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四講之三】真主的秩序(上)

伊斯蘭憲制與歐洲體系的共同演化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57 min readApr 1, 2017

按:此為2015年6月劉仲敬先生在由Eidos(愛道思)主辦的非洲坦桑尼亞遊學班上所講,共分四講,除第二講無錄音外,其餘三講皆由三馬兄根據現場錄音整理成文字。本篇為第三講,除正文外,文後附上一段劉仲敬先生的談話,此談話,時間在此講座之前。 — — 雲遠

奧米亞王朝(661~750)化家為國,從阿拉伯人的角度來看,是一種勝利,因為阿布·蘇富揚代表了阿拉伯的城邦傳統和部族傳統。但是從伊斯蘭的普世主義角度來講,那是一個失敗。它意味著默罕默德本人的理想有一部分沒有達成,政權又重新回到阿拉伯元老和族長的傳統勢力手中。這些人並不高興把伊斯蘭教作為一種普遍的、適合於全人類的宗教,把所有人都變成自己的教友,而是希望把伊斯蘭教變成一種近乎特權的標誌,把權力掌握在最初的阿拉伯騎士和元老手中,把後來被征服的大多數地區的臣民保留在非伊斯蘭教的狀態,這樣他們才能夠根據古蘭經的依據,向非伊斯蘭教徒徵收人丁稅。如果這些非伊斯蘭教徒真的改信了伊斯蘭教,那麼人丁稅就沒有辦法徵了,他們的財政收入會受到嚴重的影響。同時既然大家都是伊斯蘭教徒,那麼待遇就應該比較平等,那麼原先僅僅由阿拉伯貴族享受的大量的津貼,也就要給別人分享了。這兩者都是他們不願意看到的。

阿拔斯王朝(750~1258)對奧米亞王朝的勝利,從疆域上來看是伊斯蘭勢力的擴張,但是從性質上來講,實際上是伊斯蘭最初秩序裡面的又一次退化。因為阿拔斯王朝依靠的是波斯和呼羅珊的勢力,它多多少少借助了非阿拉伯人對阿拉伯歧視的不滿,利用波斯的力量來顛覆了大馬士革的阿拉伯力量。阿拔斯王朝是伊斯蘭世界文官制度的真正創始者。它盡可能的繼承了波斯的帝國傳統,把主要的權力交給哈里發大臣主持。而這些哈里發大臣往往是伊斯蘭教的色彩非常淡薄,有些人甚至是,比如說是,一千零一夜裡面那位大臣,實際上他的家族是出於佛教徒的一脈,另外,這批人是薩珊波斯的後裔。對於西部和南部的阿拉伯人來說,呼羅珊人或者是東方人的勝利,進一步的削弱了伊斯蘭教原有的初衷。

阿拔斯王朝帶來的另一個改革就是伊斯蘭的普世主義最終失敗了。在聖戰最初開始展開的時候,伊斯蘭教的一個基本假定就是,戰爭應該是短暫的,最終,在不久的將來,戰爭地區將會消失,全世界都將在伊斯蘭教的秩序之下實現和平。但是阿拔斯王朝把統治中心遷到巴格達以後,世界圖景發生了變化,伊斯蘭教世界和戰爭地區的衝突和分裂,將會[把它們]變成一種永久性的區別。因此新的法學派必須應運而生,開始討論關於信道的君主和不信道的君主之間的相互關係。在最初的征服時代,這個相互關係是不存在的。

在一個和平地區和戰爭地區並存的世界上,就必須得巧妙的解釋古蘭經中間關於權宜之計的理論。權宜之計就是說,伊斯蘭教徒在存在異教徒的世界上怎麼跟他們相處。如果伊斯蘭教是統治者,應該怎樣對待他們;如果伊斯蘭教是被統治者,應該怎樣接受非伊斯蘭教的統治者。伊斯蘭教的君主跟非伊斯蘭教的君主打交道的時候,他們簽署的協議,在什麼情況下是有效的,什麼情況下是無效的。他們創造的這個理論有點像紅衣主教尼西流後來跟土耳其人結盟時創造的理論。首先要確定伊斯蘭教君主本身的正統性,也就是說,信士們的長官的利益和信士的利益從根本上是一致的,以此為標準,如果符合信士們的長官弘揚信仰努力本身,那麼出於權宜之計,跟異教徒簽署的協議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不符合這個標準,即使簽署了協議也是可以不遵守的。因此條約或者是秩序的合法性,歸根結底要取決於信士們的長官本人的合法性。

但這樣就產生了一個重大的問題,信士們的長官,也就是哈里發,他的合法性是怎麼樣建立起來呢?先知本人死的太倉促,沒有留下一個明確的傳統。在他死後的初期,也就是所謂的共和時代,麥加和麥地那城邦的傳統起了一定的作用,哈里發的職位多多少少是由元老們產生出來的。奧米亞家族遷到敘利亞以後,把統治權恢復為世襲了。阿拔斯王朝把首都遷到巴格達以後,更沒有意識要恢復原有的族長選舉。結果就造成一種很微妙的狀態,事實上,哈里發的權力是可以用武力奪取,甚至可以通過宮廷政變來奪取。攫取權力之後,沒有人能夠真正的對哈里發的正統性提出質疑。

哈里發劃分他自己的信徒,根據教團制度,而不是根據原有的部族和城邦制度,也就是後來土耳其人著名的米勒特製度。在這種制度中,法官,就是社團的統治者,法官執行的是教法,也就是說,伊斯蘭教的教法或者是猶太教的教法,或者諸如此類的東西。本教團的法官,在哈里發麵前代表本教團,對本教團的人負責。教團是跨越地域的,例如是,君士坦丁堡或者是其他安條克的大主教,管理他們手下的基督教徒,或者說是某地的猶太人的拉比管理他們手下的猶太教徒,他們那些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分布的範圍都是跨地域分布的,但只要他們在信仰上屬於某個主教,就可以通過這個主教,跟哈里發發生關係。例如是科普特人的主教住在亞歷山大,但他實際上還管理努比亞和埃塞俄比亞的教會。這些教會,哈里發就有理由通過他,自居為埃塞俄比亞和努比亞的宗主。

米勒特製度假定的是一個,在伊斯蘭教理論中間,是一個屬於和平地區的政治體系。在哈里發統治的和平地區中,伊斯蘭教徒已經佔據了永久性的主導地位,伊斯蘭教自然要通過他的卡迪(注:阿拉伯語音譯,意為「教法執行官」)和法官來統治,卡迪和法官會有解釋法典的權力。而其他各種宗教,受到寬容的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通過他們自己的教團,享有治外法權。從伊斯蘭教理論上來看,他們應該是逐漸減小並最終被收編的群體。在這個和平世界的邊界之外,在面對異教徒的廣大世界中,他們仍然是一個等待傳教和征服的對象。在傳教和征服的過程中間,可以簽署一系列具有權宜之計性質的合約。

和平世界如果能夠永遠保留它理想上的狀態的話,那麼早期伊斯蘭教的世界秩序也許真的會實現。但是問題在於,和平世界本身自己的秩序供應是出了問題的。阿拔斯王朝後期,哈里發制度開始向柱國制度和蘇丹制度演化。從伊斯蘭教的法統觀念來看,這就意味著,僭主對合法統治者的篡奪。柱國,或者照阿拉伯的音譯叫做道萊,或者蘇丹,意思就是強人領袖。他在正式體系中間沒有合法地位,但是在哈里發衰微、政權的正統性需要保衛的時候,軍事強人就從哈里發那裡得到柱國或者是蘇丹的稱號,根據這個稱號和授權輔佐哈里發,代替哈里發行使權力。

最初產生的柱國是在敘利亞,是由阿拉伯人本族的雇傭兵組成的,後期的蘇丹往往就是從北方的突厥人或者是斯拉夫人組成的蠻族雇傭兵,而蘇丹大多是這些蠻族雇傭兵的領袖。他們只稱為蘇丹,把哈里發變成放在宮廷裡面毫不重要的傀儡。結果導致了伊斯蘭世界的再度封建化。柱國和蘇丹的正統性不如哈里發。強大的封建領主,或者說是蠻族入侵者,在控制了一、兩個省區以後,往往都能夠從舊的哈里發或者蘇丹那裡得到一定的稱號。這些稱號往往會進一步降低為埃米爾或者其他東西。隨著這些南入的軍事集團逐步增多,晚期的阿拔斯王朝逐步變成一個碎片式的、大批封建領地構成的一個綜合體。後期伊斯蘭教的動力,主要來自於這些大多數是由蠻族將領組成的封建體系。像征服中亞和印度的活動,主要就不是由早期的伊斯蘭教徒、阿拉伯人或波斯人,這些人力精力早已經耗盡了,而是由後期進入阿拉伯土地、接受了哈里發封號的改信伊斯蘭教的蠻族首領展開的。

伽色尼王朝(963~1187)打開了通向印度的道路,把伊斯蘭教擴張到印度河流域,最後經過幾個世紀以後,逐步產生了德里蘇丹國(1206~1526)和莫臥兒帝國(1526~1858)。入侵印度對伊斯蘭教來說有一個很無奈的效果,就是說,原先默罕默德的傳教活動中間,他考慮的是基督教和猶太教,也就是屬於亞伯拉罕一神教這個系統的其他宗教,伊斯蘭教以改革者自居,以更加純潔的一神教自居,準備掃除掉這些原有宗教中間不純潔的部分、具有多神教色彩的部分,使其恢復本原色彩。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伊斯蘭教與其說是一種獨立的宗教,不如說是猶太基督教傳統的一個新的改革宗,一個特別強大的改革宗。但是先知對於純粹的拜物教 — — 包括麥加他們原先曾經盛行過的這些崇拜自然神的各種多神教並不尊重。

所謂的伊斯蘭教的寬容,實際上是指的是寬容有經人(Ahl al-Kitab)。有經人就是指舊約、新約這樣的宗教經典。從伊斯蘭教教義的角度來看,這些宗教經典是正確但是不完備的。它部分的代表了上帝的旨意,耶穌和摩西都是接受了上帝旨意的先知,但是上帝的旨意尚未完全,要等默罕默德來了以後才能完全。所以有經人之所以得到寬容,因為他們的經典是正確的,但是沒有完備的經典,是伊斯蘭教的先驅。伊斯蘭教並不是否定了這些經典,而是包含了這些經典,然後又加以添加。但是非一神教的其他多神教,崇拜星星、樹木、石頭、動物之類的,那就是完全的邪教了,是屬於打擊的範圍,並不在寬容之中的。默罕默德在征服阿拉伯半島以後首先做出的決定就是,在阿拉伯半島只能有伊斯蘭教存在。原始的多神教,除了麥加那一塊玄石被賦予了新的意義而保留下來以後,原始的各個城邦的保護神和拜物崇拜基本上被掃除了。

在印度,他們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就是說印度教、佛教這樣的看上去神像眾多的宗教,是不是屬於有經人的範圍。按照原始的定義,在伽色尼王朝這樣比較狂熱的傳教者看來,他們顯然都是屬於邪惡的多神教,他們的神廟需要被拆除和毀滅。對印度的征服持續了幾百年,直到莫臥兒王朝中葉的時候,阿克巴時代(1542~1605)的時候,才有人提出新的理論,認為印度的各個傳統宗教也可以納入宗教寬容的範圍。但是這一點始終沒有變成正統的學說。在奧朗則布執政的時期(1658–1707),莫臥兒帝國又恢復了他的宗教迫害政策。印度教徒或者是印度其他多神教徒在什麼情況下能夠分享猶太人和基督徒所能夠得到的寬容,這在伊斯蘭教法內部始終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伊斯蘭教在十世紀以後進入中亞的時候也發生了同樣的問題。伊斯蘭教對佛教的取代,在中亞是一個伴隨著血腥屠殺的過程。佛教的僧侶,照現在發現的考古證據來說,遭到大批屠殺,他們的經書遭到焚燒。現在龜茲的藏經洞發掘出來的考古學遺址中間,還保留著僧人當時被砍斷的殘肢和血泊。

蘇丹政治通過僭主的形式,極大的增加了伊斯蘭教的軍事活力,但也削弱了伊斯蘭世界的正統性。蘇丹一般是非阿拉伯人,不符合「阿拉伯語是真主唯一的語言和真主最喜愛的語言」這個基本前提。蘇丹的力量一般來自於中亞高原遊牧民族,跟原始的伊斯蘭教徒沒有關係。他們在伊斯蘭教法方面的學術是比較淺薄的。在四大法學派鬥爭之中,喜歡採取武斷干預的做法,引起了伊斯蘭教內部的糾葛。所以從最初的突厥人,一直到最後的奧斯曼人、阿拉伯人和代理他們統治的蠻族軍事首領之間的關係一直很微妙,他們多多少少有點像是後來明朝士大夫和滿清之間的關係。一方面,南方的伊斯蘭教徒和阿拉伯人已經衰微到這個地步,基本上沒有能力保衛自己了。突厥人的干涉,是伊斯蘭教恢復戰鬥力的唯一途徑。另一方面,阿拉伯人又憑借自己的正統性和比較優越的學術地位,歧視這些比他們更野蠻的征服者。

奧斯曼帝國和北方的突厥人的入侵,導致了阿拉伯和伊斯蘭世界內部的法律觀念進一步演化。哈里發漸漸變成了傀儡,那麼擁立假哈里發的政權就會不止一個。阿拔斯王朝被蒙古人滅亡以後,假哈里發的問題就更加突出了。奧斯曼人和埃及的馬穆魯克近衛軍集團各自擁立了自己的假哈里發集團。最後假哈里發像一個戰利品一樣,從埃及人手中落入奧斯曼人的手中。不再出面的君士坦丁堡的假哈里發,在多大程度上還能夠維持全世界伊斯蘭教徒的長官的名義,在15~16世紀之間逐步變成了伊斯蘭世界和基督教世界交涉的一個重大題目。因為它引起了一個反向的干預問題。像法國人或者俄國人這樣的基督教君主,他可以根據米勒特製度,提出反向的要求。如果說,君士坦丁堡的哈里發可以代表全世界的伊斯蘭教徒,包括那些非伊斯蘭教國家統治下的伊斯蘭教徒,那麼是不是沙皇或者是其他什麼基督教國家的君主也可以代表奧斯曼帝國境內的基督教徒?

這在蘇丹政權的法統內部是符合米勒特製度的。因為米勒特製度的實質就是,它跟近代的民族國家或者是絕對主權觀念是不相容的。它的統治邊界不是地理上的,而是宗教意義上的。基本上所有的米勒特,從理論上來講,都是跨國的,甚至是普世的。他們居住在全世界所有不同的地點,只要信仰相同,就要接受同樣的律法的指令,就要接受同樣的教長的指令。對於實施米勒特製度的政體來說,要想把它劃分為地方性的、有明確邊界性的民族國家來說,就是摧毀了他們憲法的根本。因此,奧斯曼帝國和歐洲各國的交涉就充滿了一種奇特的色彩,等於說,你要按照民族國家的邏輯來看的話,等於是雙方都採取了侵犯對方主權的做法。奧斯曼帝國境內的亞美尼亞的基督教徒,往往依靠沙皇為他們的代理人;而黎巴嫩的基督教徒往往要求法國人充當他們的代理人。蘇丹本人對這些做法是完全認同的,他自己也自稱為是英屬印度的全體伊斯蘭教的代理人。他派出的阿加汗親王這些人,在英屬印度的元老會議中佔有一個重要的地位。

伊斯蘭教在憲法方面留下的主要遺產有兩個大的標本。一個是黎巴嫩,一個就是英印帝國。儘管這兩個地方都在伊斯蘭教的邊緣上面,但是正因為它在邊緣上面,代表著伊斯蘭教和非伊斯蘭教世界接觸的前方,所以它最完整的展示了近代前夜伊斯蘭教世界體系的特徵。這兩個地方的憲制,可以作為一個樣板。因為伊斯蘭教比較內地,例如安納托利亞內地,你恰好因為是教團比較少,當地可能除了亞美尼亞以外,沒有其他什麼教團,所以反而顯得不太典型。像黎巴嫩的雙州體制和英印帝國的伊斯蘭教教團體制,實際上是最能典型的代表伊斯蘭教在遭到西方世界體系衝擊前夜的真正的憲法結構。

雙州體制是這樣一個東西,黎巴嫩根據它的當地宗教教團特點,劃分為德魯茲人和馬龍派的兩個州。這兩個州分別由德魯茲教派的教長和馬龍派的教長來負責。各州都有一個大概是二、三十人組成的長老議會,由當地的各個社區頭領組成。雙州共同構成一個議事會,再向奧斯曼帝國的蘇丹負責,但是奧斯曼帝國如果企圖改變雙州的憲法結構和稅收結構,必須通過雙州的保護人。這個保護人,通常是法國國王,或者是後來變成拿破侖,沙皇亞歷山大也曾經爭取過這個保護人的角色。

英屬印度,在它的憲法結構中間,把各土邦的伊斯蘭教社團作為一個特殊機構來處理。他們無論是在比哈爾還是在其他地方,無論當地的蘇丹是伊斯蘭教統治者還是印度教的王公或者是其他什麼統治者,他們在宗教上面都要設立自己的評議會。這些評議會,在印度、德里的副王的宮殿中間,享有顧問的頭銜。副王在召集國務會議的時候,在通知和咨詢各地王公和蘇丹的意見之前,要首先跟具有跨土邦性質的伊斯蘭教評議會的代表商議。這些代表商議的結果,將會體現在德里副王派駐各土邦的顧問當中。由於英印帝國主要是一個實行顧問政治的,與其說是國家,不如說是一個超國家的政治大雜燴。顧問,而不是土邦的王公、蘇丹之類的,才是它的實際上的統治者。因此像伊斯蘭教評議會或者拜火教評議會這樣的組織,總督給顧問下達的行政指令實施的實質影響力,是超過他們自己所在土邦的王公或者是國王之類的。

德里的副王,從理論上講,最先是莫臥兒帝國的代理人,雖然他實際上是英國政府派遣的。最後在維多利亞女王加冕以後,正式的變成了女王本人任命的代理人。他在法律上來講,是不利於威斯敏斯特和英蘇聯和王國本身的政府。從理論上來講,副王本身是僅次於皇帝的爵位,地位上比歐洲的國王本人都要高,除了兼任女皇的女王本人以外,沒有任何人比他的地位高。這樣一來,負責向副王宮廷裡面派駐代表的各個協議會,例如代表從阿富汗到孟加拉國的跨國的伊斯蘭教的團體,就形成了一種,你很難說是一種外交性的權利還是一種憲法上的權利的代表機構。因為這些東西涉及的利益,經常是跨越了奧斯曼帝國和英印帝國兩個大國的邊界。例如像是印度河外的遊牧民族之類的伊斯蘭教徒和孟加拉的那些已經完全定居和馴化的伊斯蘭教徒之間發生衝突,那麼你就很難說這是一個國內問題還是國際問題了。這些邦國中間,有很多,例如孟加拉人肯定是大英帝國的直轄臣民,另外一些呢,則是英印帝國統治之下,名義上是獨立的,但是受英國保護和英國顧問監督的那些附屬國的臣民,另外一些是英印帝國建外的某些獨立部落的居民,他們其中又有一部分從理論上講是接受奧斯曼帝國的最高宗主權,因此奧斯曼帝國有義務替他們發言。因此在這方面,依靠地理和邊界劃分主權的法則就基本上喪失了作用。

你可能會面臨著非常奇特的狀態,在拉合爾進行的一次訴訟,由英國法官主持,但是法律上來講卻是一次外交活動。其中訴訟一方的代理人來自君士坦丁堡,他從理論上講有權力管轄從爪哇島一直到阿富汗的伊斯蘭教徒,但是實際上,並不親自來到印度,而是通過他在印度的代理人。而那些代理人呢,他真實的利益是要把,與其說是要維護本地伊斯蘭教社團的利益,倒不如說是要通過本地伊斯蘭教和英國政府之間的交涉,在君士坦丁堡的宮廷裡面給自己增加若干榮譽頭銜。訴訟的另一方則很可能是孟加拉的商人,這些人信仰上講是伊斯蘭教徒,但是他的全部利益都要求英國政府對孟加拉實行進一步的直接管制,通過這個直接管制理順當地的財政結構,使他們這種沒有特權的、完全依靠英國法律保護的商人,在對其他理論上是獨立社團的伊斯蘭教徒的交涉中間佔據有利位置。

處理這樣微妙而複雜的問題,而英國人之所以能夠應付的下來,部分原因就在於,英國當時實際上是正在現代化的歐洲國家中間,唯一一個保留了大量封建傳統的國家。英印帝國的憲法,是自從拿破侖解散了神聖羅馬帝國以後,唯一能夠容得下各種享有半主權,或者是各種治外法權的團體合法存在的憲法體制。根據這種憲法體制,伊斯蘭教徒也好,拜火教徒也好,還有耆那教徒的特殊社團,都可以通過比附的方式,假定他們是十四世紀或者是十五世紀普通法治下的某一個封建領主,或者是教團。通過比附的方式,使它能夠納入普通法的範圍體制內,同時還可以把印度的習慣和伊斯蘭教的教法都通過虛擬的方式,假定為相當於是威爾士人或者蘇格蘭高地人的特殊習慣那種習慣法。通過習慣法與習慣法交涉,以英國上議院裁決習慣法的方式,使它納入一個更大的印度帝國習慣法體系之中。

如果英國也是像法國一樣,採取比較現代化的主權觀念的話,一定要設立一個獨一無二的主權概念,把所有的權力都集中到國會或者是政府手中,那麼這樣的體制就要完全行不通了。任何一次訴訟都會變成嚴重的外交事件,最後非得通過戰爭權力在來仲裁。如果按照這種體制的話,那麼英印帝國就不可能是由六萬土族士兵和幾千個英國人就能夠統治得下來的一個國家,而非得像是法屬阿爾及利亞一樣,需要派幾十萬大軍,在每一個村派出警察,建立強有力的行政機構才能完成任務。

十六世紀以來,伊斯蘭教徒和外部世界的接觸,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奧斯曼帝國為主的伊斯蘭教國家和法國大革命到1848年革命以後產生出來的這種經典的新民族國家的接觸。奧斯曼帝國跟這些國家接觸,最主要的發現就是,雖然奧斯曼帝國號稱是專制國家,但是跟這些新興的民族國家相比起來,奧斯曼帝國的權力過於鬆散。在它自己的境內存在著大批擁有治外法權的團體,以至於蘇丹的權力不能夠得到充分的貫徹。而後來青年土耳其黨人和土耳其帝國大多數改革家似乎模仿的就是這種體制。這種模仿的結果,首先就要引起奧斯曼帝國國內的憲法革命,它要求根據地區的原則,而不是根據教團和宗族的原則,改組行政機構,取消原有的各教團過去的特權,用中央的行政官對各地區實行實質性的管制。

第二種模式是奧斯曼帝國面臨著東方的本身還沒有建立民族國家體制的其他各個帝國之間的關係。這些帝國中間,最主要的就是俄羅斯帝國和清帝國,以及東方的沙赫波斯帝國。在針對這些帝國當中,伊斯蘭教徒在中世紀發明出來的那種理論,也就是說,對不信教的君主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簽署條約、在什麼情況下又可以撕毀條約的一系列的邏輯,仍然繼續適用。奧斯曼帝國對俄羅斯帝國和波斯帝國的交涉,設計出的條約,跟對西方涉及的國際條約不一樣,它們跟東方大軍之間的條約一樣,可以由當時雙方宮廷的武斷意志隨時撕毀,隨時可以重新爆發戰爭。但是對歐洲的交涉就必須完全往另外一個方向。

第三種模式就是剛才提到過的,奧斯曼帝國跟唯一特殊的歐洲國家,也就是大英帝國之間的交涉。這個交涉在南方的埃及邊境,在和印度的邊境,都導致了一個多元憲法的結構。在這樣的特殊政體之下,主權往往是屬於原有的伊斯蘭教統治者,例如莫臥兒帝國或者是奧斯曼帝國任命的埃及副王,但是實際權力由英國派出的顧問掌握。嵌入的法律通過習慣法交匯的方式,構成不斷擴大的習慣法和造法傳統。

傳統的觀點認為,在這個時期,也就是大概在十六世紀前後,伊斯蘭世界處在被包圍的狀態,正在逐步的衰微。但是現在的二戰以後,特別是九十年代以後的新觀點有所不同,他們傾向於,伊斯蘭教在這個時代仍然是有進攻性和擴張性的,尤其是體現在東南亞一線。在亞奇,在印度南部,在東非各地,伊斯蘭教仍然有進攻性的傳教慾望,而且這個傳教活動經常是在歐洲殖民者甚至是在俄國殖民者的保護之下進行的。

這些殖民者庇護伊斯蘭教傳播的主要原因是行政管理上的方便,如果他們統治缺乏現在被統治經驗的蠻族的話,這是一件比較費事兒的事情。如果這些蠻族,例如哈薩克遊牧民族或者印度尼西亞的原始部落居民改信了伊斯蘭教,那麼他們就有了明確的權利和義務,伊斯蘭教的長官、教師之類的,例如印尼的伊斯蘭教教師聯合會,就變成他們的領袖。伊斯蘭教法是殖民統治者能夠掌握、能夠領會的東西,通過這種行動,他們就能夠直接跟伊斯蘭教教長打交道,借助伊斯蘭教的勢力去統治這些地方。因此,和有些人想法相反,殖民統治者經常是鼓勵伊斯蘭教傳播的,甚至在俄國或者是印尼那種情況下,伊斯蘭教後期的傳播,在很大程度上是殖民主義提供經費的結果。殖民主義者的行政官,希望大多數臣民變成伊斯蘭教徒,然後他們通過統治伊斯蘭的代表,能夠輕而易舉的實現這些地方的去蠻族化,把難以控制的蠻族和部落居民,變成容易控制、適合於充當管制對象的順民。

從十六世紀到十九世紀的整個時間內,相對於其他各種體制,法國大革命以後產生的民族國家體制,一直處在強勢擴張的過程中間,逐步的侵蝕了其他各種比較複雜、富有彈性的體制。這個過程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造成了最後的絕滅。以前可以模糊過去的東西,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時候就沒有辦法模糊過去了。穿插在各個國家境內的不同教團,在這個時候必須得選擇自己的歸屬了。而且這個歸屬,必須得按照民族國家和邊界原則來進行。即使在混合政體傳統最強的英印帝國,印度的穆斯林,也必須選擇是不是要廢除君士坦丁堡哈里發對他們宣佈的聖戰要求。因為奧斯曼帝國既然站在德國一邊,那他就要宣佈,要求全世界的伊斯蘭教徒反對信士長官的敵人。印度的穆斯林,從理論上來講,有理由響應他們的號召,反對他們的英國主人。

而英國寇松政府採取的做法是非常微妙的,他一面又要承認哈里發對印度的穆斯林享有宗教性的權力,一面又否定哈里發對這些臣民享有政治上的權力。這一點照伊斯蘭教法原有傳統來講是不成立的。因為英國人的意思是要搞一個憲法上的虛擬,把哈里發變成伊斯蘭教的羅馬教皇,對伊斯蘭教本身推行政教分離,從而解決這方面的尷尬問題,這樣就用不著冒犯印度伊斯蘭教徒本身的信仰,又不至於損害他們效忠大英帝國的政治義務。但這一點在伊斯蘭教法上其實是沒有依據的,因為哈里發他不是教皇,哈里發一開始就是一個政治性的長官,所謂信士們的長官。他的職責是政治性的,而不是純粹宗教性的。這種方法能不能夠行得通還很難說,但是凱末爾到最後,僅僅過了幾年就替英國人解決了這個問題,徹底廢除了哈里發制度,使英國人沒有必要再進一步考慮這方面的問題了。英國主要是出於混合憲制的傳統比較深厚,英印帝國的中世紀色彩又極其特殊,所以才採取了這樣盡可能的照顧各種古老權利的做法。

在參加一戰的大多數國家當中,伊斯蘭教的社團都採取更加簡單武斷的方式來確定自己的效忠。例如在俄國境內,拒絕效忠沙皇、而繼續效忠於君士坦丁堡的韃靼人就會遭到驅逐,而在奧斯曼帝國境內,如果配合他們的俄國亞美尼亞宗教首領去支持沙皇的亞美尼亞人,也要遭到強制遷徙。這就是所謂的亞美尼亞大屠殺的起源。亞美尼亞大屠殺漸漸變成一個道德譴責的依據,被認為是納粹以前搞種族清洗的一個典範。但實際上它真正的原因是一個憲法上的衝突。照過去的米勒特製度來說,無所謂國家主權,只有教團對教民的權力。亞美尼亞人居住在無論邊境哪一邊都無關緊要的。他們的主人就是亞美尼亞東正教會的領袖。但是如果你要武斷的把這些地方都改成現代化的民族國家的話,那麼亞美尼亞人如果住在土耳其這一邊,儘管土耳其大多數也是伊斯蘭教徒,他們就必須忠於土耳其;如果住在俄羅斯邊境一邊的話,他們就必須忠於俄羅斯。原先亞美尼亞人之所以能夠作為一個跨國集團而相安無事,就是因為在米勒特製度或者是教團制度之下,邊界和主權是一件不重要的事情,信仰和教律才是重要的事情。一旦俄羅斯或者土耳其這樣的超民族的帝國必須轉型為近代民族國家,像這樣地位尷尬的民族就要遭到極為淒慘的命運。今後的幾十年,這種命運就要在巴爾幹上演。印度其實本來也要面臨著同樣的命運,主要也還是因為英國人的處理方式比較模糊,1947年的衝突才沒有鬧大。否則以印度種族形式和教團的眾多和複雜,其中有很多教團和民族是注定要落到土耳其亞美尼亞人那種下場的。

按照威爾遜總統的理想,以後,凡爾賽會議應該是開闢了一個外交上的新時代,以前的各種歷史遺留都可以不考慮了,今後所有國家都應該通通按照民族自決的原則來處理問題。但是這樣的處理方式的前提是,民族分布必須跟國界基本一致。在米勒特製度盛行的中東和伊斯蘭教世界,這種處理方式是根本不存在的。例如在巴爾幹的君士坦丁堡和保加利亞行省,種族之間的劃分和職業之間的劃分是基本一致的。保加利亞人基本上是農民,希臘人基本上是商人,每一個行業對應一個特殊的族群,各個族群對應特殊的教團,各個教團相互之間鑲嵌在同一座城市裡面,你很難說這一座城市具體說來是屬於哪一個多數民族的。而多數民族,如果按人口來算的話,應該是農民,但是農民在政治上恰好又最分散、最不成熟的。最具有自治能力的團體,一般來說恰好是少數民族。如果按照威爾遜的原則去重建民族國家,那麼種族清洗應該是在所難免的。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幾十年之內,巴爾幹地區不斷爆發種族清洗,歸根結底就是這樣的原因。

按照現在製造的標準歷史敘事,巴爾幹衝突是當地民族反對伊斯蘭教統治者的戰爭。但實際情況卻不是這麼簡單,與其說是現在的那些居民是當地民族正當的繼承者,不如說是他們經過幾次屠殺或者驅逐以後,殘餘下來經過重新重組的居民。被驅逐的對象,一般來說,恰好是當地最先進的、最具有國際化視野的團體;留下來的族群,往往恰好是最保守、最被動的居民。巴爾幹半島經過這樣幾次連續的種族清洗,從理論上來講製造出了一個族群比較單純的國家邊境,但是付出的代價也是非常驚人的。在奧斯曼帝國統治時期,巴爾幹實際上是奧斯曼帝國的生命線和最先進的地區。在奧斯曼帝國退出了以後,民族國家最終勝利以後,它變成了歐洲最落後的地區。

但是相對於中東的其他地區,巴爾幹和土耳其本身都還算是比較好的。土耳其人通過強行驅除了亞美尼亞人和希臘人以後,算是勉勉強強的把原本只有宗教認同的安納托利亞穆斯林人為的變成了一個民族。但是中東的其他地區,無論你採取什麼手段,同樣的做法仍然無法實現。在英國人托管的伊拉克,英國人依靠不到人口1%的亞述基督教徒作為他們在行政上的助手。由於英國和土耳其的邊境談判問題,庫爾德人的居住地區被劃分在土耳其共和國和英國托管的伊拉克王國之間。法國處理敘利亞,則是一個宗教和族群上的百納被。法國人為了保護黎巴嫩,為了增強它的勢力,實現了大黎巴嫩計劃,把過去黎巴嫩的德魯茲派和馬龍派實行的雙州體制,不僅擴大到整個黎巴嫩山區,而且向西擴大到整個黎巴嫩的沿海地區,製造一個前所未有的大黎巴嫩。雙州憲法體系經過進一步的複雜化以後,變成了現在的黎巴嫩憲法,也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最奇特的憲法,依靠宗教團體來瓜分國家的主要職務,總統歸馬龍派,總理歸遜尼派,國防部長和其他職位事先都根據宗教派系的歸屬來決定。

在中東遭到瓜分和托管以後,法國統治的敘利亞是衝突最[嚴重]的地區。因為法國是民族國家體制的發源地,它的殖民體制,要把本國的體制延伸到中東。它對敘利亞和黎巴嫩的統治,從理論上來講,要求重新想象和建構黎巴嫩民族和敘利亞民族。以這兩個建構出來的民族為基礎,將來在殖民主義者離開以後建立新的國家。而英國在伊拉克和約旦的統治沒有這個必要,因為英國實行的是君主制,君主對他統治下臣民的種族和宗教上的一致性要求不是太高,他們只需要有一種封建性的契約效忠就可以了。因此即使他們屬於不同的民族和宗教團體,都不會發生嚴重的問題。

因此,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敘利亞是發生衝突的主要地方。像阿拉伯的勞倫斯這種人,把法國人在敘利亞製造出來的大量衝突歸根於法國的暴政。實際情況是恰好相反。法國人在敘利亞的統治,比英國人在約旦和伊拉克的統治,花錢更多,推行近代化的步驟更徹底,需要做出更大的投資和犧牲。但是引起的衝突反而更大。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當地的各種錯綜複雜的教團,非常不適應創建民族的需要。而英國人把原有的貝都因部落酋長或者是阿拉伯半島的權貴家族輔立成為自己支持的國王以後,就大體上可以撒手不管了。約旦國王和他的貝都因軍團最後經過幾十年的波折以後仍然能夠維持不動,而敘利亞在變成共和國以後則變成一個不斷發生政變和族群衝突的一個重災區。這裡面的根本問題還是,米勒特製度根深蒂固的一個社會,從性質上講,不大適合於建立那種需要以同質化民族為基礎的共和國或者是民族國家。

奧斯曼帝國解體和土耳其共和國建立以後的幾十年,是西方國際體系和民族國家體系在中東勝利的最高峰。從理論上講和形式上講,這些地方以後都應該以土耳其為樣板,逐步的建立類似歐洲的國家體系。這些國家除了主流的宗教信仰是伊斯蘭教以外,按道理說應該跟歐洲國家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歐洲人給他們引進的憲法,是以十九世紀末期的西班牙憲法為藍本的。雖然規定伊斯蘭教為國教和多數人的宗教,也承認其他宗教的信仰自由,把它的國民假定成為一個已經存在的民族,然後把它的政府假定成為一個已經存在的國家政府,希望他們以這種方式抹去伊斯蘭教世界和西方世界的區別,把國際體系擴大到整個中東。

這個體系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的幾十年達到最高峰,但是在50年代以後,就開始面臨著新的挑戰了。新的挑戰,第一波,來自於泛阿拉伯民族主義 — — 我們後來知道的薩達姆或者是阿薩德的阿拉伯復興社會黨這種民族主義的主要的政治代理人。泛阿拉伯民族主義雖然自稱為民族主義,但性質上恰好是歐洲人給他們引進的這種民族國家理論的反面。它的理論是,阿拉伯國家不是不同的民族,而是同一種民族。阿拉伯國家之間的國界線應該抹掉,通過復興社會黨,應該是一個具有跨國性質的革命組織。逐步的摧毀掉了這些國家和地區原有的統治集團。然後把所有阿拉伯人團結起來,建立起一個新的大國。它的組織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鑒了蘇聯革命以後產生出來的共產黨組織。在外交上,由於它的政策要求推翻原有的君主 — — 這些君主經常是親西方的,或者是推翻西方直接統治的殖民政權 — — 因此它在外交上的主要顧慮,經常是來自於蘇聯的。所以阿拉伯復興黨在性質上來講,有許多特點接近於中國的國民黨。它一方面本身不是共產主義者,但另一方面,它的主要支持者是蘇聯,它的組織模式和行為模式受到蘇聯和共產國際的深刻影響。

阿拉伯復興社會黨的最初主要領袖實際上是埃及和黎巴嫩的阿拉伯基督教徒。在十九世紀晚期,奧斯曼帝國開始模仿西方制度的時候,最先作為他們的代理人跟西方人相接觸的代表人物,往往就是奧斯曼帝國境內的阿拉伯基督教徒。穆斯林和非阿拉伯人在接受西方文化的過程中間存在著巨大的時間差。結果這個人數不多 — — 大概在敘利亞佔人口20%,在埃及不到10% — — 的團體,發揮了極其特殊的作用。貝魯特這個地方,小小的貝魯特,從性質上來講,似乎不像是中東的一部分,而更像是歐洲的一部分。貝魯特美國大學,為伊斯蘭教世界培養出了最初的一批知識分子。正是這些知識分子,模仿歐洲已經產生的民族理論,試圖重新構造阿拉伯民族。但他們所製造出來的民族理論,一旦擴散到比他們更大的阿拉伯或伊斯蘭教社團中間的時候,立刻就產生了一種反向的效果,把他們自己 — — 最初產生的阿拉伯民族主義者,阿拉伯基督教徒 — — 變成了迫害對象和孤立的少數人了。他們在理論上的建樹發展到現實政治層面,只用了幾十年時間,而這幾十年就是一個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過程。大概以50年代伊拉克和敘利亞的軍事政變為界,以前的早期的泛阿拉伯主義的主要領袖還有濃厚的基督教色彩和西方影響的色彩,需要依靠群眾運動和選舉來奪取政權;之後的阿拉伯復興主義者基本上都是軍官,依靠攻擊本國境內的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作為團結民眾的手段。

五、六十年代以後,在阿拉伯世界和整個中東,建構民族國家的努力開始逆轉,主要就是由於跨國的阿拉伯復興社會黨在蘇聯的支持下相繼在各國奪權的結果。英國人支持阿拉伯軍團保衛的約旦是唯一一個幸存者。它在伊拉克的姊妹國家 — — 伊拉克王國,很快就被推翻了。同樣在幾年時間內,內戰蔓延到約旦和敘利亞。這場運動的最高峰是在納賽爾時代。納賽爾主義的重要性就在於他希望借助埃及的支援,把泛阿拉伯運動整合到自己的旗幟之下,所謂的埃及、敘利亞和利比亞聯邦,在設立的當時是準備作為後來的泛阿拉伯大統一國家的一個藍本的。這個泛阿拉伯式的大統一,在性質上來講,有點像是蘇聯和中國都參加到社會主義陣營,從理論上來講他們也是要涉及到一個巨大的內圈集團,在這個內圈集團內部,實行具有阿拉伯特殊使命和特殊外交政策。因此納賽爾認為,他有權力在敘利亞發動政變的時候,派軍隊去干涉敘利亞,在也門發生內戰的時候派軍隊去干涉也門。與此同時,如果是歐洲國家在阿拉伯世界發生內戰的時候進行干涉,例如像是英國干涉科威特那樣,那是不正確的。因為阿拉伯世界的國家,不是正式的、歐洲國際體系想象的那種合法的國家,而是一個過渡狀態。經過了這個過渡狀態以後,它應該被整合在納賽爾領導的泛阿拉伯運動當中。納賽爾本人的企圖失敗了,但他不是泛阿拉伯運動的唯一的代理人,其他人也懷有同樣的夢想,只是不高興讓納賽爾和埃及充當領袖而已。

六十年代行將結束的時候,中東大概劃分為兩個陣營。革命的泛阿拉伯勢力已經佔據了中東人口最多的幾個國家,在英國保護之下,由保守的君主制維持了少數國家,例如科威特、沙特和約旦,都是人口比較少、遊牧部落傳統十分深厚、缺少定居居民、缺少吏治國家傳統的、在阿拉伯歷史傳統上不太重要的邊緣國家。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是泛阿拉伯運動在國際社會上的最高峰,但也是他們自己走向衰亡的伏脈。因為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就有兩方面的問題出現了。

第一就是泛阿拉伯勢力跟他們傳統上的保護人 — — 蘇聯的關係,不能再像以往一樣和諧,因為他們已經養大了,自己的特殊利益不再時刻符合蘇聯的中東的戰略。同時勢力一旦分散以後,泛阿拉伯各黨派內部的衝突就變得很明顯。原先是同一次革命產物的敘利亞和伊拉克,居然都在復興社會黨的統治下,漸漸的變成了外交上的仇敵,甚至出現了敘利亞聯合伊朗來對付伊拉克的局面。同時,在社會意義上來講,掌握了政權的泛阿拉伯主義者為了證明他們自己的統治形式不應該跟西方的模板和蘇聯模板相似,採取了特殊的寡頭政權。照他們的理論,典型的納賽爾理論,納賽爾的理論+海卡爾的理論就是說:「泛阿拉伯主義從本質上來講是一種社會主義,因此,它跟西方以資本主義為基礎建立的國家不一樣,它不會容許以金融寡頭為代表的資本家對國民進行剝削。但是它也跟蘇聯社會主義不一樣,蘇聯社會主義是不保護勞動和私有財產,而阿拉伯主義是一種保護勞動和私有財產的社會主義。」而按照共產黨的分類法,他們這種理論,是屬於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的範圍,跟汪精衛他們那一系的國民黨人非常相似。因此在世界革命的某一個階段,是適合利用的盟友;在革命進入下一個階段以後,又必須拋棄和打擊了。

結果阿拉伯社會黨儘管在奪取政權的過程中間得到了蘇聯的很大的支持,但是在奪取政權以後,基本上,跟國民黨很相似,都要面臨著清洗內部的共產黨主義者的鬥爭。隨著這些鬥爭的展開,他們跟蘇聯的關係也變得非常困難了。一般來說,如果他們在清理內部共產黨的鬥爭中獲得勝利太徹底,例如像薩達姆那種情況,蘇聯就會採取比較機會主義的態度,繼續承認他們是這一地區的進步勢力的代表,因為蘇聯已經沒有其他的選擇餘地了。但如果他們清理共產黨的鬥爭不太徹底或者不太成功,那麼蘇聯反而比較有可能支持本地的共產黨勢力,繼續譴責他們已經過了時的前盟友,希望在這些地區建立起即使不是共產主義政權,也是親共的統一戰線政權,像南也門就是屬於這種情況。

八十年代以後,伊斯蘭世界開始面臨新的挑戰,就是現在我們所說的原教旨主義的跨國事物。伊斯蘭教的原教旨主義者和其他宗教的原教旨主義者是不一樣的,不能說是僅僅看到「原教旨」這個詞,就說他們都是狂熱的或者是有政治慾望的。因為各教派的原教旨並不相同。伊斯蘭教的原教旨,它先天的就包含了政治組織的內容。如果你說伊斯蘭原教旨是要恢復到八世紀前後的穆罕默德時代的教規,那就其中必然要包括很多政治組織內容。但基督教原教旨主義,如果你要恢復到新約的本旨的話,它恰好是要教你要逃避政治。宗教改革時期,歐洲的許多新教的改革派,從道理上來講都是屬於原教旨主義者。其中又包含了非常多的純粹和平主義教派,像是貴格派或者美國阿米緒人這些東西。這些人的主要特點就是要求他的臣民完全退出政治生活,甚至隱居到不大受人注意的殖民地去,開墾和發展自己的社區。而伊斯蘭教的原教旨主義者當中,首先考慮的就是像先知本人一樣,考慮的是怎樣用八世紀的教法來刷新目前的腐敗社會。

原教旨主義之所以在伊斯蘭教變成一種新的跨國力量,部分原因是因為阿拉伯復興黨或者說泛阿拉伯主義主導的中東秩序出現了自相矛盾的特點。首先,這些政權都不承認阿拉伯的各個國家是合法的、獨立的民族國家,而把阿拉伯世界或伊斯蘭世界視為一個有待於統一的整體。這樣一來他們就破壞了自己建立合法性的可能性。在他們治下產生的其他思想,也自然不肯承認這些理論上不承認分邦建國、實際上卻依靠分邦建國來維持統治的政權。其次,這些國家雖然是在經濟理論上來講,認為列寧主義是不承認私有財產的,但是在政治上,他們要依靠列寧主義組織機器,來維持一個一黨專政的格局。實際上這個一黨專政的國家不可避免的變成一個腐敗和寡頭的政權,而遭到疏離的大多數人在需要尋找資源的時候,自然而然的就轉到了國內還唯一能夠合法存在的組織,那就是伊斯蘭教本身的組織。

在復興黨所統治的國家內部,政治性的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由於自身的性質,他們不可能廢除本國國內的伊斯蘭教。這些伊斯蘭教基層的組織發揮了為普通群眾提供福利和保護的作用。在政權有可能疏遠他們甚至虐待他們的時候,只有這些教會才能夠幫助他們,為他們提供資助。像真主黨就是一個典型。按照外人的角度來看,真主黨好像是一個十惡不赦的、經常扔炸彈的集團,但是在黎巴嫩東南部那些居民的眼中,真主黨主要是一個開辦學校和醫院的組織。當地的人,只有那些受西方影響很深、經濟地位很高的人,才有可能到貝魯特美國大學,或其他什麼正規的高等學府去上。一般的窮人,如果想要得到最基本的教育或者是社會服務的話,最好的辦法就是到真主黨所辦的那些機構裡面去享受廉價的待遇。塔利班之所以能夠興起,也是因為在巴基斯坦北部和阿富汗南部,伊斯蘭教師聯合會提供的廉價教育,是當地窮困子弟唯一的希望所在。當然這種教育給他們提供的東西都是有附帶禮品的,就是相當於是洗腦的東西。進了這樣的學校,受了這樣的教育,你出來以後很可能就是塔利班或者是類似組織的候補成員了。所以世界上也是沒有免費午餐的。

伊斯蘭教有一個特點就是,它部分的接受了東方專制國家的財產權,它容許蘇丹和其他的軍事政治領導人去侵犯其臣民的財產權,但是卻不容許他們侵犯宗教團體的財產權。因此行之有效的一個保護財產的辦法就是,你在設立遺囑的時候,不要把你的財產分給你打算分給的子女或者是其他繼承人,那樣的話它們很可能會落到蘇丹或者他那些貪婪的大臣手裡面。更好的辦法是,你把你的遺產捐贈給某些特殊的宗教慈善團體,但是在遺囑條款中間附加一系列的特殊條款,規定這些宗教團體必須世世代代任命你的子女,或者說是,你真正打算饋贈遺產的那些人,當這些慈善團體的管理人員。用這種方法,財產一旦變成了宗教慈善團體基金會的一部分,那麼即使是最強橫的蘇丹和大臣都不敢侵犯了。而你的子女雖然理論上來講不是財產的主人,而是財產的管理人,但他們坐在管理人的位子,卻要比財產的主人要安全得多。

這樣做的結果就是,中東地區儘管在石油發現以前並不是特別富裕的地區,但是民間的基金會確是異常的發達的。除了極為貧困的人,比較富有的人都更樂意把他們大部分財產,通過宗教慈善團體加以轉讓。而這些宗教慈善團體在使用他們的財產,使用他們托管的基金的時候,根據古蘭經和聖訓的原則,有幾項是他們特別關心的,就是教育、醫療和社會服務。因此伊斯蘭教雖然屬於東方專制主義,但是跟我們比較熟悉的中國情況不一樣。它在伊斯蘭教保護之下,你可以說是一種畸形的方式吧,它的民間社會是相當發達的。巨大的現金流始終能夠在官府控制的範圍之外流動。隨著石油美元進入中東,這些原先雖然組織上已經相當發達但是財產上還不是特別多的組織,一下子變得發了橫財了,可能在七十年代以後,大概是全世界最有錢的基金會了。從我們現在的角度看來,今天世界上大多數原教旨主義者,都是用這些流入基金會的石油美元培養出來的。無論是雲南那些穿黑袍的伊斯蘭教的學校,還是印度尼西亞的教師聯合會,還是中亞的烏茲別克那些學校,還是蘇丹南部和巴基斯坦北部那些伊斯蘭教教師,他們的最終,直接間接的資金來源,都要追溯到中東產生出來的這些基金會上面。

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國是英印帝國的繼承國,它們的獨立,按照我們的話說,是不徹底的,沒有經過徹底的革命,因此保留了英印帝國留下的許多法統和特權。他們的許多大法官仍然是英國培養出來的,就是這個現象的一個側面。因此這些國家的法律中間,對於教團的自治權利,是規定的特別寬泛,特別有保障。因此這兩個國家也是,伊斯蘭教基金會發展特別迅速。你可以預見到,擁有一億人口的印度,將來可能就是未來的各種新的伊斯蘭教宗教改革團體的一個重大的發源地。

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理論當中有許多各不相同的細節上的差異。但有一點是很明確的,就是,他們明確的把十六世紀以後逐步進入中東地區的民族國家體系當作一種外道的和邪惡的勢力,它割裂了伊斯蘭教社區傳統的完整性,破壞了伊斯蘭宗教的普世性質。伊斯蘭宗教作為唯一純正的宗教,它的普適性是它的純潔性的一個象徵。而歐洲國家四分五裂,各建民族國家,恰好就證明了基督教本身並不是足夠純正的宗教,它向世俗主義做了太多的讓步,物質主義和功利主義是這種讓步造成的必然結果。一切社會問題歸根結底都是由於這種不徹底的讓步造成的。如果能夠堅定的實行伊斯蘭教法,例如是實行反對高利貸的教法,那麼西方的金融體系就會完全無法展開了。如果能夠堅決的實行伊斯蘭教關於姓氏和各教團之間相互關係的法律,那民族國家就完全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而阿拉伯復興黨或者是泛阿拉伯主義可以導向這樣一個結果,把所有阿拉伯國家都摧毀掉,然後成立一個全阿拉伯世界的超級大國。但是泛伊斯蘭主義不會產生這樣的結果。它會要求連泛阿拉伯主義的超級大國也不需要,它只需要一個沒有國家名號的一個戰鬥的伊斯蘭教教團。這些教團的領袖,沒有必要啓用現有的國家組織,沒有必要像阿拉伯復興黨領袖一樣,在取得政權以後還要用西方的總理或者總統之類的稱號,用政黨的名號,這種世俗主義的名號來動員和團結它的基本民眾。相反的,像馬赫迪或者哈里發之類的,具有跨國性質,純粹依靠宗教的方式來解放民眾的組織團體才是他們所需要的東西。

在中東和伊斯蘭世界的大部分,八十年代以後產生的這批新的伊斯蘭教知識分子起了一個種子的作用。他們根據他們原先的渠道,很容易把已經得到的資金用還資的方式繼續播撒出去。全球化給他們帶來了更多的機會,使他們的播種範圍可以不再受到原有的習慣性邊界的約束。這些習慣性邊界大概是在十六世紀的時候,由奧斯曼帝國的教法學家制定的。當時那些教法學家制定這些邊界的理由是,伊斯蘭教擴張和基督教世界的邊境已經大體上穩定,需要有一個比較規範的形式,把和平地區和戰爭地區的交涉規則固定下來,以便以後的統治者參考。這些藩籬,在以後的幾百年中一直維持著,保守的教法學家已經覺得沒有必要再去考慮這些東西了,至少在短暫的目前,可以把這些邊界看成永久性的。但是在八、九十年代以後,這些邊界逐步的倒台了。現在新一代的伊斯蘭教知識分子的中心,已經很難說到底是在開羅還是在巴黎了。

在巴黎的可能性實際上反而更大一些。因為中東地區的統治者在信仰自由方面是管得比較死的。儘管他們自己可能也是親伊斯蘭教,甚至親伊斯蘭教激進主義的,但是他們對於不屬於自己同一系,或者是教義和理論上有細節差異的宗教領袖和知識分子,往往會採取殘酷打壓的手段。而西方的言論自由,恰好為這些創新的理論家和社會活動家提供了良好的避難所。打個比方說,如果你是蘇聯的一個擁護托派的共產主義者,那麼你在英國倒是可以自由活動,在蘇聯是肯定會被人整死的。伊斯蘭教那些知識分子也是這樣的。在阿爾及利亞不能立足的人,在巴黎可以立足;在馬里和尼日利亞不能立足的人,在巴黎同樣可以立足。

巴黎的清真寺,伊斯蘭教的理論家產生了當代世界最大、最多、最複雜的理論。而且這些理論漸漸的又有跟六十年代以後的反殖主義理論合流的傾向。如果與由法農等人開闢的這種理論的合流傾向能夠得到認可的話,那他們的歷史解釋就變成這個樣子了:「基督教世界從十六世紀開始對伊斯蘭教的征服,是殖民主義的第一步,是摧毀了被殖民國家,伊斯蘭教扮演了被殖民國家保護人的角色。西班牙王國對格拉納達的征服,打開了美洲被征服的先河。征服美洲實際上是征服格拉納達的一個必然和自然的延續。印第安人之所以失去了自己的國家,主要就是因為伊比利亞的穆斯林失去了自己國家的緣故。奧斯曼帝國衰微以後,中東和非洲以及東南亞,就注定要遭到歐洲人的奴役。所以反對殖民主義的先鋒自然是伊斯蘭教徒。而伊斯蘭教法跟反殖民主義從歷史的邏輯和道德的邏輯上都具有內在的一致性。解放,在過去可能是馬克思主義意義上的經濟解放,但是今後就要解釋成為泛伊斯蘭意義上的兄弟式的解放。通過使過去的壓迫者和被壓迫者共同皈依伊斯蘭教,摧毀殖民主義的遺產,就可以完全扭轉自西班牙征服和地理大發現以來的整體殖民主義。由於殖民主義並不像是泛阿拉伯主義所設想的那樣,是一個具體和有限的統治,它代表了一個涉及政治、經濟和文化結構的全方位格局,所以摧毀殖民主義,你並不僅僅是一個物質上的、或者是軍事上的革命能夠解決的。它必須涉及一場葛蘭西意義上的文化戰爭。而這個文化戰爭,往往需要在西方內部的學府中間產生。」這種新的泛伊斯蘭主義,吸收了葛蘭西以來西方左派的許多理論,你只要把無產階級的解放作用換成是伊斯蘭教的解放作用,就可以看出他們在邏輯上的非常相似之處。

隨著共產主義理想在匈牙利事件和捷克事件以後漸漸喪失影響力,68年以後,法國有許多原有的左派知識分子乾脆改信了伊斯蘭教。他們的理由是,爭取平等和解放的真正保護者已經不再是馬克思主義者,而是伊斯蘭教了。以前的其他宗教都有各方面的問題,尤其是種族問題 — — 種族歧視和種族隔離的問題。而伊斯蘭教才是真正能夠打破種族藩籬,讓黑人和白人在同一個信仰之下相互以兄弟方式相待的唯一途徑。這種理論在美國就產生了馬爾科姆·X和黑人回教徒運動。它的存在理由就是,因為美國的種族之間,當時還是相當明顯的,但是他到了麥加朝聖以後發現,來自全世界各地的伊斯蘭教徒,黃種、白種、黑種都有,都親如兄弟的向玄石朝拜,覺得非常感動,覺得無論在美國的現有的社會和政治之下如何改革,都不如大家直接改信伊斯蘭教,實現兄弟般的團結來得好。如果說是法國的伊斯蘭教僅僅是一個阿爾及利亞移民或者是非洲移民的問題,那麼這個問題還倒是比較單純的。實際情況是,在法國知識界當中,伊斯蘭本身已經是多多少少接管了馬克思主義原有的生態位,它不僅在人口上增長,而且在理論上跟反殖主義和左派理論做了一個巧妙的嫁接以後,將來還很可能發展成為像十九世紀末期的馬克思主義那樣,真正顛覆西方的理論創新。跟這種理論創新相比起來,伊斯蘭世界現在搞出來的那些恐怖主義和傳統世俗國家之間的衝突,還真算不了什麼。

在俄羅斯,伊斯蘭教知識分子通過歐亞主義的方式,進入了俄羅斯的主流意識形態。甚至,普京時代的一個特殊之處在於,就是,俄羅斯的西歐派或自由主義派的地位下降到這個程度,以至於他們甚至不如具有韃靼血統和伊斯蘭教血統的歐亞主義者更受普京的歡迎。歐亞主義者在古米廖夫(1886~1921)的時代,基本上都是純粹的俄羅斯人,沒有把東方化考慮在內,他所謂歐亞主義是俄羅斯在東西方之間的特殊作用。而今天俄羅斯的伊斯蘭教知識分子公開以歐亞主義自居,則是要求改變俄羅斯本身的性質,把俄羅斯變成一個歐亞混合的特殊國家。而歐亞混合中間那個「亞」,或者說東方的性質,主要就體現於俄羅斯日益增長的穆斯林人口和它的伊斯蘭知識分子。因為普京的政策是,他通過伊斯蘭教知識分子來綏靖伊斯蘭教徒,像通過科拉羅夫來對付車臣只是這個政策的一部分。他召集俄羅斯境內的伊斯蘭教居民,讓他們組織自己的團體,選出他們的知識分子和代理人,把這些知識分子和代理人以顧問和咨詢顧問的方式,納入了俄羅斯的決策體系。在俄羅斯憲法之內構成了一個具有特殊地位的集團。喀山這個具有伊斯蘭傳統的共和國的憲法,特別體現了這一點。它要求把喀山作為一個半獨立的國家實體,跟俄羅斯聯邦簽署單獨的條約,而它的政策,不僅受到喀山本身的伊斯蘭教師聯合會的影響,而且還要受到泛俄的韃靼協會和韃靼伊斯蘭協會的制約。

這種做法不限於俄羅斯,而且還同時出現在馬來西亞。馬來西亞政府從理論上講,堅持世俗國家和聯邦制的原則。但是為了應付它的多宗教和多族群的現狀,它要求各主要宗教通過他們自己的學者專家構成一個教法學家的組織,通過這些教法學家的組織,向馬來西亞政府提供咨詢以及相互之間保持常規性的溝通,以此來避免各族群和各教團之間產生不必要的衝突。這種想法在理論上似乎是很好的,但是你也可以看出,他所謂的教法專家組織,從性質上講,完全是根據伊斯蘭教教法學家團體的模式組成的。伊斯蘭教組織這樣的團體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因為他們長期以來米勒特製度就是這樣組成的。教法學家、專家組成的咨詢顧問,實際上就是他們的統治者,他們等於是恢復了他們的原有體制。但是其他各宗教和各族群而言,這種體制是非常陌生的。例如馬來西亞的華人基督教徒應該是怎樣的,或者華人的儒教徒應該是怎樣的?為了適應這種局面,他們必須把儒教改稱為孔教,然後把儒家學者改稱為孔教的教法學家,以這種形式,在當地憲法中才能取得一席之地。

普京政府在俄羅斯產生了許多長期的效果,其中之一就是,它改變了俄羅斯憲制的性質。經過他這麼一種經營以後,沙皇時代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發生了。伊斯蘭教,現在在俄羅斯取得一種准國教的地位。由於它的人口仍然在繼續增加,這個准國教的地位一旦取得了以後,今後再想要退回來,那就不大可能了。現在從法律上講,東正教大主教和伊斯蘭教大教長在俄羅斯聯邦的法律地位,跟波蘭主教和羅馬教皇在波蘭的法律地位是截然不同的:天主教會在波蘭發揮的是一個道德上和精神上的引導作用,它在政治上沒有直接的地位,只是享有大多數波蘭人信仰的宗教這個地位;而東正教和伊斯蘭教的教長,按照現有的俄羅斯憲法結構,他就不僅僅是宗教領袖了,他負有管理自身教民的責任。而世俗的行政長官為了統治方便起見,有義務通過教團的學者去統治他們的教民,而不是根據俄羅斯本身法律對他們進行統治。這樣就產生了一些很奇特的現象,例如不久前才爆出來的消息,例如像是,車臣人的領袖娶了一個非常年輕的姨太太,諸如此類的東西。這在前蘇聯和俄羅斯帝國時代,事情不應該是這樣的。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就是因為目前俄羅斯的穆斯林社團,已經取得了他們以前從來沒有取得過的特殊權利。這種特殊權利實際上是要求俄羅斯聯邦的世俗法律在涉及民事的問題上,效力低於伊斯蘭教法。按照這種模式,俄羅斯聯邦在某種意義上,已經退回到十六世紀以前那種狀態,它不再是一個民族國家,而是東正教和伊斯蘭教教團組成的一個米勒特國家。從性質上講,非常像拜佔庭帝國在滅亡以前的情況。

我們回顧一下,拜佔庭雖然不是伊斯蘭教世界的一部分,但是它在地緣上和制度上跟奧斯曼帝國都有很多重合之處。在拉丁帝國顛覆復辟的拜佔庭帝國、依靠保加利亞人和土庫曼人雇傭兵復國以後,這個新的拜佔庭國家對米勒特製度的依賴已經達到了驚人的地步。他不僅把米勒特製度用於它自己原有的臣民,而且把歐洲人 — — 熱那亞人、希臘人,和其他基督教居民原有的社團都納入了這個體制。像加拉太的熱那亞人社區,他們跟拜佔庭皇帝簽署的條約就是教團性質的。在塞浦路斯和拜佔庭帝國殘留的剩下各島中間,為拜佔庭帝國的親王服務的少數安納托利亞的雇傭兵,他們也通過教團的方式,直接跟雇傭他們的王公發生關係。早在君士坦丁堡最終淪陷以前,君士坦丁堡那個位置並不算很大的市場就已經劃分給幾個主要的教團,跟據他們自己的教法統治了。再倒退幾百年,在巴希爾王朝統治的君士坦丁堡,拜佔庭帝國曾經從那些市場上收到巨額的收入,超過歐洲各封建國家的總和。但在拜佔庭帝國的最後幾年中,這個被瓜分的市場得到的大部分收入,都由主管這些市場的教團全都拿走了。而拜佔庭王位的繼承人,自己必須擠壓他們的王官,向意大利的銀行家借錢,卻很難從那些依然繁榮的市場中間弄到一點點錢。

奧斯曼帝國進入君士坦丁堡以後,為了繼承拜佔庭帝國的原有統治權,對拜佔庭帝國原有轄區的各種居民繼續實行同樣的制度,允許他們的主教或者是教長在出席奧斯曼帝國皇帝的國務會議,在他們面前為他們自己統治下的教民的忠誠作擔保。儘管征服者佔據了君士坦丁堡的許多要害地帶和大概一半兒的財政稅收,但是剩下的各教團,組織方式仍然是米勒特製度的。從他們當時的角度來看,米勒特製度是同時保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雙方特殊自由的有效手段。最重要的是,這種手段是具有高度靈活性的,隨著雙方勢力,無論是哪一方勢力有消去或增長的跡象,教團制度都可以做相應的調整;相反,宗族制度、城邦制度和領土國家制度就要剛性得多,它不可能隨著各個團體之間的勢力消長做出及時的調整。這就是為什麼經過了十六世紀以來,三百年的演變,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民族國家曾經一度瀕臨取得勝利,而在二十世紀下半葉教團制度又捲土重來的強烈傾向的緣故。

從民族國家的政治倫理的角度看,教團本身是一個很討厭的贅余,它是跨國性質的,嚴重損害了民族國家內部的主權,使國家內部的法律制度的統一受到了損害,也損害了統一國家、籌集財政和實施外交的努力。但是它的力量是如此之強大,以至於大多數臣民當中包含部分伊斯蘭教徒的國家,都沒有辦法回避這些教團的存在。而且除了承認這些教團,並把它們納入自己的憲法結構以外,他們很難找到適當的對待這些教團的方式。在政治秩序完全解體的地方,特別是從中亞費爾乾納盆地到瓦濟里斯坦邊境地區的這些地方,實際上教團和部落構成了唯一能夠實行有效管制的力量。這些團體和部落,和當地理論上的政府,例如巴基斯坦的政府之間的交涉,就很難說是內政還是外交了。他們全都是跨越一定邊界的,全都是按照獨立的政治集團的身份來採取行動的。他們自己擁有的資金流,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比理論上能夠鎮壓他們或者統治他們的巴基斯坦地方警察要強大得多。同時,伊斯蘭堡的許多政治勢力都很樂意把這些教團或部落當作自己臨時性的盟友,至少他們可以發揮打擊自己其他假定的政治對手的用途。隨著這些教團組織的不斷擴張的話,巴基斯坦政府越來越像是以前的伊朗國王,變成一個表面上的空殼。在旁遮普人和信德人控制的那極少數大城市之外,從面積上來講佔巴基斯坦絕大部分、包括了巴基斯坦地緣政治上所有重要地區的部落區,日益變成教團的天下,也只有教團才能[統治這些]部落,對這些地方的居民提供更高層級的整合。

在西非,伊斯蘭教社團,傳統上講,是通過精鹽貿易和奴隸貿易,先建立商團,然後通過商團,用傳教和征服交替進行的方法,把他們原有的宗教團體變成政治團體,通過這樣形成的政治團體建立貿易帝國。法國人的殖民征服在十九世紀一度打斷了他們這個過程,但隨著殖民主義的撤退,這個過程又重新開展了。反殖民主義以後的幾十年,越過撒哈拉沙漠南下的伊斯蘭教教團,把尼日利亞的大部分居民變成了穆斯林人口,把西非撒哈拉地區的大多數國家變成了伊斯蘭各教團爭奪的對象。也就是在這個背景之下,你才會看到博科聖地這樣的組織。由於媒體曝光的不平衡性,它可能給人一種印象就是說,博科聖地是一個特殊性質的組織,是一個特別壞、特別侵犯人權的組織。但實際情況恐怕不是這樣。應該說最近這幾十年以來,當地的社會生態中間唯一有活力、能夠提供重要社會服務的組織,就是各式各樣的教團。博科聖地很可能只是這些教團中間並不特殊的一員,而它之所以變得這麼知名,主要是由於西方媒體把報道的視角專門集中在它頭上。其實其他教團在這方面可能跟他也是半斤八兩,差別不是很大的。

它不一定是最後勝出的力量,但是在可以預見的未來,這些教團的力量即使不足以完全統治當地,至少也會強大到足夠構成當地統治者必須綏靖的力量。像肯尼亞,在英國殖民時代,它的穆斯林人口是接近於不存在的。目前,它的穆斯林人口大概是10%左右,正在不斷增長之中。但這10%的人口,已經足以使肯尼亞修改憲法,為這個特殊的少數民族提供特殊地位。在肯尼亞目前實行的那種西方式的選舉政治中間,10%特別好戰的穆斯林能夠有效的篩掉他們討厭的候選人。在傳統的、最古老的基督教大國埃塞俄比亞,在共產主義政權倒台以後不到二十年時間內,穆斯林人口以驚人的速度增加。據說,現在的埃塞俄比亞境內有將近一半的居民是已經變成伊斯蘭教人口,而且他們增長的速度比傳統基督教人口要大得多。他們跟索馬里和努比亞的伊斯蘭教團體關係十分密切。

蘇丹南部最近十幾年所謂黑人和阿拉伯人的衝突,實際上是伊斯蘭教利用它傳統的教團形式,綏服多神教和基督教黑人的一種慣常的手段。其實也是因為受到西方媒體的特殊關注,才放大了它的意義,才在公眾心中放大了它的分量。實際上這種行為在過去幾百年來,在越過撒哈拉沙漠南下的伊斯蘭教教團擴張中,應該是極其常見的。南蘇丹的獨立,在尼羅河上游地帶製造一個基督教的孤島,但是隨著大河地區南下的有戰鬥力的伊斯蘭教社團仍然在中非地區積極活動。可以想象,未來的中部非洲,他們的組織仍然會很有生命力。如果有誰能夠構成它們強有力的對手,那肯定不是去殖民化以後建立起來的這些非常虛弱的有名無實的國家。這些國家大多數只在它們的首都存在,存在著紙面上的憲法,除了幾條主要的交通線以外,對大多數部落地區沒有起碼的瞭解和管制。而伊斯蘭教通過他們的社團,能夠把原先分散的各居民和各部落有效的整合起來。整合以後的教團,比起原先的各部落,通常,即使他們不一定是人道和先進的,但是毫無疑問他們能夠有更強大的組織能力和動員能力。這樣就使他們對那些沒有整合的其他各部落組織享有了巨大的優勢。在西方人來到以前,西非的幾個主要的帝國,都是依靠這樣的形式建立起來的。這些帝國之所以信賴伊斯蘭教,並不是像是君士坦丁或者阿育王改信佛教或者是基督教那種行為,而是因為伊斯蘭教的組織本身就構成了當地最強有力的組織,甚至是唯一的組織。有伊斯蘭教,就能夠有帝國;沒有伊斯蘭教,你就只能有部落。沒有伊斯蘭教,只能是分散的部落,哪怕是武士非常強悍,但是政治統治的範圍肯定很有限。有了伊斯蘭教,你就能夠跨越部族的邊界,建立起廣大的帝國。

同樣的模式也見於現在組成印度尼西亞的各島嶼。在荷蘭殖民者來到以前,這些以伊斯蘭教為組織資源建立起來的新帝國,比過去印度教建立起的那些比較鬆散的國家相比,具有重大的優勢。隨著歐洲人的撤退和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興起,像亞奇和伊斯蘭教教師聯合會那樣的組織佔據了印尼社會生態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六十年代反共軍事政變之所以能夠成功,主要就是由於伊斯蘭教教師聯合會能夠深入基層的緣故。他們在屠殺當地的共產黨人,其中包括許多華人,早已經掌握了當地社區的主要情報。而軍政府,那些情報是不可能掌握的。如果僅僅依靠軍政府的話,那麼他們沒有能力把共產黨斬草除根的,頂多是在上層政府中間幹掉共產黨的主要官員和知名人士,但是沒有辦法避免在比較偏遠的地方出現大規模的游擊戰。這種情況之所以能夠避免,就是因為伊斯蘭教教師聯合會從深入基層的這個角度來看,是唯一能跟共產黨匹敵的力量。由於有他們的反共免疫清洗作用存在,今天的印度尼西亞才得以存在。而今天在印度尼西亞的每一次大選中間,違背伊斯蘭教師聯合會意志的政黨是不可能有生存機會的。

伊斯蘭教教師聯合會也把它的意志強加給本國的憲法結構,其他印尼的建國五基,五大基礎中間,其中有一條就是,要信奉上帝。這個「信奉上帝」不是一定要信仰伊斯蘭教的安拉或者真主,而是信奉任何神明都可以。在這種情況下,基督教還沒有什麼問題,因為他們畢竟也是信奉上帝的,而華人就出現很狼狽的問題了,他們只能把自己自稱為孔教信徒,把孔教解釋為一種宗教,然後才能使自己符合建國五基的要求,把自己變成印尼憲法結構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果他們把孔教當成一種哲學,那就是等於是承認,信奉孔教的印尼華人是一群無神論者,等於在印度尼西亞就變成一個不受保護的群體。如果他們要變成受保護、有充分權利的公民和有效參與政治的團體的話,那麼孔教就只能作為宗教存在了。之所以是這樣,就是因為印尼憲法用看待伊斯蘭教教團組織的方式,來看待所有居民團體和宗教團體。你要想在政治結構中爭取自己的地位,你只有模擬伊斯蘭教的教團結構,即使你不是伊斯蘭教教徒。除此之外你沒有辦法爭取自己的地位。

未來,從現在的發展趨勢看來,能夠跟伊斯蘭教教師聯合會競爭的主要力量,也就只有亞奇的更加極端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勢力。世俗的和非伊斯蘭的勢力,很難在這樣的政治生態中間獲得一席之地。亞奇現在的更加純正和激烈的伊斯蘭教激進分子提出了自己的獨立方案和改造印尼國家的整個方案。他們和比較溫和的伊斯蘭教教師聯合會之間的鬥爭,可能會構成今後幾十年印度尼西亞政治鬥爭的主線條。這樣的鬥爭才是爭奪基本盤的鬥爭。相比之下,上層的黨派鬥爭是不太重要的,因為印尼的黨派都是不大穩定的,但是每一次臨時拼湊起來的政黨集團,最終,需要選票的時候,都非要依靠控制全國90%選民的印尼伊斯蘭教師聯合會的支持才能管用。唯一能夠克制伊斯蘭教師聯合會的力量,要麼就是軍人和專業官僚集團,要麼就是更加激進的、甚至具有境外色彩的伊斯蘭極端原教旨主義勢力。

蘇聯解體以後,共產主義作為挑戰性的和替代性的意識形態,在全世界範圍內都已經喪失了生機。而今天唯一具有革命性的力量,能夠發揮相當於是馬克思主義那種力量的學說,也就是伊斯蘭教了。我們不能抱有一種誤會,以為伊斯蘭教是一種中古性質的宗教,沒有什麼重大價值,能夠提出來的東西我們早就知道了。實際上它現在已經接納了大多數二戰以後反殖民主義時期提出的大多數左派理論,把這些左派理論,之所以能夠這樣天造地設的結合,也就是,部分原因大概是在於,伊斯蘭教在猶太基督教傳統內部,本身就是一個晚來者和挑戰者。他認為他是猶太基督教傳統的革新者,要清除這些老宗教原有的弊端,補充他們沒有完成的真理,但是並不是推翻一神教的真理,而是要純正化一神教的真理。這個性質跟馬克思主義確實是有部分的先天的契合,因為馬克思主義一開始也是有他的啓示錄性質的,他認為他負有潔淨世界的使命,通過世界末日善惡大決戰來革新整個世界。這兩者之間的心理結構一開始就是非常相似的。伊斯蘭教有舊約先知的精神,通過狂熱的聖戰來革新世界的決心。在整個世界似乎都喪失了理想和變得抱殘守缺、只能做局部修正的情況下,那些希望從整體上革新世界的人,在過去可能會投靠共產主義的人,在現在就只能去投靠伊斯蘭教了,否則他們就再也沒有其他的出路了。

伊斯蘭教的教法學家,擅長於把宗教和政治動員能力結合為一體,把追求公正和民主的鬥爭和伊斯蘭教本身的基本教義結合在一起。這兩者,構成了它將來在歐洲甚至是歐洲最發達的國家佔住基礎的最重要原因。一般的看法認為這些東西,歐洲的伊斯蘭教是純所謂移民問題,但是九十年代以後的情況已經不再是這樣了。無論是在俄羅斯還是在法國,都有很多原先本來是屬於純粹俄羅斯人或者是歐洲人出身的子弟,甚至是俄羅斯安全部隊的軍官之類的,都在改信伊斯蘭教。這裡面的理由也是雙方面的。一方面,伊斯蘭教的組織性很強,財政支付體制始終完善,他們能夠養得起人,能夠保護得起人,能夠給你提供必要的升遷,能夠給你提供足夠的社會關係。另一方面,它的理論,它能夠以比較簡單淺顯的方式實現理論上的自洽性。這種自洽性具有普遍的和唯一的性質,不像是大多數國家目前所提出的各種修正版的打了補丁的理論那樣,給人一種缺乏美感和邏輯一致性的感覺。福山所謂的那種歷史終結,不是說歷史世界的終結,而是說是世界理想的終結,就是說可以存在的世界模式逐步趨於,好像人類已經提不出什麼跟原來不同的、新穎的理論,提不出什麼可以追求的模式了。而伊斯蘭教的存在,似乎是專門針對他這個終結論提出來的。革命的伊斯蘭教理論,是能夠提出替代性的、全球統一的理論的,只要你願意按照它的要求去做出重大的犧牲。

所以現在中東和全世界發生的事情,在地方性事件的背後,存在著既古老又新穎的世界體系理論的鬥爭。這種世界體系,因為它沒有自己的身體,沒有自己明確的形態,所以容易被人忽略,或者說容易在歪曲的情況下被解釋為其他的東西。這個解釋不見得完全不正確,例如你可以把它解釋為當地的社會不公,或者是政治結構扭曲,專制主義所導致的種種結果;可以把它解釋為各種特殊部落或者文化系統鬥爭。但這些解釋本身都是正確的,但它在背後卻存在著一個連貫性的線索:伊斯蘭教內部的組織,能夠提供一個全球化的網絡,以非常迅速的方式,把他們的信息模式、統治模式傳播到全世界。像伊斯蘭國最近在敘利亞稍微取得了點成功,你馬上就可以看到,巴基斯坦阿富汗的組織、印度尼西亞的組織、尼日利亞的組織和遍及全世界的各伊斯蘭教組織,在極短的時間內突然向他效忠。而且這個效忠好像還不僅僅是出於名義的,因為這個效忠的宣言只花了幾個月以後,他們的組織內部就開始展開了相當殘酷的清洗和改組。清洗和改組的存在,就表明了這些組織的歸附,並不僅僅是純屬名義上的,它有點像是共產國際在二、三十年代對那些加入共產國際外圍組織的重新組合,相當於是伊斯蘭教式的延安整風。經過這樣反復整頓和不斷繁殖形成的一個團體的網絡,在目前這個全球化為他們提供了充分的交流工具的情況下,將來一定是大有可為的。特別是在邊緣地區,在原有的殖民主義撤退後,民族國家的組織名存實亡,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的地方,他們享有的實際權力很可能比正式國家還要大。而且建立自己的政權,從地下浮出水面,需要的時間是非常短暫的。

可想而知,在這些組織傳播的邊緣地區,特別是俄羅斯、中國和印度這樣的地方,將來會發生巨大的衝突。因為這些地方它的伊斯蘭教團傳播的基本條件已經是具備了,但是非伊斯蘭教的世俗政權的組織和民族國家的傳統仍然足夠強大,有一定的抵抗力。在兩種有抵抗力的力量相遇的地方,很容易爆發衝突。而在西非或者是尼羅河谷這樣的地方,非伊斯蘭教團的各種力量是如此的分散,以至於很難發生有效的抵抗。這些地方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可能會在近乎無聲無息的情況下,經歷大規模的伊斯蘭化。歐洲可能是未來的伊斯蘭教革命理論的一個巨大的孕育孵化中心,失意的法國左派知識分子將在這場運動中發揮主要的作用。

目前,要預見到未來的發展是怎樣,大概是不可能的。但是這種情況確實很像是十九世紀末葉,蘇聯還沒有產生出來以前,西歐社會主義在全球擴張的格局非常相似。任何事情在它發生以前都是有一定伏脈的。也就是說如果某一種思想或者是某一種組織,在某一個歷史階段突然冒出頭來變得非常強大,那你一定可以看見,在它冒出頭來以前,這樣的思想和組織,本身已經有一個地下的大規模增長狀態了。相反你也可以把這種推理方法反過來運用一下,你從現在各種思想和組織的發展勢頭就可以看得出來,它將來會不會有突然暴起的機會,還是會逐漸衰微。如果按照這種思想方法來推理的話,那你就得承認,冷戰以後,屬於社會主義的所有思想流派,無論是共產主義還是社會民主主義,還是其他什麼各種變體,都處在急劇衰微的狀態。順著這個趨勢,他們將來在未來的世界中不會發揮主要的作用,而且他們原先控制的地盤也處在不斷的萎縮之中。而在不斷崛起的各種力量當中,最具有革命性和爆炸性的力量,莫過於伊斯蘭教的教團組織。其他同樣迅速崛起和擴張的組織還有,但是都沒有它具有這樣大的革命性和衝擊力。所以我相信,未來的幾十年之內,他們的衝擊會在很大程度上給世界體系留下重大的烙印,比較接近於二十世紀俄羅斯的衝擊給世界體系留下來的烙印。而現在的俄羅斯,雖然在形式上好像仍然是西方體系的主要挑戰者,但它卻是一個正在衰微的勢力。它挑戰的結果很可能使自己進一步衰微。而伊斯蘭教對世界體系的挑戰則是正處在方興未艾的狀態,將來還是大有可為的。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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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Written by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Historian | 《遠東的綫索》、《經與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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