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移民學
政治移民造成的人口結構變化,在國際法上早有判例,例如國聯對芬蘭阿蘭群島瑞典語居民的仲裁,如果芬蘭用政治移民淹沒瑞典人,芬蘭對阿蘭群島的主權就無效。這方面的判例不是國聯發明的,而是中世紀以來封建習慣法的歸納,例如里窩那、比薩和佛羅倫薩移民案,斯特拉茨堡和日內瓦移民案,判例多到不可勝數,塞滿法蘭克福帝國法院檔案。芬蘭是文明國家,自然遵守仲裁。仲裁沒有生效而形成長期懸案的,例如塞浦路斯問題、西撒哈拉問題,要麼繼續扯皮,要麼等待戰爭和終戰條約解決問題。就習慣法而言,1925年中華民國解體後,國民黨和共產黨的政治移民肯定都是非法的,在普通法體系中,強制佔地者不僅沒有政治權利,連民事權利都沒有,屬於人身財產不受保護的犯罪分子。
至於美國印地安人,他們是作為條約主體,跟美國簽署了土地出讓協定的,所以凡是印地安人為原主的土地,都不存在非法移民的問題。這是美國憲法史的一大公案,嘴比川普大五倍的傑克遜總統認為最高法院不該承認印地安人的條約主體權利,只應該當做私人業者做買賣,曾經揚言如果最高法院有種,他老人家的原文是有蛋,也就是說有ball,就自己去執行好了,別指望他老人家出力執行,但結果還是執行了。這些東西不像聯邦黨人文集和論美國的民主,沒有納入中學生通識教育讀本,只有極少數裝逼愛好者才知道,當然不適合為淪陷區的民主大業做路燈。窩老人家只是有點同情梁家河大圖書館的莎士比亞,畢竟下鄉知青在那裡看到聯邦黨人文集,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吹吹牛也是情有可原,如果住在國會圖書館不遠處,中學生教輔參考材料恐怕就有點拿不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