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利亞民族國家的法統與主權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2 min readSep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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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11月22日,蜀(Basuria)军政府据重庆独立。

蜀军都督张培爵,副都督夏之时。蜀军总司令兼参谋部长林绍泉,参谋部副部长唐仲寅。军政部长方朝珍。行政部长梅树南。军需部长江经沅。财政部长李湛阳。外交部长江潘。司法部长邓絜。交通部长杨霖。监察院长熊兆飞。审计院长李时俊。秘书院长向楚。警视厅长李哲夫。厘金总局局长汪在椿。

巴蜀利亚第一共和时期的首届政府从宣布独立之日起,就具备主权国家的所有要件,建立了包括军政部和外交部在内的完整中央政府,有效地管辖了特定边界内的土地和人民,行使了包括战争权力和外交权力在内的唯一、至高和排他性权力,就国家建制的完善性和主权行使的有效性而言,不仅超过了同时代的大多数诸夏友邦,而且超过了1820年代的(维也纳)会议波兰和希腊王国、1930年代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和东突厥斯坦第一共和国,为后世的巴蜀利亚爱国者提供了坚实的法统基础和丰富的历史资源。

“蜀军政府成立后,对满清旧官吏中之拥护革命者,酌予任用,其自愿回籍者,任其率眷携带财物以去,其由成都及川南北取道于此者,概未加以留难,只处决了七月十五日在成都残杀请愿民众的督署营务处总办田征葵一人。据报田征葵易服乘小船过渝,欲从江上潜逃。(蜀军政府)乃立派李湛阳、向楚、江潘三部长同往查看确实,当即加以逮捕。张、夏两都督于一月三日(十一月十二日)出席审讯,军法官宣布罪状,判处民贼田征葵死刑,枭首示众,人心为之大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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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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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Historian | 《遠東的綫索》、《經與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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