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遠東沿海的自組織秩序:上海與香港的不同命運(二)

2016年3月12日上海講座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22 min readNov 21, 2016

1854年上海的租界地最初建立的時候就處在這種狀態。歐洲的封建體系當時已經衰落。在法國,因為已經經過了革命,已經被廢除了;但是在英國仍然存在,在德國和大多數歐洲國家仍然存在。在未來的幾十年以後,它們將會逐步的被民族國家簡化、收編,漸漸變得不存在,但它當時還是存在的。建立上海租界的就是這樣一個封建性的條約體系。所以土地章程是上海租界的大憲章,這句話是一點兒沒有說錯的。

在比上海租界稍早的時候,查理·義律建立了香港殖民地。我們要注意,遠東的自組織,以香港和上海兩個地方是最早的,但它們代表了不同的模式,直接影響了後來它們的憲法的演變和殖民地的命運。查理·義律是個理想主義者,英國人當時得到香港的時候,並不指望它能起主要貿易作用,廣州還是主要貿易點。所以他們在以後的幾十年,一直在跟葉名琛之類的迂腐官員要撕逼,希望他們根據條約能夠住進廣州城裡面去。然而大清,根據它對條約的一貫態度,就是說,如果能夠耍賴的話是一定要耍賴的,儘管皇帝已經答應你們在城裡面定居了,但是我完全可以通過地方紳士,號召廣大人民自發的抵制你們這些帝國主義者,皇帝是不知道的,那完全是人民自己幹的事情。你們如果不願意給皇帝找麻煩,你們還是進不來;如果實在願意給皇帝找麻煩,那就再打一仗,直到皇帝怕了你們,那你們再進來也不遲。最後的事情就是按照這種方式解決的。不過這無關緊要,這跟現在講的東西無關。

查理·義律在來到香港的時候,英國人計劃本來還是在廣州搞貿易,香港這個地方只是給自己當一個避難所和皇家海軍的宿營地。這兩者其實都是林則徐引起來的,本來他們是寧願在廣州搞貿易,但是林則徐竟然把他們抓起來,差點餓死,所以他們感到後怕,覺得下一次不知道又有哪一位總督像林則徐一樣折騰,那時候他們有地方可以跑,如果想下次再把他們關在山上面餓死的話,他們就不會坐等餓死,而是會坐上小船一溜煙跑到香港,然後召一支皇家海軍在香港停泊,看你敢不敢過來。這就是他們簽這個條約的意思,他們根本沒打算把香港當作一個偉大的商港。貿易還是在廣州做,只要你好好的,香港什麼用處也沒有;如果你不好好的,第一,我們首先逃命逃到香港,第二,讓皇家海軍在香港來駐下。所以香港的設施就是為這些準備逃命的英國商人搞的一個避難所,同時為準備來保護他們的皇家海軍提供一個淡水、煤炭和其他必要物資的一個集結地。香港開始的設施就只有這麼一點兒,其他的事情他們沒有投資也不想管的。

因此這就產生了一個後果就是,香港在它設計的當時,它沒有打算產生一個歐洲人的社會。它是打算用少數的英國軍官和歐洲商人在那兒保持一個據點,然後大部分居民仍然是華人,仍然按你們自己的習慣法管理。所以查理·義律到了香港以後,第一個憲法性文件就是告知大英帝國會保護你們原有的習慣法和你們原有的財產,你們過去用什麼法律,現在仍然用什麼法律,過去有什麼財產,現在仍然有什麼財產,英國人的法律只管英國人,不會管你們的,大家各安本業就行了。他沒有建立一個社會的動力。香港後來的發展跟這點很有關係。這些香港在大英帝國保護之下的華人居民,很快就發現,大英帝國的統治比大清帝國要寬厚得多。大清帝國雖然在後來衰敗的時候,管制體系漸漸瓦解以後,也給宗族組織和商人提供了一定的活動空間,比起王朝全盛期來說,他們的自由大多了。但是即使是在這個自由度最大的時期,他們仍然跟歐洲人沒有辦法相比。

可以說歐洲的地板高於東亞的天花板,就是說是,哪怕是像葡萄牙或者西班牙這種絕對主義國家 — — 按歐洲標準是很專制的,他們在澳門統治,對於華人天主教居民來說,仍然是史無前例的寬厚。華人天主教徒在天主教會和葡萄牙澳門總督的保護之下,享有著廣泛的自治權。他們不僅各個宗族內部的事務是自治的,而且還通過輪流執政的方式來管理澳門的地方事務。如果是他們在明朝或者清朝官吏的統治下,他們頂多能在宗族內部自治一下,管理公共事務那是不用想的。

英國,照歐洲標準來看,那是比西班牙和葡萄牙這樣的絕對君主國自由得多的國家,當然它對香港華人社會的天花板要高得多。它不是說鼓勵你建立什麼自治組織,它只是說,你以後如果建立自治組織,老子不來管你,我們不會來鎮壓你,不會時不時派像林則徐這樣英明偉大的總督過來指揮你應該這麼幹應該這麼幹,什麼什麼宗廟是淫祠,我先給你拆了再說,我來教一教你,正正經經的孔廟應該怎麼做,你們應該念什麼經,你們念的原來的經都不對。這些事情英國人一貫是懶得管你,你愛拜媽祖就拜媽祖,愛拜關二哥就拜關二哥,愛怎麼樣就怎麼樣。因此儘管就起點而言,香港的華人社會在開始的時候肯定是不如廣州的,但是經過英國人無為而治搞了幾十年以後,香港的華人社會的自治能力已經遠遠的超出廣州,超出大清帝國統治下的任何地方。因此香港的華人社會有了它自己的組織能力,有了一定的配合能力,這一點很重要。

我們下面就要提到,上海的華人社會為什麼不可能有這種能力。首先,上海租界地,它是歐洲商人為歐洲人建立的共同體,最初它沒有華人也不應該有華人。工部幾位道台大人跟英國領事簽署這些合約的時候,雙方都感到頭疼的就是什麼呢,外國商人和大清臣民發生了糾紛怎麼辦,不能夠隨便打一場小官司就派皇家海軍來,最好的辦法就是把雙方隔離開。隔離開這件事情是雙方的共識,而且大清這一方面比大英這一方面還要更加迫切一些。租界是放在城外的荒灘野嶺,最初允許出租給英商的土地都是那些一文不值而且原本也沒有什麼好建築的地方,英國商人只能租到這樣的地方,因為儘管大清皇帝的條約實際上已經容許他們租地了,但實際上地方官完全可以通過儒家紳士搞輿論統戰諸如此類的辦法,恐嚇當地居民,讓他們不敢把自己的土地租給英國人或者把自己的房屋賣給英國人幹這些事情。

你如果幹了這些事情的話,居於輿論領袖的儒家士大夫可能跟管理地方事務的縣官之類的裡應外合,搞得你在本地社會中混不下去。在當時的環境下,也只有郭嵩燾那種級別的人才能夠被人罵成漢奸還能夠理直氣壯的回老家。如果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農民,把房子或者土地賣給了英國人,然後他們家的族長罵他是漢奸,左鄰右舍罵他是漢奸,縣官也罵他是漢奸,那麼找個茬滅掉他是很容易的。他拿了這點錢對他根本沒有什麼幫助。在這種情況下,他是很少有膽子敢把地皮或者房屋賣給租給英國人的。所以英國人能夠搞到的就是離縣城很遠,總之是屬於荒灘野嶺那種地方。因此他們搞到這些土地以後,從滿清士大夫的觀念來看,這就是等於把他們流放到最荒遠的地方,充分維持了朝廷的體面。我們住在堂皇的縣衙裡面,你們這些卑賤的夷人只能夠住在種族隔離區,住在荒地裡面。

但是英國商人是習慣於他們本國的憲法,有充分的自治能力,所以這事對他們不難。他們租到土地或者買到房屋以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召集業主委員會。召集業主委員會之後,辦法是什麼?籌錢。大家籌出錢來,想辦法改造道路,修建港口,諸如此類的東西。總之是,照現在的說法,他就是組織了一個資本主義公司。照封建主義成例,公權力和私權利是分不清的,後來的歷史書往往把這件事情看成是租界公共管理的開始,其實在當時,在1854年這個時候,這根本談不上公權力。這就是一個投資的問題,比如說我們聯合起來投資去開一家公司,那不用說,賺到了錢我們自己瓜分,沒有投資的人你一文錢也別想分。當時的情況,上海租界的第一個組織就是所謂的道路碼頭委員會,它就是一個私人資本主義公司。有錢的人拿出錢來建立了這個公司,在水上修築碼頭,在陸上修築道路。這些修築的碼頭和道路得到的好處呢,當然是我們這些投資人共享的。沒有投資的人,這些事情跟你們本來就一毛錢的關係也沒有,你們不用來分也別想分。

當然最初的時候也是沒人來分的,但是太平軍戰爭爆發,這種情況就改變了,這就造成了當時的敘利亞難民問題。因為這些荒灘上的租界在經過歐洲商人這樣搞資本主義搞了一段時間以後,已經建樹多有可觀了,但是可觀不可觀還是次要的問題,關鍵是在於太平軍來了以後那是要送命的,有很多人為了保命起見就往租界跑。這時候按說的話,業主可以不讓你進來的。比如說他們的土地從法律上講是我買下或者租下的,比如說我租下了這間房子,簽了一年的租約,然後突然來了一個要飯的說:「對不起,我是從敘利亞來的,現在我沒錢了,我要住進你們家裡面,你有飯分一點給我,但是房租你自己交」,我是不是應該讓他進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一定要進來的話,我完全有權利把他趕出去的。當時逃進租界的那些難民其實就處在這種地位。

按說的話,上海公共租界應該是一個白人南非那樣完全供歐洲商人居住的地區,當初簽署的條約就是專為歐洲商人準備的,歐洲商人得到了這塊地方以後,他就不用進上海裡面去跟華人共居、讓那些縣太爺討厭了。如果你華人這樣進來那就不公平了,道理很簡單:歐洲人住歐洲人的地方,然後他們就答應不進華界,作為交換的話,華人也不應該進你的地方,大家誰都不進誰的地方。但是現在是你要單方面的闖進來。於是租地人會議或者叫納稅人會議就提出,你們來了也可以,但是你們住在那裡,也要按照歐洲商人同樣的標準交稅。歐洲人建了房子是要交房產稅的,租了地皮是要交土地稅的,房屋也是要交稅的,這些來自土地的收入構成了最初的租界當局的收入的絕大部分。如果你要進來白住的話,只有你不交稅也是不公平的。

但是實際上是,他們已經進來了,但是要收稅的情況就引起了複雜的外交問題。大清皇帝堅決的反對,請注意這個時候是李鴻章當政的時代,也就是通常歷史教科書認為殖民主義最高峰,被認為是喪權辱國的屈辱時代,但是在這個情況下,大清皇帝仍然堅持,只要你一天是大清人,無論你走到哪裡去,你都只能給大清交稅,無論你走到印尼去在荷蘭人保護之下還是上海的英國人保護之下,你生是大清人,死是大清鬼,不要指望能夠脫籍,如果你接受外國人的保護交外國人的稅,那就是引起了大清的嚴重的憲法危機,大清皇帝死也不幹,無論如何不能接受他這一點。所以從這一點,就是說,其實你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就是,殖民主義其實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當時的殖民主義如果再多一點,後來的發展就大大不同了。但這個時候,英國政府跟李鴻章的關係很好,實際上他是想要通過跟李鴻章的關係,把整個大清帝國改造成為一個自由貿易樂園,所以就不高興為了地方性的問題跟大清的地方官發生糾紛了。

這一點又涉及到歐洲憲法的一個重要演變,因為這些交涉進行的過程中,就像我剛才說的那樣,正好是民族國家逐漸取代封建體系的過程:在法國和歐洲大陸,這個過程通過革命和武斷的方式迅速的解決了;在英國通過緩慢的和平演變的方式、一次又一次局部改革的方式慢慢的做到了。但基本的犧牲品就是犧牲了像東印度公司或者像倫敦市這樣的民間自治團體的權利。如果時光倒退一百年的話,那麼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上海的外國人組織的道路碼頭公司,就會像馬薩諸塞公司、哈德遜灣公司和東印度公司一樣,它沒有英格蘭國王的實質性保護,也不指望英格蘭國王的實質性保護,它跟上海道台如果發生了糾紛的話,那麼大家就打吧。我們湊一筆錢來請一幫雇傭兵來跟你打,看看誰打得贏。他們很可能像是東印度公司活捉比哈爾的埃米爾一樣,把上海道台打得落花流水。印度變成殖民就是這樣搞出來的,因為諸如此類的糾紛。最初英國商人也是想租點地皮做生意,後來這個那個的糾紛出來以後,於是東印度公司就跟當地的印度王公打起來,然後印度王公一敗塗地以後,整個孟加拉都變成了東印度公司的領土。上海的納稅人會議是成立得太晚,如果他們倒退一百年的話,十拿七穩,他們和上海道的糾紛會按照類似的方法解決,英國商人組成的義勇軍會跟大清帝國的軍隊或者說是跟兩江總督的軍隊打一仗,十拿九穩兩江總督會潰不成軍的。

這一點從當時已經可以看得出來了:太平軍打來的時候他們是潰不成軍的;但是太平軍進攻租界的時候,區區一百多人組成的所謂的萬國商團 — — 萬國商團的正式名字叫做義勇軍,就是英國那個約曼義勇軍同樣的義勇軍,他們平時都是在做生意的,只是別人打到他家門口,這些平時的生意人只好去買幾把槍來自己保衛自己 — — 於是這一百多把槍把李秀成的一萬多軍隊趕出了上海。李秀成這一萬多軍隊在不久以前把大清,從江南大營直到杭州的幾十萬清兵給打得連褲子都找不著。這就是三方戰鬥力的差異。可以說是如果中世紀和近代早期那種自治團體自己宣戰議和的條件還存在的話,上海的租地人會議變成第二號東印度公司,是一點兒問題都沒有的。馬薩諸塞公司跟印第安蠻族打仗的時候是很費勁兒的,但是東印度公司要打敗衰朽的東方帝國,基本上是摧枯拉朽不費吹灰之力。東方帝國幾十萬大軍遠遠沒有北美草原上的那幾百個印第安人有戰鬥力。

但是在這個時候,無論是東印度公司也好,東印度公司這時候的權力也正在被英國政府不斷削弱,最終產生出英印帝國。英印帝國的實質就是民族國家化的東方化。像東印度公司這種中世紀的自治團體,不僅在歐洲失敗了,而且在遠東也失敗了。英國政府對印度帝國實行了直接管制,女王兼任了印度皇帝。而在遠東呢,英國公使採取的作用可以說是極端有利於大清帝國,而不是有利於它自己的商團的。這個變化也就是民族國家取代封建體系的一個鐵證。封建體制之下,英國商人在上海肯定會武裝自衛,他們完全能夠贏。但是他們的勝利果實被英國公使奪走了。英國公使認為,你們不宜,像阿禮國設想的那樣,乾脆建立一個自治的上海國。沒有英國公使的干涉的話,這個上海國當時就已經成立了,很可能上海就是遠東的一個南非了。英國政府希望未來的英國自治團體要變成英國政府的下屬,而原來僅僅是作為商團領袖、由口岸商人選舉產生的英國領事,應該納入英國的外交體系。

我們要注意,林則徐那個時代,領事也好,大班也好,這些東西都是商人自己選擇的一個自治團體的頭目。但是我們現在想到領事,馬上就想到外交部,因為現在的領事只是級別比大使、公使低了一些,但他們同樣都是外交官,代表了女王陛下或者是代表了各國政府。這個變化發生的時間就是上海租界最初那幾十年。這個發展是非常關鍵的。領事一旦變成了女王自己屬下的官員,那就要代表大英帝國的整體利益,而不是代表租地人會議這一個小的利益。這個區別是非常大的。我們想一想,現在的美國為什麼會成立?答案很簡單,就是因為馬薩諸塞這些公司是本位主義者,他只在乎馬薩諸塞的利益,不在乎大英帝國的利益。喬治三世國王和格倫維爾勳爵(George Grenville)胸懷全局,考慮到了從歐洲到印度這整個大英帝國的利益,也考慮到了大英帝國的印第安臣民的利益。他們認為北美這些殖民地自治團體太自私了,只顧自己不顧帝國大局:一方面,不僅帝國需要錢的時候你們不給;而且你們還要越過阿巴拉契亞山脈去搶印第安人的土地。從大英帝國的立場上來看,易洛魁人的酋長也是大英帝國保護下的臣民,你們馬薩諸塞公司也是大英帝國保護下的臣民,我們大英的法律一向是絕對公正無私不偏袒任何一方的。我們認為這個糾紛應該這樣解決:你們依山為界吧,華盛頓將軍,你就留在山的東面,易洛魁六部落的聯盟,你們就留在山的西面,你們都是國王陛下的臣民,大家要友好相處才行。

如果當時的美國人的祖先本著今天這種政治正確的邏輯,像是德克勒克同志對待親愛的曼德拉同志那樣對待他們的印第安同胞,那麼今天就不會有美國,在美國的土地上就會有一個出身印第安人的曼德拉出來領諾貝爾和平獎了。不過華盛頓將軍和他的同盟,按照現在的話說,是不可救藥的種族主義者和大英優越論者,他們認為我們才是最優秀的英國人,即使英國本土的英國人不這麼認為,我們都要這麼認為。如果英國本土的英國人不這麼認為的話,我們首先跟你們撕逼,把你們趕出去。於是美國就建立起來了。美國建立的實質是什麼呢?它實際上就是近代羅得西亞和南非的白人,為了反抗宗主國的伊麗莎白女王和政府,把自己單方面獨立了。他們如果不單方面獨立的話,大英帝國就會要求他們把權力移交給黑人,於是曼德拉就要提前幾十年上台。於是他們就做了華盛頓將軍當時做的事情:我們先單方面獨立,自己把黑人趕出去,搶佔黑人的土地。於是他們就變成了政治不正確。而之所以政治不正確,主要是因為他們晚生了近百年。華盛頓將軍那些事情如果晚幹兩百年的話,也是政治不正確的。

阿禮國和上海灘那些英國商人實際上就處在羅得西亞的伊恩·史密斯、南非的史末資元帥和華盛頓將軍這些開國元勳的地位上。他們如果狠一點或者運氣好一點,就能像東印度公司那樣用極少的軍隊打敗土族人,建立自己的自治共和國,這個自治共和國在今後幾十年內必然會擴張,必然會在遠東海岸上建立一個類似南非或者美國的白人統治的、歐洲人統治的自治政體。但是他們當時輸給了英國公使,於是他們妥協了。妥協造成的第一個憲法危機就是剛才我說的,租地條件,他們放棄了對華人難民徵收土地稅的企圖。這一點相當重要。我們不要以為所謂的土地稅只是需要錢的問題。需要錢的問題,我們到別的地方上去找錢,上海這樣的貿易口岸,難道找不到錢嗎?後來工部局也是這樣搞的,他們徵貨物稅、徵消費稅、發勞動執照,還是把這筆錢給搞到了,這不是很好嗎?

但是這不好,這是一個重大的憲法問題。我們要考慮到所謂英格蘭自由或者歐洲自由體系是怎麼來的,它們是從封建土地制度搞出來的。我剛才不是給大家提到過,羅馬法的財產權觀念和普通法的財產權觀念截然不同:羅馬法的財產權觀念是絕對和排他的;但是普通法是日耳曼習慣法和封建法的繼承者,它的地權不是排他的,一塊土地可以有多種不同的領主。嚴格來說,我們通常認為英國是私有財產保護最好的國家,其實不是。從原則上講,英國所有的業主,所有的紳士,所有的莊園,他們都是住的是小產權房。《傲慢與偏見》中的達西勳爵住的彭伯利莊園,從法律上講,跟昌平縣農民自己蓋的隨時可能被拆遷隊拆遷的小產權房是一回事,它是小產權房。從原則上講,諾曼征服者後裔的歷屆國王是所有土地的業主,但是這不妨礙它的土地有多重領主,在下面還有伯爵和男爵,還有各式各樣的領主,還有自治城市,還有花錢買的各種領主。普通法之下領有土地的所有業主,無論是所謂的永業主freeholder,還是所謂的抄本所有人copyholder,諸如此類的,他們的地位跟東方的所謂地主或者佃農是截然不同的,他們是封建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他們領有這些土地,所擁有的是一個多重土地所有權當中的一個層次。

比如說我是copyholder,我是一個副本產業所有人,那麼我是,你在某一個方面可以把它理解成為遠東佃農,因為我不是主人,我是租來的這個土地;但是我這個租地權利是世代相傳的,它比東方地主甚至皇帝所有的所有權還要可靠一些。這個所有權可靠,關鍵的地方是哪兒呢?關鍵的地方就在封建制度。我嵌入了封建土地結構,承擔了很多種莫名其妙的封建義務。十九世紀的自由主義者可能認為這個封建義務是我的負擔,但是其實不是,它代表了我在整個社會體系中間擁有很多網絡和結點,在眾多網絡和結點牽掛之下,沒有任何一方能夠致我於死地。任何一個東方佃農,如果地主要把他趕出去,他沒有反抗能力,因為土地都是他的;但是要趕走一個英格蘭的copyholder,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他所承擔的義務絕不僅僅是跟他的上級業主承擔義務。比如說是,你可能把landlord當成是東方地主的化身,他要收一些地租什麼的,還要和你分紅酒,但那只是副本所有人所盡的眾多義務的一部分。他除了在這塊土地上,比如說生產出了小麥,拿了一部分小麥去給那個landlord,也就是地主,去交他的租子,請地主吃一頓飯叫做分紅酒以外,他還有另外幾百種亂七八糟的義務:例如他要在聖米迦勒節送兩只雞去送給修道院院長;在國王加冕日給國王送一朵玫瑰花;或者在國王跟外國公使嫁女兒或者是迎娶外國公主的時候,我們家的後代如果有一個還沒有長大的孩子,身材大小適合於爬煙囪的話,這個孩子要去替來娶英國公主的西班牙王子他們下榻的那個公館去擦一擦煙囪,這個活兒大人幹不了,因為大人身材太大了,只有小孩才能鑽的進去煙囪。諸如此類的義務還有幾百種。

你不要以為這些義務是負擔,這些義務就意味著,如果地主,landlord,要把我趕出去,這是不可能的。首先要打官司,只要打官司你就不能打贏的,因為這個官司就不是我這個landlord和你這個佃農之間的關係,這個關係要直接牽涉到西班牙王子:那個西班牙王子因為他的爺爺在娶英國公主的時候,被我那個還沒有長大的曾祖父幫他忙擦了一下煙囪,我們之間就已經建立起了具有外交條約性質的關係。而他的表兄弟、堂兄弟諸如此類的,又跟普魯士國王或者俄國沙皇建立了各式各樣的親緣關係。所以要把這個倒霉的佃農從他那一畝三分地上面趕出去,你就要把包括沙皇和普魯士國王在內的整個歐洲的君主驚動一番。然後這個官司打下來以後,你孫子的孫子的孫子估計都進墳墓了,所以這件事情根本不可能辦到。反過來當然也不可能辦到。

所以這塊土地,它有五、六個領主,從英格蘭國王、附近的修道院院長、牛津市市政委員會,還有本地的有錢的地主、麵包師傅諸如此類的亂七八糟的人,一般來說它有七、八個業主,每一個業主都享有一定層次的權利。這個權利從字面上看,完全沒有羅馬公民享有的財產權或者法蘭西公民享有的財產權來得完整,完全沒有遠東大清或大明地主享有的財產權來得完整。但是從實際上來看,這裡面任何一個局部的財產權都是非常強硬的,動其中任何一個細節的權利,都會引起要麼是訴訟要麼是戰爭。而訴訟和戰爭在中世紀其實是沒什麼區別的,訴訟只是戰爭的一種形式,戰爭則是訴訟不能解決時的一種自然反應。

歐洲的憲法,特別是英國的憲法,就是在這種多元牽制的狀態下形成的。約翰國王之所以搞不定他那些造反的臣民,就是因為他那些造反的臣民跟法蘭西國王,跟歐洲各國的領主,尤其是跟羅馬教廷和教會有千絲萬縷的各種關係,你不可能斬盡殺絕。斬盡殺絕也沒有用,這只會引起那些更多的關係人出來找你麻煩。這樣的多元契約是不容易撕毀的。契約有沒有效,有很多人說是,東方人對契約極不尊重,西方人對契約很尊重,難道晚期的羅馬人不是西方人嗎?根本問題不在這一點。封建主義的繼承人對契約社會非常尊重,那是因為他不得不尊重。他處在這個多元契約的社會中,就好像是在蜘蛛網上一樣,你要在蜘蛛網上一絞,所有是網線都絞到你自己身上,你越絞越緊。你在歐洲破壞契約,那麼下場確實是非得像是失地王約翰一樣,把自己變成眾矢之的。

但是東方這種單線化的契約,要撕毀是很容易的,只要契約的一方比另一方要強得多。比如說地主如果比佃農要強得多的話,我就是不准你租土地,你手頭又沒有武器又沒有錢,你怎麼能鬥得過我?你乖乖的自己滾蛋是最明智的選擇,是損失最少的。你如果鬧一陣子,說不定在縣衙裡面打了官司,你向縣官行賄的本領還不如我這個地主,所以最後的結果很可能,本來你不鬧事的話,還可以帶著完整的屁股滾蛋到別人家去租別人家的地,你要鬧事的話,很可能是屁股打爛了再走,甚至就死在黑牢裡面了。這種事情絕不會發生在歐洲的佃農身上,就因為他,哪怕是一個佃農,也有無數亂七八糟的封建關係,你要牽扯這些封建關係,只會把西班牙國王的法律顧問都給鬧騰上門了,這種事情成本太高。什麼情況下能夠執行契約?那就是多元複雜的契約。只有這種契約才能夠產生出西方的憲法。

而上海工部局,或者正確的說,上海市議會和納稅人會議,最初階段是搞得很好的,但是在接納華人進入上海租界和對華人商人收稅行使管轄權這個極端重要的憲法問題上,他們採取了偷懶取巧的辦法。我們要注意,後來的上海租界之所以長不大,關鍵就在於他們自己在相當於費城制憲會議的時刻,沒有把握好堅定的階級立場,採取了偷懶取巧的辦法。他們的意思就是像我剛才說的那樣:我們現在不就是缺錢嗎,新來了那麼多敘利亞難民,要吃要喝,錢從哪兒來呢,我們得想辦法搞錢,只要能搞到錢,沒關係的。

如果大清帝國不高興讓他的臣民給我們交土地稅,算了,我們不收他土地稅,但是我們難道不能收消費稅嗎?上海這麼大一個港口,多來了這麼多人,多來的人自然要吃要喝,要幹活要幹什麼的,自然而然的,進出口貿易就增加了吧,我們徵貨物稅,港口進出口貨物一多,我們多徵一點貨物稅,錢還不是照來嗎~你們多來這麼多人,你們是不是要幹活,那好,我們發執照,你們要去拉黃包車我們就發黃包車執照,要去開旅館我們發旅館執照,要去開酒吧我們給你發酒吧執照,執照費就那麼一點點,但是要幹活的人肯定更多,人人都想賺錢啊,尤其是華人那肯定是想賺錢的,要賺錢就去領一個執照,我們收一點執照費不行嗎?

執照費一收,貨物稅一收,我們原來考慮的那些財政虧空,不但馬上解決,而且賺的錢更多,這不是皆大歡喜嗎?外交危機也就解決了,女王陛下的政府不用再為難了,北京的公使館不用為難了,李鴻章李大人不用為難了,上海道台也不用為難了,儒家士大夫也不再鬧了,難民也有飯吃了,上海的經濟也繁榮了,這照現在的話說,是不是一個雙贏甚至多贏的做法?肯定,如果當時的輿論像現在一樣,一定會有無數偉大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跳出來贊揚,在李鴻章同志英明領導之下的大清外交界體現了高度的政治智慧,比起歐洲那些動不動就要打內戰和鬧革命的混蛋相比起來,可以看出二十世紀的未來一定是屬於遠東的。

但是這一點就搞糟了,這是一個致命的錯誤。因為最初的納稅人會議,除了人稍微少一點,錢稍微少一點,它跟英格蘭威斯敏斯特國會是一模一樣的,它是一個有產階級國會。我們負責納稅,我們選舉出代表,就是上海市議會或者工部局,工部局替我們辦事,這是一個非常完整的自由憲法的體制。遠東最早的國會政治在這裡,而且是極其完善的國會政治。你要拿現在新加坡那些垃圾國會跟上海工部局相比起來的話,那肯定是新加坡的全部領導人和國會議員根本不夠資格給上海工部局那些董事擦鞋子的,人家那學的絕對是威斯敏斯特的正宗。但是華人來了以後,你要擴大你的憲法權,那麼正理就是,華人不是要住嗎,你買地也好租地也好,買房也好租房也好,你就跟原來那些白種歐洲商人處在同樣的地位上,那麼大家一起納稅啊,納了稅以後,你自然而然的就進入了納稅人階級,以後早晚有一天,工部局的選舉權也會落到你的手裡面。在這種情況下,你就建立了一個上海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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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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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Historian | 《遠東的綫索》、《經與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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