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主義秩序的衰落(一)

20150822啓蒙編譯所演講錄音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8 min readMar 10, 2017

我們首先要考慮一下殖民主義是什麼東西。因為殖民主義不是一個定義,而是一個流動過程。如果你一定要下定義或者是要根據某個定義來解釋殖民主義的話,你多半會得出比純粹的描繪更加錯誤的東西。你得用理解進化論或者說是理解習慣法這樣的方式理解殖民主義,把它看成是無數事先就已經存在的歷史路徑形成的積分,是一個網狀的結構而不是一個根據定義展開的過程。

殖民主義是有中心有邊緣的。毫無疑問,中心來自於西方,尤其是中世紀以來的歐洲。但是不等於說是,它是歐洲人強加給世界或者是歐洲征服世界的產物。征服包含著武斷權力的意思,而殖民主義的生長是一個類似於植物生長或者生態環境演變的過程,它包含著大量的規則的演化和吸收。經過足夠長時間的演化和吸收以後,你就很難武斷的表示,哪些規則是屬於歐洲的、是歐洲強加給世界的,或者說是歐洲從世界部分吸收的。就像你很難說是,英國現行的法律中間,到底哪一部分真正是英格蘭的,哪一部分是撒克遜人的或者丹麥人的或者是諾曼人的東西。這些東西是無法區別的。因為它可以通過因時造法的過程,通過因時因地的制宜,把原有的法律的形式和當地的法律歪曲和適應,從而像植物一樣自動的產生出更加適合當時環境的新規則,而這個新的規則是用不著人為制定的。所謂殖民主義的世界秩序,就是這樣的一系列規則組成的一個巨大的叢林。它對於歐洲的影響,實際上並不比對於遠東或者是世界其他部分的影響要少。可以說吧,發現他者和塑造自我是同一個過程的兩種不同描繪形式,就像盲人摸象一樣,其實你說的是同一種東西,哪怕你的措辭看上去是相互敵對的,其實敵對的背後掩蓋的仍然是同樣一個東西。

我們現在所謂的主權概念和主權國家這種東西,它也不是一個固定的,說是事先存在的東西,然後一部分主權國家侵奪了另一部分主權國家。恰好相反,它是在一系列本身沒有什麼主權概念,或者至少沒有明確主權概念的政治實體,在相互作用的過程中間,逐漸發現和規範的一種新的遊戲規則。這種新的遊戲規則跟中世紀一脈相傳的舊的規則相比,主要的好處就是更加簡便了,更加適合於大範圍的交涉。所以主權國家不是簡單的可以描繪為歐洲人發現了主權國家這個概念,然後通過殖民主義普及到全世界;或者更加誇張地說,是歐洲人破壞了非歐洲世界的主權,通過殖民主義粉碎了比如說大清和印度其他地方的主權,破壞性的征服了世界。這兩種說法都是很荒謬、完全不符合事實的。後一種說法尤其是純粹的發明。

比較真實的描繪是,主權國家在歐洲和世界都不存在,但是歐洲有一些類似於主權國家的理想,但是僅僅是理想,並不足以使理想變成現實。理想變成現實需要有一個環境演化的條件,而歐洲和全世界的接觸,也就是所謂的殖民主義世界,它提供了一個有利的演化環境,使得主權國家這種體系相對於中世紀的多元體系在成本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優勢,因此在十九世紀下半葉和二十世紀上半葉,主權體系逐漸有壓倒多層次體系的傾向,但這個傾向實際上是從來沒有完成的。為什麼說是成本的簡便很重要,因為國際法是習慣法,它是沒有固定的執行程序的,哪一種習慣法能夠壓倒其他的習慣法變成主要路徑,是不一定的。就像是弗羅斯特詩歌中說的那樣,兩條森林小路,我選擇了其中的一條,就沒有走向另外一條。或者像魯迅說的那樣,走的人多了就是路。如果走的人不夠多,原來是路的地方也不是路了,也會長滿野草。

習慣法就是這樣的,它的法,或者說是規則、習慣,不是硬性廢除的,而是因為大家都不引用,引用的越來越少,就漸漸被人遺忘了。但其實很可能從來沒有廢除,還放在那兒,儲存在那兒不用。現在用的話,之所以在用,也無非是因為像這樣的判例,大家都喜歡引用,引用得越來越多,就發生馬太效應。就是因為大家都引用,而且尤其是知名人士和最強大的國家都引用,那麼比較弱小的國家和不太重要的邊緣人物也就跟著搶著引用,越是這樣引用,人就越多,就變成了主流的慣例。而這個主流的慣例,哪怕是它好像是在日正中天、絕對不可動搖的時候,其實也不是一定的,很可能將來潮流轉變的時候,它也會,引用的人越來越少,最後變成一種類似廢棄小路的東西。判例法就是這樣的東西,國際法也就是這樣的東西。

那麼為什麼中世紀的多層體系維持不住?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這個多層體系適用於封建歐洲的內部交涉,它非常依賴交涉各方對他們共同演化幾百年的生態環境有著本能的、迅速的前理解,因此在他們這個環境內部,成本是很低的。打個比方說,假如你們兩個人都是非洲人,那麼你們兩個人碰在一起的時候,說著你們同一種方言相互理解,有很多話你不用說的。因為,比如說是你們提到你們家鄉的某些祭司或者是某些名人一樣,因為這是你們都誰知道,只要一點,大家就會明白是什麼東西。但是你如果跟上海人說話的話,大家:第一,聽不懂你的方言;第二呢,也不知道你們家鄉那些名人典故。你如果按照原來那種方向說話的話,那麼,每說三句就要停下來解釋一句,而解釋的內容至少要花上五六句甚至十幾句,你這樣說話就很累。結果,你那種原有的非洲的習慣法在非洲這個小環境中是效率最高的方法,比你講上海話,或者講北平的國語或者講英語都要省力得多;但是你到了上海,邊界條件就改變了,成本就不一樣了,你如果在上海繼續實行你非洲的習慣法,那麼你的交流成本不但不是最低的,反而比講上海話或者是講普通話或者是講英語都還要高。

歐洲人在歐洲內部推行習慣法的時候,前提條件就是,他們有共同的歷史,對共同的歷史和共同的環境是有本能的理解的。因此,有些東西外人是根本理解不了、或者是理解起來成本極高的東西,在他們看來、理解起來是成本極低的。像荷爾斯泰因戰爭這種事情,比如說巴麥尊勳爵曾經說過一句話,地球上能夠理解荷爾斯泰因遺產糾紛的人,總共就只有幾個人,我就是其中之一。為什麼理解起來這麼困難?因為這涉及到當地的從中世紀以來數百年糾結成的繼承權。我們現在的標準說法是,荷爾斯泰因到底是屬於丹麥還是屬於神聖羅馬帝國,這是一個有問題的事情。當地居民大多數說德語,但是丹麥國王又兼了荷爾斯泰因公爵,這個公爵領地在日耳曼聯邦的法蘭克福國民議會中有席位,但是丹麥國王又根據若干若干若干歷史權利,有權管治這些地方,當地人民跟普魯士人和奧地利人又有這個那個什麼樣的特殊條約。

其實這種描述,我想對於漢語世界的讀者來說,已經是足夠讓人頭疼的,但是實際上已經是高度簡化和高度歪曲的東西。像瑞士山地那些地方,或者中歐的大部分地方,任何一塊普通農民的小塊土地,上面都附加了幾十種甚至是上百種可以追溯到記憶無法溯及的歷史起源期的特殊義務。比如說,我在這塊土地上,我決定種一個葡萄,我在十幾歲的時候開始學種葡萄的時候,家裡面的長輩就會告訴我,我在收葡萄的時候釀出的第一桶葡萄酒負有某種封建義務,本來是應該跟附近的,比如說是哈布斯堡家族或者巴本堡家族派來的一個總管,送第一桶特別用橡木桶裝的而不是用其他桶裝的、作為禮物的葡萄酒,這一桶葡萄酒應該送給他,而且不能送給其他人。但是問題在於該家族的男性已經絕種了,而他的女兒經過若干若干若干若干原因,跟洛林的某個騎士發生了關係,因此這桶葡萄酒應該送到洛林去,給那家騎士。但是因為這家騎士在拿破侖戰爭或者在法國大革命的時代,嫌你們路遠,法國人又在跟德國人打仗,做了一個決定說是,算了,你們就不用給我送這個禮了,為了酬答你們的好意,這樣吧,下一次我們家的後代到瑞士旅遊的時候,你不用送葡萄酒了,你負責招待我過一個星期就行了。然後這一家的後代又在若干若干若干年以後,男性子嗣絕滅了,而女兒又嫁給了英國的某一個勳爵,英國人比較有錢,又喜歡在歐洲大陸旅遊,於是他就決定,我乾脆給你慷慨一點,付給你一筆津貼,買了你這個歷史權利,以後我們從倫敦派家庭教師和子嗣過來的時候,你們給我充當一下阿爾卑斯山的導遊就行了。諸如此類。

這只是我繼承了這塊葡萄田以後所必須付的幾十種或幾百種封建義務中間,比較簡單而容易理解的一種,因為我剛才還能夠把這種義務的來龍去脈和具體的內容給你說清楚。有好多義務是內容也不清楚、來源也不清楚,你只知道它存在,而且必須執行。之所以必須執行是因為法院也是中古以來一脈相傳下來的,它根據古老的、寫在羊皮紙上的多少多少記錄,或者是僅僅根據父老相傳的所謂記錄,就要求當事人各方嚴格的奉行當初幾百年以來經過無數次自然演化流傳至今的種種契約和規範。請注意瑞士是一個共和國,我剛才講到的那些人都是我們教科書上通常會稱之為「共和國的自由民」的居民。

荷爾斯泰因這種封建領地所承擔的各種義務和交涉,是更加複雜的。交涉的那些各方主角,就可能不是單純的農民或某個騎士或者爵爺了,就可能是日耳曼神聖帝國的某一個公爵、伯爵或者是主教,而且公爵、伯爵、主教,又跟英國、法國、瑞典和丹麥的各個國王有這樣那樣的聯姻關係,在這些王朝的朝廷裡面,有這樣或者那樣的發言權。於是,我剛才描寫的這些所有的原本是私人契約或者公私不分的契約,最後都會變成外交交涉的一部分。你要把這些交涉都搞清楚,那麼你的大腦必須相當於一百個律師事務所那樣才行。所以巴麥尊勳爵說是,只有他老人家和另外幾個人才能夠理解荷爾斯泰因的遺產糾紛,那就不是吹牛,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就是這樣的遺產糾紛,導致了俾斯麥的崛起,普魯士和奧地利的戰爭,德意志的統一,阿爾薩斯-洛林從法國的割讓、以及最終導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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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Written by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Historian | 《遠東的綫索》、《經與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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