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才是我們唯一的嚮導」
《民主的奇跡》書評
著作的價值取決於作者和假定讀者群的協調,不同的讀者群自有不同的需要。許多無謂的爭論之所以產生,就在於雙方心目中的讀者群不同。泛泛地說:有健全常識的普通讀者需要綜述,有專業知識的特殊讀者想要創見。《民主的奇跡》屬於前者,正如《馬歇爾與最高法院》(柯文)屬於後者。鮑恩在後記中承認:為了控制篇幅,她對最關鍵的憲法問題僅僅是一帶而過。更重要的是:她的寫作方法更多地屬於文學,而非歷史研究。她將四分之三的篇幅用於歷史背景、人物心理和過程介紹。對專業人員而言,這些都是多餘的。你只要查看頁面下的注釋,就會發現她引用的第一手材料非常之少。因此,本書的目標讀者大概就是《弒君者》(羅伯遜)的讀者群。這個群體恰好相當於林達系列作品和劉瑜《民主的細節》的讀者群。(劉瑜本人的名字出現在四位推薦者之列,就更說明問題了。)據此,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斷:這些讀者抱有「以史為鑒」的期望,對尋章摘句並無多少興趣;作者對此相當清楚,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
「以史為鑒」的著作就是價值觀和問題意識的凝聚,二者都體現於書名。一部描寫費城制憲會議的著作沒有取名為「盎格魯自由的傳統」或「 法統保守主義戰勝國會主權的奇跡」,多少有點名不副實。「民主」一詞吸收了「自由」、「法治」、「憲政」的涵義,集真善美於一身;其實是二戰宣傳鬥爭的產物。希特勒德國對上述所有價值發動了瘋狂的攻擊,以致於一切遭到納粹威脅的理想都納入了「民主」旗下。近代思想界的觀念遠不是這樣。洛克和休謨、克倫威爾和克拉林敦、漢密爾頓和麥迪遜心目中的「民主」概念非常接近於古希臘的原義:不穩定多數派的混亂統治,多數人的意志隨時可能踐踏法律、自由和財產。這種「沒有法治的民主」公共形象並不怎麼正面,類似十九世紀的「民粹主義」或「無政府主義」。
有前途的政客不太願意接受「民主派」的頭銜,卻很樂意把這頂帽子栽贓到對手頭上。在十七世紀的英國內戰中,保王黨毫不吝嗇地把這種頭銜贈送給長老派。後者像富蘭克林•羅斯福對待「社會主義者」嫌疑一樣,避之唯恐不及。長老派像擊鼓傳花一樣,用同樣的指控打擊獨立派。其實,獨立派的柱石克倫威爾和埃爾頓對「民主」只有一種理解:群氓妄圖破壞自由與財產;而他們正是為了抵抗國王對這兩種價值的武斷干預,才發動了這場內戰。未來的護國公對保王黨、蘇格蘭人都採取先禮後兵的態度,只有談判失敗後才付諸武力;對鼓吹民主的煽動家卻是立刻鎮壓,絲毫沒有良心的責備。
美國獨立戰爭的旗號不是「美國人的民主」或「人類的民主」,而是「英倫人的傳統自由」。美洲殖民地的某些精英可能暗中另有想法,但他們犯上作亂的官方理由始終如一。威斯敏斯特國會自稱掌握全帝國的主權,侵犯了殖民地古老的特許權。都鐸和斯圖亞特諸王授予美洲臣民特許權的時候,威斯敏斯特國會根本沒有參與其事。殖民地立法議會和國王代表(總督)的關係,跟威斯敏斯特國會跟國王代表(內閣大臣)的關係一模一樣。二者一向平行而互不隸屬,經歷內戰、復辟和光榮革命而謹守成例。威斯敏斯特憑什麼自封為殖民地議會的上級,甚至武斷撤銷殖民地自古以來的特許權?殖民地維護英國臣民的「自由與特權」,其憲法意義相當於長期國會反抗查理一世、非常國會推翻軍事獨裁。
這種正當性理論不是美洲人單方面的宣傳。當時和後世的英國政治家、憲法學家依據同樣的框架理解獨立戰爭。眾所周知,英國責任內閣制的形成有賴於歷史的偶然。漢諾威王朝最初兩位君主從德國入承大統,英語水準不高。他們無力像威廉王和安女王那樣,親自主持內閣會議,從而產生了憲法中原本不存在的首相制度。(我們不要忘記:光榮革命的立憲君主制觀念不是「君主統而不治」,而是「君主主持閣議,遵守王國法律和習俗」。)然而,第三代君主喬治三世生在英國,已經有能力而且有願望秉政。他對美洲事務施加了強有力的個人干預,為前朝所未有。如果國王的施政成功,王室很可能恢復威廉王時代的大權。幸而國王先失敗、後發瘋,使大權回到首相和內閣手中。二十年的親政實驗銷聲匿跡,彷彿從來沒有發生過。因此,當時的柏克和二十世紀的屈勒維林都慶幸本國的失敗;因為美洲人不僅保全自己的自由,還保全了母國的自由。
《民主的奇跡》略去了所有這些背景,代之以非常類似《光榮與夢想》的基調。在這種基調下,讀者發現麥迪遜、格里等人在發言中很不尊重「民主」(當時語境中的民主)、非常強調財產權,不免感到突兀。作者用丹尼爾•布爾斯廷或威廉•曼徹斯特式的語氣解釋說,這是北美的特殊環境造成的。在地廣人稀、人力不足的美洲,任何誠實勞動的人不可能弄不到土地。美洲的貧富差距從來不像歐洲那麼懸殊。這些事實完全正確;但能否解釋作者所說的現象,非常值得懷疑。財產權就是當時的「政治正確」,即使利爾本和羅伯斯庇爾都毫無異議。英法兩國的貧富差異並沒有造成「新政」式社會正義觀。後者嶄露頭角應該歸功於1848年革命,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才多少享有體面的地位。依據作者視為理所當然的新型民主觀,制憲會議不是「民主的奇跡」、而是「地主資產階級的奇跡」。
從總體上看,獨立戰爭無疑推動了托克維爾意義上的身份平等;但成就不算特出,更不能體現美國政治文化的獨特性。從技術上講,如前所述,殖民時代的北美已經遠比母國英倫和歐洲大陸平等。獨立和建國又沒有帶來精英集團的明顯斷裂,「紳士的共和國」仍然由殖民地的紳士統治。相對於法國大革命、甚至相對於斯圖亞特王朝的「社會公正」傾向,美國革命最鮮明的特色反而在於社會意義上的保守。邦聯時代,東北各州實施了比較激進的改革。主要內容是一院制國會、擴大選舉權、法官選舉制。作者提到的賓州模式和沒有提到的佛蒙特州模式就是這一期民主化的成果,但實驗效果只能說利弊互見。法官選舉制尤其飽受詬病,在極短的時間內就聲名狼藉了。這種制度嚴重損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獨立性,使法官淪為競選團體短期利益的奴僕。即使傑斐遜都表示,這種實驗要不得。後來,屈勒維林嘲笑說:英國人認為什麼都可以民主化,只有法官職務和酒館執照例外。其實,這話也適用於美國人。
稍後制定的紐約憲法體現了保守派司法傳統的勝利,贏得了不少喝彩。制憲會議在司法審查權方面用心最密、效果最好,跟上述的背景分不開。或者用更加直截了當(更不政治正確)的語言描述:制憲會議是革命的結束,是「人心思亂」轉向「人心思定」的標誌。制憲會議的任務是通過政治革命維護社會保守。制憲會議的成功和憲法的長期穩定證明:國父們善於理解和完成他們的任務。革命時期和邦聯時期出現了許多不成熟的政治實驗,包括前述的司法選舉制和漢密爾頓等人的紐約廢奴運動。隨著制憲會議的成功,這一切都煙消雲散。只有等到南北戰爭前夜,革新的精神才會捲土重來。華盛頓將軍結束了自由黑人爭取參軍的嘗試,傑伊結束了司法選舉制。這當然不是因為國父們缺乏個人的仁慈,而是因為他們已經看清: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弗吉尼亞紳士積累的政治經驗仍然是本州和全國不可或缺的財富。年輕的美國經受不起一場社會革命的代價。
文武之道一張一弛,幾乎是所有國家和所有革命的規律。制憲會議的成功、激進思想家托馬斯•潘恩由民眾的寵兒變成公敵,都反映出當時風氣的轉變。潘恩只怪華盛頓忘恩負義,「經驗才是我們唯一的導師,理性反而可能誤導我們。」特拉華代表迪金森如是說。這是一份經驗保守主義戰勝理性激進主義的宣言書。正是在這種氛圍中,制憲會議才得以奠定當時世界上最強的司法權力(甚至超過了母國英倫)。眾所周知,司法權是三權中最「貴族」的一支。因此,毫不足怪:在這次會議上,支持國會管轄司法權的一方與民主派-反聯邦派高度重合;支持司法獨立和強化司法審查權的一方與保守派-聯邦派高度重合。然而,賓州的失敗和紐約州的成功使民主派抬不起頭來。理論對他們有利,經驗卻判決他們敗訴。司法審查-政治保守的隱形聯盟一直持續南北戰爭前夜。在許多(特別是啓蒙派)中國讀者眼中,馬歇爾大法官維護司法審查權的豐功偉績是民主憲政(啓蒙派幾乎把這兩者視為一體)的勝利;但在當時黨派政治家眼中,這簡直是聯邦黨反民主勢力利用司法權的非民主性為逋逃藪。
盎格魯傳統意義上的保守主義與歐洲大陸的保守主義幾乎沒有共同之處。前者意味著新教道德、社區責任和普通法特權。後者意味著天主教-絕對君主制正統主義-國家主義。盎格魯保守主義一旦出現在英語世界以外,就會(相對於當地的保守主義)表現為近乎激進主義的外貌。不過即使如此,盎格魯自治社區和宗教、法律傳統仍然會阻止盎格魯保守主義與民主普世價值合流。盎格魯的傳統只能支持盎格魯人的自由,支持不了全人類的民主;除非通過盎格魯帝國主義的方式。
政治上,盎格魯保守派的責任觀主要體現於他們對人民代表的看法:人民選舉代表,不是需要應聲蟲和諂媚者;而是需要品德和判斷力高於自己的人。換句話說:人民代表應該以人民的忠臣自居,為了人民的利益、不惜冒犯人民的感情。人民代表是辛辛那提,不是卡提林;是伯里克利,不是亞西比德;是華盛頓,不是艾倫•伯爾!托克維爾對美國革命的評價最能反映這種價值觀。他說:在美國革命的危急關頭,人民堅定地選出了最值得他們尊重的人、而不是他們最喜愛的人。美國的幸運之處在於:建國關鍵時刻的舵手恰好是這樣一批人(聯邦黨人);承平日久,美國政治家的素質也退化了。民主制度容易培養一種人民的佞臣,他們對待人民就像路易十四的廷臣對待君主:奉承主人的虛榮、損害主人的利益。
阿比蓋爾夫人給老亞當斯的信件頗能體現盎格魯保守派對激進派的刻板印象。她把丈夫比作寒霜不改勁節的蒼松,把傑斐遜比作隨風俯仰腰肢的蒲柳。這位「人民之友」在獨立戰爭爆發前留下了煽情的鬥爭言論,以此獲得了不小的政治資本;在英軍來犯時正好擔任州長,卻棄城而逃。英軍一撤退;他就不顧弗吉尼亞議會的抗議,匆匆辭去原本就只有兩年任期的州長職務、將支撐危局的責任推卸給別人。他在邦聯初期的政治實驗期間,為 「人民直接司法」鈸鼓齊鳴。這種激進嘗試在幾年之內就聲譽掃地;他又忽然做一百八十度的急轉彎,贊美傑伊和紐約州制憲的保守主義。他聲情並茂地譴責黑奴制度的罪惡,哀嘆弗吉尼亞子孫難逃上帝的正義裁決;自己卻背棄種植園主的家長責任,(奴隸制正當性的主要論據在於:黑人沒有能力在自由競爭中生存,只有在家長式保護下才能安居樂業。)非但出售黑奴、而且使他們母子分離。他跟女黑奴的姦情縱然純屬虛構,在巴黎沾花惹草的行徑卻是鐵證如山 — — 這些情書構成傑斐遜文學天才的最好證明。
激進派就是無根的「浮薄文人」。他們言大而誇,缺乏責任感;喜歡濫許無原則的諾言,卻不能或不願履行諾言;一面藉口公共利益、嘲笑傳統行為準則,一面在自己的私生活當中,為道德馬基雅維利主義開脫;抽象地主張平等、同情弱者,具體地放棄精英責任、享受精英地位。保守派的箴言永遠是「責任、榮譽、信仰」;「不妄作承諾,但總是做得比說得多」;「背棄信賴你的人,毋寧死」。他們輕視抽象的理論著述,重視具體的個人操守、尤其是家庭責任感;理論上否認平等、質疑弱者的自身素質,實際上卻扶危濟困、視之為精英應盡的責任。解放紐約州黑奴的人,是傑斐遜的敵人漢密爾頓。解救黑人奈特的人,是奴隸制的同情者約翰遜博士。羅伯特•李將軍對待莊園黑奴的理論與實際,恰好跟傑斐遜相反:解放自己的黑奴,維護南方的特殊地位。
激進派是缺乏原則的政治家,以他們的領袖傑斐遜為例:他為了博取民望;不斷修改自己的意見,追趕反覆無常、不負責任的民意。盎格魯保守派的典範亞當斯恰好相反。他在殖民地群情激憤、暴民濫用私刑之際;挺身為槍殺市民的英軍士兵辯護,為他們爭取到無罪釋放的判決。英軍來犯之際,他的家鄉是最早的戰場。他在本地組織義勇,並沒有拋棄職守、然後遠飈海外。亞當斯父子夫婦都是基督教家庭美德的化身。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的是:法國革命的風暴波及美國國內時,幸而有他輔弼華盛頓、抵制人民的一時衝動。否則,如果傑斐遜一伙人如願以償:對內破壞社會秩序,對外甘做法國的小兄弟、反對大不列顛及其歐洲盟國;誰敢擔保美國的下場會好過巴達維亞共和國、海爾維希亞共和國和美因茨共和國?傑斐遜的私生活本來經不住攻擊,但亞當斯在競選中仍然對事不對人。亞當斯的人品本來沒有弱點,傑斐遜手下的小報和競選幹事卻不肯投桃報李、甚至攻擊亞當斯的體型(他老人家不幸在中年以後發胖了)和夫妻關係。阿比蓋爾夫人在信中嘲笑道:這兩者只有她說了才算;但亞當斯畢生耿耿於懷。直到兩人都已經風燭殘年,傑斐遜寫信請求和解;亞當斯仍然不能釋懷。他相信:傑斐遜肯定事先知道而且默許此事。這不是政見問題,而是人品問題。
在制憲會議前後和建國最初十年,保守派幾乎贏得了每一次勝利。從他們的角度看:他們奠定了聯邦的憲法,維護了有產階級的社會霸權,強化了精英司法對民主政治的監護力度,確立了審慎的外交傳統。這四項偉大成就足以保障合眾國千秋萬代安如磐石。即使萬惡的煽動家-拍人民馬屁者傑斐遜和民主派最終當權,也改變不了這座大廈的基本規模;正如英國馬克思主義者雖然通過工黨執政,也改變不了立憲君主制的基本規模。憲法與合眾國的存在和延續本身就是保守派的證明;只有非主流派才需要著書立說,指點大廈那些地方需要修改。如果說保守派是大廈的建築師,激進派就只是裝修室內設施的家庭主婦。
迄今為止,中國學界和讀書界引進美國歷史著作,大都採取「一邊倒」的立場,傾向於全盤採信激進派-民主派的著作。在他們的認知地圖上,馬克思主義和左派的史學之外,當然只有民主派的史學。他們沒有注意到:其實這兩者的勢力都很少越出小小的知識分子圈(在盎格魯意義上,「知識分子」這個詞本身就有「危險」和「外國」的氣味。麥卡錫主義以調查「非美」活動為標榜,一點不是偶然。)在整個社會中,新教傳統和撒克遜傳統始終構成主流和基幹。相對於這個「沈默的大多數」,整個知識圈(無論左中右)都不過是水面上的泡沫。
作者沒有深入探討煌煌大典背後的暗流。對於面向大眾的科普性著作而言,繞開有趣有益的歷史敘事,旁及哲學傳統、憲法學和政治學的精微學理,原本就不是明智之舉。維護廣義、而非狹義或原義的「民主」田園牧歌形象,非常符合二戰以後的美國主流價值觀。這種價值觀與哈貝馬斯的「憲法愛國主義」有很大的「家族相似性」,將自由、民主、憲政和家園之愛、家鄉歷史融為一體。用時下的流行語描述,就是「滿滿的正能量」。當然,作為可靠的「認知地圖」,這樣的著作對美國社會的兩大根基(新教傳統和撒克遜傳統)估計不足。專業人士不會從本書中學到新東西,也不可能從中發現任何謬誤。普通讀者如果僅僅通過本書瞭解美國建國史,會有一些以偏概全、郢書燕悅的危險;然而就中國中等教育和大眾讀書界的現狀,這種危險反而構成恰到好處的解毒劑。目前,不健全的教育和不健全的社會非常歡迎某些「皇國史觀」著作的中國對應物。專業著作針對的讀者圈極其狹窄,發揮不了科普、啓蒙和解毒的作用。因此即使依據最保守的估計,本書對中國讀者的益處也不會低於《時間簡史》和《弒君者》。
就文學質量而言,中國所有專業、科普和文學從業者都應該對作者肅然起敬。她已經證明,一部優秀的歷史作品完全可以同時成為優秀的文學作品。普及作品並不比專業著作好寫,「通俗而不謬誤」只是最低標準,「歷史正確而文學優秀」才值得敬佩。然而,中國同行通常連最低標準都做不到。至於最高標準,張蔭麟的《中國史綱》就是最後一次成功範例。許多職業歷史學家旁及科普,並沒有給他們的專業增光。如果律師的作品《弒君者》和傳記家的作品《民主的奇跡》能給他們帶來有益的競爭壓力,至少會造福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