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和派中國人的人肉盾牌
1932年2月1日,上海自由市议会(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重申淞沪中立。
“徐新六先生代表诸侨董,要求工部局就淞沪中立政策给予答复。”
1932年2月5日,上海自由市议会(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讨论日本军方对党国非法战斗人员的指控。
“关于昨日会议考虑的,为涉嫌狙击手而被捕的人员设置独立法庭一事,总裁报告说,他曾与领袖领事克宁瀚先生讨论这个问题。总裁立即指出,设立这样一个机构,要费相当长的时间,并且同时也做不出任何有效的事。总裁促使克宁瀚先生联想到,能不能设立一个经日本总领事同意的国际委员会,以便访问所有拘留所,并将调查所得向领事团和工部局报告。克宁瀚先生立即召集领事团的一次全体会议,费信惇先生参加会谈,日本总领事村井苍松也到场。上述提议经到会者讨论。村井先生同意,把所有因涉及狙击手嫌疑被捕的党国拘留犯解交工部局。该项协议须经日本公使批准后生效。村井先生还保证从今以后,不再立即处决涉嫌狙击手而被捕的党国拘留犯。他答应成立一个国际委员会,并且同意将该项措施通知自由市内外的所有拘留营。假如该委员会由领事团任命,据认为它就会对外国列强产生更大的影响。总裁告诉领事团成员,他认为工部局不会对这项提议提出任何异议。他希望在几小时内听到领袖领事的回音,即日本公使已同意领事团所讨论的提议。工部局接到该项回音,就可以立即采取行动,设立这个国际委员会。”
上海恐怖活动预示了1937年的南京同类事件,双方都没有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国民党派便衣恐怖分子混入平民当中,向日军开枪,将战火引向平民,然后反控日军虐待平民。上海民族作为英语系诸民族的一支,也认为日本的反恐司法程序有瑕疵,根据英美法系的精神,需要更加公正的独立法庭介入。列宁主义者选择性地强调英语民族对日本的谴责,卑鄙地忽略了自己不折不扣的恐怖主义活动,目的在于营造黑白颠倒的舆论氛围,仿佛违规的反恐操作比恐怖分子的犯罪行为更不可饶恕。
1932年2月6日,上海自由市议会(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接受义勇军(Shanghai Volunteer Corps)维护武装中立的报告。
“上海万国商团(Shanghai Volunteer Corps)司令略述现存的军事形势和万国商团(Shanghai Volunteer Corps)的部署。昨日从党国和日本战线发射来的许多炮弹落入商团(Shanghai Volunteer Corps)所防守的阵地,显然是由于战斗员们不知道这些阵地是由中立部队防守的缘故。后来,工部局接到两国当局就这些偶发事件表示道歉的函件。每逢商行雇主请求解除商团团员的服役,该项请求均被同意照办;各商行雇主普遍得到通知,如果雇主迫切需要雇员返回本行服务,雇主的要求应即准予照办。”
1932年2月6日,上海自由市议会(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批准成立审判非法战斗人员的国际法庭。
“警务处长报告说,巡捕查缉队继续在虹口区巡逻。约有百人因抢劫被捕;这些人将被解交特区法院审讯。根据工部局与日本当局的协议,许多因涉嫌狙击手被捕的人今晚将被解交工部局捕房。捕房准备给这些被捕者拍照,公布他们的名单,以便帮助中国人寻找失踪亲友。警务处长鉴于这些拘留犯不属于捕房通常所处理的那种类型,尚未决定应否打下他们的指纹存档。
关于这些嫌疑犯,总裁宣称:日本总领事在今日举行的一次领事团会议上,保证将所有这些拘留犯一律交工部局捕房,无论他们被捕和拘留的地点,是在自由市境内还是境外……
总裁报告说,日本总领事昨晚知照领袖领事,日本当局同意设立国际法庭的建议,以便调查因涉嫌狙击手而被捕的嫌疑犯,而且正如前面所宣称的,日本总领事在今日举行的领事团会议上,保证将所有此类拘留犯解交给工部局。今日的会议委任以下诸君为国际法庭委员会的委员,经日本总领事和工部局同意后生效;他们是:挪威代办兼总领事奥尔先生、意大利领事馆官员罗斯先生、工部局捕房律师博良先生(美国裔)和上海英裔最高法院法官庄士先生。总裁宣称,因为博良先生富有汉语知识,而且通晓涉及侦查嫌疑犯的程序,领事团特别希望他担任这个法庭的职务。
到会诸董事一致同意博良先生担任该法庭的职务。
领事团建议为了迅速处理这些案件,应该给国际法庭任用书记一名,建议应该给国际法庭任用书记一名,以及速记员和译员若干名。到会诸董事同意总裁的意见,即从那些在当前紧急时期自愿提供服务的人士中安排调配这些人选。”
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二十五册,上海古籍出版社,第504-5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