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夏反恐復國戰爭習慣法
2 min readMar 24, 2018
上海自古以來就是歐洲城市,晉族自古以來就是內亞民族。吳越和諸夏各邦只是遠東條約體系和諸夏國際聯盟的主體。歷史積分不同,地緣形勢也不同。強行攀比,就是一個小型的奧斯曼主義錯誤。濫用共同字符,就是一個小型的泛阿拉伯主義錯誤。
統治權就是殺人權,民族發明都建立在戰爭權利的基礎上。文攻武衛,只是技術手段的差異。戰爭手段的合法性,取決於當時當地的戰爭習慣,正如夏多布里盎所說,拿破崙殺甘當公爵一人是暴行,因為違反了歐洲的戰爭習慣,公爵不會也沒有對拿破崙的部下,採取同樣或同類行動,穆罕默德阿里殺馬穆魯克數百不是暴行,因為符合埃及的戰爭習慣,馬穆魯克如果勝利,肯定會毫不猶豫地殺穆罕默德阿里全家。
所以諸夏愛國者殺commie的時候,遵循commie對待commie同儕和敵人的習慣即可,如果commie動用核武器,當然不僅可以,而且應該和必須核平北京,如果commie在和平時期謀殺諸夏愛國者,諸夏愛國者就應該隨時隨地執行反恐義務。commie派非法戰鬥人員冒充學者、記者或其他職業人士,諸夏愛國者就應該給予其間諜待遇。同樣,諸夏愛國者以武士道待日本武士,以普通法的權利待英國人,以沙里亞待伊斯蘭主義者。
基本原則是根據他所在共同體的實際行為(習慣法)模式,而不是根據廣告宣傳,那是政治鬥爭的武器,對其因俗而治,這才是保護和光大自由秩序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