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萊主義與清教共和主義 (上)

2014年7月天津師範大學西方政治思想研討會發言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25 min readJan 31, 2017

希伯萊主義實際上是人類最古老最核心的文明中的一條主線,我們把它叫做兩希文明,從西元前六千年肥沃新月地帶起源的一個文明。現在的西方歐洲實際上是這個文明的直接繼承者。希伯萊思想是一個貫通古今的一條主線,雖然它像是黃河這樣的巨大的河流這樣,有時候它會流入地下,但過一段時間就會流出地面,始終佔據著十分核心的地位。

我們再回顧一下希伯萊人的歷史,希伯萊人在開始的時候是一個部族共和制度,後來演變為君主制,從這一點講,希伯萊部族沒有什麼特殊的地方,因為人類大部分部族在它剛起源的時候都是一種類似長老共和制的體制,後來隨著戰爭的壓力,才慢慢演變成君主制的。這一點並不奇怪,你比如印度古代,釋迦時代的村落(貴族共和),或者蘇美爾早期的歷史上,基本上都是這種村落的或者部落的共和政體。在這些政體中間,長老和勇士掌握了大部分政權。一般的村民或是部落民只起到很次要的作用。但是長老或者勇士跟其他部落民之間沒有截然的區別,經常相互交換地位,所以說這是一種原始共和的初成。但是希伯萊的共和主義自有它的特點,這種特點就體現在它的一神教性質上面。

猶太人在古代世界是個非常自以為是的民族。儘管自己實力並不是很強,但始終鄙視他們周圍所有的民族,這一點也有它的理由,照現在的話他們認為他們是唯一一個法治的民族,或者是一個神權共和國的民族。他們的法是上帝賜給他們的聖約,是神聖的契約,是其他民族所沒有的。更具體的區別是,中東或者其他地方信奉多神教實行君主制的民族,很明顯的特點是他們實行人治,由君主、強人進行統治,君主個人的意志就相當於法律。他們實行的多神教也是非常華麗的,有複雜的神和體系,其中的神,各種各樣的神或半神,跟人類中的英雄沒有明顯的區別。我們都最熟悉希臘神話,像赫拉克利斯這樣的英雄,將來可以變成半神。宙斯這樣真正的神,他們的行為也是貪財好色,動不動到人間去偷情什麼的和凡人沒有明顯區別。印度古代的諸神因陀羅之類的也往往會跟凡人戀愛或者到凡間的村落中走動。巴比倫神話當中瑪律杜克這些神也是屠龍啊殺野豬這樣跟人類的英雄沒有太大區別。他們的廟宇祭儀裡都有華麗的史詩和戰利總而言之像故事一樣華麗。

但是你看猶太人的廟宇,除了聖經和約櫃基本上什麼都沒有,極端樸素,唯一的真神耶和華不以真身見人,凡人見到耶和華是必死無疑 — — 神學家有個解釋認為是因為耶和華走的是正義之路,所以如果你面見耶和華說明你是逆著神的正義之路走的,也就是說你走的是罪惡之路,只有你走在罪惡之路的人,才能面對面的看到耶和華。凡是走正義之路追隨耶和華的人,那就是跟著耶和華背後走的,所以你只能見到耶和華的背影見不到耶和華的面 — — 當然這個解釋可能是後來才產生的。當時的人最看重的是耶和華是沒有聖像的,沒有聖像、沒有裝飾、沒有一切華麗的東西。猶太教的聖殿是極度樸素的。沒有聖像的神,這在古代世界是非常罕見非常特殊的現象。所以猶太人認為他們的聖約是絕對真實、跟其他的假神不一樣,也有它的道理。因為人類自然而然產生多神的時候,總而言之是根據自己的英雄形象產生出來的。最重要的最能蠱惑人心或者說吸引信眾的東西就是這個被抬出來的英雄聖像,而猶太人最忌諱的就是這一點,一定要把它全部排除出去。

我們注意後世就可以看出,天主教堅持這一點上是不大積極的。而最堅持最維護這一點的就是清教和伊斯蘭教。他們格外強調這一點,(新教)譴責天主教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他們通過聖像崇拜,部分的復活了偶像崇拜的許多特徵,而偶像崇拜恰好是萬惡之源。耶和華之所以誅滅了迦南或者其他民族,關鍵問題就是他們搞偶像崇拜和淫亂。猶太人所謂的淫亂並不一定是指現在開Party的那種淫亂,可能就是指的敬神儀式不夠莊嚴肅穆,不夠樸素。後來新教在這方面繼承的非常徹底,蘇格蘭的長老會在清洗聖安德魯斯大教堂的時候,自己是這麼說的,我們像是把衣服上的蝨子塗掉把衣服洗乾淨一樣,把這個大教堂給洗的乾乾淨淨。他們的洗乾淨是什麼呢?就是天主教的什麼袈裟啦,法袍啦,華麗的繡幔啦,尤其是各式各樣的聖像和聖徒像。把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清洗掉以後,才是上帝真正的家。這就是猶太古代在士師時代,也就是摩西的徒弟,撒母耳、以利他們那些人執政時期的情況。這段歷史大致上記載在聖經的《士師記》裡面。士師這個詞的意義相當於是神學家和法官。這個體制後來猶太人政體裡也有所呈現,猶太人是一種由律法學者統治的民族,律法學者不是像君主一樣世襲的,而是通過研究經學和神學的造詣突出以後,就自然而然的成為了民眾的領袖了,這在軍事貴族統治的古代世界也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現象。

這一系列特殊的現象也就使猶太人感到一種特殊的自豪,他們相信亞伯拉罕的民族本身就是一個救贖的保證。因為先祖亞伯拉罕和唯一的真神耶和華立的約就是保證他的子孫得到救贖。這一點是其他的非選民所得不到的。選民的真正意義就是這個意思。就是被真神耶和華揀選的。這些人能夠實行長老共和制,這本身就是他們優越性的體現。長老共和制的核心是律法治人。律法是神聖的,是耶和華制定的,這跟人的契約不一樣。因為人的理性(本性?)是腐敗而軟弱的,因此人的契約並沒有什麼神聖的地方,只有真神為人類定的契約才是唯一的正義的道路。至於東方多神教君主制搞的那些都是純粹的人治的。根據君主個人和武斷的意志。他們的意志通常受到妃嬪與寵臣的影響因此是一點也靠不住的。

但是猶太人還是面臨著君主制壓力,主要原因還是跟古代世界一樣就是戰爭。像撒母耳在吉甲(立掃羅為王)就是這個因素。如果我們從純粹歷史主義角度來看,那反映的就是祭司集團和軍事貴族集團的矛盾。撒母耳(在立王之前)警告過猶太人,你們不要想著像東方的國家你們的鄰國一樣立王,他們那些都是不信上帝的人,他們立了王會有什麼樣的壞處?那些王就要拿走你們十分之一的產品,你們的田地他們要拿,你們最好的物產他們要拿,你們的兒子要為他們服勞役,你們的女兒要受他們的侮辱。他們周圍國家這些王所做的你們都看到了,你們難道願意像他們一樣嗎?

但是猶太人不幹,說我們還是要立王。因為在這之前,猶太人和非利士人打仗已經打了好多次敗仗了,士師以利的兒子就死在這個上面,神聖的約櫃也被他們搶去了,他們覺得非要搞一個強有力的軍事首領他們才能打勝仗。後來他們果然在大衛的家族領導下打了勝仗,消滅了非利士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是撒母耳的預言也應驗了,大衛和所羅門家族荒淫無道,引進了許多外國的妃嬪,實行後宮制度,把多神教引進以色列內部,同時他們也開始橫征暴斂,強暴以色列的國民。像最賢明的君王大衛,就為了貪圖部下的妻子而枉法殺人,受到先知拿單的譴責。

後期以色列歷史中,就有一個不斷出現的主題,就是來自民間的先知拿著古代的律法書譴責國王,就像先知譴責大衛王一樣,他說你的行為不符合耶和華定下的律法,這是我們以色列人倒楣的根本原因。最著名的就是以利亞先知,他在猶太人行將滅亡的時候不斷發出這一類的報喪性質的警告,理由都是一樣的,因為猶太人違背了先祖律法,沒有走在正義的道路上,我們現在變得跟多神教徒沒有什麼區別了,所以上帝要利用亞述人或者利用巴比倫人來毀滅我們,給我們一個教訓。最後猶太人終於亡國,虜到巴比倫。波斯帝國解放他們允許他們回來,然後這一次他們就摒棄了國王,就直接實行所謂第二共和時代。第二共和時代在長老會議的領導之下重建了所羅門的聖殿。然後隨著羅馬人勢力東漸,羅馬人給他們安置了傀儡國王最後把他們全部消滅了。但是流散到世界各地的猶太人仍然保留了他們類似評議會制度的那種長老共和制度。其核心就是在於它對律法的絕對信仰和堅守,如果沒有這一點的話,恐怕猶太人會是像其他被亞述人滅亡的各個小民族一樣,也就漸漸同化消失了。

因為猶太人有這麼多特殊之點,所以他們沒有辦法被其他民族同化,律法就是猶太人的生命,聖約就是就是猶太人最基本的法律和憲法,律法學家就是他們的憲法解釋者。因為神學是根本,政治只是枝葉。如果每一個人都按照耶和華所要求的那樣,走正義的道路,那麼法律是不必要的,根本不會發生衝突,政府、君主、長老這些都是不必要的。這些東西之所以有必要就是因為人類天生愛犯罪的緣故。愛犯罪就會有事端,有事端才不得不有世俗的律法來管著他們。所以從根本上講,律法是關於罪惡的科學,沒有罪惡就沒有律法。因此神學是根本,政治只是神學的一個附屬品,跟神學是沒有辦法區別的,神聖的契約 — — 聖約本身就是至高的憲法和基本法。其他一切世俗的法律都是神聖律法的一個派生物。

所以按照我們課本那套方法來解釋的話,猶太人的高級法觀念就是聖約,而他們的憲法解釋者就是律法學家,包括法利賽人和猶太評議會的那些長老。而世俗法律是比較低級的法律,像地方性法律一樣,它們最終的合法性來源必須得追溯到聖約。而猶太人流散到歐洲各地之後,他們在歐洲各個君主之下建立了隔離區或者保護區之類的,在內部等於是個小型政治共同體,其實也是以不同形式被律法學家所統治的。在東歐這些人往往被叫做拉比,也就是本民族學有所成的教法學家,他統治本民族,代表本民族跟統治他們的外邦人,比如波蘭國王之類的進行交涉。像斯賓諾莎所在的那些荷蘭的猶太人社區就等於是個治外法權保護它的一個小共和國,實行自己的特殊體制。

使徒時代的猶太人把他們的許多傳統傳給了早期基督教徒。早期基督教會其實也是一個長老領導的共同體。在文明的黑暗時代來臨後,基督教會我們可以把它看成一個種子銀行一樣的東西,在黑暗時代來臨時把許多暫時用不上的文明的財寶都以壓縮的形式保留了下來,作為種子,希望等到黑暗時代過去可以重新拿出來,他們保留了很多遺產,最主要的是兩希遺產,希臘遺產柏拉圖哲學之類的,猶太人希伯萊律法的遺產,還有羅馬法的遺產。這些東西都包裹在天主教會的傳統之中。但是暫時是還無法展開的。黑暗時代的西方世界暫時籠罩在日爾曼蠻族和他們的習慣法的組織之下。但是教會正慢慢翻身,通過把羅馬法和希伯萊律法的成分拿出來重新一點點展開。可以說歐洲歷史從11世紀以後就等於是天主教會一步一步把它從古典時代帶來的遺產 — — 羅馬法遺產、希伯萊遺產重新展開的過程。這個展開的過程不可避免的跟日爾曼封建法傳統有一定衝突,同時這兩種傳統也是有內部衝突的。

可以說文藝復興是希臘傳統的復興,而新教改革是希伯萊傳統的復興,這兩者有明顯的敵對性,因為希臘傳統在希伯萊傳統看來,是明顯的偶像崇拜。天主教歷史上因為聖像迫害或聖像崇拜之間曾經打過許多危險的宗教戰爭。伊索裡亞的利奧(三世)在君士坦丁堡的毀滅聖像運動,構成了伊斯蘭教征服東方在文化上最根本的基礎 — — 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講,伊斯蘭教與其說是一種獨立的宗教,不如說是猶太基督教傳統中的另一個新教性質的改革。它要把天主教本身的傳統純潔化,把那些不符合一神教的東西統統消滅掉,然後再結合一些東方的文化傳統重新打回來。從某種意義上講,東方的敘利亞埃及之所以會那麼容易的接受伊斯蘭教,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聖像破壞派在當地已經打下了基礎。而他們打下基礎之後又被聖像崇拜派打倒了,於是他們很容易很歡迎教義跟他們非常接近的伊斯蘭教統治。

在歐洲的範圍,16–17世紀出現了南歐希臘主義的文藝復興和北方希伯萊主義復興新教改革之間的嚴重衝突,天主教會等於是夾在中間的地位。宗教改革和文藝復興不是聯合起來打擊天主教會的,而是天主教會站在比較中庸的地位上,文藝復興把它往世俗化的方向拉,而希伯萊主義把它往宗教化純潔化的方向來拉。北方人認為羅馬教會已經太世俗化了,而南方人則覺得它還不夠世俗化應當進一步世俗化人文主義化。所以教皇夾在中間也是相當為難的。從北方教會看,天主教會已經變得跟多神教差不多了,而南方的人文主義學者認為天主教的聖像中的人文要素還不夠。有一個笑話是說南方人文主義學者在稱呼天主教的修女的時候,並不是按照天主教的習慣稱她們為姐妹,一定要用羅馬詞稱她們為灶神維斯太的貞女(Vestal Virgins),就是侍奉羅馬灶神的處女,她們也是奉行不結婚主義的。提到天主教的紅衣主教的時候,不能稱他們是主教,一定要稱為羅馬帝國的元老(Senatus)。而且羅馬的行政官員也都一概稱呼他們為羅馬時代的執政官、保民官之類的。包括神聖羅馬皇帝到羅馬的時候也一般不能免俗的接受一下異教的這些頭銜。羅馬和義大利周邊異教的精神和基督教的精神是糾纏的非常緊的,可以說人文主義就是異教精神的一個極端性的復活。這一點嚴重的激怒了北方的虔誠派。可以說,新教改革是一個大反動,他們對天主教的妥協已經感到不能忍受了。更說的苛刻一點,新教就是天主教內部的一股塔利班式的勢力,他們要把教會內部不純潔的因素給清洗出去。

所以我們看到現在的共和制度實際上有兩個來源,一種是南方的人文主義者復活的希臘羅馬共和國的來源,就像黎恩濟(Cola di Rienzi 1313–1354)那樣,他的主要理想就是復興羅馬共和國,特別要根據他的義大利民族主義,要復興羅馬人民對全世界的統治。而南方的各個城邦根據這種精神重建,事先就紮下了濃厚的異教性格。而北方的共和主義有著另外一個來源,就是士師的共和國,猶太人的長老共和國。北方的希伯萊主義的新教改革者在搞宗教改革的同時需要找到一個不同於羅馬教會和異教共和國的精神來源。同時他們也不在原有的封建體系之內,他們自己既不是君主也不是貴族,他們需要為自己的共和國找一個共同體的憲法來源,自然而然的他們到希伯萊主義的傳統中尋找這個來源。

16世紀的北歐這等於是一個普遍的潮流。基本上北德地區所有的城邦都多多少少沾染了一點復古主義宗教狂熱運動,就像是塔利班時代的阿富汗吧,大家都要競爭的表態,或者就像中國文化大革命中那樣,大家都要競爭性的表態,只有我才是最純淨的伊斯蘭教徒。我為了證明我比你純淨,需要把佛像砸掉,這不是因為那佛像有什麼關係,而是因為通過這種行動,我能夠證明我這個教派比你們教派更純潔更神聖。根據類似差不多的理由,紅衛兵要砸孔廟,同樣也根據差不多的理由,北方的宗教改革者要競相表示他們的虔誠。他們的名字都經常用聖經裡面舊約上的名字,不喜歡歐洲貴族他們的名字。如果你用歐洲貴族的名字威廉、羅傑之類的,就顯得有北歐神和異教的味道了。如果你用撒母耳(Samuel)、薩米爾(Samel)或者是漢娜(Hanna哈拿-撒母耳母親)這樣的舊約上猶太人的名字顯然就非常純潔了。

北歐各國的城邦各有各自表現激進的,最激進的就是我們熟知的再洗禮派,他們直接了當的宣佈,他們的統治者萊頓的約翰(John of Leiden)是大衛和所羅門的直接後裔,他首先要恢復一夫多妻制,像舊約裡面的後宮一樣,全民按照猶太教的律法來進行。比較穩健的就像加爾文的斯特拉斯堡共和國或者是日內瓦共和國一樣,全體市民洗心革面,把所有舊有的東西統統燒掉,然後自己來到河邊,大家一起宣誓,從今以後我們要像《聖經》上所要求的那樣生活。歷史到此為止,歷史中斷了。我們像是先知以利亞在神殿裡面發現約法一樣,像當時的猶太人所做的那樣,舊的不去新的不來,我們革故鼎新,從此要做一個新人,做一個挪移所要求的好人,建立全新的共和國。當然我們新的約也要按照聖經的約法標準來做

這裡面的特點是,希伯萊主義是一種革命性的東西,它不像希臘共和主義,它有它的歷史範本。希臘共和主義歷史範本是理性主義的,或者說普遍理性的。因為羅馬人認為它是普世的,羅馬共和國的典章制度當然就是萬民的楷模了。而它沒有具體的範本而有一個抽象的範本,這個抽象範本經過普世教會推廣以後,就認為羅馬法天生就是權威的法律。羅馬共和國自然就是所有共和國的楷模了。

而封建法它是層析的,它沒有成文法標準範圍,但它是一種活生生的法,是日爾曼民族從生命裡帶出來的,通過封建主義直接在北歐各國實施,它沒有抽象的理論但它具體的習慣,封建法的特徵就是根據習慣做事而不是根據抽象理論做事。它的理念就在於先例和傳統,如果沒有先例和傳統,它的生命力就全完了。

而希伯萊主義的特殊之處就是,它在決定近代歐洲的三種營養中間,它是革命性最強的一種力量,它要斬斷歷史,過去的一切慣例統統不算了。從現在開始,我們就像是猶太國王在神殿裡面發現失傳已久的律法書一樣,今天就是歷史的第一天,歷史的元年,一切從零開始,過去罪惡的歷史都是史前史 — — 這種做法我們應該有點熟悉吧?因為這個傳統部分的體現在馬克思主義裡,馬克思的立場就是這樣的,過去的歷史在共產主義革命實現以前,它全都是史前史,不值一顧的,共產主義實現以後,歷史才是真正開始的,過去一切都結束了。這一點在克倫威爾時代也見到過,(當時)有很多神學家曾經非常認真的討論過,是否要把古代留下的書統統燒掉,把以前封建法留下的契約統統不要了,然後我們像日內瓦共和國一樣非常純潔的開始。像湯瑪斯?布朗這樣根本算不上是很狂熱很虔誠的這麼一個醫生,他在他的散文著作中把荷蘭共和國稱為一個年輕的共和國,覺得英格蘭這樣封建傳統深厚的國家受習慣法拖累太多了,不如一把火燒掉,革命性的來個重新開始。

有很多人都說馬克思是撒旦主義的信徒,為什麼呢?因為他非常具體的體現了敵基督的形象。他的共產主義,等於說是一種啟示錄的翻版。共產主義就像是善惡大決戰,然後以前一切骯髒污穢的歷史,都是它的史前史。以前的歷史到此中斷,人性重新鑄造,人類重新開始。這非常像是千禧年的降臨。唯一不同的是他沒有自己的律法,他只有反律法,他只說別人怎麼不好,但是從來說不出共產主義是怎樣好。他的共產主義只是一種虛無主義的東西。所以從教會正統的看法,他就是撒旦主義。因為撒旦主義的本質,不是邪惡,而是虛無。邪惡是人類的自然弱點,比如說愛錢啊,愛女人啊,好色,好各式各樣的誘惑,這很自然啊,因為人類是帶著原罪的,這些亂七八糟的欲望,使人類走向罪惡。律法就是用來克制人類的罪惡的。基督就是讓你,雖然有罪,但是通過信仰基督能夠因信稱義。雖然是有罪的、不值得拯救的,但是還能得到救贖。而撒旦是什麼呢,他是毀滅一切律法和糾紛的,他是虛無。他不是說某個具體的誘惑,誘惑只是他的工具,他的本質是什麼也沒有,這才是撒旦真正的本質。像彌爾頓描述的撒旦就是一個黑色的外袍籠罩之下,外面是有形的,但是裡面是真空和虛無。馬克思主義符合這一個特點。所以教會神學家有人就把他叫做撒旦主義。他跟別的誘惑不一樣。別的誘惑是有罪的跟自然的誘惑,你有各式各樣的罪,這個沒有關係,所有的聖人,包括大衛王本人都有罪。只有耶穌才是沒有罪的,除了耶穌以外所有人都有罪。這是很自然的。教會有各種各樣的手段來救贖這個罪人,只有救贖的方法可能有點不同。只有絕對的虛無才是真正的敵基督。因為他是敵基督,所以他最大的特點就是他要模仿基督的手段,但是卻沒有基督的內涵和救恩。所以它的革命性的三部曲基本上是模仿基督教啟示錄之類的東西。「我們所熟悉的那種歷史到此為止,過去完全都不算,現在革命以後一切重新開始」的那種精神,骨子裡面就是通過馬克思從猶太基督教傳統那裡借來的。所以猶太基督教傳統的革命精神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通過基因一樣的方式轉化為共產主義的形式。

在16–17世紀,北歐的新教徒也想對猶太教傳統進行類似的創造性轉化,但他們的做法不是要建立消滅一切舊的法統的一個全新的社會,而是要復活猶太教的士師時代的純潔的那種生活。當然搞這些的首先就是神學家,特別是加爾文宗的神學家。加爾文宗在神學方面在比路德宗要徹底的多。路德宗願意跟君侯做一系列的妥協,把教會權力委託給國家,而加爾文宗則是從一開始就表現出強烈的共和主義傾向。接受加爾文宗的神學家即使開始的時候不是共和主義但過不了多久就都變成了共和主義。接受加爾文主義的地方勢力不是薩克森那樣的封建邦國,一開始就是北德的自治性質的共和城邦。特別重要的是斯特拉斯堡建立時的約章(四城信綱Tetrapolitan Confession 1530)是後來蘇格蘭長老會(The Scots Confession 1560)的範本。而蘇格蘭長老會建立的莊嚴同盟及盟約(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 1643)則是長期國會為英國長老會制定教區監督會議的一個範本。而英國長老會的這個範本又是流亡到美洲的清教徒的範本。也就是說朴茨茅斯清教徒簽訂他們的誓約的範本。朴茨茅斯清教徒大家都知道是美國的種子。

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這些16–17世紀希伯萊主義的,北方的加爾文主義的新教徒實際上就是現在美國的種子。現在美國的許多特點,包括林肯和小布希總統,這種狂熱的信仰,堅信自己正義的信心,堅信善惡不兩立,我們是十字軍戰士這種精神,直接的來源於可以說是克倫威爾長期國會的精神,直接來自於諾克斯(John Knox)和加爾文教派。而他們跟歐洲的世俗人文主義是不一樣的。歐洲人經常覺得他們太狂熱太好戰了,而美國特殊主義的根本也就是加爾文主義的選民主義的觀點,這些觀點真正的起源(最近代的起源)是斯賓諾莎時代的荷蘭神學家。荷蘭對加爾文主義者最大的堡壘就是萊登大學,萊登大學是新教神學的真正大本營,培養出了很多神學家,我這篇文章(會議書面稿)裡面講了很多細節,哪個神學家寫了什麼什麼文章,具體提出什麼什麼觀點,我這裡就不講了,這些一看就可以了,只是查資料的功夫而已,像查字典一樣再繼續敘述就沒意思了,有用的人照這個資料查就可以了。

這一系列的神學家當中你可以注意到他們的主要特點是什麼呢,就是比喻性質的,他們並不認為新生的荷蘭共和國是完全滿意的,因為荷蘭共和國承襲了許多過去的封建權利。但是在和天主教西班牙鬥爭中,他們還是覺得這種鬥爭就像是古代以色列人反對異教徒的鬥爭一樣的神聖。必須把他們比喻成古代的以色列的英雄。他們相對西班牙的勝利跟士師們戰勝非利士人的勝利沒有什麼區別。過不了多久這種精神就傳播到英格蘭去了,變成了彌爾頓和哈林頓(James Harrington?)這些人共和主義的源泉。

荷蘭這些受到希伯來主義影響的神學家中間,最重要的是兩個人,一個是格勞修斯,我們都熟悉的國際海洋法學家,他現在是以此聞名的,但是當時他是一個非常傾向于共和主義的具有現實政治關懷的學者。他主張,現實的荷蘭共和國之所以還有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我們沒有完善的範本,也就是離希伯萊長老共和國的範本還差的很遠,正確的辦法就是我們復古維新,按照這個範本的要求重新改造我們的荷蘭共和國。荷蘭共和國真正的法統是封建性的法統,奧蘭治家族這樣的封建貴族反對西班牙國王的理由是什麼呢?因為西班牙國王作為領主,他沒有遵守領主和附庸之間的封建契約,侵犯他的附庸的權利,所以儘管你是國王,但是我們仍然要反對你。你看現在的荷蘭國歌,荷蘭國歌好像是現在世界上國歌中間最長的,如果不是最長的也是最長的之一,它一開始就唱:

我,拿索的威廉;

流著日爾曼血液。

忠於祖國;

堅守這信念,直到死亡。

我,奧蘭治親王

自由又無畏;

西班牙的國王,

我一向尊重。

歌詞裡他作為附庸怎麼尊重領主西班牙國王,西班牙國王又是怎麼暴君的,一直講到第六節才說雖然你是如此偉大但是侵犯了我們傳統的權利我們還是要打擊你反對你,直到把你那些雇傭兵統統趕出去殺光為止。

我所皈依者

就是上帝呀,我的主。

您是我所依靠,

我從來不想背棄您。

請賜勇氣於我 — —

您永遠的僕人。

賜予我消滅那讓我痛心的

暴君的力量。

現在的荷蘭足球隊員一般沒有幾個有耐心唱第六節的(笑),一般來說唱到第一節的時候就不再唱下去了。唱到第一節結束的時候就給你有個很奇怪的感覺,明明是荷蘭國歌,而且荷蘭又是從西班牙那裡爭取獨立的,但是聽他們唱歌的內容卻是給西班牙國王歌功頌德(笑),這簡直不算個國歌。如果中國人唱起國歌一直唱到天皇多麼偉大你會有什麼感覺?(笑)這就是他們的法統,這個法統造成的結果是,既然我們的目的就是為了反對西班牙的中央集權改革,那麼我們革命成功的結果當然要維護我們的封建權利,於是結果就很妙了,荷蘭是七個省組成的聯邦共和國,所有重大決策總督大人個人是不能做決策的,三級會議也不能做決定,你必須向每一個省議會請示,然後七省議會全部同意之後才可以,但是七省議會也不能各自做決定,七省議會是由各個自治市政組成的,省議會還要徵詢各個自治市政的意見,所有自治市政一致同意之後這個決議才能做出。這個決議手續是極其繁瑣的,搞起外交是非常不麻利的。但是荷蘭人很變通的制定了一個辦法讓它可以克服這個困難,這種變通辦法也是非常滑稽可笑的:

如果絕大多數市政都已經同意了,只有一兩個極少數的市政不同意,拉大家的後腿,大家也不能像波蘭王國那樣來一個自由否決權,一票就把絕大多數人都否決掉,然後大家只有解散回家了。辦法是這樣的,大多數贊成派的市政代表,有權派出代表去到那一兩個極少數反對派的市政議會那兒去,坐在他們那兒去負責說服他們,一直到說服他們改變主意為止。如果他們一直不改變主意怎麼辦呢?還是有辦法的,滑稽就滑稽在這裡,法律已經規定好了,在這種情況下,在這些極少數派始終不改變決定的情況下,其他城市派過來的用來說服他們的代表,他們要負責管吃管住,意思就是這樣的,如果你頑固的太久了,人家坐在你門口一直說,你要負責養這批人,最後你實在是伙食費開銷太大受不了,算了與其繼續養這批人,我們還不如從了大家算了(笑)。這就是他們解決問題的辦法。

在這種情況下,辦事情是非常困難的,我們就說奧蘭治親王渡海入侵英國這件事就能看出來了,阿姆斯特丹就是他的政敵,他要是想說服阿姆斯特丹支持他的行動那是萬分不可能的,阿姆斯特丹又是荷蘭最有錢的市政,所以即使把其他市政的代表都塞到阿姆斯特丹市政廳去,估計那些富有的商人也完全有實力至少是供他們十年八年吃喝的,你想想看十年八年吃喝供下去,那他的艦隊就永遠也出不了海了,等十年過去了那詹姆斯的兒子都長大了,光榮革命也不用再搞了。至於最後奧蘭治親王用什麼神秘莫測的手段把這些阿姆斯特丹的商人給說服了,到現在還是個謎。雖然時間也發生了三百多年,但是沒有任何英國人或者是荷蘭人清楚,他到底許諾了什麼利益或者怎麼收買了他們改變了主意,本來那些人以前一直是反對他的。這件事情光榮革命居然能搞成的話,應該是一項嚴重的奇跡。後來梅奈根條約(Treaty of Nijmegen)簽訂的時候,荷蘭大使說服法國路易十四的代表都比較容易,說服本國的阿姆斯特丹和其他市政代表要複雜多了,路易十四一個人就可以拿主意,荷蘭那些亂七八糟的市政一個一個舉行表決通過,那不知道要到猴年馬月去了。

就在這種情況下,荷蘭居然還能打仗,不能不承認他們的神學家很有理由說荷蘭是受到上帝保佑的選民,這就是個證明啊,因為按照這種亂七八糟的程式,對陣西班牙絕對君主能征慣戰的士兵,按說它應該是立刻打敗才行,居然他們沒有打敗而且還打贏了,這難道不是上帝耶和華對它們特別保佑的證明麼?僅僅是荷蘭共和國存在和勝利這個事實就充分證明了上帝確實保佑了荷蘭民族,所以確實證明了荷蘭共和國確實是上帝的選民。這個證明方法非常絕妙的(笑),後來克倫威爾在納斯比戰役後也使用了這種證明方法,他說如果不是因為上帝保佑了我們,那麼我們怎麼可能打敗神聖的國王呢?國王本來就應該是不可戰勝的,他居然被戰勝了,這個事實就說明是上帝已經不再保佑他們了。不再保佑他們的原因一定是他們觸犯了上帝律法的緣故。

格勞修斯差不多也是這一套,他提出的長老共和的理念就是針對著封建傳統而言的,如果實行長老共和制,那麼荷蘭共和國就應該由飽受教育廣受人民擁戴的律法學家來統治,這些律法學家中間我們可以想像,應該是包括他自己吧,如果不包括他自己也肯定要包括萊頓大學裡面的哪位神學家,古今中外知識份子最喜歡的統治形式就是儒家的那種統治形式,由士大夫通過科舉或其他形式選拔出來的德才兼備品學兼修的士大夫階層來進行統治的。封建貴族野蠻軍事貴族或者其他人統治都是太弱爆了,最好就是由這些人,他們品德又好,學問又豐富,由他們來統治是最理想不過的了。照格勞修斯的理想,荷蘭共和國就應該由這批長老來統治。就在他同時代,阿姆斯特丹的猶太人社區就是這麼幹的,猶太人統治者就是他們的拉比,飽學的神學家對他們進行統治,他們因為是受保護的文明,也不打仗,所以也不需要軍事貴族,這些神學家有學問的人對他們進行統治。這種統治方法中國人應該是很熟悉吧,就是說只要中國不用打仗,士大夫階級不會被外族征服,自己也不用去征服別人,那麼儒家士大夫階級的統治就非常像這種拉比式統治,只不過儒家士大夫是世俗人文主義者,而不是信宗教的人,差別也就是這麼一點。格勞修斯對荷蘭共和國設計的這些統治形式與這些拉比就非常相似。後來差不多同時,伊拉斯謨斯為天主教誓言設計的統治也差不多,他也認為要飽學的拉丁文學者才是最好的統治者,其他人都應該靠邊站,當然,這種單純的理論都是不足以滿足實際的。

另一位更重要的人物就是斯賓諾莎他本人,他被他的同胞驅逐之後,在新教荷蘭的保護下寫他的神學政治著作。按照當時的標準來說,這是一部真正革命性的著作,奧蘭治的威廉跟普通法的柯克爵士一樣,當然不是革命者,而是保守主義者。他們反抗西班牙國王或是查理一世,都是因為這兩個主君是革命者,他們搞中央集權的改革想富國強兵。而威廉和柯克要堅持封建傳統原有的自由,要維護附庸在封建條件下的自由。他們自己也是封建貴族或封建貴族的依附者。而這些神學家,搞神學政治的人,他們完全不受這種牽連,他們直接了當的要把封建傳統一股腦的洗蕩乾淨,就按照猶太人的先例,直截了當的進行共和制,但不是民主制。民主制當時是名聲很壞的,民主制是墮落的民眾的體現。要知道,人都是有罪的,如果人沒有罪的話,根本不需要任何統治,直接生活在天國裡伊甸園就可以了。既然是有罪的就需要統治,那麼把統治權交給罪人這肯定是靠不住的事情。罪人定的法律當然也是靠不住的。只有神定的律法才是幫助人類克服罪惡的東西。所以真正美好的共和國一定不是民主制的共和國,一定是長老制的神權共和國。神權和律法的共和國就是關鍵所在,因為只有神權和律法才能克服人類生而俱有的罪性,建立良好的統治形式。所以舊約的統治形式是萬萬不能丟的,這是一個最根本的法源,而且這個法源跟世俗的憲法不一樣,它是不可修改的。上帝耶和華的指示當然是最賢明的,遠遠超過人類這些罪人的治理水準,所以我們不能考慮人類能夠修改上帝的律法,我們只能培養一批人類的律法學家去解釋上帝的律法,然後根據他們的解釋建立一個共和體制。神學政治說到底,就是講的這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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