的納稅人,增加開支就要從他們自己的口袋裡面掏出來,他們一定不願意增加開支的,他們一定會看好國家的錢袋子。在他們主管議會的情況下,就不會有查理一世或者路易十四那種橫徵暴斂、違法徵稅、搞大政府那種違法行動了。
但是,喜歡搞大政府的不只是國王和路易十四那些人,無產者一向喜歡搞大政府,因為他沒有錢。政府只要多花錢的話,多用功,那麼就有一部分可以通過消費和雇傭,使他們得到利益;而增加的稅收,則由有產者地主資產階級承擔。所以十九世紀的自由主義基本原則就是要排斥無產者。無產者如果進入議會的話,那麼就是破壞了納稅資格和代表權之間的固有聯繫,構成政治的腐敗因素。武斷的無產者多數派的統治,跟武斷的國王的統治是一樣危險的,也許還更加危險一些。自從普選制實施以後,福利國家就開始在歐洲產生,造成的結果基本上是應驗了十九世紀自由主義者的擔憂。大家看現在所謂的哈耶克和其他人的談論這個不好那個不好,其實,歸根結底,一切問題的關鍵就在普選制上面。
正常情況下,中古以來相傳的傳統就是,議會是什麼,議會是出錢的機構,能夠出錢的人你才能參加議會,不能出錢的人,你參加來幹嘛呢?議會最初召開是為什麼召開?就是因為國王要打仗或者需要幹其他什麼事情沒有錢了,然後就向各個城市談判借錢,或者向其他什麼有能耐出錢的人談判借錢。如果你根本就沒錢的話,國王會來找你嗎?他根本不會浪費時間來找你。他開始的時候是一個一個,比如說,你有錢,我就來找你談判,他沒錢我就不找他。然後最後發現一個一個談判借錢太麻煩,最後是,我看,你有錢,你有錢,你有錢,他沒錢,他沒錢,他沒錢,國王就發請帖,你你你,你這幾個有錢人來來來,都到威斯敏斯特來跟我談一談,看看大家每個人借給我多少錢吧,你們這些沒錢的人,你們就滾一邊去吧,可別指望到倫敦來還要我給你們倒貼路費。就這麼簡單。
什麼叫國會?國會就是國王向你們這些有錢人借錢的會議。開始的時候借錢是臨時性的,我臨時打一下仗,平時不打仗,我也就這一次有急事的時候找你們借這點錢,回頭我也就不借了。但是最後事情越弄越大,開支越來越多,最後國王就變成天天借錢了,最後就乾脆,算了,你們也用不著這麼麻煩了,大家形成定制,你們派出自己的代表,就長年累月的住在威斯敏斯特,跟我天天談錢的事情,這樣對大家都方便。於是國會就這麼產生了。如果這些人聽到像馬克思喜歡的憲章運動這些人,居然會認為無產者、不納稅的人也有同樣的資格,憑借自己人頭的多數就強迫這些有錢人出錢來養他們的話,他們肯定會認為這絕對是倒反天綱,違反上帝旨意和自然秩序的事情,一定會遭到上帝懲罰的。
這是歐洲內部的自由主義政治秩序,它是有產階級的。正如馬克思所說的,它是有產階級對無產階級專政。「專政」這個詞是馬克思習慣的一種誇張的語言,但是毫無疑問,它是有產者團體壟斷政權,對無產者的排斥。所以更正確的說一點,是納稅人團體對食稅人團體的排斥,生產者對消費者的排斥。也就是說,出錢的人掌握政權,花錢的人滾一邊去。出錢的人包括地主和資本家,花錢的人包括國王、貴族和無產階級。你們這些人,社會的最上層和社會的最下層都是應該滾一邊去的。只有負責生產和創造的中產階級 — — 也就是馬克思所謂的資本家這個階級,資產階級才是掌握政權的正常群體。用湯因比的話來說就叫做,他們排斥了內部的無產者 — — 就是所謂的工人階級,當然還包括比工人階級更窮的社會流氓和其他什麼流氓無產者之類的。
在歐洲之外,同樣的原則也可以實施,只是他排斥的對象,改變了膚色:在歐洲他排斥的是白種人當中的窮人,沒有錢納稅的人;在海外,無論是在津巴布韋 — — 也就是羅德斯(Cecil John Rhodes,1853~1902)建立的羅得西亞也好,還是上海工部局也好,還是巴達維亞也好,還是其他地方,歐洲人所建立的自治團體對土族人實施統治,它的關鍵也還是,並不是像後來左派所說的那樣關鍵在於膚色,其實關鍵還是在於財產和德性。所謂德性,就是政治習慣。一方面你要有財產,要能納稅,能夠支持我們的議會;另一方面呢,你還要,像是荷馬史詩那樣,懂得怎樣選舉、怎樣開會、怎樣通過議會中的討論處理國事。
正如奧德修斯在荷馬史詩中說的那樣,希臘人和野蠻人的區別在哪裡?就是希臘人會開議事會,會通過民主的程序解決問題;而外邦人呢,則要通過武力來解決問題。這個武力可能是國王的、或者是僭主個人的專制統治、也可能是暴民政治或是其他方式,但是無關緊要。之所以採用武力,就是因為他不會好說好商量。使用武力的人就是不會講道理的人,講道理就是講程序,通過民主程序議會開會來解決問題。只有希臘人會講程序開會,外邦人都不會,所以他們是野蠻人。所以奧德修斯在海上漂流,經過各個島,一上島他就要問一下,請問你們這裡有沒有議事的會?如果是有議事的會,他就把你當文明人,說是,我是哪國哪國的國王,我們現在請求你怎麼怎麼樣接待什麼的,像是外交官出使一樣;如果一聽說,比如說到獨目巨人那兒,一聽說,呃,你們連議事會都沒有,難道你們不敬宙斯和神明嗎?然後對方就回答說,什麼宙斯和神明?我們比神明更強大。然後奧德修斯就說道,我們現在碰到野蠻人了,不得了,快跑快跑,再跟他們打下交道去,他們一定會吃人的。這就是文明人和野蠻人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