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歐這場官司
2 min readDec 9, 2016
退歐這場官司,充分證明布萊爾政府削減上議院權力的改革多麼愚蠢。最高法院是三權分立的一部分,然而英國憲法不是三權分立。國會無所不能,上議院自古以來就是王國的最高法院。普通法官都有造法釋法之權,無需獨享憲法解釋權的最高法院。現在的最高法院猶如中世紀壁畫的天使,既有胳膊又有翅膀。
行政分支是美國政府,英國沒有。英國是國會無所不能,政府就是國會的委員會。委任立法是國會信任的委員會代國會草擬立法,國會滿足於信任或不信任。大選的意義在於產生穩定多數,保證政府行使委任立法權而不必擔心國會不信任。
政府如果不能行使委任立法權,事實上就無法執行國會法律,因此必須立刻辭職或解散國會,以便產生國會信任的多數派政府。公投是委任立法的最高層次,效力高於維持日常工作的一般立法。國會撤消立法委任,嚴重性超過不信任案,理應倒閣或大選。
通俗地說,撤消立法委任而不準內閣辭職(或國會解散),技術上等於砍掉妻子的頭,同時堅持她必須按時做飯。用伍德羅威爾遜《國會政體》的話說,信任就是賦予代理人讓你破產的權力。
換句話說,將在外 君命有所不受,如果你想干涉大將執行軍令的權力,不如直接罷免大將,另外選擇你能信任的人。如果你沒有不信任大將的意思,就不可以出爾反爾地撤消你事先同意的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