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主導的世界秩序與中國成長(二)

戰爭造法,法造和平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29 min readOct 16, 2016

正義規則與安全規則

正義規則是安全規則的升級,它以安全規則對無形態戰爭的勝利為前提。最初的安全規則源於達爾文世界的自發演化升級,次生的安全規則大多源於既存霍布斯主體對達爾文世界的規訓。原生霍布斯主體以達爾文世界為原材料,不斷複製或改建次生霍布斯主體。隨著這一進程的展開,達爾文世界自發產生新一代霍布斯主體的機會日益縮窄。在世界史意義上,這一進程對應於西方對世界的征服的不斷展開(殖民主義運動)和內化(殖民地建國運動)。隨著孤立體系的日益減少,另類文明規則自發產生的可能性持續降低。

霍布斯世界的展開導致中間層內部行為主體的博弈升級和秩序演進,最終產生了正義規則和威爾遜世界。在世界史意義上,這一進程對應於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經實力均衡體系向集體安全體系的演化。不言而喻,正義規則只有在安全規則存在的前提下才有意義。“明智的希臘人發現,強健的羅馬人執行。”威爾遜世界的規訓能力構成冷戰後世界秩序的根本保障,美國的戰爭能力構成威爾遜世界的根本保障。只有依靠北約的執行力,聯合國的框架才能落實;只有依靠美國的戰爭能力,北約的執行力才能落實。美國戰爭能力的核心不僅是它的經濟優勢和技術優勢,而且是它對秩序、規則與合法性的壟斷型生產。在這種壟斷建立以前,它的經濟優勢和技術優勢尚不足以奠定世界秩序。“天命”之所以落到美國頭上,在於它的憲制最完整的保全了秩序、規則和合法性的傳統。美國憲制的特殊性和美國地緣形勢的特殊性互為表裡,三百年來一直為它守護“天命”;相反,舊大陸的霍布斯實體不斷銷蝕其產生秩序的能力。

憲制體系與國際體系無不源於封建。封建為據亂之世,篡逆相尋、干戈相繼。但休謨仍然稱之為“自由憲制(Free Constitution)、法統政府和有限政府(A Limited and Legal Government)”,原因就在於法律只能發現、不能創造的中世紀憲法理論,這種理論隱含了高級法觀念(A Theory of a Higher Law)和司法憲制主義(Judicial Constitutional Doctrine)的萌芽。中世紀是憲政傳統的序曲、立憲自由的見習期,而憲政的意義就是基本原則只能述而不作,必須依靠赤裸權力對無形原則的敬畏,保守是其中應有之義。一個完全信奉實證主義的民族不可能具備行憲資格,除赤裸權力外不可能有任何其他統治形式。 在中世紀,邦國內部的各等級共治和各邦法統政府的共存起到了相互支持的作用,而多國體系維護了各邦內部的自由與秩序,反之亦然。

封建歐洲對憲政的另一個特殊貢獻在於正統主義或合法君主理論,成熟的希臘羅馬文明對此已經不能理解。“天賦高貴和生而自由的古人總是將一人統治視為暴政和僭政的一種形式,難以理解合法循例的君主制概念,因此他們對嫡系君統與長子合法繼承權完全無知。而二者可保持王位繼承順序,避免內亂和篡奪的邪惡,保證在位君主的安全感、從而產生溫和節制的政府。這些都是封建法帶來的新事物。”

這種政治資源只有未經啟蒙的新生民族才能享受。為希臘羅馬文明裝殮的僭主政治和東方專制主義君主的暴政不是源於(缺乏理性的)蒙昧和迷信,而是源于(解構理性的)赤裸權力固有的不安全感。僭政正是由於對自己的處境具備非常理性的認識,才不得不依靠赤裸權力自衛、將法律降低為實證主義意義上的政治工具,從而將民族歷史上殘餘的政治資源消耗殆盡。這樣的僭政不可能自發產生“法律下的自由”,因為它已經沒有能力建構和敬畏任何無形原則。它早已完成了理性的啟蒙和對理性的解構,提前進入文明的暮年或後現代的動物化生存,準備充當其餘民族的原材料。

中世紀基督教沒有經過啟蒙,更不用說解構。它的一切暴力都是某種無形原則的僕人,還不知道自己為自己服務的赤裸權力的意義。中世紀觀念將法律視為神意和習俗確定的永恆自然秩序,僭越成例的意義和褻瀆神明相去不遠,具有絕對負面的色彩,因而人人避之唯恐不及。封建君主依據習俗和成例而統治,他的權力如此微弱,只限於他和少數教俗領主的私人契約,幾乎不足以稱為政府或國家,以至於用現代國家觀念來理解顯得非常不倫不類。封建君主無論如何殘暴、不義、不得人心,他的權力只能接觸到極少數以政治為終身事業的人,而“法律和習俗之下的自由”是先於任何政治活動而存在的背景,而不是政治鬥爭的物件或內容。

這種自由極不規範、極不安全,不能保證任何人的物質利益或福利,但法理基礎卻比近代各國以成文憲法保證的自由更為穩固:

如果可以用一個單獨的措辭去描述所有這些不同的法律秩序所共同具有的東西,那麼這個措辭就是習慣的神聖性。習慣是神聖的,它的規範是神聖的……在這種類型的法律秩序中,法律不是某種由中央政府自覺制定和重新制定的東西。雖然可能偶爾也有立法,但絕大多數法律是某種產生於社會共同體的行為模式和行為規範,產生於它的社會習俗和社會慣例的東西。另外,在這種類型的法律秩序中,習慣並不受法學家有意識的、系統的和持續不斷的理性檢查。習慣是那麼神聖,以至於它還可以不僅是神聖的;它簡直受到了絕對的和不容置疑的尊重。(哈樂德.J.伯爾曼:《法律與革命 — — 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賀衛方、高鴻鈞、張志銘等譯,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第82頁)

因為習俗和自然秩序不能人為制定和修改,而憲法本身就是人為制定和修改的產物:

法律給予專制的中世紀國王和為政者的限制,在理論上要比近代國家的限制大得多,甚至要比受限制的憲政君主或總統所須服從的約束大得多。王從屬於法是中古王權的主要特徵。在客觀法律秩序中,王只有履行遵守法律的責任,才能確保和行使他的主觀統治權利;若違背法律,就意味著侵犯了他人的權利,就會將自己置於法律秩序之外,喪失了自己的主觀統治權利,成為被臣民抵抗的暴君……按法律建立的王權只是一種“私人權利”……“王的權利與其他任何人的個人權利並非有何不同”。(F.科恩(F.Kern):《中世紀的王權與法律》(Kingship and Law in the Middle Ages),牛津大學出版社,1939年,第182頁)

事實上,創制立法權(legislative supremacy)的意義就是通過立法來規制社會和人民生活。普通法從一開始就認為創制立法權的無限性質就是專制權力的一種,即使將權力的來源由君主改為人民,也不能改變其專制性質。權力的來源和權力的邊界孰輕孰重,就是民主主義和自由主義孰輕孰重、普遍理性與有限理性孰真孰偽的問題。蘇格蘭啟蒙學派對創制立法權的堅決反對,也就是對普遍理性的不信任,對包括國家主權和人民主權在內的一切絕對主權的恐懼;而大陸啟蒙學派對創制立法權的迷戀,就是對普遍理性的信任,對絕對主權的樂觀態度。

在美國制憲時代,絕對主權的抽象概念開始落實到現實政治層面。斯圖亞特君主國效法大陸的企圖剛剛失敗,威斯敏斯特就著手將帝國內外的至高權力集中在自己身上,這種做法直接違背了中世紀多國體系的慣例。多國體系不僅意味著不同邦國的共存,而且意味著不同層次合法統治者的共治。多個邦國可以由同一個合法君主統治而不會損害各自的獨立,例如英格蘭-蘇格蘭。同一邦國也可以由多個合法君主統治而不會損害各自的權威,例如勃蘭登堡或荷爾斯泰因。古代威尼斯這樣的部分主權實體(part-sovereign entity)佔據文明世界的大部分空間,主權完整、邊界明確、互不重疊的近代型國家反而寥寥無幾。在這種情況下,談論主權(排他性的唯一至高權力)不僅毫無意義,而且肯定會踐踏某些歷史成例。大多數實體之間的糾紛同時具備國際爭端和憲法危機的性質,美國獨立戰爭和普奧戰爭都是這種性質的爭議。

在威斯敏斯特統一或者不如說建構不列顛完整主權的路上,許多古老、合法的政治實體必須犧牲自己的存在。麻塞諸塞海灣殖民地立法會議根據先王的特許權行使自治權力,跟國王及其代表分享治權,整個體系中沒有絕對主權的位置。他們和威斯敏斯特、國王大臣的關係是平行而互不隸屬的,正如荷爾斯泰因公國及其宗主丹麥國王,並非普魯士王國及其宗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下屬。但若不列顛帝國或德意志帝國必須建構統一的最高主權,不完全獨立的實體除了兼併或獨立,就沒有其他選擇。不言而喻,大多數這樣的實體都以兼併為結局。北美殖民地形成了罕見的例外,以中古的多元共治擊敗了近代的絕對主權。除了憲制習慣和社會生態的優越性,地緣形勢對北美各邦的保守傳統也發揮了極大的保護作用。如果麻塞諸塞像洛林一樣位居歐洲心臟,必須承受霍布斯實體的全部重壓,它大概也會像古以色列各部族急欲立王一樣,將絕對主權的保護視為莫大的福利。

在歐洲和全世界,三百年的霍布斯博弈都發揮了熔爐作用。千姿百態的各種前近代實體進過熔爐,全都變成面目雷同的單一主權國家。多層次權力主體的整合導致國際體系和國內憲制簡單化、扁平化,意味著世界從“春秋”和“希臘”向“戰國”和“羅馬”轉型。體系剛性日益突出,緩衝餘地日益縮小,國家理由日益淩駕于自然法則之上。單一主權國家以犧牲多種古老習慣為代價,實現了戰爭規則的空前形態化。由此,所有的雞蛋都放進了一個籃子。一旦無所不能的國家突然落入僭主之手,國內憲制和國際準則就同時土崩瓦解。無形態戰爭在史無前例的形態化頂峰捲土重來,人類文明,甚至人類生存本身岌岌可危。人們這時突然發現,霍布斯世界已經開發和利用了所有現存的組織資源和法統資源;只有遙遠的美洲最完整的保存了政治基因多樣性,只有它的秩序輸出才能阻止復辟達爾文世界的滔天洪水。於是,世界秩序的天命像熟透的果實一樣落入合眾國懵懵懂懂的鄉土政治家手中,諸神已經將所羅門和君士坦丁的權杖交到他們手中,他們卻經常覺得這根棍子很適合掏鳥窩。

現在,新大陸要用自己的憲制資源對搖搖欲墜的世界重新實施格式化。國聯、聯合國和北約,今天的威爾遜世界、二戰和冷戰,冷戰後的仲裁性戰爭都是美國格式化部分成功的產物;威爾遜世界-霍布斯世界-達爾文世界的同心圓體系和安全差序格局則是美國格式化不能完全成功的結果。美國秩序的完全成功只能意味著威爾遜世界與人類世界在地理上和政治上的合一,而且美國的特殊地位和戰爭能力都不再有必要。我們可以說:柏拉圖意義上的美國秩序本應是沒有明確圓心的民主網路,現實投影卻只能是野蠻海洋中的文明孤島、文明大陸中的民主莊園、民主莊園中的美國大廳。如前所述,美洲殖民地其實是中古以來基督教歐洲政治資源的種子銀行。因此,美國秩序也就是古老自由和古老權利的浴火重生。

安全困境與仲裁者

威爾遜世界在文明核心區的產生導致次生霍布斯世界在中間層的產生。從地理上講,次生霍布斯世界大體相當於威斯特伐利亞時代的達爾文世界。原生霍布斯世界居於文明核心區,除自身外沒有更高的仲裁者;次生霍布斯世界居於文明中心層,仲裁者的分量重於內部博弈。在前者,安全困境導致了自發正義規則對自發安全規則的自我克服;在後者,安全困境導致了仲裁性戰爭。外在正義規則對次生安全規則的再征服,意味著(威斯特伐利亞時代)原生霍布斯世界對原生達爾文世界最初征服的繼續展開。

正如肯尼斯·沃爾茲所說:實力均衡體系既是安全困境的原因,又是其結果。在安全困境中,行為主體總是陷入迴圈猜疑和相互敵視之中。在霍布斯世界的層次內部,這種封閉機制無法打破,惡性循環導致週期性衝突和洗牌,演化結果不外乎兩者:其一,霸權國家的細微優勢不斷放大,在足夠多次的迴圈後積累為壓倒性優勢,最後,帝國結構取代多國體系,征服傳統凝固為超大規模僭主政治,截斷了當地源遠流長的多種政治習慣。傳統中國和大多數東方帝國體現這種演化模式,從而恢復了無形態戰爭的主宰地位,返回達爾文世界。其二,霸權國家激起大多數鄰邦的圍剿,付出的代價超過收益,在足夠多次的迴圈後不得不讓位給其他行為主體,多國體系不斷強化自身。近代西歐體現這種演化模式,從而保存了國內和國際政治的多元性和規範性。

西歐多國體系沒有像其他多國體系一樣,陷入大一統的亞穩態,關鍵在於英格蘭海上帝國的存在和干涉。關於西歐相對於世界的特殊性,英格蘭相對於西歐的特殊性,我們的強調不可能太過分,因為只有例外才需要解釋,常態本來就無須解釋。英格蘭既屬於又高於西歐勢力均衡體系,它總是果斷、及時、有效的干涉大陸事務,阻止任何強國取得壓倒性優勢,自身卻居於歐洲列強無法干涉的優越位置,最大限度的利用大陸的低度安全來維護自己的高度安全。它的憲制自由直接依賴它刻意經營的國際體系。我們甚至可以說:大陸的絕對主義是英格蘭自由排泄到海外的必要成本。在已知歷史的軌跡內,後者本來就沒有普遍適用的可能性。關於暴力、安全與自由的密切關係,湯瑪斯·巴賓頓·麥考萊做了如下的解釋:

民兵是法律承認的唯一軍隊,根據復辟後不久通過的兩項國會法案重新改組。任何人只要每年土地收入超過五百磅,或是動產超過六千磅,就有義務自費供應和裝備一名騎兵。任何人只要每年土地收入超過五十磅,或是動產超過六百磅,就有義務以類似方法裝備一名長矛兵或火槍手。較小的地主組成團體,我們的語言沒有提供專門名稱,但雅典人稱之為完全社。根據他們的規矩,每個團體必須裝備一名騎兵和一名步兵。由此,全國步騎兵總數通常為十三萬人。

根據王國古老憲法和國會兩院最近的莊嚴承認,國王是這支大軍的唯一統帥。尉官及其副官輔弼國王,奉命點兵練兵,視察風紀,然而,每年練兵時間不會超過十四天。太平紳士受命嚴懲違紀行徑。王室不付日常費用,但民團奉召抗敵時,費用從國家正常收入中支付,奉行最嚴格的軍法。

有些人對民兵的態度並不友好。他們經常在歐洲大陸旅行,對沃邦元帥的要塞驚歎不已。沃邦的哨所一舉一動,無不軍容嚴整。他們看到強大的軍隊從德國所有的道路長驅直入,將土耳其人從威尼斯的門口趕走;他們看到路易的禁衛軍刁鬥森嚴,不禁眼花繚亂。他們瞧不起德文郡和約克郡的農夫,後者肩扛火槍和草叉,步行或乘車進軍。英格蘭自由和宗教的敵人對民兵懷有敵意,從不放過醜化鄉巴佬士兵的機會。他們若欲利用民兵反對英格蘭的自由和宗教,不可能不冒極大的風險。開明的愛國者將這些粗魯的民兵和正規軍的軍團比較,後者能在開戰幾小時內開赴肯特或蘇塞克斯海岸。他們不得不承認:保持永久性常備軍可能是危險的;讓太平紳士統率的農夫抗擊法蘭西元帥麾下的百戰精兵,對國家的榮譽和獨立可能更加危險。然而,在國會中表達這樣的觀點必須相當慎重。因為民兵制度深得人心,每一次反思都會激起兩大黨派的憤怒。托利黨對君主制和國教會格外熱忱,態度尤其激烈。各郡民兵的指揮權幾乎完全由托利党貴族和紳士獨佔。他們為自己的軍階感到自豪,視交出禁臠的建議為侮辱。他們還非常清楚:無論什麼說辭,只要不利於民兵,就會有利於常備軍。他們對常備軍的名字深惡痛絕。這樣的軍隊一旦主宰英格蘭,就要謀害國王、壓制貴族、掠奪地主士紳、迫害教會。(《詹姆斯二世繼位以降的英格蘭史》第一卷第三章)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的80多年歷史證明,勢力均衡體系的穩定離不開既屬於又高於體系的海外仲裁者。仲裁者的橫暴和不公並沒有妨礙霍布斯世界的運作,而仲裁者的退縮和缺席卻立刻引起了兩次大戰和危險性不遜於大戰的冷戰,最終,美國不得不嘗試以集體安全體系取代勢力均衡體系。然而,威爾遜世界仍然不得不接受霍布斯世界在自身週邊的存在。威爾遜世界內部的安全與自由都必須仰仗世界差序格局的穩定性。威爾遜世界作為整體,必須利用它既屬於又高於霍布斯世界勢力均衡體系的地位。這種格局非常類似不列顛帝國和歐洲大陸的關係,只有一點重大的不同:威爾遜主義的外交傳統在起源上有異於奧蘭治主義,缺乏貴族性格,浸淫濃厚的基督教普世主義情懷。因此,美國特殊主義從來不像英格蘭特殊主義那樣心安理得。在美國200多年的外交思想史中,21世紀初的新保守主義沾染歐陸色彩最重,但即使是他們,也不能理直氣壯地宣稱:美國或北約成員國理應享有高人一等的安全,儘管實際情況就是這樣。而當年的小庇特和帕麥斯頓乾脆將不列顛帝國的安全和霸權視為英國人祖傳遺產的一部分,像上帝創造的自然法則一樣沒有討論的必要。這種內疚感對美國外交和世界秩序都沒有好處,因為它增加了挑戰者的僥倖心理,卻沒有減少差序格局的必要性和清理現場的殘酷性。

如前所述,1990年代以後的中國日益陷入經典意義的安全困境。並不出人意料的是:最初的猜疑跡象來自毗鄰亞洲大陸的太平洋群島,二者在東亞均勢當中的相對地位酷似法蘭西和荷蘭。1990年8月,日本防衛大學副教授村井龍秀首先將中國視為均勢的潛在破壞者。這時,中國重振軍備的宏大計畫才剛剛開始。六年後,金門危機奠定的亞太戰略穩定期就結束了。2004年11月,日本防衛廳提交的研究報告斷言: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中國可能為釣魚島和東海邊界問題付諸武力或武力威脅。八年後,考驗均勢的實力較量就在這些地方開始了。

無論在西歐的勢力均衡體系還是次生的東亞勢力均衡體系當中,國內憲制與國際規範的演化路徑都是相互鎖定的。18世紀法蘭西的絕對主義和英格蘭的自由主義都是維持均勢的必要因素,重要性不亞於他們的地緣形勢、財政體制和海陸軍力量。法蘭西的制度和地緣劣勢抵消了它的人口和疆域的優勢,對歐洲的分裂或歐洲的自由貢獻甚大。這種格局對法蘭西自身並非完全不利,所以孟德斯鳩才會斷言:“天佑大法,王師無功……與其為全歐之共主,不如為大法之強王。”三藩市體系下,日本的部分解除武裝也有類似的作用。沒有美國仲裁者和和平憲法的遏制,日本勢必漸次展開與其財富和地緣優勢相適應的國家強制力。國際均勢的演變一旦超出國內憲制的承受能力,憲制就會隨之演變。英荷戰爭對斯圖亞特王朝、美國獨立戰爭對波旁王朝、第一次中日戰爭對大清帝國和明治帝國、第二次中日戰爭對中華民國和昭和帝國,都發揮了類似的作用。霍布斯世界的法則告訴我們:在獲得解放的亞洲,英格蘭不大可能容忍大陸出現大一統的軍事權力中心,確保亞洲大陸內部的分裂和均勢最能保障它的海洋自由與本土安全。這種可能性在1945年以後消失了,主要歸功於昭和帝國的自我定位錯誤和美國的仲裁者權力,而非中國的國家實力。從理論上講,理想的東亞集體安全體系可以取代現實的勢力均衡體系,但在世界差序格局固化的現狀下,局部的集體安全體系不可能在美國缺席或猶豫的情況下實現,更不可能違背美國的意志或利益而存在。

今天的中國正在聯絡亞太各小邦,建立多層次合作關係,試圖部分的類比集體安全體系。1990年1月,中國加入“處理南中國海潛在衝突研討會”。1993年10月,中國加入“東北亞合作對話”。1993年12月,中國加入“亞太安全合作理事會”。1999年,中國和東盟各邦成立“10+1”機制。2002年,中國加入“香格里拉對話”。2005年12月,中國加入“東亞峰會”。這些組織有的壽命短促,有的流於形式,有的兼而有之,無一足以替代三藩市體系,甚至補充。每次會議都能達成大量辭令模糊的共識,但很少落實為安全政策的內容。除禽流感預防和海嘯救災外,各方未能協調行動。“建立信任階段”總是無限期延長,“預防性外交階段”總是遙遙無期,至於“衝突管理階段”,連象徵性的表示都不曾出現。如果會議堅持維護所有成員的和諧,就不會產生任何具有約束力的決議。如果任何一方企圖引入具體目標,就會冒犯其他各方的感情。只要有人威脅要退出討論,會議就會迅速回到和諧、舒適、韜光養晦、無所作為的狀態。國聯和聯合國如果真能擺脫強權政治的影響,大概就會達到這種境界。從真實歷史上看,這些交涉酷似神聖同盟的某些會議:大多數參加者根本沒有任何目標,只想討好俄羅斯皇帝的感情。如果我們指望這些會議多少能制約美國,那就像俄羅斯指望神聖同盟反對英國一樣不切實際。2001年,這樣的情況確實出現了。中國在南海撞擊事件中強烈譴責美國,贏得了東南亞國家非正式的廣泛同情,但各國毫無例外地拒絕出具任何哪怕是純屬形式的外交文件,而這些文件原本是這些會議的例行公事。事後,大多數國家反而加強了對美國的防務與安全合作。迄今為止,我們仍然只能寄希望與經濟和貿易的發展,然而,貿易和經濟的利益交織並不能自動轉化為安全默契。否則,1920年代的中歐和東亞小邦就不會反對德國和日本了。小邦的機會主義外交負有一定責任,但中國自身的特徵起了更大的作用。新來者總是更像壞人。如果中國堅持對自己的國家身份和發展路徑保持曖昧,這種不確定性本身就足以破壞任何東亞集體安全體系的成功機會。

美國對東亞勢力均衡體系的規訓主要通過層次約束和路徑約束,在大多數時間內不具備霍布斯鬥爭的性質。儘管冷戰只在歐洲結束,但克林頓政府還是迅速裁減了西太平洋和東南亞的大部分駐軍。美國對自己控制霍布斯世界整體天花板的能力極有信心,即使在1996年危機後的數年,它都拒絕以霍布斯實體的方式介入東亞。在此期間和在此之後,中國始終以相同層次列強博弈的邏輯推演中美關係。但這絕不意味著中美共治或多極世界的可能性,而是表明美國正在通過世界體系設置中國博弈能力的上限。中國最為敏感的武器禁運和技術輸出問題永無解決之日,美國大為抱怨的貿易不平衡問題其實就是這樣造成的。在聯邦法律規定的十二項軍事限制之下,中國無法突破維持軍備競賽的剛性約束條件。美國實際上已經迫使和誘使東亞接受國際金融體系,使得東亞積累的大部分經濟資源在平時和戰時都能服務於美國的戰略目標,即使戰爭遭到東亞以及中國名義上的反對。歷史上與此最接近的現象,莫過於18世紀的阿姆斯特丹債券市場。法國大部分流動資本不可避免的注入阿姆斯特丹,而法蘭西債券的正常競爭力永遠達不到不列顛債券的層次。國債奠定了不列顛近代國家和海外帝國的規模,法國資本家的積累和義大利、西班牙的剩餘資本一起流動,將法蘭西趕出了美洲和印度並鎖定在舊歐洲的天地內。絕對主義體制使法蘭西財政署國際信譽低落,甚至不能有效利用本國的遊資,只能將稅負集中到中北部幾個財政直轄省。如果三級會議註定沒有機會變成第二個威斯敏斯特,法蘭西貴族之花的頭顱註定會插在巴黎暴民的長矛上,原因就在於地區列強的路徑和世界霸主的路徑並不重合,初始條件差異隨著時間流逝而不斷放大。

2012年,美國發佈軍事戰略報告《維持美國的全球領導地位:21世紀國防的優先任務》:確定了世界體系和東亞體系的層次差異,明確禁止任何霍布斯實體越過自己的天花板。如果我們缺乏承受剛性衝突和惡性軍備競賽的能力和意志,又不能忍受既成事實或接受某種實質上等同於體面失敗的斡旋,就只能將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分割處理,一面整軍經武,一面發展經濟,採取默許但不讓步、拖延但不放棄的外交路線,將殘酷的決斷留給未來,並希望依靠國內的勵精圖治和國際體系的自然演變,有朝一日會出現比今日更為有利的局勢。如果未來並非如此,其實也無計可施:能夠反對美國的地區仲裁權,卻無法反對美國的世界體系。世界體系限制了路徑和層次,但若沒有世界體系的保護和支持,其處境就不會比1930年代更安全。政治外交的失敗和經濟外交的成功能夠爭取最長久的緩衝時間,但不一定能達到需要或希望的程度。無論經濟外交是否成功,政治外交的成功都會引起重鑄東亞體系和中國自身結構的大風暴,但單獨改造世界體系本身的可能性甚微,對自身也並不有利。

戰爭權力的管制與世界體系的演化

戰爭規則居於一切規則的最原始、最核心部分。文明體系的每一次誕生、演化和升級都圍繞著戰爭權力的管制展開。在世界史的意義上,戰爭規則經歷了以下幾次主要升級:日爾曼習慣法的輯錄造就了封建西歐的多主體亞穩態平衡;邦國各等級通過內外戰爭的規範與試驗,發現了主權邊界、國內法統和國際體系;西歐霍布斯體系的內部博弈和世界征服發現了實力均衡和世界體系;威廉和希特勒的無形態戰爭將達爾文世界重新引入霍布斯體系;美國的新羅馬權力創造和保障了威爾遜世界的秩序,利用威爾遜世界規訓霍布斯世界,重新將無形態戰爭推回達爾文世界;反恐戰爭意味著威爾遜世界與達爾文世界的越位接觸,同時遭到二者擠壓的霍布斯主體有機會重新自我定位和改造世界秩序。

習慣法是共同體記憶的積累與一切規則的源泉。在中世紀的觀念中,習慣法是神意秩序的體現,兩者都是客觀、先在的規範,不是人力所能制定或修改的。法律的權威性、正當性、真實性意義相同,國際法與國內法的區別並不存在,私人團體和公共機構的區別並不存在,私法取代了公法,私權取代了公權。多元實體共治的原則既體現于王國、共和國和帝國的憲法,也體現於基督教世界所有實體的交涉。事實上,憲法就是各相關政治實體正式簽署或通過習慣預設的跨實體條約。如果這些實體在19世紀以後納入同一個民族國家的疆界內,它們達成的條約規範就會被追認為國家憲法。如果並非如此,它們達成的憲法協議就會被追認為國際條約。當然,這種區別純粹是人為的,只能說明後博丹時代學者的認知結構,並不代表中世紀多元實體各種政治關係的現實。例如,中世紀早期的疆界概念不一定是地理的,一般不是排他的,而是經常用於非有體物。現代人分割“公域”與“私域”、“國內”和“國外”的先入之見太根深蒂固,很容易不自覺地用演變後期的理解替代早期的理解。我們在此只能簡單粗暴的概括:憲制關係與國際關係至今仍然在同一條演化路徑上相互糾纏,而早期更加難解難分。

封建早期的歐洲去部落時代未遠,各處的習慣法普遍依靠英國普通法所謂的“從無法追憶的遠古時代起,列祖列宗的習慣就是如此這般”。英國普通法其實就是全歐洲共有習慣法的活化石,因為受羅馬法和絕對主義的干擾較少而倖存。賢哲故老在記憶中發現古法古風,沒有人為(positive)的干擾和扭曲,就是真實的、符合良心的、體現神意秩序的法律權威,無須依賴成文的形式。憲章(charter)、法令(statute)、條例(provision)、卷軸(roll)、條約(convention)、成例(precedent)和其他成文記錄都是故老記憶的補充、輔助和參考,不是權威的正式來源。正如格蘭維爾所說:“對於許多人大有用處,在幫助記憶上是很必需的。”口傳的習慣法最初輯錄為成文法,往往是國際衝突的終點和憲法習慣的起點,前者對後者起決定性作用。《懺悔者愛德華法典》就是威廉一世對撒克遜習慣法的輯錄,”尋找故老,觀風問俗”乃“法律只能發現,不能制定”的實際體現。輯錄之所以有必要,在於撒克遜共同體和諾曼共同體都奉行自己的習慣法。惟其如此,雙方(當然還有更加古老的其他共同體,例如威爾士人和丹麥人)才能在同一片土地上,同一位國王之下相安無事。由於不列顛南部各共同體及其法律在此後數百年內融合程度甚高,這段演化的記錄就納入了英格蘭憲法史。由於《托倫條約》沒有形成一個普魯士-波蘭混合國家的基礎,最初背景類似的《埃爾賓法典》(Elbinger Rechtsbuch)就不能享有《撒克遜法鑒》(Sachsenspiegel)的莊嚴地位。

不同層次和區域的共同體通過契約交換方式,建立保護和效忠的封建關係,封建關係不是垂直和單一的,而是兼有縱橫和跨越的網路狀結構。由於神聖帝國和普世教會的存在,基督教世界幾乎找不出任何兩個不存在某種契約關係的共同體。即使在遼遠的格陵蘭島和奧尼克群島,區區幾千歐裔居民仍然同時跟天主教會、挪威國王、丹麥國王、蘇格蘭國王、漢薩諸市鎮、五港聯盟保存著錯綜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今天我們認為奧尼克人(儘管他們更接近於丹麥人)與蘇格蘭國王、五港聯盟的契約屬於不列顛憲制的一部分,他們對丹麥、挪威的義務屬於國際關係史的一部分;而認為格陵蘭人(儘管他們更接近挪威人)與丹麥國王的契約屬於憲制,他們對挪威的義務屬於外交。然而,12世紀的歐洲人大概不會覺得這些關係存在任何本質的區別。任何無法追憶其源的古老慣例都是上帝意志和智慧的自我展現,其權威高於所有層次和區域的行為主體的人為法(Positive Law)。賢哲肯定會鄙視妄圖自作主張修改神意秩序的狂人,正如科學家肯定會鄙視自作主張修改能量守恆定理的永動機發明家。神意和習慣對武斷(arbitrary)行徑的規範構成憲制觀念的重要起源,其中包含了人君制裁亂臣賊子、臣民制裁暴君、同儕制裁離經叛道的三重含義,最終以恢復合乎神意的世界秩序(包括王國國內和國際秩序)為結局。著名的《大憲章》事件就兼具這三種護法戰爭的性質:教皇和朗格頓大主教制裁約翰侵犯教會司法管轄權之罪,公正的菲力浦國王制裁約翰篡國弑親之罪,英格蘭王國貴族和國民制裁約翰橫徵暴斂之罪。現代人習慣將前兩者視為英國的外交活動,但若沒有菲力浦和郎格頓的堅定行動,諸位男爵的成功機會實在微乎其微。

《大憲章》事件體現了西歐多元共治體系的亞穩態結構。當時,各王國、公國、自治市鎮及其聯盟、帝國、教會和其他各種政治實體分別行使既不絕對,也不排他的權力。一切權力都有司法的性質,司法仲裁和戰爭仲裁沒有明顯的區別。自由和憲政的古老傳統主要依靠暴力平衡維持,多層次的平衡比單層次的平衡更加穩定。經過數百年的演化,王國層次的單元漸漸成為主流,兼併了諸公國和諸市鎮的亞邦國權力,瓦解了皇帝和教皇的超邦國權力。邦國實體是否具備政治動力學意義上的普遍優勢,抑或僅僅是一系列偶然事件鎖定的歷史路徑依賴?對此,我們沒有充分的依據下結論,我們只能看到經驗事實。民族-君主國不斷嘗試行使更多的權力, 攫取更大的歲入。大部分嘗試都是偶然的機會主義行徑:成功則不斷重複,失敗則迅速放棄。攫取的邏輯和軌跡像阿米巴運動一樣簡單和短視,設計的完善和發展的意義毫無例外的出自事後諸葛亮的想像。當時決策者只有非常具體而渺小的目標,而且大多數事與願違。然而,就是在這種嘗試-錯誤-改道-成功-重複-強化的盲目進程中,近代國家的權力邊界和地理邊界得以慢慢固定下來。在這兩條邊界內,殘餘的習慣法整合為國內法統;在這兩條邊界外,殘餘的習慣法整合為國際體系。

17世紀的理論家看到了這種現象,開始發明絕對、至上和排他性主權國家的概念。18世紀和19世紀的政治家開始主動利用這一理論,進一步改造國內憲制和國際體系,霍布斯實體就此誕生,將國內政治均衡和國際政治均衡劃分為截然不同的領域。霍布斯主體是國家暴力的壟斷者,不允許國內和國際的護法戰爭,卻允許國內和國際的利益戰爭,只要勝利者和失敗者都堅持理性自利的原則。霍布斯主體否定基督教或任何普世宗教的神意秩序,以價值的最高仲裁者自居,建構了以自己為偶像的亞文化,強制壟斷臣民的效忠,積極鼓勵政治聖徒和政治殉道者的榮耀。霍布斯實體否定法律和規則的客觀性,在國內和國際鼓勵實證主義和功利主義,而且這些實體永遠相互猜忌,只能將自己的安全建立在其他同類的不安全上,因此實力均衡只能是短暫均衡,霸權穩定只能是短暫穩定。霍布斯世界的政治動力學是否註定以國際權力的壟斷為結局,抑或定期洗牌的遊戲至少在原則上可以無限期持續?如果結局取決於偶然事件和路徑依賴,這些事件和路徑需要什麼邊界條件?對此,我們仍然沒有充分的依據下結論。然而,在既存歷史的範圍內,我們可以合理的推論:霍布斯實體的自我複製和霍布斯體系的週邊擴張又相互促進的傾向,西歐對世界的征服有其動力學系統的根源。至第一次大戰前夜,地圖上的空白點已經瀕臨消失,世界體系的完成,歐洲均勢的破裂都已經如箭在弦。

規則的簡化是霍布斯體系的重要特徵,經典的霍布斯實體是整齊劃一、近乎絕緣的剛性結構。從奧蘭治親王的時代到梅特涅親王的時代,從梅特涅親王的時代到俾斯麥親王的時代,國際交涉和盟約義務的層次複雜性大大降低。威廉二世的外交部表示,他們沒有能力繼續俾斯麥的“雜技”。其實,俾斯麥不過在三帝同盟和德俄《再保險條約》的基礎上,扮演了幾次國際俱樂部主持人的角色而已。在整個過程中,他沒有做出任何有悖於同盟和條約的承諾,甚至沒有做出任何需要承擔掮客以外義務的承諾。他最險詐的冒險活動不過是:惡意唆使法蘭西和英國對抗,善意勸誘俄羅斯不要跟英國對抗。這兩件事情的成功都會長期緩解德國的壓力,即使失敗也只會引起短暫的不快。如果這些舉措代表了俾斯麥玩弄權術的最高水準,那麼他的能力恐怕還不夠在奧蘭治時代的英法宮廷內勝任兩年大使職務。查理二世在《三國盟約》《英荷協約》《多佛密約》和《尼麥根和約》中承擔了一系列相互矛盾和力不能及的義務,包括:向法蘭西宣戰;協助法蘭西征服聯省的至少五省;不准英軍在大陸支援法蘭西王室;在戰爭結束前暫不執行限制英軍的條款(問題在於,結束以後就沒有任何限制軍隊的必要);召集法蘭西援軍保衛英格蘭王室;在王室信仰問題解決前暫不執行法軍援助條款(這個問題永遠解決不了);公開解決王室信仰問題;在荷蘭戰爭問題解決前暫不公開解決王室信仰問題。他和半數閣員簽署《多佛密約》。故意瞞過其他閣員;和駐法大使策劃君子協定,故意瞞過駐荷蘭大使。查理的對手或朋友 — — 路易和威廉表現幾乎沒有什麼不同,跟這些人相比,即使是霍爾斯坦都像主日學校的女教師一樣純潔。這種差異不應完全歸因於當事人的性格和能力,實在是兩百多年的憲制演化有以致之。在路易和查理的時代,還沒有人將國家想像成堅硬、光滑、絕緣的原子式實體。在他們的語言中,甚至“宮廷”和“國家”都是彼此敵對的實體。交涉不在英格蘭和法蘭西之間,而在倫敦、巴黎、海牙的幾十個親疏不等的實體之間進行。這種錯綜複雜的體系沒有壁壘分明的敵友關係,存在廣闊而模糊的緩衝餘地,而數百年的整合漸漸削弱了緩衝體系,固化了敵我矛盾,從而大大增加了大戰的危險。戰爭引起了革命,新型革命粉碎了霍布斯實體的想像和霍布斯體系的規範,召回了達爾文世界的無形態戰爭。惟其如此,史達林這樣冷酷而精明的戰略家才能推行“非國家化”“去形態化”的多層次外交。

無論偶然還是必然,絕對、至上和排他性主權國家的潮流至少留下了一處例外。如前所述,美洲殖民地拒絕了威斯敏斯特的主權壟斷要求,美國憲法保存了多元共治的古老傳統,然而,威爾遜主義復活了國內限制和國際規範相互維繫的古老傳統。從威爾遜世界誕生那天起,有兩件事情已經註定會發生:其一,絕對主權將會遭到超邦國權力和亞邦國權力的侵蝕和分割;其二,國內和國際雙向護法戰爭的傳統將會死灰復燃。復古和維新經常是一回事,因為政治動力學可能存在的模式有限。二戰和冷戰的勝利為世界體系排除了主要障礙;盧旺達戰爭和波士尼亞戰爭確立了限制國家主權的前例和條件;阿富汗戰爭和利比亞戰爭將北約強制執行集體安全的義務擴大到全世界;基地組織和反恐戰爭重現了亞邦國實體、邦國實體、超邦國實體同時參加的多層次戰爭。在倫巴底同盟和神聖羅馬帝國的時代,多層次主體的戰爭司空見慣。在法國大革命以後的200年,許多人曾經以為這種戰爭即將或註定退出歷史舞臺。

僅僅從動力學系統的角度看,多層次複雜體系的穩定性高於單層次規範體系。這樣的體系容易耐受局部的滅絕或惡變,容易產生小範圍的創新和漂變,魯棒性更強而可預測性更差。如果政治模式在軟體意義上與基因模式有可比性,這兩種系統的差異就像千姿百態的巴西熱帶雨林和整齊劃一的愛爾蘭土豆田。在地理面積和時間長度相等的前提下,前者的基因多樣性遠遠超過後者,前者容易頻繁發生低層次的局部災難,後者容易間斷發生高層次的全面災難。中世紀歐洲的制度多樣性超過一戰前夜的民族國家體系,正如後者的制度多樣性超過高度同質化的東方大一統官僚帝國。人類歷史上大多數制度創新和目前世界上大多數有效制度都發源於中世紀歐洲,一點都不是偶然。1999年以後的世界已經大大背離了1914年的剛性絕緣國家觀,世界憲制、多層次行為主體和部分主權實體的概念重建已經呼之欲出,在這樣的靈活體系中,民族國家-勢力均衡-現實政治無法解決的許多致命衝突根本不成問題。這種框架轉換曾經拯救香港免遭福克蘭戰爭的危險,將來也是拯救中國免遭科索沃戰爭或昭和戰爭的重要希望,中國只要順應自身的多層次化和多角色化,修改歷史認同和世界認知,並非沒有希望以較小代價局部融入世界秩序。而不識時務的霍布斯主義只會將它投入不必要和無利益的鬥爭,進而推向世界差序格局的邊緣,甚至戰爭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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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Written by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Historian | 《遠東的綫索》、《經與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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