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中國與秩序輸入
西安斯坦的組織複雜度比秦國高多了,為什麼要支持秦國的發明呢?伊斯蘭的秩序對費拉而言,明顯是提高了層次好不好?敘利亞血戰多年,並無大規模人口損失。八個大大的舒拉委員會和莎莉亞委員會,比蘇維埃和人民法院不知民主公正了多少倍。伊斯蘭國割據的時間,換在贛南蘇區早已消滅三分之一人口了。
基督教對民族發明的促進作用,韓國和台灣已有先例。伊斯蘭教的組織資源高於宋明型儒家,更高於共產主義。儒家的血緣家族禮法,在莎莉亞裡面全有,再升一級是部落習慣法,更高一級是聖訓學或造法體系,最上層是高級法或憲法性約束。儒家只有莎莉亞的最低一級,不可能跟伊斯蘭競爭。
伊斯蘭秩序不一定支持民族國家,很可能支持教團國家或部落國家,但這兩者的自組織能力,都高於波斯吏治傳統。波斯的治國術自古以來,又比東亞吏治國家複雜,再考慮到教派分歧的複雜性,伊斯蘭的輸入幾乎肯定會提高中國的組織度。這裡的中國指北京/西安/商丘/曲阜四邊形,是民族發明條件最差的地區。
中國或四邊形地區的社會資本經過共產主義者的破壞,已經連最低級的家庭組織都無法恢復了。殘餘的列寧主義單位或機構企事業,構成中國最後的組織資源。它們過去依靠黃俄輸入共產國際秩序,現在依靠吳越輸入西方秩序,自身提供的,只有負組織資源。
組織資源的定義是:如果你殺了一個蒙古酋長滿洲酋長阿富汗酋長蘇格蘭高地酋長或科西嘉族長,會有人找你拼命的。
負組織資源的定義是:如果偽共同體的偽領袖和偽精英突然失去了上級的支持和保護,廣大費拉群眾就會像對待劉少奇和李井泉一樣對待他們。
理客中的分析,是不能解決問題的。組織資源的主人和負組織資源的主人都會管理和懲罰民眾,真正的區別在於:有機共同體的成員,例如部落民和教民,根據部落習慣法和宗教準則,認為他們的精英有正當的賞罰之權,在外力威脅之下,願意保衛自己的秩序和自己的精英。偽共同體的成員,覺得偽精英和成功的強盜沒有什麼區別。而且地球上除了搶劫以外,本來也不可能存在什麼秩序。時運輪流轉,搶劫的權力早晚會輪到自己。
有機共同體和偽共同體相遇,後者總是不堪一擊的。如果征服者喜歡無論什麼名義的奴隸制,那就是費拉的最大幸運。反之,滅絕就是自然的結局。
Amba daicing gurun is a multinational system which consists of Inner Asian nations and East Asian nations. Manchuria, Mongolia, Geensland, Tibet, and Kashgaria are in Inner Asia. Cantonia, Gestneseland, Hokkienam, komeseland, Fuhsiangria, Goetland, Chianghwlia, Jingchuria, Bashulia, China, Qizhouria, Yehetland, and the Great Diantnam are in East 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