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英國的金融體系與憲法結構(二)
2015年5月2日南京大學講座
英格蘭銀行產生的最初動機就是收拾王室債務危機造成的後果,他不能夠取消借貸制度。當時有許多政治家都是根本反對國債本身的,他們認為國債這種事情本身就是禍國殃民的東西,依靠預支未來,損害誠實勞動的英國國民,肥了一小撮外國冒險家。借錢給國家的人等於就是國家的剝削者,這筆錢將來早晚要落在國家的建設者頭上來還的。一直到亞當·斯密那個時代,這個觀念仍然很盛行。斯密《國富論》中就有一段說是,荷蘭和澤蘭這兩個地方的國債之高,是全世界都比不上的,但是,按說這絕對不是什麼好現象,有各式各樣的弊端,我們學了就是非常危險的。總之還是把國債當作一個負面因素來考慮的。1691年前後的情況下,更是這樣,基本上是佔壓倒性優勢的人都是在罵這一套的。但是罵也罵不了,因為沒有辦法,最後採取的辦法還只能是現實的妥協辦法:我們盡量把短期的和最危險的彩票整頓一下,改成一個長期的貸款,這樣至少比較安全。英格蘭銀行最主要的好處就是,他能夠以比較低的利息,給政府借長期貸款,一借就是二、三十年。政府在二、三十年之內,沒有馬上還款的壓力,就不用病急亂投醫,去搞這些高利貸。
英格蘭銀行把大筆的錢款借給政府,換到的是特許權 — — 貨幣的壟斷發行權。原先貨幣其實是多元化的,中世紀以來的觀點,貨幣其實是多元化的。王室的貨幣並沒有說是,後來所謂法幣的法償。就是說,我拿著國王的一個便士去,如果酒店老闆不肯收的話,我可以把老闆告到法院去,逼他非收不可。大多數情況下,中世紀最初的時候,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一個國家之內,通常有各國君主發行的各式各樣的貨幣,其中還包括很多東方的貨幣,現銀或者是其他形式都可以流通。國王如果想要把他的貨幣流通,那麼除了自己改善幣制以外沒有別的方法。愛德華一世改善先令,重鑄貨幣,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提高英國貨幣的信用。提高信用以後,國王的鑄幣廠才有利潤。因為那個時候,中世紀其實是沒有公共權力觀念的,國王的鑄幣廠也好,國王的法院也好,其實都是一個私人機構。鑄幣廠靠什麼來維持呢,就是靠發行貨幣的利潤來維持。如果你的貨幣質量太差,大家都不肯用的話,那你鑄幣廠自己不但不能賺錢,還會虧本。而國王要開鑄幣廠,他也不是出於公益的目的,就是因為開鑄幣廠是國王一個重要的收入,發行貨幣是一個挺賺錢的事情。如果你貨幣做的好的話,前提是要有信用,大家都願意用的話,那麼你發行貨幣的費用,可以通過在貨幣中摻加一點劣金屬的做法來大大的彌補,是一個利市百倍的做法。但是他們都沒有獲得那種壟斷性發行貨幣的權力。貨幣法償,就是說本國貨幣有壟斷性,本國居民有義務使用本國貨幣,這可以說近代民族國家建立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變化。等於說是,有了公共的國家貨幣,才能夠有公共的國家觀念。如果沒有國幣的概念的話,那麼國家可能本身就建立不起來。而英格蘭銀行是第一個壟斷貨幣發行權的現代銀行,他願意大筆錢借給國王的政府、威廉和瑪麗政府去打仗,得到的報酬是什麼呢,得到了大概四十年的,大概到一七四幾年的,發行貨幣的特許權。以後英格蘭王國境內,發行貨幣的獨家,就只有你英格蘭銀行本身,才有發行貨幣的獨家權力了。這一個獨家特權,是價值連城的特權。因此銀行和國王就形成了一個共生關係。
另外兩家主要的公司,也在稍後一點的時候成立,就是東印度公司和南海公司,他們也給政府提供了大筆貸款,長期貸款。而政府回報他們的東西也不是錢,而是特許權。給東印度公司,就是,通過東方航線,繞過好望角,到印度、到中國、到巴達維亞貿易的特許權。南海公司得到的特許權就是,從倫敦、布利斯托爾往西,到美洲西班牙殖民地去的特許權。從當時的航海觀念來看,東南航線和西南航線,差不多就是海外貿易的大宗。東北航線就是,伊麗莎白開闢的那條,通向俄羅斯,從摩爾曼斯克通向莫斯科,經過莫斯科通向波斯的航線,是遠遠不能跟南方的主要航線相比的,是微不足道的。西北航線,就是假定的,繞過加拿大水道,從格陵蘭島那兒過去,通向太平洋的航線,當時還沒有開通;後來富蘭克林的探險隊和其他人的探險隊,出發的目的就是為了開通這條航線。東南航線給了東印度公司,西南航線給了南海公司,這兩個特許權一出去,等於說是英國最有利的東西,最寶貴的三項特權都已經沒了。照當時的說法就是,王室的王冠頂上的最珍貴的寶石,都已經分給這些商人了:鑄幣權給了英格蘭銀行,東南航線給東印度公司,西南航線給南海公司。國王把這三大特許權分了以後,剩下的其實也就沒有多少了。
如果你放在伊麗莎白手下,她多半是不幹的,國會為了特許權的問題跟她吵過多少次,她只做出一點微不足道的讓步,因為照她的說法來說,這就是女王最寶貴的特權。最寶貴,寶貴在哪兒呢?因為這是來錢的主要地方。所謂立憲君主制架空了國王的主要權力,有很多權力是虛的權力,比如說政治、法律上權力,比如說是宗教自由、信仰自由,政治上的權力,人身保護法什麼什麼的,這些東西表面上看起來雖然重要,但是其實還是虛的。最實際的權力就是,財政權力才是最實際的權力。這幾個權力出去以後,國王手上確實沒什麼東西了。差不多就是等著國會撥款,然後你主持宴會就行了,其他的事情你也就不用再辦了。首相就是第一財政大臣演化來的,國王的事務中間最重要的就是財政事務。財政事務都承包出去了以後,國王確實也就沒有多大用處了。以後接下來的幾十年,到1740年前後,第一財政大臣就自動的變成了首相,內閣制度也就這樣成立了。為什麼別的大臣當不了首相,而只有第一財政大臣當首相,關鍵問題也就是因為,政府所辦的事情歸根結底也就是分錢的問題,第一財政大臣是負責分錢的,給你多少就是多少,他說了算,他如果不說了算的話,別的大臣說了算也不頂用,最後都由他出來辦事,別的大臣都辦不了事。順理成章的,只有他才能當這個首相。
順著這種模式搞下去的話,應該說當時那些政治作家的看法不是空穴來風,因為等於說是在1700年,甚至1710年以前,人類社會搞金融制度和國債制度,已經搞過很多次了,無一例外,結果都是很糟糕的,基本上都是搞到國本動搖為止,飲鴆止渴,預支未來,國本動搖。意大利那些共和國順著這條道路,漸漸的逐步的淪為外國的奴隸。而西班牙王室和法國王室在最後已經連續破產了好幾次了。奧蘭治親王離開了荷蘭,但是他留給荷蘭的巨額債務,沒有什麼清償辦法。後來荷蘭政府能夠清償債務,主要還是靠英國的力量,也就是,等於是英國的金融改革附帶著把荷蘭的債務也給清償了。但這件事情當時還預見不到,所以大多數人都認為這樣做是會把英國給搞死,也是很有充分理由的。
英國之所以沒有搞死,起主要作用的好像還不是國債的經辦人,而是後來國債的反對者。從政治角度來講,這些反對者大體上是托利黨的鄉紳,他們就是農村的地主階級,農村的精英階級。他們的利益跟倫敦的商人和銀行家不一樣,他們是旗幟鮮明的反對一切徵稅的。借貸給國王的人,他們可以指望國王多借一點錢,然後多給他們付點利息,他們就可以發財了。倫敦的商人還可以通過買特許權,買下特許權到海外去經營來發財。但是地主跟這些事情沒有直接關係,他們就是百分之百的納稅人。只要交稅,他們都反對,要還債,最後也要對他們造成負擔,他們無論如何都是堅決的小政府主義者,堅決主張管制政府開支的人。也就是他們在政治上的成功,才改變了國債發展的方向。本來國債發行,技術上來講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我們可以說英國最初的國債,在技術上來講是不如荷蘭人和意大利人的。荷蘭和意大利北部,才是歐洲真正的金融中心。技術上的發明創造在英國也是引進的。引進國債那些人,自己並不知道國債會有什麼後果,他們只顧眼前的需要,現在打仗需要錢,先借了再說,以後的事情我也不知道會怎麼辦。收拾殘局的是比較保守的那些,和平時期還債的,特別是博林布魯克和沃爾波爾。應該說英國和歐洲大陸的主要不同,還不在於英國發行的國債,而在於英國發行了國債以後,能夠體面的收場。好像是米蘭·昆德拉說的那樣,你勾引女人不算有本事,所有男人都會勾引女人,成熟男人的標誌,不在於你能勾引女人,而在勾引女人以後,能夠讓她服服帖帖的自己走開,不來找你鬧事兒。其實國債也是這麼回事兒。借錢不是本事,欠了你以後不用還才是本事。
這件事情上,英國人還債的基本方式就是,依靠債務置換,這點我在前天講的比較詳細,就是說用長期的債務來置換短期的債務,然後用終身年金、多年年金和金融企業的股票來置換債務。債務如果變成了股票,性質就變了。如果我是債主的話,我要求你連本帶利還我;如果我是股東的話,那我就只能夠支取紅利,不能要求你還錢,這筆錢等於是,你永遠變成股東了。如果變成年金那就更好,不管你在世的時候你要多少,你早晚要死,一死了以後問題就整個解決了。用這三種辦法英國政府就解決了這方面的問題。而且這三種辦法在層次上有差別:冒險性比較強的、想發大財的人,他可以拿南海公司和東印度公司的股票給你,這時候做生意說不定你能發大財;風險厭惡、只想保本、害怕經濟上受損失的,你可以去買年金,等於是政府包養你,你跟卡羅琳王后是處在同樣的位置上,只要國家有錢你肯定有錢,但是你死了以後債務就沒有了。
大資本家主要是投資公司的,但是英格蘭銀行的股東,等於是包括了全民,包括了中產階級和比較窮困的人,基本上家中有點餘錢的人,都在英格蘭銀行有股票。等於說是英格蘭銀行就等於變得比國會更有代表性:國會只是政治上有代表性,而英格蘭銀行在經濟上把全民的經濟都捆在一起了。英格蘭銀行如果有利的話,全體國民都有利,只是賺多賺少有區別;如果英格蘭銀行經營的不好,貨幣動搖的話,全體國民都受損失,也是有些人虧得多有些人虧得少。但是虧本和盈利的方向都是一樣的,這就等於說是製造了一個利益共同體。在封建等級國家轉化為現代國家的過程中間,建立一個利益共同體,應該說是相當重要的東西,很可能比憲法上的憲政自由啦,或者是宗教自由啦,或者是司法保障程序,還重要得多。因為不見得每一個人都需要信仰自由或者言論自由或者需要打官司,但是基本上每個人都愛錢的。英格蘭銀行能夠把英格蘭變成一個全民股份公司的形式,這一點當時的人可能還沒有怎麼仔細想清楚,但是後來應該說起到了非常長遠的一個鞏固國家的作用。
但是即使考慮到這些東西,他也需要有一些邊界條件,就是當時的英國政府和政治家完全預見不到的條件。這些條件主要不是他們自己製造出來的,而是倫敦的市場發育造成的。這些市場主要還不是金融公司,而是二級市場、三級市場之類的發行,比如像是保險公司,勞埃德保險公司之類的。英國第一批保險公司成立的時間大概就在英格蘭銀行成立的十年之後,最主要、牌子最老的保險公司,這些公司現在都還在經營,一直信用都非常好,買他們的股票就像拿國庫券一樣的可靠。保險公司的存在,對證券市場發育很有作用,因為各式各樣的債券和政府股票能夠有人願意買,有一個條件就是,買到股票的人是很容易轉手就賣出去,而且經過多次轉賣,仍然可以。這一點很重要。民國初年的時候中國政府,北洋政府也好地方政府也好,都發行過很多這種諸如此類的什麼愛國公債之類的東西,但是結果都是很糟糕,一上市的話只能賣三、四成就不錯了,而且一般來說賣了一次以後,過幾年以後,你就再也賣不出去,等於廢紙。之所以英國政府的債券能夠有信用,財政能夠順利運轉,關鍵還在於是倫敦金融市場的一個全方位和多層次的發育。
這個發育,你描述這個現實容易,但是要確定解釋原因則不容易。可以說,比如說是,巴黎沒有發育同樣的市場,這個原因是很明顯的,就是說法國絕對君主制,太大的權力,起了一個破壞作用,使它發育不起來。但是為什麼阿姆斯特丹也發育不出這種東西來,最合理的理由是,應該是一個同生態位競爭的關係,就是說倫敦市場和阿姆斯特丹市場,經營的範圍和內容是極其相似的,有點像香港和新加坡一樣,同構性非常強。你去了倫敦那就用不著去阿姆斯特丹了,去阿姆斯特丹你就用不著去倫敦了。既是同生態位競爭,而倫敦的形勢又比阿姆斯特丹更安全一些,而英國的法律程序相對而言又比歐洲大陸的要更完善一些,倫敦這樣就具有了一個相對的優勢。就好像說如果香港港口搞得很大,那麼海南島就沒有必要再搞新的港口了,搞出來也不會有什麼業務。這樣做的結果就是,英國和荷蘭在外交上聯盟,很多業務是兩國政府共同經辦的,這樣兩個金融市場一重疊,重疊的結果就等於是把阿姆斯特丹市場的業務,卷到倫敦市場來,最後的結果是倫敦市場等於是把阿姆斯特丹市場給吃掉了。而荷蘭人願意接受這一點也可能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這樣一吃的過程中,英國政府在解決本國國債問題的時候,也自動的替荷蘭解決了他長期以來對西班牙和對法戰爭欠下的巨大債務,這對荷蘭政府方面也是有直接好處的。當然這都是假定的理由,實際上可能還有更複雜更深刻的因素在裡面,因為描述現象是可以肯定的,但是解釋原因則是不那麼容易的。
但是無論如何1691年到1740年這五十年間,倫敦市場的發育是有目共睹的,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利率的迅速下降。在開始的時候,威廉親王本人借錢的時候借的是9%的高利貸,等到最後英國政府清理債務的時候,他願意拿5%的公司股票或者是年金去換的話,人家還要搶著換,因為那時候正常市場上利率已經連5%都不到了。利率下降就是普遍繁榮的象徵。照沃爾波爾的說法來講,就是說我們之所以要降低政府的利率,就是因為人人都在普遍繁榮中獲益,所以政府也應該分享這繁榮的紅利。分享紅利的主要手段就是,設立減債基金,減債基金在清理債務的過程中間,把原先的高利貸改成低利貸,把短期貸款改成長期貸款,貸款改成股票,股票改成年金,每一次重組都能減輕政府的負擔。只要這場遊戲能夠做得好的話,那麼英國政府的主要開支,特別是臨時開支,也就是包括戰爭開支在內的重要開支,就可以通過債務市場本身來解決。
這一點實際上已經做到了,在七年戰爭以及後來的拿破侖戰爭中間,英國對法國的主要優勢就體現於,英國人借錢是非常容易的。要說直接收入的話英國經常是不如法國的:在亨利八世那個時代,英國政府的收入是不到法國十分之一的;在七年戰爭時期,從賬面上來看,法國王室的收入比英國政府還要稍微多一點。但是這無關緊要,因為戰爭開支跟平常的開支不在同一個水平線上,基本上沒有哪一個國家能夠依靠平時的正常稅收來支持一場戰爭的,要戰爭你就必須臨時開源,而臨時開源主要就是要靠借債。所以等於是金融家決定戰爭的勝負,照當時的說法就是,金錢是戰爭的血脈,誰能夠借錢,誰能夠以較低利率借錢,誰等於是,在戰爭開始的時候就已經贏了。而英國人在這個時期已經表現得很清楚了,他們能夠借到的錢總是,利息能比法國低得多,而且始終是他們借到的利息是最低的。就憑這一點,英國人,就等於說是在每一次戰爭中都穩操勝券。
從財政結構上來講實際上是這種情況,皇家海軍真正的主人,還不是英格蘭的國會,而是全世界的資本家,包括法國的資本家在內。這些資本家的錢,你要找一個又保險又有利的生利方式,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它送到阿姆斯特丹的金融市場去。而阿姆斯特丹的金融市場去交易,最大的買家肯定是英國政府。等於說是全世界的資本家,包括法國本地的資本家,他們的錢最終,經過幾道轉手以後,最終是借給了皇家海軍。而法國國王想要組織他的海軍的時候,還要對巴黎周圍五大財政區的農民,用行政方式、用超經濟剝削的方式,硬卡著他們的脖子出錢,這種辦法是用殘酷又低效。法國農民變得很窮,政府變得很殘暴很苛刻,但是一小筆一小筆徵到的錢非常少,每一家每一戶農民能有多少錢呢。你費了很高的徵稅成本,徵到的錢仍然不多;而人家在金融市場上動一動手指頭,成百萬的英鎊就到了。那就是一個坐飛機,一個在地上跑步那種情況,你怎麼也趕不上去的。雙方是高下立判。
就通過這個過程,可以說在這個時候,法國大革命就是沒法避免的。法國只有依靠壓榨本國國民的方式,來維持它的財政。而且壓榨方式還是有區別的:只有法蘭西國王直轄的那幾省,他才能夠順利壓榨;周圍那些封建權力比較強,比如說朗格多克人、布列塔尼人那些人,他們還有本地的封建領主在那裡,法國國王還不能直接徵稅。也就是說越是法國國王直接統治的地區,他徵稅徵的越苛刻;而邊上的里昂或者是像斯特拉斯堡這種自治城市,在併入法國的同時,是簽了條約的,法國國王要尊重他們的習慣法,也是不能直接徵稅的。結果就造成一種法蘭西荒漠的現象:靠近巴黎的地區,構成一個環巴黎的貧困帶,是法國最貧窮的地方;而邊境地區,靠近外國的各省,還有一些比較富裕的城市。但是即使是這樣的話,整個法國相比起英國和荷蘭來說,是肯定要落後的,他處在一個持續性失血的狀態。
所以英國這種體制建立,它是一個,等於是世界體系建立的一部分,不是單純的英國一國的現象。英國的憲法結構,跟世界體系有互補性和共生性,少掉一環,兩者都不能建立。可以說如果沒有英國特殊的司法制度和議會制度,那麼近代的金融體系是建立不起來的;但是如果沒有近代金融體系和世界體系,那麼英國這種特殊的立憲君主制也維持不下來。我們可以設想如果奧蘭治親王,一直按照他的飲鴆止渴的方法去,9%的利息,沒完沒了地借下去,又沒有英格蘭銀行這樣的組織在中間週轉的話,很可能再過三十年,他也會跟斯圖亞特王朝一樣搞得民窮財盡,錢也沒有了,跟國會的關係也鬧僵了,說不定就要發生下一次政變,那麼英國就是不是我們現在的英國,世界也不是我們現在的世界了。這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過程,你很難說誰是主動的,也就說是到底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這說不清楚,你可以說因為有了雞才有蛋,也可以說是因為有了蛋才有了雞,都是有道理的事情。最合適的描繪方法是用達爾文演化論的描繪方法,因為這是一個共生演化、一個共同演化、相互刺激相互反饋的過程,漸次展開。但是一旦展開以後,因為時間線是不可逆的,它造成的後果就是沒法回頭的。大致上就是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